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医疗机构监管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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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医疗机构监管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市政办医疗机构监管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相关科室: 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健全对医疗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现就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监管工作重点 (一)对未取得或已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等行为。 (三)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出诊疗科目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出租科室 ”、 “空挂科目 ”、 “外包科室 ”等违规行为。 (四)对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市政办医疗机构监管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六)严厉打击游医药贩、药店 “坐堂行医 ”或以 “义诊 ”、 “医疗保健咨询 ”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未经审批擅自 从事性病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八)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 (九)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规范审批行为,严把准入关口,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 市政办医疗机构监管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二、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管范围 (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城区东至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国道范围内相关单位(村卫生室除外 )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城区上述范围内未取得或已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法予以取缔;指导各基层防保所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无证非法行医多次被取缔或被卫生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对基层防保所的医疗机构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二)基层防保所:负责辖区内所有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辖区内未取得或已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或非医师行医的,依法予以取缔;城区、望城、龙水防保所负责城区东至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国道 范围内的村卫生室,以及上述范围外辖区内所有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未取得或已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局法规科牵头,局有关领导、局医政科、市政办医疗机构监管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卫生监督所、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基层防保所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定期督察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由局法规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进行定期督察,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 、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限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并报局分管和主要领导。 (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示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根据线索及时追根溯源,做到有案必查,违规必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局医政科要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局法规科、卫生监督所和各基层防保所。 (二)卫生监督所、各基层防保所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无证行医、非法行医和违法违规从事诊疗活动等情况,并于 7月 4 日前书面报局法规科,同时通过金宏网报送电子版。 市政办医疗机构监管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5 页 (三)卫生监督所、各基层 防保所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以及群众举报线索,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于每月 28 日前书面报局法规科,同时通过金宏网报送电子版。 (四)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人员,以及对非法行医摸底情况瞒报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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