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军欧洲及中东: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注意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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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m进军欧洲及中东: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注意事项 2 进军欧洲及中东: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注意事项 041623 24欧盟外商直接投资条例意大利结论 我们的团队07181020德国法国英国比利时011421欧洲及中东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新动向西班牙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截至2019年5月的情况目录kwm 11990年,冷战结束,德国摇滚乐团蝎子乐队 (Scorpions) 在歌曲变迁之风中唱道:“天涯若比邻,你可曾想过,我们可以如兄弟般如此亲近?”,传唱着全球化精神。欧洲自此之后敞开怀抱迎接外商投资。尽管政府仍坚持开放立场,相关法律开篇也仍强调开放,但近期外商直接投资监管趋严,那么是否已吹起了新的变迁之风?随着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新欧盟条例于2019年4月10日生效并将于2020年10月11日起强制实施,我们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欧盟再度聚焦于拉动欧洲外商直接投资,同时加强各成员国之间关于确定审查因素及其他具体监管事宜(特别是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理据)的紧密合作。外商直接投资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欧洲关键资产不受可能危害欧盟或其成员国合法利益的交易影响,并为此确定了对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及双重用途物品、关键投入要素的供应、敏感信息的访问与控制、媒体自由与多元化的审查标准,投资者由非欧盟政府控制程度和出资等需要关注的方面。在欧盟对任何外商直接投资交易的审查中,以上方面均会广泛涉及和适用。此外,由于成员国继续获权在多个方面审查并可能阻止外商直接投资或施加限制条件,国家法律仍然十分重要。在 德国 ,如果外国投资者在收购战争武器或信息技术安全领域或生产受出口管制商品的目标公司时,直接或间接获得了10%或以上的投票权,则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和针对不同行业的监管制度。交易如果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重要安全利益构成威胁,则会被终止。相关交易需向主管部门申报,获得审批后方可完成交割。非欧盟或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投资者在德国直接或间接收购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目标公司10%或以上投票权或其他目标公司25%或以上投票权时,也会面临一般性投资监管。这类交易如果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公共秩序或安全构成威胁,则可能会被终止。尽管相关交易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完成交割,但主管部门有权在获知相关交易后三个月内及交易签署后五年内审查并禁止交易。在实践中,各方为确保交易的确定性,通常会向主管部门申请无异议证明,并且仅在收到相关批准后才进行交易交割。尽管英国 退出欧盟(又称“脱欧”)时限临近,英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大体遵循了欧洲的规定,对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审查有所收紧。最近对相关条例作出的修订强化了英国现行措施,扩大了英国政府干预涉及收购如下领域产品供应企业的交易的权力,类型涉及与国家安全及其他公共利益相关的军事、双重用途、量子技术及/或计欧洲及中东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新动向2 进军欧洲及中东: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注意事项 算机硬件领域的产品。对于敏感领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的营业额测试最低标准也从7000万英镑降低至100万英镑。西班牙采用了类似的外商直接投资监管原则,尽管要求申报来自避税港的投资,但力求促进资金自由流动。但在自由化的体制下,西班牙对于可能影响公共权力、公共秩序、安全及公共卫生的投资仍加以管制。同时,西班牙对于特定行业的投资活动也设置了限制,涉及电信、广播电视、能源、金融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航空运输、国防等领域。意大利始终致力于促进对高科技初创企业的投资,并已通过了提供税收减免及其他激励措施的法律。但是,意大利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监管以互惠原则为基础,如果国际投资者的母国为意大利投资者提供了互惠待遇,则意大利也会给予这些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此外,意大利主管部门拥有审查具有战略意义并且事关国家利益的已申报投资的金色权力(golden power),涉及能源、交通、通讯及国防领域。这一金色权力最近扩展到了高科技公司,例如,从事数据存储和处理、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双重用途技术、空间/核技术以及基于5G技术支持的宽带电子通信服务的企业,这一做法与其他很多欧盟国家相一致。法国于近期修订并强化了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规定,扩大了对活跃在航空航天领域或从事网络安全、人工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及半导体研发的法国公司的管控。这些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需事先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这同样适用于特定敏感数据(特别是健康领域)的信息技术主机。比利时未制定专门的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法律框架,但在实践中,许多关键行业或领域均受到当地运营者非常严格的控制,例如,固网电信市场和移动电话市场。kwm 3尽管泛欧或欧洲国内法规限制在被认为具有战略意义或事关国家利益的领域,但一般性限制的严格程度与吸引大量外商直接投资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并不相同。例如,在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除非企业的设立地点位于自由贸易区,否则外国投资者不得拥有阿联酋公司超过49%的所有权;这一规定对于特定领域可能有所放宽,在阿联酋内阁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最高可持有100%的所有权。这是对阿联酋当前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法律的最新修订。鉴于全球贸易和地缘政治不断变化,外商直接投资将成为各国如何应对当前日新月异的环境的风向标。因此,各国政府应密切监测本国及其他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法律法规,以确保其强化而非削弱本国经济对国际投资的吸引力。随着变迁之风持续吹起,这将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过程。本出版物介绍了影响欧洲特定国家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泛欧和欧盟成员国法律。4 进军欧洲及中东: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注意事项 欧盟层面首部外商直接投资条例欧盟最近通过了一部新条例,确立了外商对欧盟直接投资审查框架( 外商直接投资条例 )。这是欧盟层面首个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理由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查工具。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相关部门的部长曾呼吁欧盟层面对非欧盟国家投资者有政治动机的高科技企业收购行为建立更有效的审查工具,进而提出了外商直接投资条例。 2017年9月13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提议建立流向欧盟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查框架,旨在开放其他经济体,确保各经济体遵守同样的规则(即对等原则),并保护欧洲关键资产,避免可能损害欧盟或其成员国合法利益的交易。欧盟条例于2019年4月10日生效并将于2020年10月11日起强制实施。外商直接投资条例的重要发展是建立了成员国与欧委会 之间的合作机制,确定了特定的审查因素,明确了哪些信息应在合作中提供。合作机制尽管成员国仍可以决定其是否建立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理由进行外商直接投资审查的制度,以及建立何种程度的审查制度,但外商直接投资条例要求审查机制必须透明且不歧视,并建立了各成员国外商直接投资合作机制。根据外商直接投资是否正在接受成员国的审查,合作机制有所不同。下表概括了两种类型的合作机制:我们的观点新版外商直接投资条例强调了外商直接投资对欧盟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但新版 外商直接投资条例也将对交易时间产生影响并导致审批程序延长,因此完成交易所需时间将会更长,而管理交易各方的预期变得十分重要。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欧盟条例也有望促使不同成员国的程序趋于一致,并增强程序的可预测性。赵辉公司/并购合伙人 法兰克福欧盟外商直接投资条例kwm 5外商直接投资接受成员国审查 外商直接投资未接受成员国审查审查通报征求意见或观点意见或观点出具意见或发表观点的意向 / 信息请求适当考虑审查成员国将正在接受审查的其境内的外商直接投资通报其他成员国和欧委会成员国适当认为本国境内的外商直接投资可能影响本国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可征求欧委会出具意见或其他成员国发表观点。注:审查成员国征求意见或观点并非下列步骤的前提条件,且未经征求,其他成员国和欧委会亦可自由出具意见或发表观点。其他成员国观点(如果其他成员国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可能影响本国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其他成员国有相关信息) 审查通报后35个日历日内提供,在请求提供额外信息的情况下,不迟于收到额外信息后20个日历日 如果欧委会意见对其他成员国的观点发表评论,欧委会意见的期限可延长5个日历日欧委会将成员国的观点或欧委会的意见通报所有成员国 在收到请求提供的信息后35个日历日内提供 如果欧委会意见对其他成员国的观点发表评论,欧委会意见的期限可延长15个日历日 不迟于外商直接投资完成后的15个月欧委会意见(如果欧委会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可能影响一个以上成员国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有相关信息)其他成员国观点(如果其他成员国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可能影响本国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其他成员国有相关信息)欧委会意见(如果欧委会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可能影响一个以上成员国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有相关信息)其他成员国通报审查成员国其有意发表观点外商直接投资计划落地或实际落地的成员国应适当考虑其他成员国的观点或欧委会的意见。 可能包括额外信息请求 审查通报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欧委会通报审查成员国其有意出具意见其他成员国的信息请求 向外商直接投资落地成员国提出欧委会的信息请求不适用欧盟层面的其他合作机制会影响成员国审查程序的时间跨度,进而影响接受审查的交易的时间安排。6 进军欧洲及中东: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注意事项 审查因素外商直接投资条例还确定了可予以考虑的特定审查因素,包括投资对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军民两用品、关键投入要素供应、敏感信息访问与控制、媒体自由与多元性、非欧盟国家政府的控制程度或出资等的潜在影响,以及外国投资者之前影响成员国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活动。关键基础设施的解释宽泛,包括能源、交通、水、医疗、通信、媒体、数据处理或存储、航天、国防、选举或金融基础设施、敏感设施,以及对于使用上述基础设施而言关键的土地和不动产。关键技术和军民两用品包括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网络安全、航天、国防、储能、量子和核技术以及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关键投入要素包括能源或原材料以及食品安全。敏感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在立法过程中,相关定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得到了扩展。目前定义的参照对象为欧洲法院对“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传统狭义解释。虽然外商直接投资条例序言强调欧盟开放的投资环境,但我们预计部分成员国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会更加宽泛地加以适用。信息要求此外,外商直接投资条例还明确了在合作机制下审查成员国应向欧委会和其他成员国提供信息的类型。具体包括: 外国投资者和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包括最终投资者和资本参与的信息; 外商直接投资的概算价值; 外国投资者和目标公司的产品、服务和业务经营情况; 外国投资者和目标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所在的成员国; 投资资金筹集和资金来源情况; 外商直接投资计划完成或已经完成的日期。外商直接投资条例直接设定了外国投资者经相关成员国要求提供上述信息的义务。成员国法律的持续相关性成员国虽然无须实行或保持审查机制,但将保留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理由审查并可能阻止外商直接投资的权力。尽管有欧盟层面的审查框架,但如下文所述,成员国法律对于外商直接投资而言仍然相关。kwm 7德国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法律现状美国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调查,追踪各国外商投资吸引力。根据科尔尼发布的2018年外商直接投资信心指数( 2018 A.T. Kearney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Confidence Index),德国高居全球第三位和欧洲国家榜首。尽管监管法律趋严,但由于GDP增长率上升而且经济多样化,德国对外国投资者依然备具吸引力。德国外商直接投资尤其须遵守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德国经济部)根据德国对外贸易法( Auenwirtschaftsgesetz - AWG)的授权发布的对外贸易条例( Auenwirtschaftsverordnung - AWV)。德国对外贸易条例规定了一般性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和行业性外商投资监管制度。此外,2019年3月,经济事务和能源部通过了两项规定,分别涉及具体行业的申报文件以及一般审批程序。如果目标公司在战争武器、信息技术安全行业经营或生产出口管制商品,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收购该目标公司至少10%的表决权,则适用行业性监管制度。如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重要国家安全利益构成威胁,交易可能被阻止。相关交易需向德国经济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完成交易。如果非欧盟或非欧洲贸易自由联盟国家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收购25%的表决权,原则上适用一般性投资监管制度。如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交易可能被阻止。尽管通常不存在向德国经济部申报相关交易的义务,并且相关交易的完成无需经德国经济部批准,但德国经济部在发现构成威胁后三个月内以及交易签署后五年内有权审查并禁止交易。在实践中,为确保交易的确定性,各方通常会向德国经济部申请无异议证书,并且仅在收到证书后才进行交割。我们的观点2018年,中国已连续第三年成为德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我们已看到大量中国对德投资的成功案例。我们相信德国将继续作为开放型经济体,对外国投资者敞开怀抱。金杜致力于协助中国投资者设计最佳对德投资方式,从而为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作出积极贡献。SANDRA LINK公司/并购合伙人 法兰克福德国8 进军欧洲及中东: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注意事项 作为普遍原则的例外情形,但仍然在一般性投资监管制度内,涉及下列各项的投资,适用更严格的审查:(1)能源、水、信息技术、金融和保险、医疗、交通、营养或媒体行业所谓关键基础设施的经营;(2)针对关键基础设施的软件开发;(3)落实电信监督监测措施;(4)提供特定云计算服务;(5)生产远程信息处理基础设施相关组件或提供相关服务的许可持有人(德国法定医疗基金制度,即持有患者医疗记录的不同医疗机构网络)。(1)至(5)项合称“ 关键业务 ”)。在此类交易中,审查门槛仅为10%的表决权,交易需向德国经济部申报,而且交易很可能构成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威胁。因此,对于任何德国企业收购计划而言,对外商投资监管形势的审慎及时分析,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此外,非欧盟/非欧洲贸易自由联盟投资者会面临额外的审查程序,应适时与潜在卖家进行讨论,以保证其报价具有竞争力。最近的发展动态可能意味着卖家更趋向于要求防范可能无法通过外商投资监管程序的风险,主要形式为最终截止日期、赔偿主张、罚金支付/终止费。军事相关业务 关键业务 其他业务投资者范围门槛法定暂停交易申报义务潜在期限(大约)所有外国投资者10%的表决权是有4-8个月非欧盟/非欧洲贸易自由联盟投资者10%的表决权否有2-8个月非欧盟/非欧洲贸易自由联盟投资者25%的表决权否无2-8个月我们的观点随着全球保护主义倾向日趋明显,各国对外商投资更加严格,德国近期也收紧了监管,预未来会出现进一步变化。但是,如果对具体交易谨慎准备和设计,在绝大多数外商投资中,这仍在可控范围内。过往交易经验对于评估监管程序中的关键事项并及时取得必要的审批十分有益。TILMANN BECKER公司/并购顾问 法兰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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