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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办投融资监督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区政办投融资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监督,保障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决策和实施机制的高效运行 ,确保政府投融资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融资的来源、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政府投融资监督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任务范围 第四条对政府投融资行为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政府投融资的来源、运用、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监区政办投融资监督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督,防止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财经法规法纪,保证有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保障投融资的规范、安全、有效,为宏观决策和管理服务,促进我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监督方法内容 第五条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按照 “决策、执行、监督 ”相对独立运作、相互制约的原则,对 政府投融资进行 “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 ”,对重大项目实施重点稽查,实现对投融资 “借、用、还 ”的全过程监督。 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独立监督或联合监督的方式。 第六条对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下列情况进行事前审核: (一)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编制的投融资计划、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以及合同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 区政办投融资监督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三)财务机构及账簿设置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要求; (四)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按照财务制 度及资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五)其他监督事项。 第七条对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列情况进行事中监控: (一)资金使用是否按照项目确定的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二)投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政府投融资的 “借、用、还 ”是否按照计划执行,有无滞留、延压、截留、挪用; (四)其他监督事项。 第八条对区公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列情况进行事后检查: (一)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结余资金是否及时上缴,区政办投融资监督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有无截留、挪用; (二)债权、债务及其利息、分红等衍生物是否真实、清楚并 定期与对方核对。有无催收债权和归还债务计划并严格执行; (三)对投融资 “借、用、还 ”进行全面检查,是否按照计划进行投融资、使用和还款,有无拨付资金不及时、不到位,有无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以及损失浪费情况; (四)开展绩效监督评价。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指标,对重大项目投资管理、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和功能作用等事项作出综合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罚则 第九条被监督的单位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各自 职权作出处理,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审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和处罚,监察部门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区政办投融资监督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5 页 (一)拒不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政府资金的; (三)政府投融资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以致给政府投资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政府投融资行为。 第十条财政、发展和改革、审计、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区财政局、发 展计划局、审计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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