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捐赠财务管理规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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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捐赠财务管理规章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造林捐赠财务管理规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 “绿化长江 行动 ”捐资造林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中国绿化基金会关于中国绿化基金 长江专项基金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捐赠资金,是指开展 “绿化长江 行动 ”大型公益活动以来,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造林绿化资金。 第三条 捐赠资金由 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专账管理。 第四条 资金使用范围 捐赠资金全部用于全县森林工程建设,包括森林工程示范片、森林公园、森林住宅小区、森林厂区、森林村庄、森林市街以及 “社区林 ”、“创业林 ”、 “光彩林 ”、 “共青林 ”、 “校园林 ”等。 捐赠资金使用坚持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和集中使用原则。定向捐赠资金,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在捐赠者指定的区域实施森林工程,但造林捐赠财务管理规章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使用额度不得突破该捐赠资金的 80%。 第五条 捐赠资金的使用实行资金报账制,由项目业主或实施单位向县森林工程指挥部报帐。 第六条 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报帐程序 (一)项目业主向县森林工 程建设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或设计,经批准后实施; (二)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完工后,根据县森林工程建设指挥部验收意见,提交完整的报账资料,经县森工办初审,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划拨资金。 第七条 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 市人民政府中国绿化基金会关于中国绿化基金 长江专项基金的管理规定,在捐赠资金中留存 10%管理经费(捐建除外),专项用于本资金的筹集组织和有关的管理支出。 第八条 实行审计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森林工程建 设指挥部组织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接受县财政局、税造林捐赠财务管理规章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务局及委派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资金使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由县森林工程建设指挥部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在电视、报刊、网络媒体上发布,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捐赠资金开展的造林绿化工程,由县森工办进行技术监督,项目业主实施管理。 第十条 若本规定与上级部门出台的办法有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 县森林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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