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价局医药卫生价格检查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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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价局医药卫生价格检查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区物价局医药卫生价格检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物价局等四部门转发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 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规范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行为,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经研究,决定自 7 月下旬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安排 (一 )检查的组织形式 此次全区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由区物价局、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卫生局共同实施。区物价局具体负责检查工作,区监察局、区纠风办负责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强行政问责,追究有关价格违法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区卫生局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被检查医疗机构配合检查工作。 区物价局医药卫生价格检查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二 )检查的对象和时限 1、检查对象: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 (含民办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油田和地方社区医疗卫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2、检查时限: 2019 年 1月 1 日以 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 )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检查的重点: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检查的内容: 1、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 区物价局医药卫生价格检查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2、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 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 4、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的; 5、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 6、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 卫生材料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7、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 (介 )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的; 区物价局医药卫生价格检查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8、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有无擅自立项收费的; 9、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是否按照规定免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 10、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 1、 7 月 28 日起,由区物价局对全区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深入检查。 2、 9 月 1 日前结束检查工作。区物价局汇总检查情况,明 确案件处理政策界限,研究具体案件处理方式方法。并将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典型案例、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 2019年 9月 15日前报送市物价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被检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区物价局医药卫生价格检查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5 页 服务价格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自查自纠,主动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检查重点,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对重要问题、重大案件要查深查透,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 )创新检查方法,提升检查水平。近年来,一些医药单位价格违法行为和规避检查手段越来越趋于隐蔽,检查难度越来越大。要结合价格违法行为新情况和新特点,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探索检查新方式、新方法,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检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接受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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