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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税收检查通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房地产行业税收检查通告 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确定房地产行业为年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二、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检查期间为: 年 1月 1 日至年 12月 31 日。 三、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均应按规定到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税务事宜的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检查时间为: 6月 1 日至 11 月 30日。 6月 1日至 7 月 10 日为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检查阶段; 7 月 11 日至 11 月 20 日为税务机关重点检查阶段; 11 月 21 日至 11 月 30 日为房地产行业税收检查通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税务机关总结整改阶段。 五、房地产行业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 6 月 1 日至 6 月 20日的纳税评估检查期间,根据涉及检查期间年度内的纳税情况,积极准备相关涉税资料,开展纳税自查,积极申报补缴自查出的税款。 六、税务部门将对有偷税或其他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偷税罪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所偷税款,并处所偷税款50%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查处的案件将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曝光。 八、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地税、国税、公安、监察、工商、银行、建设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之间将协调配合,增强执法手段,减轻取证阻力,有效形成协税、护税、查税的执法合力,以利于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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