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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1章 前 言.1第2章 总 论.32.1 评价依据.32.2 评价因子.32.3 评价标准.42.4 评价范围.142.5 环境敏感区.152.6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62.7 评价思路.16第3章 工程概况.193.1 项目基本情况.193.2 总体工程.193.3 资料处理及服务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303.4 北京站.323.5 广州站.373.6 佳木斯站.443.7 乌鲁木齐站.483.8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503.9 项目实施进度.51第4章 电磁辐射工程分析.534.1 卫星天线电磁辐射来源.534.2 卫星天线工程分析.534.3DCP天线电磁辐射分析.59第5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55.1 北京.655.2 广州.715.3 佳木斯.815.4 乌鲁木齐.86第6章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936.1 评价方法.936.2 类比监测.936.3 北京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956.4 广州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1006.5佳木斯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1046.6乌鲁木齐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106第7章 常规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分析.1117.1 施工期常规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分析.1117.2 营运期常规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分析.1117.3 小结.116第8章 电磁辐射防护与竣工环保验收内容.1188.1 电磁辐射防护措施.1188.2 竣工环保验收内容与监测.118第9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19.1 经济效益.1219.2 社会效益.1239.3 环境影响损益.127第10章 公众参与.12810.1 公众参与目的.12810.2 公众参与内容.12810.3公众参与结果.13710.4 公众参与结论.148第11章 结论与建议.15011.1 结论.15011.2 建议.15811.3 总结论.158附件:1 公众参与调查表(代表性调查表8份,全部调查表另附)2 电磁辐射类比监测报告3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附件3-1 现有工程环评批复3-2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废水、声环境)4 北京站附件4-1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13规条字0030号) 4-2 现有工程环评批复4-3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电磁辐射、废水、声环境)4-4 天线前方(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规划限高的证明文件4-5 标准确认函5 广州站附件5-1 现有工程环评批复5-2 选址意见书5-3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电磁辐射、声环境)6 佳木斯站6-1 现有工程(风云三号一期工程)环评批复6-2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电磁辐射、声环境)6-3 标准确认函7 乌鲁木齐站7-1 现有工程(风云二号03批)环评批复7-2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电磁辐射、废水、声环境)8 监测设备校准证书附图:0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总图1-1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地理位置图1-2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周边环境图2-1 北京站地理位置图2-2 北京站周边环境关系及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2-3 北京站站区平面布置图3-1 广州站地理位置图3-2 广州站周边环境关系及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3-3 广州站站区平面布置图4-1 佳木斯站地理位置图4-2 佳木斯站周边环境关系及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4-3 佳木斯站站区平面布置图5-1 乌鲁木齐站地理位置图5-2 乌鲁木齐站周边环境关系及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5-3 乌鲁木齐站站区平面布置图附表:审批登记表第1章 前 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成立于1971年7月1日,是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级科技型公益性、基础性事业单位,负责拟订中国气象卫星和卫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气象卫星应用系统的业务运行和在轨气象卫星的运行管理;负责气象卫星应用系统建设;从事与卫星气象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气象卫星数据与产品的应用和服务;承担空间天气监测预警业务、服务和系统建设;对气象部门进行卫星遥感应用的技术指导等。为气象、海洋、农业、林业、水利、航空、航海、环境保护等部门提供了大量公益性和专业性服务,在防灾减灾的监测预警服务以及政府决策服务方面收效显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我国第一代静止轨道气象卫星为风云二号,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研制。风云二号系列卫星为我国和世界的气候监测和天气预报提供实时动态的气象观测资料,有力提升了我国气象综合监测能力。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批准下达的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工程研制总要求,批准发展第二代静止轨道气象卫星风云四号,接替风云二号,确保我国静止轨道气象卫星观测业务的连续、稳定,实现我国静止轨道气象卫星观测系统的跨越式发展,使其达到甚至超过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开展“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工程”的建设。该工程总投资144437.16万元,主要建设目标为通过新建地面应用系统,满足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任务所需要的条件。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9个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包括上行卫星天线),并配套建设相应土建工程,涉及新增软件设备800套、硬件设备1000台(套)、建筑面积27990。项目在北京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广东省广州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四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工程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委托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承担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各地方建设内容均在现有场地内进行建设,依托现有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除因增加人员编制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常规污染物外,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卫星天线电磁辐射。根据电磁辐射现状监测、类别监测及预测结果,项目新建卫星天线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电磁辐射影响低于0.2W/的公众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目标值。第2章 总 论2.1 评价依据2.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1997年3月25日;(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2.1.2 标准和技术导则(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1);(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4)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5)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2009)。2.1.3 其它资料(1)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2 评价因子2.2.1 施工期评价因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和施工垃圾。2.2.2 营运期评价因子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选定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如下:1、电磁辐射环境评价量:电磁辐射功率密度2、声环境评价量:等效连续A声级。3、水环境主要对各站区废水排放现状进行评价。4、大气环境本项目不产生大气污染源,主要对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5、固体废物主要对各站区生活垃圾处置情况进行评价。2.3 评价标准2.3.1 电磁辐射评价标准(一)卫星天线电磁辐射评价标准主要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规定,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1的要求。表2-1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功率密度(W/m2)0.13 40 0.1 4.0*330 67/ f 0.17/ f (12/f)*303000 (12)* (0.032)* 0.4300015000 (0.22 f )* (0.001 f )* f/750015000300000 (27)* (0.073)* 2注:*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为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中:新建15m卫星天线为S/X频段天线,上行发射频率为2.05GHz、8.179GHz、8.205GHz;新建7.3m卫星天线为S/L频段天线,上行发射频率为2.05GHz;新建13m卫星天线为X频段天线,上行发射频率为8.179GHz、8.205GHz。发射频率2.05GHz时,依照表11中303000MHz频段标准,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应以功率密度0.4W/m2作为限值参数;发射频率8.179GHz、8.205GHz时,依照表11中300015000MHz频段标准,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应以功率密度1.09W/m2作为限值参数。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中4.2要求:“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GB8702-88的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GB8702-88限值的若干分之一。在评价时,对于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项目可取GB8702-88中场强限值的1/ 2,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2。其他项目则取场强限值的1/ 5,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本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故取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功率密度限值的1/2作为公众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目标值,见表2-2。表2-2 电磁辐射评价标准天线 频率范围(GHz) 项 目 GB8702-88限值(W/m2) 环境管理目标值(W/m2)15m(北京站) 2.05 公众照射 0.4 0.28.179、8.205 公众照射 1.09 0.5515m(广州站) 2.05 公众照射 0.4 0.213m 8.179、8.205 公众照射 1.09 0.557.3m 2.05 公众照射 0.4 0.2本项目北京站布设有15m、13m、7.3m天线,广州站作为风云四号核心业务备份系统布设有15m、7.3m天线,乌鲁木齐站布设有7.3m天线,佳木斯站布设有7.3m天线。按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规定:对于一个辐射体发射几种频率或存在多个辐射体时,其电磁辐射场的场强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之和,应满足下式:1,i ,ii j LjB jA式中: jA,i 第i个辐射体的j频段辐射的辐射水平;LjB ,i 对应于j频段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对于本项目而言,为保守考虑,各站站区整体环境管理目标值按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规定的导出限值,新建天线的环境管理目标值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取GB8702-88中功率密度限值的1/2。以运行天线的最低环境管理目标值考虑,见表2-3。表2-3 电磁辐射评价标准站名 项 目 站区环境管理目标值(W/m2) 新建天线环境管理目标值(W/m2)北京站 公众照射 0.4 0.2广州站 公众照射 0.4 0.2佳木斯站 公众照射 0.4 0.2乌鲁木齐站 公众照射 0.4 0.2(二)DCP利用站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3.1.2:向没有屏蔽空间的辐射等效功率小于下表所列数值的辐射体,对电磁辐射源可以免于管理。见表2-4.表2-4 可豁免的电磁辐射体的等效辐射功率频率范围MHZ 等效辐射功率,W0.13 3003300000 1002.3.2 一般环境标准(一)资料处理及服务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2)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位于中国气象局大院内1号建筑。中国气象局西侧紧邻中关村南大街,依据海淀区声功能区区划,执行1类声环境标准,西厂界附近区域执行4a类(交通干线两侧)声环境标准。见表2-5。表2-5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区域 昼间 夜间中关村南大街两侧区域 70 55一般区域 55 452、一般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拟建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现有的污水市政管网。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土方阶段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进行洒水抑尘。营运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限值,见表2-6。表2-6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废水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 单位SS 400 mg/LpH 6.59 无量纲COD 500 mg/LBOD5 300 mg/L动植物油 50 mg/L(2)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北京市关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规定。(3)噪声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具体见表2-7。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具体见表2-8。表2-7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项目 噪声限值昼间 夜间施工场界 70 55表2-8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区域 昼间 夜间西厂界 70 55其余厂界 55 45(二)北京站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2)声环境质量标准依据海淀区声功能区区划,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功能区噪声限值,见表2-9。表2-9 北京站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时间段 标准限值昼间 55夜间 452、一般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拟建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现有的污水市政管网。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土方阶段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进行洒水抑尘。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清河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限值,见表2-10所示。表2-10 北京站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 单位pH 6.59 无量纲SS 400 mg/LBOD 300 mg/LCOD 500 mg/L动植物油 50 mg/L(2)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北京市关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规定。(3)噪声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具体见表2-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具体见表2-12.表2-11 北京站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项目 噪声限值昼间 夜间施工场界 70 55表2-12 北京站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区域 昼间 夜间厂界 55 45(三)广州站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2)声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见表2-13。 表2-13 广州站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时间段 标准限值昼间 60夜间 50(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附近水体为天鹿湖(水口水库),天鹿湖规划水质为类,水质标准见表2-14。表2-14 广州站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序号 项目名称 类标准1 pH值 692 溶解氧 33 氨氮(NH3-N) 1.54 总磷 0.1(湖库)5 BOD5 66 总氮 1.57 COD 302、一般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土方阶段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进行洒水抑尘。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依据现有工程环评批复要求,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2时段二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较严标准,见表2-15所示。表2-15 广州站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项目名称 DB44/26-20012时段二级标准 GB18918-2002二级标准 执行限值pH(无量纲) 69 69 69悬浮物(SS) 100 30 30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0 30 30化学需氧量(CODcr) 110 100 100NH3-N 15 25 15石油类 8 5 5动植物油 15 5 5(2)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广州市关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规定。(3)噪声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具体见表2-16。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见表2-17。表2-16 广州站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项目 噪声限值昼间 夜间施工场界 70 55表2-17 广州站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区域 昼间 夜间厂界 60 50(四)佳木斯站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2)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佳木斯市政府关于噪声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见表2-18。表2-18 佳木斯站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时间段 标准限值昼间 55夜间 452、一般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纳入现有的市政排污管网。土方阶段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进行洒水抑尘。营运期的生活污水经当地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2)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佳木斯市关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规定。(3)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见表2-19。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具体见表2-20。表2-19 佳木斯站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项目 噪声限值昼间 夜间施工场界 70 55表2-20 佳木斯站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项目 噪声限值昼间 夜间厂界 55 45(五)乌鲁木齐站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2)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见表2-21。表2-21 乌鲁木齐站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时间段 标准限值昼间 60夜间 502、一般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纳入现有的市政排污管网。土方阶段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进行洒水抑尘。营运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戈壁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见表2-22。表2-22 乌鲁木齐站污水排放标准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 单位pH值 69 无悬浮物(SS) 400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00 mg/L化学需氧量(CODcr) 500 mg/L动植物油 100 mg/L(2)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乌鲁木齐市关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规定。(3)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见表2-23。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具体见表2-24。表2-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项目 噪声限值昼间 夜间施工场界 70 55表2-24 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项目 噪声限值昼间 夜间厂界 60 502.3.3 各地标准确认函办理情况说明本项目建设单位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向本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各省(市)环境保护厅(局)报送了确认本项目执行环保标准的请示函,经咨询: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标准确认函,分别见附件4-5、6-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由于各地政策要求,不予出具标准确认函。2.4 评价范围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发射机功率100kW,评价范围为以天线为中心,半径0.5km。对于有方向性天线,按天线辐射主瓣的半功率角内评价到0.5km”。卫星天线与赤道上空静止轨道卫星进行通信,因此卫星天线为有方向性天线,天线指向赤道上空静止轨道卫星。风云四号气象卫星共有7个轨道位置,分别为79E、86.5E、99.5E、105E、112E、123.5E、133E。本项目卫星天线电磁辐射评价范围为:以天线为中心,按照天线对照7个卫星轨道位置的最大方位角内评价到0.5km。北京站、广州站、佳木斯站、乌鲁木齐站评价范围图分别见附图2-2、3-2、4-2、5-2。2.5 环境敏感区本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电磁辐射,环境敏感区为评价范围内的村庄、学校、医院、居住区等。根据各站方位角计算结果,各站电磁辐射评价范围见表2-25。各站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汇总表见表2-26。表2-25 各站电磁辐射评价范围站区 评价因子 评价范围(以天线为基准)方位 距离北京站 电磁辐射 155.0229.8 0.5km以内广州站 电磁辐射 138.0240.1 0.5km以内佳木斯站 电磁辐射 176.4239.8 0.5km以内乌鲁木齐站 电磁辐射 124.3192.3 0.5km以内表2-26 各站环境敏感点一览表站址 建筑名称 方位 与新建天线最近距离(m) 与新建天线处海拔高差(m) 建筑高度(m) 常住人口数量北京站 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在建) 南 60 0 12m(注) 约500广州站 北社村 南 250 10-30 6 300天鹿湖武警会议中心 东南 350 10-30 24 50佳木斯站 无乌鲁木齐站 启明星双语幼儿园 南 220 0 9 50乌鲁木齐 西南 200 0 18 800113中学二工乡一队 南 130 0 12 1000新市区地税局 西南 430 0 54 60新市区地税局家属区 西南 320 0 54 300新市区法院 西南 480 0 20 60注: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项目的建设单位,在2006年6月21日,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中关村软件园二期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致函给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征求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的意见,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以关于回复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电磁环境测试情况的函(国卫气函(2006)125号)回函,要求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软件园二期工程规划中建筑物高度为12m。本次评价采用12m作为软件园二期工程建筑物规划限高。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对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回函文件(国卫气函(2006)125号)见附件4-4.2.6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第一类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 3.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本建设项目已获立项批准。立项批准情况见报送附件。本项目属于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的地面应用系统建设,本项目建设符合我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在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北京)、北京气象卫星地面站、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乌鲁木齐气象卫星地面站、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进行建设。各气象卫星地面站用地均属于科研生产用地。本项目建设符合气象卫星地面站用地规划。2.7 评价思路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立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工程的9大地面应用系统(含卫星天线),并配套建设相应土建工程。产生的环境污染因素主要为卫星天线的电磁辐射以及部分站点由于增加员工人数产生的废水、生活办公垃圾等常规污染物。9大地面应用系统和土建工程主要布置在国内的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北京)、北京气象卫星地面站、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乌鲁木齐气象卫星地面站、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并将根据需要在国外设站。本次评价主要对上述国内五个建设地点进行评价,评价重点为卫星天线的电磁辐射影响。另外,为了保障我国各级气象部门能够及时获得各类风云四号数据和产品,还将在全国或特定边远地区建设风云四号直接接收站,包括:在全国34个省级气象部门、全国2732个地市县级气象部门、新疆、全国部分县级气象部门建设部分信息接收终端、计算机系统等。由于没有新增土建工程,新增设备中也没有GB8702-88中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电磁辐射设备,项目建设和运行基本不会产生环境影响,不作为本项目的评价重点。19第3章 工程概况3.1 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国家卫星气象中心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工程2建设单位:国家卫星气象中心3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4投资规模:144437.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列表见本章3.8节)。5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属于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工程的地面应用系统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9个风云四号科研试验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含上行卫星天线10副),并配套建设相应土建工程。项目无新征土地,规划总用地面积8000m2,总建筑面积27990m2,新增软件设备800套、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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