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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六五 ”普法规划和省依法治省纲要,按照县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就深化 “法治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 “六五 ”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省、市、县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 “法治示范单位 ”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守法,为实现 “率先小康、建成强县 ”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创建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的 “法治示范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落实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完善 “法治示范单位 ”创建的计划和方案,切实尽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掀起创建工作热潮。 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按照 “法治示范单位 ”创建标准、要求及县卫生系统推进 “法律七进 ”暨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完成 “规定动作 ”,并结合自身实际,增加 “自选动作 ”,着力打造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严禁在创建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三)申请 检查验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 “法治示范创建 ”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查漏补缺,不断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见附件 1)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申请检查验收。 三、推荐申报 按照县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安排,经卫生局研究:推荐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巡司中心卫生院作为必查单位申报。必查单位要在 2019 年 12 月 15日前将 “法治示范单位 ”申报表(见附件 2)送县依法治县办,同时做好迎检准备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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