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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证券研究报 告 | 行业专题研究 2019 年 07 月 24 日 银行 金融开放系列三 : 对 银行 行业有何 影响 本报告旨在通过梳理分析 过去 20 年 外资参与 银行 业 的方式、 对外开放的历程 ,以及目前的经营状况,探究过去、现在 以及 未来对外开放 政策的 不断推进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 整体来看, 合作大于竞争,机遇大于挑战 。 外资银 行的主要形式可分为两种 : 1)直接设立机构经营 , 可以是 :代表处、外资 分行、 外资子行 、中外合资银行。其中后两者为独立法人机构,可享受“国民待遇”, 原则上与 本土银行 公平 竞争, 但外资 分行作为海外母行的 附属机构 在 业务 经营范围 上 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 2)股权层面合作 :即 作为 战略投资者参股中资银行,从中获取 财务、业务等综合 收益。 外资进入银行业历史回顾 : 三大阶段, 逐步推进 。 阶段一:起步阶段( 01 年以前) 。 此时 外资银行在国内业务限制较多,大多以 外资 分行的形式经营 ,无法从事人民币业务; 阶段二:加速开放( 01-06 年) 。 入世后中国履行承诺,逐步开放了人民币业务的限制, 特别是 03 年提升了外资持股上限,大量外资此时 参股本土银行 ; 阶段三:全面放开( 06 至今) 。 06 年 外资子行、中外合资银行 全面实现 “国民待遇” , 过去的 13 年 内 与本土银行 进行了 充分 的 竞争与合作 , 此后 政策重心主要是对各项细节 进行 明晰和修订, 其中 17 年 12 月正式取消了外资持股比例的 上 限。 外资 机构经营 现状: 经营稳健,但 业务 上 并不占优势 。 06 年以来 ,外资银行与本土银行已 同台竞技十三载,整体来看外资行经营较为稳健,但业务层面并没有那么“占优”。 业绩层面 : 1) 相对稳健,主要体现在规模增速较慢(增速在 6.4%左右)、资本充足率高( 18.3%),资产质量相对较优(不良率仅0.76%); 2)但盈利能力偏弱, ROA 仅 0.64%,息差仅 1.86%。 业务层面 :对公业务的客户资源相对有限,零售业务在网点与渠道上存在差距, 理财业务未能发挥国际化优势 ( 15-17 年理财产品规模减少了 10%),债券承销商市占率也较低(仅不到 0.03%)。 中外股权合作现状 : 持股比例上限取消, 合作有望加深 。 03 年 提升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后,大量外资参股本土银行(如高盛、汇丰等参 与 国有大行改制,华侨、法巴等入股城商行 ), 09 年后 不少 国有大行 战略投资者开始撤退 ,但大多城商行的战略投资者 继续留下 , 在财富管理、金融市场等多方面进行全面 战略 合作 。 17 年 12 月,银保监会正式取消了 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 20%、合计持股不超过 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虽目前尚未有银行突破 20%的上限,但预计未来中外股权合作将不断深化,双方互利共赢。 本次 “ 国 11 条 ” 的影响: 扩大理财子公司的中外合作,增加外资在债券承销市场的参与度。 1)理财子公司: 进一步促进中外合作 。一方面, 明确 鼓励外资 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目前大多数理财子公司预案为 100%全资控股(仅重庆银行持股比例为 51%,并表示将引入战投),但不排除后续会进一步引入外资作为战投。另一方面 认可 了外资通过与中资银行 /保险的子公司成立理财公司的 从而实现“控股” 的途径 。整体看理财子公司的中外合作对双方为“共赢”,中资 拥有 渠道与客户 基础 ,外资则有先进的管理经验与丰富的产品体系 。 2)债券承销:允许外资机构获得 A 类主承销牌照 ,这将有 力扩大外资银行债券承销业务的范围,也为 直接融资 市场增加一份活力。 整体来说, 06 年银行业已实现 对外开放的关键一步,过去 13 年间 外资银行与本土银行 已 进行了充分的竞争 ,未来对外开放的推进 更多 将促进中外资银行的 合作与融合, 这对中外双方、全行业 来说 都是机遇 大于挑战。 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加速下滑,资金市场波动超预期 。 增持 ( 维持 ) 行业 走势 作者 分析师 马婷婷 执业证书编号: S0680519040001 邮箱: matingtinggszq 研究助理 陈功 邮箱: chenggong2gszq 相关研究 1、银行业研究框架暨 2018 年报综述:如何看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识别风险 2019-05-27 2、金融行业中期策略: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2019-05-15 3、【国盛金融马婷婷】银行业: Q2 抓稳银行股,共享稳健投资收益 2019-04-16 2019 年 07 月 21 日 P.2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内容目录 一、外资银行的主要形式:直接经营 VS 股权合作 . 3 二、 外资银行的历史历程:三大阶段, 06 年后全面开放 . 4 2.1 阶段一( 9401 年):起步阶段 . 4 2.2 阶段二( 0106 年):银行业加速开放,外资大量入股本土银行 . 4 2.3 阶段三( 2006 年至今):行业准入门槛下降,享受 “国民待遇 ” . 5 附:外资银行政策:主要历史文件、政策梳理 . 7 三、外资直接经营的现状:经营 稳健,业务上并不占优 . 9 3.1 业绩表现:经营稳健,但盈利偏弱 . 9 3.2 业务表现:相比本土银行并不占优 . 12 四、中外股权合作的现状: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合作不断加深 . 14 五、国 11 条 对银行业的主要影响 . 17 理财子公司: . 17 债券承销: . 17 风险提示 . 17 图表目录 图表 1:中国 WTO 入世承诺银行业开放时间表 . 4 图表 2:外资银行总资产占银行业比重在 2007 年达到顶峰 . 5 图表 3:国有大行 04-06 年大规模引进的海外投资者情况 . 6 图表 4:外资 银行开放主要历程 . 7 图表 5:外资银行政策:主要历史文件、政策梳理 . 8 图表 6: 12 年以来外资银行总资产增速相对行业整体偏慢 . 10 图表 7:外资银行占行业总资产比重整体下降 . 10 图表 8:外资法人银行资本充足率高于银行业整体 . 10 图表 9:外资银行不良贷款率远远低于其他银行 . 11 图表 10:外资银行拨备覆盖率高于其他银行 . 11 图表 11:外资银行税后利润有所下滑 . 11 图表 12:外资银行 ROAA 低于银行业整体水平 . 11 图表 13:外资银行成本收入比高于上市银行整体( 18A) . 12 图表 14:外资银行净息差低于其他银行 . 12 图表 15:中外资银行网点数量、零售存、贷款规模( 18A) . 13 图表 16:零售贷款占比情况( 18A) . 13 图表 17:各类银行 15-17 年理财产品余额变化情况(万亿) . 14 图表 18: 17 年以来债券承销市场市占率情况( NAFMII 口径) . 14 图表 19:当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情况 . 15 图表 20:国有大行战略投资者所开展的全面业务合作 . 16 2019 年 07 月 21 日 P.3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一、 外资 银行 的主要形式 :直接 经营 VS 股权合作 我们常说的“外资银行”其实是一个统称, 包括了外国银行分行、外商独资银行等 多种形式 。而不同类别的“外资银行”也适用着不同的规定 与 规范,因此 明晰 外资进入银行业 的各种 方式 的区别 是理解外资银行 行为 的前提。 总的来说 ,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主要包括 2 种方式: 1)直接设立机构 经营 , 如成立外商独资银行、设立分行等; 2)股权层面展开合作,进而在业务层面展开相关合作。 直接设立机构 经营 , 具体包括以下 4 种形式: 1、 代表处( Representative Office) 代表处是外资银行建立在我国的最初级的办事机构。一般情况下不会在国内开展银行相关业务, 是 主要 用于 市场调查 、资讯服务 的银行派出机构。 2、 外国银行分行( Branch,简称外资分行 ) 外国银行分行是设立在海外银行母行之下的下属机构, 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 性质的 实体。 因此,外国银行分行的业务经营活动会受到母国法律制度的影响,同时分行 的经营与国外母行息息相关(如 信贷政策 由 母行设计的,母行的资本能力决定了分行的信贷能力 等) 。分行没有 独立 的债务以及资产,仅仅是海外银行在我国的分支部门。 因此,外国银行分行的业务经营受到多重限制: 1)不可从事银行卡业务; 2)除了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以外,不可从事其余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 3)特定比例 的 资产要以监管规定的合格资产形式存在; 4)营运资金 +准备金等项之和与其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8%(按 RMB 计价) ; 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25%; 6)其他央行、国务院以及银保监会的具体要求。 3、 外商独资银行( Subsidiary,简称 外资子行 ) 外商独资银行是通过海外母行投资建立,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外国银行的子公司(如渣打银行 (中国 ))。 06 年后, 监管层已取消外商独资银行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 外商独资银行可享受“国民待遇”,与本土银行进行同台竞争。 4、 中外合资银行( Joint Venture) 中外合资银行是国内企业、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进行合资建立,在境内开展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属于独立法人机构,如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巴黎国际银行、福建亚洲银行等。中外合资银行与外商独资银行一样享受“国民待遇”,与本土银行为竞争关系。 股权层面 开展合作 : 即 参股中资银行( Shares Holding),外资可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参与增发、 IPO、二级市场交易(通过沪股通、 QFII 等)参股中资银行,从中获取收益。 06 年获得“国民待遇”以前, 参股中资银行是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的主要方式 。 外资银行利用在管理模式,资金优势、网络水平以及技术手段等优势与本土银行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 。 17 年 12 月,银监会官网发布银监会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通知,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 20%、合计持股不超过 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或有利于外资加大入股本土银行比例,更全面推动战略合作。 2019 年 07 月 21 日 P.4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二、 外资 银行的历史 历程 :三 大阶段 , 06 年后全面开放 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 01 年以前,外资银行在国内业务限制较多,大多以外国银行分行的形式经营,基本无法从事人民币业务; 2) 01-06 年 中国 加速开放,入世后中国履行承诺,逐步开放了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其中03 年提升了外资持股 比例 上限,大量外资 也在此期间 纷纷 参股本土银行。 3) 06 年外资银行子行、中外合资银行基本实现了“国民待遇” , 在过去的 13 年 与本土银行公平竞争, 此后 政策重心 为 对各项细节作出进一步的明晰和修订,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 17 年 12 月正式取消了外资持股比例的 限制, 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 整体看,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已经历了 20 余年,对外开放进程不断推进。 2.1 阶段 一 ( 94 01 年 ): 起步阶段 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上主要以分行 的 形式经营。 1994 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这 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外资金融机构的行政法规,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立法进入规范、系统化阶段。此后,大多数外资银行开始以分行形式进入中国 。 逐步开展人民币业务试点,从经济特区走向全国。 1996 年 12 月,国务院颁布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点暂行管理办法,允许浦东地区 的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进行试点,第一次对外资银行放开了人民币业务限制(但此时人民币业务 仍 是非全面市场,只能对外国居民和三资企业开展), 1998 年 7 月,中国宣布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区域限制。 2.2 阶段二( 01 06 年 ): 银行业加速 开放 , 大量 外资入股本土银行 加入 WTO 后,中国承诺金融业在 5 年过渡期内逐步向外资开放 , 5 年内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 这些承诺 01-06 年逐步兑现,人民币业务从区域试点推广至全国,入世第 2 年 开始 开放人民币批发业务 , 第 5 年 开始 开放零售业务。(这一阶段 ,主要从试点开始, 各类业务均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图表 1: 中国 WTO 入世承诺银行业开放时间表 中国 WTO入世承诺银行业开放时间表 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 加入 WTO 后,立即取消在下列城市 的限制,即上海、深圳、天津、大连 加入 WTO 1 年内,取消在广州、青岛、南京、武汉的限制 加入 WTO 2 年内,取消在济南、福州、成都、重庆的限制 加入 WTO 3 年内,取消在北京、珠海、厦门、昆明的限制 加入 WTO 4 年内,取消在西安、沈阳、宁波、汕头的限制 加入 WTO 5 年内,取消全部的地域限制,外资银行到 时候可以遍地开花 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 客户限制 加入 WTO 2 年内,允许外 资银行对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即人民币的批发业务放开 加入 WTO 5 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中国居民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即人民币的零售业务放开 资料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国盛证券研究所 2019 年 07 月 21 日 P.5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2003 年 -2006 年 ,大量外资银行入股中国本土银行。 2003 年 银监会颁布 的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放宽了标准,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 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5%。 在此之后,大量外资银行参股中国本土银行 ( 高盛、安联和美国运通公司合计购入工行约 10%的股权,汇丰银行购入交通银行 19.9%股权,苏格兰皇家银行购入中国银行 10%股权等 )。 2.3 阶段三( 2006 年 至今): 行业准入门槛下降,享受“国民待遇” 2006 年 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对外商独 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与国内银行同台竞争。 2006 年 国 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且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行可在中国本土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承兑贴现等仍人民币业务 , 但是细则也限制了外资银行分行仅可吸收 100 万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存款,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在细则实施 3 个月后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 100 万元门槛限制。 2007 年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明确表示促进外资银行全面发展,鼓励外国银行设立或者将现有分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大批外资分行开始改制为外资独资法人机构 。截止 2007 年 ,除了少部分业务(如基金代销等)存在一定限制外,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真正享受了“国民待遇”, 2007 年也 是外资银行在中国最辉煌的一年 , 外资 银 行总资产达到了 1.25 万亿元,同比上一年增长 34.98 %,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 2.38%,达到历史最高值。 图表 2: 外资银行总资产 占银行业比重在 2007 年达到顶峰 (亿元, %) 资料来源: Wind 资讯, 国盛证券研究所 0.0%0.5%1.0%1.5%2.0%2.5%-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外资银行 :总资产 占比 (右轴 ) 2019 年 07 月 21 日 P.6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2008 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外资银行造成很大冲击, 2009 年后,大多前期参与国有行股份制改革的战略投资者纷纷开始撤退 (瑞银、苏格兰皇家银行出清了中国银行,高盛、美国银行在持续减持后最终分别出清工行、建行) 。 本轮外资撤退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金融危机后母公司财务负担加重,不得不出售海外资产,大多数境外投资者在股价处于高位时获利离场 。 但是 城商行持股结构 则 相对稳定, 主要是由于: 1) 外资银行对城商行的持股比例相对更高,一般是第一大股东或第二大股东,控制权相对更高; 2) 外资投资中小银行的资金总量相对更小,对外资银行本身的影响较小。 图表 3: 国有大行 04-06 年大规模引进的海外投资者情况 引进的海外投资者 投资金额 持股数量 (比例) 进入时间 退出(或大规模减持)时间 工商银行 高盛集团 25.82 亿美元 164.76 亿股( 5.8%) 2006 2012-2013 安联集团 8.25 亿欧元 64.33 亿股( 2.3%) 2009-2010 美国运通公司 2 亿美元 12.76 亿股( 0.5%) 2009 建设银行 美国银行 25 亿美元 174.82 亿股( 9.0%) 2005 2008-2009 淡马锡 14.66 亿美元 99.06 亿股( 5.1%) 2011 中国银行 苏格兰皇家银行 30.48 亿美元 209.43 亿股( 8.5%) 2005 2009 淡马锡 15.24 亿美元 104.71 亿股( 4.2%) 2011 瑞士银行 4.92 亿美元 33.78 亿股( 1.4%) 2008 交通银行 汇丰银行 17.47 亿美元 77.75 亿股( 19.9%) 2004 尚未减持 资料来源: Wind 资讯, 国盛证券研究所 此 后,银行业对外开放主要是基于“国民待遇”在特定 细分 领域进行一些修订 与明确 ,具体来说 : 2013 年,国内基金代销业务首次对外开放 。 2011 年证监会修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 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 与国内银行在基金分销上享受同等权利 。 但是 实际上 直到 2013 年 6 月,汇丰中国才拿到了首张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牌照 。 2014 年, 外资银行的准入以及人民币业务经营的门槛进一步降低。 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具体来说 : 1)取消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行的网点限制。 2)取消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需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限制。 3)取消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需要连续 2 年盈利的限制,同时将申请前在中国开业的时间要求由 3 年降低到 1 年。 2017 年 ,首次明确 部分中间业务采用事后报告制 。 银监会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 管业务 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 。境 外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借助境内营业性机构(分行或子行) 开展 金融服务,原则上不被视为非法。 同时外商独资2019 年 07 月 21 日 P.7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 2017 年 12 月 全面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银监会 发布 银监会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通知,经国务院批准, 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 20%、合计持股不超过 25%的持股比例限制 ,实 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股比例限制的放开或有利于外资加大入股本土银行比例,更全面推动战略合作 。 2018 年 对外国银行子行与分行 进一步 明确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允许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 ,并进一步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 图表 4: 外资银行开放主要历程 资料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国盛证券研究所 附: 外资 银 行政策:主要历史文件、政策梳理 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地域限制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银行入股的比例从 1 5 % 提高到20% ,总体入股比例从 20%提高至 2 5 %允许浦东地区外资银行,进行人民币业务试点,第一次放开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限制,但只能对外国居民和三资企业开展1 、放开外资银行对国内居民开展外汇存款的限制。2 、开发外资入股国内银行,但需个案个批,单价机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15% ,所有机构投资不得超过 2 0 %放开人民币业务并实行国民待遇,但外资银行 分行只 可吸收 1 0 0 万元人民币定期存款,不可发行银行卡国内基金代销业务放开2018 年底之前 落实: 1 )取消 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 限制; 2 )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分行和子 行; 3 )对 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 上限; 4 )大幅 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1. 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证监会的行政许可2. 明确允许外资银行与境外母行或联行开展跨境协作国 11 条新增:1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2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子公司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3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 A类主承销牌照。1996199820022003200620192018201720132019 年 07 月 21 日 P.8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图表 5: 外资银行政策:主要历史文件、政策梳理 时间 文件名 发布机构 重点内容 198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 国务院 1、第一部规范外资银行的行政法规,主要对在经济特区设立外资银行及中外合资银行的程序、条件、外资银行及中外合资银行的业务范围、监督管理进行具体规定。 2、规定外资银行经营范围主要为外币业务,例如外汇存、放、汇以及进出口结算等业务,但受限制不可以开展人民币业务。 199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 1、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外资金融机构的行政法规,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立法进入规范、系统化阶段。 2、依旧仅允许从事外汇业务 1994-09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 入股的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 行 严格禁止外资参股中资银行 1996-12 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点暂行管理办法 国务院 1、第一次对外资银行放开了人民币业务限制 2、但允许浦东地区的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进行试点,且只能对外国居民和三资企业开展 2001-12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 1、放开了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限制; 2、但规定其地域范围和服务对象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2003-12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银监会 放宽了外资参股的标准,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 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5% 200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 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且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行可在中国本土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承兑贴现等仍人民币业务 2011-10 修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证监会 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符合有关审慎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国内银行在基金分销上享受同等权利 2014 年 10-11月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国务院 进一步降低了外资银行的准入以及人民币业务经营的门槛, 具体来说: 1)取消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行的网点限制。 2)取消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需之前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限制。 3)取消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需要连续两年盈利的限制,同时将申请前在中国开业的时间要求由 3 年降低到 1 年。 2017-03 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会 1)规定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 2)首次明确允许外资银行与境外母行或联行开展跨境协作; 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9 年 07 月 21 日 P.9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2017-12 银监会积极稳妥推进 银行业对外开放 银监会 经国务院批准,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 20%、合计持股不超过 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2018 年 10-11月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银保监会 1)允许同时设立外国银行子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2)取消了从事人民币业务需要现在境内开业一年的要求; 3)进一步放松对外国银行分行的监管要求(如吸收中国居民的人民币定期存款需要在 100 万以上调整为仅需 50 万以上) 2019-07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银保监会、央行 1)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2)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3)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 A 类主承销牌照。 资料来源: 公司财报, 国盛证券研究所 三、 外资 直接经营的 现状: 经营稳健, 业务 上 并不占优 2006 年后外资银行本地法人化的开启,拉开了外资行与中资行同场竞争的帷幕,从 过去 13 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外资银行 相比本土银行: 1)从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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