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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居 民 赴 巴 基 斯 坦投 资 税 收 指 南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际 税 务 司 国 别 投 资 税 收 指 南 课 题 组中 国 居 民 赴 巴 基 斯 坦 投 资 税 收 指 南1摘 要巴 基 斯 坦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 以 下 简 称 巴 基 斯 坦 ) 位 于 南 亚 次 大 陆 西 北 部 。随 着 中 国 “ 一 带 一 路 ” 倡 议 的 逐 步 开 展 , 巴 基 斯 坦 对 于 我 国 “ 走 出 去 ” 企业 开 展 对 外 投 资 有 着 巨 大 的 合 作 潜 力 。 我 们 编 写 的 中 国 居 民 赴 巴 基 斯 坦投 资 税 收 指 南 ( 以 下 简 称 指 南 ) 重 点 介 绍 了 巴 基 斯 坦 的 地 理 环 境 、投 资 信 息 、 税 收 制 度 和 投 资 的 税 收 风 险 等 , 旨 在 为 中 国 “ 走 出 去 ” 企 业 和个 人 开 拓 海 外 市 场 提 供 参 考 和 指 导 。 指 南 共 分 为 六 个 章 节 。 第 一 章 介 绍 了 巴 基 斯 坦 的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国 家 概 况 、 投 资 环 境 的 简 要 介 绍 , 同 时 对 “ 走 出 去 ” 企 业 关 心 的 外 国 投 资 、企 业 设 立 、 经 贸 合 作 等 进 行 了 重 点 描 述 , 使 “ 走 出 去 ” 企 业 对 于 巴 基 斯 坦的 总 体 情 况 有 所 了 解 。第 二 章 介 绍 了 巴 基 斯 坦 的 税 收 制 度 , 重 点 介 绍 了 巴 基 斯 坦 现 有 税 种 ,如 企 业 所 得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 销 售 税 、 消 费 税 等 , 无 论 是 纳 税 申 报 环 节 ,还 是 反 避 税 转 让 定 价 的 规 定 都 有 明 确 的 阐 述 。第 三 章 介 绍 了 巴 基 斯 坦 的 税 收 征 管 体 制 , 以 及 违 反 规 定 的 惩 罚 和 裁 决的 处 理 方 式 。第 四 章 介 绍 了 是 特 别 纳 税 调 整 政 策 , 包 括 巴 基 斯 坦 关 联 交 易 、 转 让 定价 等 相 关 政 策 。第 五 章 介 绍 了 中 巴 税 收 协 定 及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第 六 章 主 要 提 示 了 目 前 在 巴 基 斯 坦 投 资 可 能 存 在 的 税 收 风 险 , 包 括 纳税 申 报 风 险 、 调 查 认 定 风 险 、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风 险 等 相 关 内 容 。本 指 南 仅 基 于 2018 年 12 月 前 收 集 的 信 息 进 行 编 写 , 敬 请 各 位 读 者 在阅 读 和 使 用 时 , 充 分 考 虑 数 据 、 税 收 法 规 等 信 息 可 能 存 在 的 变 化 和 更 新 。同 时 , 建 议 “ 走 出 去 ” 企 业 在 实 际 遇 到 纳 税 申 报 、 税 收 优 惠 申 请 、 税 收 协定 待 遇 申 请 、 转 让 定 价 调 整 、 税 务 稽 查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时 , 及 时 向 企 业 的 主管 税 务 局 或 专 业 机 构 咨 询 ,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税 收 风 险 及 由 此 带 来 的 损 失 。在 编 写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错 漏 之 处 , 敬 请 广 大 读 者 不 吝 指 正 。中 国 居 民 赴 巴 基 斯 坦 投 资 税 收 指 南2目 录摘 要 .1第 一 章 巴 基 斯 坦 概 况 及 投 资 主 要 关 注 事 项 .11.1 国 家 概 况 .11.1.1 地 理 概 况 .11.1.2 政 治 概 况 .11.1.3 经 济 概 况 .21.1.4 人 口 文 化 概 况 .21.2 投 资 环 境 概 述 .31.2.1 经 济 政 策 环 境 .31.2.2 资 源 储 备 和 基 础 设 施 .41.2.3 支 柱 和 重 点 行 业 .41.2.4 投 资 政 策 .51.2.5 经 贸 合 作 .71.2.6 投 资 注 意 事 项 .10第 二 章 巴 基 斯 坦 税 收 制 度 简 介 . 142.1 概 览 .142.1.1 税 制 综 述 .142.1.2 税 收 法 律 体 系 .162.1.3 近 三 年 税 制 重 大 变 化 .172.2 企 业 所 得 税 ( Enterprise Income Tax) .182.2.1 居 民 企 业 .182.2.2 非 居 民 企 业 .412.3 个 人 所 得 税 ( Individual Income Tax) .462.3.1 居 民 纳 税 人 .462.3.2 非 居 民 纳 税 人 .482.3.3 税 收 优 惠 .502.4 销 售 税 ( Sale Tax) .522.4.1 概 述 .522.4.2税 率 表 1.532.4.3税 率 表 2.622.4.4 税 收 优 惠 .642.4.5 应 纳 税 额 .642.4.6 其 他 .65中 国 居 民 赴 巴 基 斯 坦 投 资 税 收 指 南32.5 消 费 税 ( Consumption Tax) .702.5.1 概 述 .702.5.2 税 收 优 惠 .712.5.3 应 纳 税 额 .722.6 关 税 ( Customs Duty) .722.6.1 概 述 .732.6.2 税 收 优 惠 .752.6.3 应 纳 税 额 .752.7 其 他 税 ( 费 ) .75第 三 章 税 收 征 收 和 管 理 制 度 . 763.1 税 收 管 理 机 构 .763.1.1 税 务 系 统 机 构 设 置 .763.1.2 税 务 管 理 机 构 职 责 .763.2 居 民 纳 税 人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773.2.1 税 务 登 记 .773.2.2 账 簿 凭 证 管 理 制 度 .783.2.3 纳 税 申 报 .813.2.4 税 务 检 查 .853.2.5 税 务 代 理 .853.2.6 法 律 责 任 .863.3 非 居 民 纳 税 人 的 税 收 征 收 和 管 理 .89第 四 章 特 别 纳 税 调 整 政 策 . 914.1 关 联 交 易 .914.1.1 关 联 关 系 判 定 标 准 .914.1.2 关 联 交 易 基 本 类 型 .914.1.3 关 联 申 报 管 理 .924.2 同 期 资 料 .924.2.1 分 类 及 准 备 主 体 .924.2.2 具 体 要 求 及 内 容 .924.3 国 别 报 告 及 相 关 转 让 定 价 文 档 .934.4 转 让 定 价 调 查 .944.4.1 原 则 .944.4.2 转 让 定 价 主 要 方 法 .954.4.3 转 让 定 价 调 查 .964.4.4 转 让 定 价 机 构 .97中 国 居 民 赴 巴 基 斯 坦 投 资 税 收 指 南44.5 预 约 定 价 安 排 .974.5.1 适 用 范 围 .974.5.2 程 序 .974.6 受 控 外 国 企 业 .984.6.1 判 定 标 准 .984.6.2 税 务 调 整 .994.7 成 本 分 摊 协 议 管 理 .994.7.1 主 要 内 容 .994.7.2 税 务 调 整 .1004.8 资 本 弱 化 .1004.8.1 判 定 标 准 .1004.8.2 税 务 调 整 .1004.9 法 律 责 任 .101第 五 章 中 巴 税 收 协 定 及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1025.1 中 巴 税 收 协 定 .1025.1.1 中 巴 税 收 协 定 .1025.1.2 适 用 范 围 .1055.1.3 常 设 机 构 的 认 定 .1065.1.4 不 同 类 型 收 入 的 税 收 管 辖 .1075.1.5 巴 基 斯 坦 税 收 抵 免 政 策 .1155.1.6 无 差 别 待 遇 原 则 ( 非 歧 视 待 遇 ) .1165.1.7 在 巴 基 斯 坦 国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的 手 续 .1165.2 巴 基 斯 坦 国 税 收 协 定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1195.2.1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概 述 .1195.2.2 税 收 协 定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的 法 律 依 据 .1195.2.3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的 适 用 .1205.2.4 启 动 程 序 .1215.2.5 相 互 协 商 的 法 律 效 力 .1235.2.6 巴 基 斯 坦 国 仲 裁 条 款 .124第 六 章 在 巴 基 斯 坦 投 资 可 能 存 在 的 税 收 风 险 .1296.1 信 息 报 告 风 险 .1296.2 纳 税 申 报 风 险 .1296.3 调 查 认 定 风 险 .1296.4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风 险 .1296.5 新 增 风 险 提 示 .132中 国 居 民 赴 巴 基 斯 坦 投 资 税 收 指 南5参 考 文 献 .133附 录 .134中 国 居 民 赴 巴 基 斯 坦 投 资 税 收 指 南1第 一 章 巴 基 斯 坦 概 况 及 投 资 主 要 关 注 事 项1.1 国 家 概 况1.1.1 地 理 概 况巴 基 斯 坦 于 1947 年 8 月 14 日 印 度 和 巴 基 斯 坦 分 治 后 独 立 和 建 国 , 全称 巴 基 斯 坦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 面 积 79.6万 平 方 公 里 , 位 于 南 亚 次 大 陆 西 北 部 ,南 濒 阿 拉 伯 海 , 东 、 北 、 西 三 面 分 别 与 印 度 、 中 国 、 阿 富 汗 和 伊 朗 为 邻 ,海 岸 线 长 1064公 里 。巴 基 斯 坦 地 形 复 杂 多 样 , 山 地 和 高 原 占 全 国 总 面 积 的 3/5, 南 部 一 带 为不 毛 荒 漠 , 向 北 伸 展 则 是 连 绵 的 高 原 牧 场 和 肥 田 沃 土 。巴 基 斯 坦 气 温 普 遍 较 高 , 年 平 均 气 温 27 。 西 部 沿 海 地 区 为 热 带 季 风气 候 , 少 部 分 地 区 为 亚 热 带 气 候 , 多 数 地 区 属 热 带 干 旱 气 候 。 总 体 来 讲 ,降 水 较 少 , 较 为 干 旱 , 全 国 3/5的 地 区 年 降 雨 量 在 250毫 米 以 下 。1.1.2 政 治 概 况按 照 1973年 宪 法 , 巴 基 斯 坦 实 行 的 是 总 统 、 行 政 首 脑 、 司 法 和 参 众 两院 组 成 的 议 会 民 主 制 。总 统 是 国 家 元 首 , 由 国 民 议 会 和 参 议 院 联 席 主 席 选 举 产 生 。 总 理 是 国家 行 政 首 脑 , 领 导 内 阁 ; 内 阁 是 主 管 全 国 行 政 事 务 的 职 能 部 门 , 必 须 按 国会 的 决 定 行 事 。 议 会 是 巴 基 斯 坦 最 高 立 法 机 构 , 巴 基 斯 坦 1947 年 建 国 后 长期 实 行 一 院 制 , 1973 年 宪 法 颁 布 后 实 行 两 院 制 , 即 国 民 议 会 ( 下 院 ) 和 参议 院 ( 上 院 ) 。 国 民 议 会 经 普 选 产 生 , 参 议 院 按 每 省 议 席 均 等 的 原 则 , 由省 议 会 和 国 民 议 会 遴 选 产 生 。 国 民 议 会 共 有 342 个 议 席 , 其 中 272 席 为 普选 议 席 , 由 选 民 直 选 产 生 , 采 取 简 单 多 数 原 则 。 60席 为 妇 女 保 留 席 位 , 10席 为 非 穆 斯 林 保 留 席 位 , 由 各 政 党 按 普 选 得 票 比 例 分 配 。 国 民 议 会 设 议 长和 副 议 长 各 一 名 , 议 员 任 期 五 年 。 参 议 院 设 100 个 议 席 , 议 员 任 期 6 年 ,每 3年 改 选 半 数 。 参 议 院 设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各 1名 。巴 基 斯 坦 实 行 多 党 制 , 现 有 政 党 200 个 左 右 ,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政 党 有 :中 国 居 民 赴 巴 基 斯 坦 投 资 税 收 指 南2巴 基 斯 坦 人 民 党 、 巴 基 斯 坦 穆 斯 林 联 盟 ( 领 袖 派 ) 、 巴 基 斯 坦 穆 斯 林 联 盟( 简 称 穆 盟 谢 里 夫 派 ) 。 在 2018 年 7 月 25 日 举 行 的 国 民 议 会 ( 议 会 下院 ) 选 举 中 , 正 义 运 动 党 获 得 115 个 议 席 , 成 为 国 民 议 会 第 一 大 党 , 打 破了 人 民 党 和 穆 斯 林 联 盟 轮 流 执 政 的 局 面 , 现 年 65岁 的 党 魁 伊 姆 兰 汗 出 任新 一 届 政 府 总 理 。1.1.3 经 济 概 况巴 基 斯 坦 拥 有 多 元 化 的 经 济 体 系 , 是 世 界 第 25大 经 济 体 。 近 年 来 , 巴基 斯 坦 经 济 增 速 从 2013 年 的 3.5%升 至 2017 年 的 5.7%, 在 整 个 亚 洲 都 名 列前 茅 。巴 基 斯 坦 的 经 济 结 构 已 经 由 主 要 以 农 业 为 基 础 转 变 为 以 服 务 业 为 基础 。 农 业 仅 贡 献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20%, 而 服 务 业 占 53%, 其 中 批 发 和 零 售 贸易 占 服 务 业 的 30%。 过 去 几 年 , 巴 基 斯 坦 和 世 界 其 他 新 兴 市 场 一 样 , 增 加 的大 笔 外 资 被 投 入 到 电 讯 、 房 地 产 和 能 源 等 领 域 。 其 他 主 要 产 业 包 括 : 软 件 、机 动 车 辆 、 纺 织 、 水 泥 、 化 肥 、 钢 铁 、 造 船 、 航 空 航 天 工 业 和 军 火 生 产 。1.1.4 人 口 文 化 概 况根 据 巴 基 斯 坦 国 家 统 计 局 2017年 公 布 的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初 步 报 告显 示 , 巴 基 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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