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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强化耕地保护机制相关事宜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落实强化耕地保护机制相关事宜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广大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资发 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体地所有权登记若干规定(自发) 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集体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组织领导 集体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技术性强,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沟通和落实地登记经费,区国资源分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源分局,主要负责登记发证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进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成立专门登记发证队伍,具体实施登记发证工作,人员由区国资源分局登记人员及专业技术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落实强化耕地保护机制相关事宜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二、登记范围 范围集体地,以及在城镇规划区范围未依法征为国有的地。包括集 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耕地及建设用地等类用地。 三、登记对象 属村民集体所有的地;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地;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分别登记发证。 四、登记方式 集体地所有权登记采取组由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地所有证发到村由村民委员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主体地位,在地所有者一栏中填写村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地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再将集体地所有证换发到组。 五、工作原则 集体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由区国资源分局承担,依法受理登记事宜。为落实强化耕地保护机制相关事宜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防止少数疑难问题影响工 作进度,登记发证工作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对权属争议较少的进行登记,优先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发证。对于有权属争议,地使用权不清的,按照法律规定逐一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集体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小组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国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协调沟通。 (二)各行政村也要指派专人负责,在调查地权属界限时必须派人到指定地点指界。 并在权属界线认可书上签字。指界人由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三)工作用图以标准分幅地利用现状图和权属界线图、比例尺不小于 1: 1 万的正射映像图、地形图、航片等为工作底图。 (四)集体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争议双方均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地权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争议双方协商落实强化耕地保护机制相关事宜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解决,协商不成的,区国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报区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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