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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工作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综合治税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治税单位和协税单位共同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政办发 14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政办函 号)精神,结合我县财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治税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房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审计局、县交警大队、县运输管理所、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县各财产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政府协管财税工作的副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协税护税工作办法和措施; (二)协调部门之间的协税护税工作。着力抓好政发 1号、政办发 14 号、政办发 15 号、政办发 16 号、晃政发 9 号综合治税工作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等文件的落实。 (三)组织全县综合治税督查工作; (四)组织全县协税护税宣传、评比等活动; (五)组织落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协税护税事项。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原则上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领导代为出席。联席会议召开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随同列席会议。 第五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县地税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协税护税工作的调查研究; (二)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并督办落实会 议议定事项; (三)联系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综合治税工作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四)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 (五)记录、整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起草年度全县综合治税工作总结; (六)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 第七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按照政发 1 号、政办发 14 号、政办发 15 号、政办发 16 号、晃政发 9号文件要求抓好 协税护税工作; (二)及时、准确、全面在提供协税护税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搞好信息比对; (三)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 综合治税工作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四)明确日常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职责的,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八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传递信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第九条本制度由县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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