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林局义务植树活动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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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林局义务植树活动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区农林局义务植树活动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的工作要求,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实施办法和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我区将广泛开展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居住在区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依照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履行植树义务。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单位 )依照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 二、参加形式 按照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各单位可采取 “以资代劳 ”和 “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两种形式完成尽责任务。因我区义务植树基地立地区农林局义务植树活动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条件差,栽植、管护等困难较多,栽植树木较难成活,为保证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效,倡导各单位采取 “以资代劳 ”,由专业技术人员代为其完成植树任务。 三、组织安排 各 单位应做好本单位截至年 12月 31日前实有适龄公民人数的统计工作,于 3 月 10 日前将年参加全民义务植树人数统计表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干部职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及其他无业居民的义务植树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植树规划,组织安排辖区内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活动。为统筹安排好全区义务植树活动 ,请各街道务必于 3 月 2 日前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报两个义务植树地点,并在 4月 20 日、 4 月 30 日前分别将各自义务植树完成情况及年度全民义务植树进度统计表,上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区教体局、环 保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市绿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年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年 “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 ”活动方案,通过建设校园环境、开设 “绿色讲堂 ”、组织爱绿护绿征文、知识竞赛、图片展览、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做好校园区农林局义务植树活动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绿化活动,把校园建设成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的生态校区。各相关单位要于 9 月 30 日前将本单位建设绿色校园活动情况及典型经验做法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区绿化委员会统一安排,在 4 月 20 日前到指定的区域,每人完成栽树 3-5 棵或完成相当于两个工日的绿化 任务,包栽包活包抚育管理,当年成活率不低于85%。具体相关事宜请于 3月 20 日前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实行以资代劳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每人每年 30 元标准缴纳以资代劳费。缴费时间:年4 月 10 日前;缴费地点: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农林局窗口。所缴以资代劳费按照市全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使用。 四、相关要求及检查验收办法 义务植树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保质保量完成植树任务。完成尽责任务的单位,经验收合格,持全民义 务植树登记证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加盖公章,作为完成尽责的依据,同时将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附件 4)上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区农林局义务植树活动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于 9 月份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区义务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当年成活率在 85%以上的为合格,达不到 85%的,区绿化委员会将责令植树单位自备同品种同标准苗木补植,直到合格。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绿化委员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拒绝履行义务的单位和部门,将依据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加强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各 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义务植树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全区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 90%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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