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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量监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县质量监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县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根据设备的潜在危害程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纳入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1、额定出口压力 10MPa,且额定蒸发量 400t h的蒸汽锅炉; 2、容积 100m3毒性程度为高度以上危害介质、容积 200m3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 3、 10 人以上的医用氧舱; 4、客运架空索道和缆车; 县质量监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5、 A 级大型游乐设施; 6、额定起重量 320吨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 75吨的冶金起重机; 7、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客梯、自动扶梯和蒸汽锅炉; 8、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并经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确定为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 二、各监管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本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台账、档案。并制定年度巡查计划,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每 年不少于两次。根据社会举报或上级要求,可随时组织现场检查。 三、各监管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规章和标准,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四、各监管单位负责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档案、维护保养、警示标志、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专项应急救援措施等,重点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县质量监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进行监督检查。 五、安全监察人员在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现场检查时,应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对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由安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归档。 六、在现场检查时,如有事故隐患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时,检查人员应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中详细注明,并将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七、各监管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报检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八、各监管单位要督促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与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 九、各监管单位要确 定专人负责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检查信息录入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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