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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筹资筹劳工作任务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乡村筹资筹劳工作任务通知 各管区、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年一事一议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办实际,研究确定了今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要求 1、全年每个劳动力出工不得超过 10 个(以资代工不超过 40 元),每个非劳动力不得超过 15元。 2、议事项目严格限定在村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必须由村里统一组织兴办的农田基本建设、村内街道和生产道路修建养护、植树造林、人畜用水设施建设维护,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以及绝大多数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 3、村队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的村民代表会议,做到真议实议,会议有记录,代表有签字。 乡村筹资筹劳工作任务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4、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先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和年秋季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决定书,使用农民负担专用收据,上墙公示经县、市审批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表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到户方案。 5、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烈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 1953 年以前入伍)、义务兵、五保户、低保户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农村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不再承担筹资任务;其他现役军人、在校就读学生、孕妇或分娩不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6、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由办事处农村财务委托核算中心专户储存,记入村队账内专户管理;计划使用的劳务要建立登记簿或台账专项管理,办事处农经站监督使用。 7、一事一议资金和劳务严格按议定的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用前有申请,用时有监督,用后有 审计,项目完工专项公开。 二、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一事一议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乡村筹资筹劳工作任务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市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考核办法和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考核办法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村级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 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具体责任追究规定如下: 1、凡是超标准、超项目范围收取一事一议资金的一律不予审批。 2、凡是未履行议事程序,完善手续,弄虚作假的,该村当年度不允许收取一事一议资金。 3、凡超标准收取了一事一议资金或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全额退还,该村队下年度不允许再实行一事一议。 出现以上问题或其他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管区及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各管区、村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 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圆满完成此项任乡村筹资筹劳工作任务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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