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森林防火工作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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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森 林防火工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市政办森林防火工作通知 自 11 月 1 日起,我市全面进入年度森林防火期。为有效保护森林安全,维护林业生态,确保全市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作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森林防火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公益林专职护林员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管理,做到严防死守、尽职尽责,对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视情节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防火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强化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 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市政办森 林防火工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携带火种和易燃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田、道路等防护林带内焚烧农作物废弃物。 五、森林防火期内,明水城区、山区、村庄及其周围严禁燃放孔明 灯。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制造、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教体局、高教办要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加强宣传引导,其他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六、要严格执法,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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