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市规划局 2017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 2017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湖南省财政工作会议中关于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有关精神,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张政发 2017 11 号)要求,以及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张财绩 2018 99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 2010 3 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 20108 号)设立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张家界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工作。 内设办公室、规划编制科、报建科、规划用地科、规划工程科、法制科、村镇规划科、人事科、监察室、市规划委员办公室 10 个职能科室;以及市规划监察支队、市规划档案室、市规划管理局永定分局、市规划管理局武陵源分局、市规划设计信息服务中心、市规划设计研2 究院 6 个二级机构 。 (二)人员情况 市编委核定我局机关编制 29 人(含局机关 24 人,监察支队 3 名和档案室 2 名)。 2017 年末局机关实有在职人员 31 人(含提前退休人员 5人, 1 人伤残不占编)。 (三)主要工作职能 我局主要职能有规划研究和编制、规划管理与服务、规划监察与执法。其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及其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制定城市规划;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两县的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参与国土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 。 3.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直接办理中心城市以及属市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行政许可、规划核实、规划监察工作。 4.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指导县的城乡规划执法和监督工作。 5.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6.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认定和保护监督工作。 7.承担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3 8.负责小城镇、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 理。 9.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规划专业职业资格注册;指导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 10.负责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指导区县规划档案工作。 11.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工作。 12.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重点工作计划 2017 年我局紧紧围绕五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不断强化城市设计,完善规划体系。第二,不断完善村庄规划,统筹城乡建设。第三,规范行政审批,执行集体决策制 度。第四,落实规划管控,强化规划要素保障。第五,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强化规划引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为全面实现 “旅游胜地梦全面小康梦 ”做好保障工作。 (五)部门整体支出规模、方向、内容及范围 2017 年我局年初预算 746.66 万元,年中预算调整 1795.82 万元。财政当年拨款收入 1795.82 万元,当年支出 1559.62 万元。全年支出主要侧重于城乡规划管理与研究,编制城市各类项目详细规划 375 万元,以及城市三维仿真系统 470 万元,全省村庄规划全覆盖及全省规划年会 50 万元,控违拆违经费 130 万元,其它调标增资等 24.57 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4 2017年我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1795.82万元,当年支出 1559.62 万元。全年基本支出 889.32 万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467.9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93.9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97.30 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 30.11 万元。 当年的 “三公 ”经费支出 43.6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5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27 万元,置换一台公务用车辆 24.88 万元;因公出国费 2.98 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7 年全年项 目支出 670.29 万元。包括规划编制经费 425 万元(各个乡镇编制);控违拆违经费支出 125 万元;扶贫支出 100 万元,三联四建支出 20 万元,为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特别是编制专项经费,我局采用 “先编制再审查后拨付 ”的原则对每一笔费用进行管控,对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阶段性编制成果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完成各项编制工作。其它支出是按实际所需而支,每笔费用严格把关。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强化城市设计,完善规划体系。一是开展了枫香岗组团控规编制和永定组 团、荷花组团、且住岗组团等六个组团的控规修订。二是完成了中心城区、武陵源城区整体城市设计、沙堤高铁站周边地段城市设计工作。中心城区建筑色彩专项规划、中心城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和西线茅岩河片区交通和景观规划设计。三是开展了城市近期建设规5 划、双峡片区发展规划、茅溪河片区发展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四是启动了城市生态修复设计。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深化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五是开展 “多规合一 ”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城市规划顶层设计,实现 “多规合一 ”。落实 城市规划空间布局与平面坐标控制,统筹协调好项目建设落地的 “目标、指标、坐标 ”。进行专家技术性讲座和论坛讲座。 2、完善村庄规划,统筹城乡建设。一是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为有效推进我市农村环境整治,提质全域旅游,助力脱贫攻坚,明确要求完成旅游干线两旁、 2017年要求摘帽的贫困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完成了全市 64 个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另有 120 个村庄规划签订了编制合同,已进入前期调研阶段。二是组织培训,强化成效。组织召开市、区(县)规划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村庄规划编制培训,由省级专家进行主 讲,认真学习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及张家界市村庄规划编制标准,极大提升行业水平,确保村庄规划成果的科学性的实用性。三是精心部署,全力推进。为全力做好村庄规划编制 “全覆盖 ”工作,根据省村庄规划编制 “全覆盖 ”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张家界市村庄规划编制 “全覆盖 ”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区县。 11 月上旬,各区县全部制定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 “全覆盖 ”工作方案。出台了张家界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工作标准,对村庄规划编制调研过程、工作要求、成果要求、资金安排等提出了明确且具体的标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规划 成果6 的实效性。 3、规范行政审批,执行集体决策制度。一是大力推行快捷服务、跟踪服务、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为重点项目提供规划保障,加强对磁浮专线项目的选址论证、高铁站广场的规划设计、大成俄罗斯马戏城、欧陆风情镇(西街)、七星山旅游开发、武陵古镇、宋城千古情、武陵山大道、杨家界大道、子午西路延伸段、澧水大桥、天问路、沙堤大道、西溪坪体育公园、武陵山大道等省市重点项目的规划服务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及时有效服务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尽快落地。二是加强规划科学民主决策,打造 “阳光规划 ”。完成了张家界市 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修订 ),建立了规划审批程序、规划公示公开听证和公众参与制度。及时调整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落实“专家领衔、公众参与、部门配合、政府科学决策 ”和 “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审批一支笔 ”的制度。召开 6 次规委执委会,审议重大建设项目,特殊公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组织各类规划项目专家审查会议 16 次,办理规划变更调整 5 件,技术审查 14个项目。全年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 103 份(市本级 27 份),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803.74 万平方米(市本级 409.5 万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023 份(市本级 70 份),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404.5 万平方米(市本级 163.8 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941 件(市本级 52 份),总建筑面积 354.34 万平方米(市本级 138.9 万平方米)。三是全面清理近几年来规划审批的项目,开展了调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及建筑高度的工作,全面开展对不符合城市规划风貌等要求的建筑,要7 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该调整的调整,该整改的迅速进行了整改。 4、落实规划管控,强化规划要素保障。严格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要求,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加强了规划批后监管和 对无证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参加督查组治违督查 12 次,日常治违巡查 270 次,下发督办函 14 份,电话督办 350次。 2017 年我市新发生违法建设 1280 处 10.66 万平方米(其中:永定区 869 处、武陵源区 219 处、慈利县 107 处、桑植县 85 处)全部拆除整改到位。拆除历史存量违法建设 2102 处,建设面积 23.06 万平方米。同时加强了对重点地段和重点区域的私房建设进行严格管控,及时叫停了有近期建设任务的重要地段私房审批。 5、其他工作顺利推进。一是规划宣传有起色。制订周密完善的法治宣传、培训工作计划,组织专题讲座学习 了我市第一部法规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检查。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自由裁量权规范化,确实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落实行政负责人参加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和聘请专业律师担当法律顾问,提升我局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发放宣传资料15000 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近 128 人次。二是信息化工作有进展。开展了张家界 2015 版 1 500 地形图补测更新工作,完成了 “一站式 ”规划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启动了移动办公、三维仿真系统筹建工作;三是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有突破。通过积极协调和申报, 桑植县双溪桥村和庄耳村被评定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取得了我市多年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为零的突破;四是 “放管服 ”工作有创新。精简压缩审批8 事项,为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 “两集中两到位 ”改革方案,我局制定了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实现 “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 ”的运行机制,落实简政放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改革目的。同时,全面启动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共梳理出我局行政权力 4类 13项,并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化操作流程图,确保行政权力依 “权力清单 ”行使。五 是精准扶贫工作有成效。及时调整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队队员,制订了帮扶计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走访慰问,针对性的摸问题,真正做到精准识别,拟定帮扶措施和计划,帮扶工作稳步推进,帮扶成效显著。 (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局按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预算配置 在职人员控制率: 2017 年末,编委核定我局编制人数 29 人, 2017年实际在职人数 28 人, 1 人伤残不占编,在职人员控制率 96%。 “三公经费 ”变动率: 2017 年 “三公经费 ”支出 43.6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5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27 万元,因公出国费2.98 万元)。 2016 年 “三公经费 ”支出 27.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7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73 万元,无公出国费)。因 2017年度因置换了一台公务用车 24.88 万元,实际 2017 年三公经费的总数少于 2016 年,减少 8.74 万元, “三公经费 ”变动率为 23%。 9 2、预算执行 预算完成率: 2017 年年初预算为 746.66 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049.16 万元,年末结余 341.79 万元,预算完成率为 80%。 预算控制率: 2017 年年初预算 746.66 万元,年中追加 1049.16 万元,预算控制率为 29%。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2017 年我局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控制率为零。 3.预算管理 公用经费控制率: 2017 年预算安排公用经费 230.5 万元,实际支出公用经费 220.18 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 96%。 “三公经费 ”控制率: 2017 年 “三公经费 ”预算安排为 45.58 万元,实际支出数 43.64 万元, “三公经费 ”控制率为 96%。 政府采购执行率: 2017 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为 50.79 万元,实际我局政府采 购为 30.12 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 59%。 管理制度健全性: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机关财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了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机关会议费制度、公务用车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机关财务规章制度等。 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部门预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予10 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 整、准确。 4.职责履行 根据市政府重点项目任务分解,确定我局重点项目工作 15 件,完成15 件,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为 100%。 5.履职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正确指导下,以贯彻落实 “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 ”战略部署,围绕市委 “一战略七行动 ”工作目标,强化规划引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加大规划监管力度,不断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有力推进了全市规划有序健康发展。 行政效能:进一步改进办文办会,尽量减少,合理安排会议的次数,缩短会议时间,压缩会议经费支出,减 少公务接待,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积极推动网上办事,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成效显著。 社会公众满意度:根据 2017 年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对我局工作绩效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我局 2017 年社会公众满意度的评价为 93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精确, 2017 年实际支出大于年初预算。因为规划编制经费无法纳入预算,只能在年中给予追加,而导致实际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 2.资产管理方面对历年的呆帐清理的不够及时、彻底。 3.往来款项催还力度不够,致使三年以前的应付款项还在帐上,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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