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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票据年审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财政部门票据年审通知 各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配合搞好我市非税收入年终清算工作,加强对各类财政票据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我局决定对市直各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及票据准购证开展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地点: 票证年审工作与年终清算同步进行,年审时间自年 12 月 21 日至 12月 31 日止;地点设在市财政局二楼预算外局综合科。 二、年审范围: 所有使用财政票据(包括各类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往来票据和医疗专用票据)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均属这次年审范围。 三、年审办法和内容: 财政部门票据年审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1、年 12月 20 日为财政票据使用截止时间,年 12 月 21日为年度财政票据启用时间。 2、汇总单位开具的票据总金额,与上缴财政专户的收入额是否相符,截止年 12 月 20 日,各单位有欠缴收入的,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3、审核票据有无转让、转借、丢失、缺页等现象; 4、审核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有无各类票据混用现象。 四、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且有挂帐收 入的单位,须将挂帐收入于12月 20日前彻底清理完毕,能作废的作废,不能作废的要明细列出挂帐收据的号码、签发日期、缴费单位、金额等内容,提交市财政局预算外综合科备案。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须携带所有用完未核销、空白未用、在用未用完票据、票据准购证及财务印鉴。 财政部门票据年审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2、对已启用需核销的各类财政票据 (含用完、未用完 ),各单位要如实填写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审验核销清单,并加盖公章。同时对已启用但未用完的各类财政票据的收据联各单位要加盖作废章(一本票据不能跨年度使用)。 3、对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单位, 财政部门将吊销票据准购证并停发各类票据。望各单位对这次票证年审工作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按时进行年审,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4、各镇办财政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镇办财政票据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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