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办法.docx

返回 相关 举报
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办法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办法 为保障全乡各项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本着 “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控制总额、核算成本、工程报批、招标公开、合同预审 ”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工程监管范围 投资总额在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群众自筹资金未达到足额要求的新农村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扶贫项目建设和其他项目建设 二、工程监管原则 1、各项惠民工程的实施,必须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监督管理下实施,未经批准的工程,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各项惠民工程的实施,必须在资金落实到位,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三、工程监管办法 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办法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1、成立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工程建设的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2、由村委会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在项目资金筹集到位、群众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向乡政府书面报告项目实施的准备情况,由乡政府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进行核实,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下达书面批复意见,由乡政府派出监督代表对整个工程的招标、队伍的确定、合同的预审,进行全 过程监督。 3、由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在项目资金筹集到位、群众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先向村委会书面报告,经村委会核实后,再由村委会向乡政府书面报告项目实施的准备情况,由乡政府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进行核实,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下达书面批复意见,由乡政府派出监督代表对整个工程的招标、队伍的确定、合同的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4、村民小组群众自筹资金,由组长牵头实施、没有资金缺口、投资2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上报乡村两级批准后,成立群众监督小组,邀请乡村派人参加,组织工程招标。超过 20 万元的工程,除邀请 乡村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办法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两级参加监督外,必须报县监察局监督。 5、群众不筹集资金,没有集体积累资金,全靠上级项目资金投入,由村级组织实施的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内的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公开招标,乡政府派人监督。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上的工程,由乡政府组织公开招标,项目资金监管部门派人监督。 四、违规处罚办法 1、未经乡政府批准同意擅自开工的工程,由牵头组织者个人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以其个人财产做担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是村干部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程承包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的,将上报检察部门查 处。 2、蹲村的乡领导和干部口头承诺或鼓动村干部违规进行工程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蹲点领导或干部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从其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本办法由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二 OO 八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