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整治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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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厂内机 动车辆安全整治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街道办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整治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确保 “质量主体责任年 ”的有序推进,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市质监局、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办事处决定,从年 7 月初到 7月底,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以下简称 “厂车 ”)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厂车的范围和当前存在的问题 厂车的范围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等。厂车目前存在的问题: 1、以叉车为主的厂车流动性强,多为个人对外租赁使用,管理难度大,危险性大; 2、厂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较多,使用管理不规范; 街道办厂内机 动车辆安全整治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3、厂车日常维护保养不够,存在无资质维修或不保养的情况,厂车带病运行情况时有发生,安全状况难以保证; 4、厂车作业人员不按作业规程操作,缺乏监管,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方式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解决在用厂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这次厂车专项整治工作,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市质监局统 一部署下,通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办事处安监办排查摸底,市质监局督查、整治三个阶段进行。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厂车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厂车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1、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即日起至 7 月 12 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使用单位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对照附件 1的 “厂车使用单位法定职责 ”,对厂车的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情况、完整性管理街道办厂内机 动车辆安全整治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制度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立即整改。各使用单位于 7 月 12 日前将专项整治自查表分 别报送街道安监办和市质监局特监科。 2、办事处安监办排查摸底和汇总。自 7月 12 日至 7月 31 日,为办事处安监办排查、汇总阶段。安监办将根据各使用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和排查的流动厂车情况,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有关企业和流动厂车使用者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厂车安全使用。 3、市质监局督查和整治阶段。 8月 1 日至 8月 31日为市质监局督查和整治阶段。市质监局将根据办事处安监办汇总的情况、结合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事处安监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单位安全主体责 任意识淡漠、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健全等安全隐患,联合检查组将采取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于设备无证使用、超期未检、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市质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实施整改,逾期不整改仍在使用的,市质监局将联合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对涉案厂车实施扣押,统一收缴公安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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