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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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市政办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现就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实物配租的申请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 5年以上;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 6个月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或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0%以下(含60%)的家庭;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含15 平方米); 市政办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的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 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单人家庭,不予实物配租。 二、配租房源 此次配租的房源为荆善安居南区 85 套廉租住房、金城花园 198套廉租住房,总计 283套。 三、实物配租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 10 月 24 日 -11 月 18 日)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辖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 如实填写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登记表,同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2、婚姻证明; 市政办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3、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 4、住房状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由居委会开具,并经市房管局交易所核实; 5、其他证明,主要包括申请人残疾证,烈士遗属家庭的烈士证,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 “三无 ”家庭、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工会组织认定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明,市级以上医院认定的重大疾病证明。 以上证明资料需核实原件并提供 A4规格的复印件。申请家庭持以上市廉租住房保 障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资料,送街道(镇)民政科或低保站初审,街道(镇)民政科或低保站汇总申请资料后,统一转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核准、公示、计分( 11月 19日 -12月 19 日) 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汇总审核各街道(镇)廉租住房配租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综合计分和排序,并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及评分排序向社会公示。 市政办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三)配租选房( 12月 20日 -12月 31日) 公示无异议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按评分排序依次选房,并签订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四、责任分工 按照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中已经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做好申请资料汇总审核、住房状况调查、评分排序、廉租住房配租和情况结果公示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及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受理、初审(主要包括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审核等)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认定及提供婚姻登记以及享受社会救助、优抚抚恤及救助等情况;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配合市民 政部门提供户籍登记、拥有车辆、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提取、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企业市政办廉租房实物配租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5 页 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情况。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和成员拥有或承租的房产以及房产交易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居民申请,严格审核、审批,认真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二)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敝、优亲厚友、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对违 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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