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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GQJC01-2017 基础性 地理国情 监测 数据技术规定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7年 5月 I 目 录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基本要求 . 1 3.1 数学基础 . 1 3.2 精度要求 . 2 3.2.1 数据采集平面精度要求 . 2 3.2.2 拓扑要求 . 2 3.2.3 地表覆盖分类精度 . 2 3.2.4 地理国情要素属性精度 . 3 3.3 数据现势性 . 3 3.4 数据一致性 . 3 3.5 数据接边原则 . 3 3.6 元数据 . 4 3.7 数据完整性检查要求 . 4 4 数据分层组织 . 4 4.1 总体说明 . 4 4.2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 . 8 4.3 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 8 4.3.1 铁路与道路要素 . 8 4.3.2 水域要素 . 9 4.3.3 构筑物要素 . 10 4.3.4 地理单元要素 . 11 5 属性定义与说明 . 16 5.1 总体说明 . 16 5.1.1 通用属性项 . 16 5.1.2 专有属性项 . 17 5.1.3 属性缺省值 . 18 5.2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 . 19 5.2.1 地表覆盖数据集( LcrDataset)属性定义 . 19 5.2.2 专有属性说明 . 19 II 5.3 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 20 5.3.1 铁路与道路要素 . 20 5.3.2 水域要素 . 27 5.3.3 构筑物要素 . 33 5.3.4 地理单元要素 . 35 6 数据采集一般性要求 . 52 6.1 影像资料使用原则 . 52 6.2 数据采集总体要求 . 52 6.3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采集要求 . 54 6.4 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采集要求 . 56 6.4.1 铁路与道路 . 57 6.4.2 水域 . 58 6.4.3 构筑物 . 59 6.4.4 地理单元 . 59 7 变化信息采集要求 . 60 7.1 变化信息采集总体要求 . 60 7.2 地表覆盖变化信息采集要求 . 61 7.2.1 地表覆盖变化分类 . 61 7.2.2 伸缩型地表覆盖变化信息采集 . 61 7.2.3 新生 型地表覆盖变化信息采集 . 61 7.2.4 地表覆盖变化信息记录方法 . 62 7.3 地理国情要素变化信息采集要求 . 62 7.3.1 地理国情要素变化分类 . 62 7.3.2 地理国情要素变化信息采集总体要求和记录方法 . 62 7.3.3 有关要素类型变化信息采集要求 . 63 7.4 生产元数据记录要求 . 64 7.5 监测成果数据检查基本要求 . 64 7.5.1 总体要求 . 64 7.5.2 变化数据层检查 . 64 7.5.3 变化数据层与本底数据关联检查 . 64 8 汇交要求 . 65 8.1 汇交数据内容 . 65 8.2 成果汇交前整理 . 65 8.2.1 省级任务区数据接边与数据组织 . 65 III 8.2.2 交通网络弧段数据提取处理 . 67 8.2.3 水域网络 弧段数据提取处理 . 67 8.3 成果汇交前检查 . 67 8.4 汇交成果目录组织 . 6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属性项名称及定义 . 70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数据汇交前检查内容与要求 . 72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行政村及以上行政地名变更情况表(示例) . 82 IV 前 言 本文件是全国 基础性 地理国情的技术规定之一 , 在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 相关 技术规定 的基础上 , 参考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完成起草, 并根据征求意见 和试生产反馈 的情况修改而成 , 经过 2016 年试行和修订完善,形成本版本。 本文件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 本文件由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土测绘司 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 、 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 重庆 测绘院 。 本文件起草组负责人:刘若梅 周旭 本文件起草组主要成员: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李力勐 王发良 贾云鹏 杜娟 高崟 陶舒 程滔 张浩然 杨刚 李广泳 赵慧 郑义 白驹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 赵敏 辛安仙 徐健 宋燕 王莉莉 任宏权 刘艳秋 贾秋菊 林璐 王清丽 白露 方睿红 周涛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 : 梁安宝 陈世培 王刚 曲平 王明亮 岳昊 李衍会 夏立福 于洪雨 罗鹏 王林 马治 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 : 石江南 霍健 申学林 张婧 高文涛 曹伟超 胡云华 刘无敌 陈笑峰 张玲 刘慧娟 李学菊 刘嘉 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 林尤武 庞帅峰 . 重庆 测绘院: 许庆领 焦豫松 李芹 阳春花 覃东华 1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 基础性 地理国情 监测 中 地表覆盖分类 数据 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的 数学基础等基本要求、 数据分层 组织 、属性定义 , 以及采集、检查和汇交要求等 。 本 技术规定适用于 基础性 地理国情 监测 中 地表覆盖 分类数据 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的 采集 、存储和交换 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经 引用成为本 规定 的条款。凡是注 时间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版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均不适用于本 技术规定 , 不注 时间 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技术规定 。 GB/T 917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码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7408-2005/ISO 8601: 2000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4708-2009 湿地分类 GB/T 2534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名称代码 GQJC 03-2017 基础性 地理国情 监测 内容与指标 GQJC 02-2017 地理国情监测生产元数据技术规定 GQJC 05-2017 数字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定 3 基本要求 3.1 数学基础 坐标 参照 系 : 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地理坐标,经纬度值采用“度”为单位,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保留 9 位小数( 0.000000001 度) ,定义各项坐标参数的 投影文件中,平面基准主要参数统一如表 3-1 所示: 表 3-1 平面基准主要参数要求说明 序号 参数名称 参数值 说明 1 Geographic Coordinate System GCS_China_Geodetic_Coordinate_System_2000 地理坐标系名称 2 Datum D_China_2000 大地基准名称 3 Spheroid CGCS2000 椭球体名称 2 序号 参数名称 参数值 说明 4 Semimajor Axis 6378137.0 长半轴 5 Inverse Flattening 298.257222101 扁率倒数 6 Angular Unit Degree (0.0174532925199433) 角度单位 7 Prime Meridian Greenwich (0.0) 本初子午线 高程基准 : 1985 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高程坐标单位为 “ 米 ” , 保留 2 位小数( 0.01 米) 。 注:监测工作中,本底数据的坐标系统名称与表 3-1 要求的名称不一致的, 变化信息采集时 与本底数据保持一致,建库后统一修改。 3.2 精度要求 3.2.1 数据采集平面 精度 要求 数据采集平面精度,即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对应程度。 数据成果的整体平面精度水平取决于正射影像精度和数据采集精度两个因素 。正射影像精度 应符合 GQJC 05-2017 的要求。 在合格 正射影像的 基础上, 影像上分界明显的地表覆盖分类界线和地理国情要素的边界以及定位点的采集精度应控制在 5 个像素以内。特殊情况 下 ,如高层建筑物遮挡、阴影等,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 10 个像素以内。 由于摄影时存在侧视角,具有一定高度的地物在影像上产生的 投影差 应进行 处理,以符合 上述 采集精度要求。 3.2.2 拓扑要求 数据采集时,判断两个坐标点是否相同的 XY 容差参数为 0.2 米或 0.0000017975度,确保 新增 采集线状要素或面状要素的边线时,同一线上的相邻坐标点之间的距离大于等于 0.2 米。各点与组成该要素的线段或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也应大于等于 0.2 米 或0.0000017975 度 ,避免出现内外环粘连(有洞的多边形内环和外环之间共点或共线)和自相交 (同一 多边形多个局部顶角相交 ) 的情况。 对于共边的相邻多边形,组成公共边的坐标点在两个多边形中记录的坐标值须相同 ,确保 相邻多边形之间不存在大于 0.01 米或 0.00000008983153 度 的 重叠、 缝隙 等拓扑错误 。 采集过程 不得 使用参数曲线, 统一采用 坐标串表示; 地表覆盖图斑多边形 节点数 不超过 10 万个 ,地理国情要素几何要素节点数不超过 2 万个 。 对于客观存在的复杂地物,尽可能 在合理的地方适当分割,通过多个 几何要素 进行表示 。 地表覆盖数据层中,不应存在由多个多边形组合而成的聚合多边形或多部多边形,所有图斑都应是单个多边形构成。 3.2.3 地表覆盖 分类精度 在没有明显分界线的过渡地带内,地表覆盖分类数据中的图斑应至少保证符合上一3 级类型的归类要求。分界线明显的图斑,需严格按照归类要求正确归类。数据整体的分类精度,需满足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3.2.4 地理国情要素 属性精度 长度、宽度、高程、面积等均采用米制单位。获取的定量属性值保留的小数位、数量单位以及值域范围应符合本规定中各 具体属性项的要求,并与地物实际属性相符 。 3.3 数据现势性 成果数据整体现势性应达到监测时点的要求。 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相关信息 原则上 应与民政部主办的“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保持一致, 政府已经发布有关行政区划变更公告而该平台未能及时反映的,可参考政府公告修改相关行政区划数据, 确保符合监测时点的现势性要求。县级以下(不含县级 ) 行政区划代码 和名称 信息应 以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 stats.gov/tjbz/) 的信息 为主要依据 。 两级代码不一致时,若有可靠的修改依据,可以 根据 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修改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否则不做修改。 学校、医院等单位信息应采用主管部门公布的 最新 信息 ,实地核查时发生变化 的,需在技术总结中记录变更情况 。 3.4 数据一致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 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 工作时,可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在全国统一 要求的内容与指标 基础上,增加 监测 内容、提高 监测 的详细程度。其成果数据上交时,按照 GQJC 03-2017 中已预定义的类型和指标要求采集的数据,其编码不需做归并处理。 对于 本底 数据 中 明显不符合实际地物状况的,应作为错误 对其 进行修改, 结果记录到本年度监测成果数据中;疑似错误但 无确切资料支持的,不应对 本底 数据进行修改。 3.5 数据接边原则 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必须经过接边处理。 省级 监测责任 区之间的接边依据国家统一提供的 任务区界线数据 进行接边。 一般情况下 ,各 监测 任务 区 承担单位 负责接西 边和 北边, 当承担单位生产进度不一致时, 后提交成果的一方负责接边。 各任务 区内部 各作业单元之间 的接边,由省级 监测管理 机构或作业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接边原则。 接边时应叠加正射影像,对 接边界两侧 需 接边线划之间的距离小于正射影像接边限差的,可以调整一边的数据直接接边;距离小于 2 倍正射影像接边限差的,两边相向平移接边;距离大于 2 倍正射影像接边限差的应检查和分析原因,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并作为重大问题进行记录。 依据 GQJC 03-2017 确定的规则扩充的新类型与 其 对应的 上级 预定义类型接边时,无需对 新增类型的 属性编码做归并处理 。 接边4 之后应保证图形数据光滑、连续,避免出现硬折、尖角 , 并确保 在接边界 0.01 米范围内接边 ; 不同 作业区 数据合并为不分区数据时 , 各项属性值相等的相邻同名要素 在不超出 节 点总数限制的情况下 接边后 应合理 合并为一个实体 。 3.6 元数据 针对地表覆盖分类与地理国情要素数据的 生产 元数据,按照 GQJC02-2017 的要求以空间数据的方式进行采集 和汇交 。元数据采集应贯穿生产任务计划、资料分析、内业采集、外业调查、 检查验收 、成果汇交等各个生产环节,元数据是地表覆盖分类与地理国情要素数据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其质量纳入 地理国情 监测 数据 质量控制和检查的工作范围。 生产元数据不做接边处理,但必须保证元数据与提交的 地表覆盖分类 、 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成果范围逻辑一致。 3.7 数据完整性 检查要求 数据成果应完整覆盖所承担 监测任务区 的范围 (沿陆地 国界外扩 的区域,应确保 国界外 至少 500 米范围内的数据覆盖; 沿国际界河 外扩 的区域,应确保界外河流对岸范围内的数据覆盖;大陆海岸线或海岛岸线之外扩展的区域内,也应全部覆盖,非陆地的区域统一采集为水面 ) 。 任务区 范围 由 全国统一 的 任务区 界线数据进行明确,并随数据成果一并提交。不应采用与 既定 任务区 界线不一致的行政区划或其他界线数据进行数据覆盖的完整性 检查 。 4 数据分层 组织 4.1 总体说明 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成果包括本底数据集和变化 信息 数据集。 变化信息数据集是根据监测的变化情况,以本底数据集为基础,通过增加、修改、标注消失要素或更新属性值,并记录相关变化信息形成的 结果 数据集。 基础性 地理国情监测 生产过程采集的矢量 数据 的存储方式 与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库的结构 基本 保持 一致, 按数据集( Feature Dataset)和要素层( Feature Class)组织,要素层要素只采用简单点、线、面表达,共 6 个数据集 。 按照城市地区要求采集的 各个 城镇 综合 功能 单元 子类 数据层放在专门的 CtyDataset 数据集中。 本底数据集 各矢量数据层名称之前加上“ V_”作为前缀。 其中地表覆盖分类数据存储在 V_LCRA 层中,地理国情要素数据根据要素类型存储在其他层中 。地理国情要素 数据层的命名采用四位字符:前三个字符是数据内容的缩写,第四个字符代表几何类型 ( P:点、 L:线、 A:面 ) 。 对于地理单元类型 中的 行政区划与管理单元、 社会经济区域单元的各三级类 ,由于相互之间存在 叠盖 关系,不能在同一数据层中存储,因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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