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渔业部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通知.docx

返回 相关 举报
市渔业部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市渔业部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市渔业部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 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市渔业部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通知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年海洋伏季休渔从 6 月 1日起实行,为切实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休渔政策有效实施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保护和恢复海洋渔业资源、实施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重要举措。今年,农业部对伏季休渔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和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我市刺网作业渔船所占比重较大,休渔渔船数量多,今年面临的形势很严峻,管理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伏季休渔政策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休渔管理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目标,突出管理重点,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伏季休渔任务。 二、严格执行伏季休渔政策,认真遵守有关规定 市渔业部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 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根据农业部关于将黄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今年我市渔船休渔执行以下规定: (一 )北纬 35度以北的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 6 月 1日 12 时至 9月 1 日12 时。除钓具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二 )毛虾禁渔期为 6月 1日 12 时至 8月 16 日 12 时。 (三 )省禁渔区线内的海域定置作业 (含鳀鱼落网 )休渔时间为 6 月 1 日12 时至 8 月 20日 12时。 (四 )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 )在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 9 月1日 12 时至 10 月 31 日 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 8 月 20日 12时至 10 月 31 日 12 时。 (六 )捕捞底层鱼虾类的 “地笼 ”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市渔业部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 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七 )允许耙刺渔具在滩涂养殖区域范围内从事挖蛤蜊专项生产作业,禁止该类渔具从事挖蛤蜊以外的作业。 所有休渔渔船必须严格遵守伏季休渔的有关规定,按时进港休渔,休渔期间不准出海生产。 三、密切协作,明确责任,加强休渔期监管 渔业、公安边防、工商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认真做好休渔期间海上、港岸及市场监管工作。要建立有效监管措施,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片包干,落实责任。针对伏季休渔重点时段,加强对海上重点区域和停港休渔渔船的巡查力度,突出对大马力渔船、异地停靠渔船、赴朝作业渔船及新纳入管理的刺网渔船的监管。渔业、公安边防部门要加强海上执法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渔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要加强 伏季休渔期间的渔业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统筹安排好伏季休渔期间渔民群众的生活,积极落实各项惠渔政策,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休渔氛围 市渔业部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 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伏季休渔期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渔民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刺网作业渔船渔民的宣传教育。要把休渔政策的每一项内容贯彻落实到每一艘渔船每一位渔民,组织好对渔民的法律法规及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增强渔民守法自觉性。各有关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休渔期渔民的生产生活, 做好转产渔民的服务工作。渔业、新闻部门要加强合作,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有侧重点地报道休渔有关内容,把宣传工作做得有声有色,让社会群体知晓海洋伏季休渔政策,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关注海洋渔业经济发展,积极为全市渔业经济发展献计献策,营造良好的伏季休渔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