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村招商引资政策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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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村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县乡镇村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全县各乡镇、各村组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县对外开放水平,努力营造全民招商引资的氛围,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土地政策 乡镇和村组可以利用现有的废弃厂房、闲置场地,以出让、承包、租赁等形式,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吸引各方投资。 二、鼓励政策 (一)乡镇或村组引进的工业性项目,顶目建成投产后, 5 年内企业实现的各种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招商乡镇或村组。项目落户在县产业园区或其它乡镇、村组的,项目建成后,县政府对有关乡镇或村组给予一次性重奖。 (二)乡镇或村组引进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后, 5 年内项目上缴财政收益部分全额返还乡镇或村组,从第 6-10 年每年按财政收益部分的 20%返还项目所在村组。 县乡镇村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三)乡镇或村组引进的社会(不含国家投资)公益性项目,由政府按固定资产的 0.5%2%一次性奖励有关人员。 三、环境保护 (一)凡落户乡镇或村组 的引资项目,有关手续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办理,县政府给予挂牌保护。 (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企业所需的水、电、路、讯等公共设施,并确保公用设施良好无损,运营正常,相关费用执行最低标准。 (三)对引进的项目,由乡镇政府成立包抓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待遇政策 (一)落户乡镇或村组投资兴业的客商和家眷,享有与县内居民同等的待遇。 县乡镇村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二)对有突出贡献的客商,符合条件的,授予 “优秀投资客商 ”称号也可给予一定的政治待遇。 (三)对 投资公益事业的客商,根据投资规模和社会效益,适当表彰功德,或进行冠名等。 五、奖励和其它 (一)引进产业性项目的乡镇或村组,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实行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510。奖励引进乡镇或村组;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1000万元(含 1000 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5奖励引进乡镇或村组;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5000 万元(含 5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35奖励乡镇或村组;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进行奖励。 (二)乡镇或村组要将奖金,作为招商引资专项费用、并奖励有功人员。凡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干部,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乡镇和村组所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县乡镇村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四)申请项目受奖的乡镇或村组,需按照县引进项目和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办法向招商局提供认定材料 3 份,由招商局组成考核组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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