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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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司法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规定 各司法所、有关专业调解委员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财行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规定,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结合实际,现规定如下: 一、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实行以奖代补制度 (一)资金来源。社区调委会、街道调解员(司法助理员)以奖代补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年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奖励标准。按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1、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300 户(含 300 户)以下的社区,奖励社区调委会 1000元; 300-800 户(含 800 户)的社区,奖励社区调委司法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会 1500 元; 800 户以上的社区,奖励社区调委会 2019 元。街道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人均奖励 1800元。 2、考核基本合格的: 300 户(含 300 户)以下的社区,奖励社区调委会 500元; 300-800 户(含 800 户)的社区,奖励 社区调委会 750元; 800 户以上的社区,奖励社区调委会 1000 元。街道调解员(司法助理员)人均奖励 900元。 3、考核不合格的社区,不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街道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取消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资格。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市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9 年度管理考核办法、市区各街道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年度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考核以各司法所为主进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由区司法局审核确定。 (三)奖金发放。区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会同区财政局对社区调委会、街道调解员 (司法助理员)下达专项奖励资金,由司法所统一发放。 二、对成功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办案奖励制度 司法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一)资金来源。区财政设立重大矛盾纠纷办案奖励专项资金,年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拨付区政法委(司法局)。 (二)奖励标准。区司法局组织成立 “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评审委员会 ”,对各专业调委会及街道、社区成功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根据社会影响大小、纠纷难易程度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制定标准,统一审查。 1、一类案件,每案奖励 1000元。 2、二类案件,每案奖励 500元。 具体案件分类按照 “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评审委员会 ”制定的评审标准执行。以上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均应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并制作规范的调解卷宗。 (三)奖金发放。各专业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将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情况及时输入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系统,并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案卷报区司法局,经 “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评审委员会 ”统一评审确定后领取办案奖励。 三、监督检查 司法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区财政局、司法局要加强对相关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现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对以任何手段骗取考核奖金和办案 奖励的,除收回奖金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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