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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保障经济困难、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案件受案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2、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3、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4、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三)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提供的材料 我县常住户口及经常居住我县或者事由发生地在我县的公民,能够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申请法律援助, 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其他收入,经济困难,应提供相应的证件及证明; 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二)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残疾人,应提供优抚对象证明、残疾人证; (三)农村 “五保户 ”,应提供相关证件及身份证明; (四)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应提供民政部门或者所在单位、集体所出具的证明; (五)未成年人且无劳动收入,应提供当地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明确责任、严 肃纪律 (一)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咨询、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各律师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拖延、推委不办。 (二)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每个成员每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少于 2 件。 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5 页 (三)承办案件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承办案件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到指派后,必须无条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作为各所及个人年审及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按要求完成者,县局将按上级有关规 定给予适当的办案补助;成绩突出者,县局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于适当奖励。拒绝接受援助任务或者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县局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处罚,必要时取消其年审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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