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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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食药监局 2017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有 11 个内设科室,下辖 2 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他张家界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审评中心,定编 50 名,划编 2 名到市纪委,实有编制 48 名 ,实际在职人员 55 名(不含临聘人员),离退休人员 8 名。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权限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或备案;2 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上级布置的食品安全整顿治理任务;制定 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 3. 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及产品标准;依法依规负责医疗器械产品及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备案);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承担医疗 用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4. 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5. 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依法依规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6.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 负责制 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执业药3 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 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9. 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 依 法依规推进并贯彻执行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政策。 11. 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17 年我局整体支出 2017 年总支出 1541.8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5.8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715.5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79.24 万元);项目支出 392.1 万元,主要用于 “四品一械 ”监督抽验及日常监管业务支出、建整扶贫、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二、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我局基本支出 1051.6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16.05 万元,占 68.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1.01 万元,占 4.85,商品和服务支出 284.56 万元,占 27.06。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办公及水电维修费、行政性支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等支出。 我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4 对单位财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不直接签批单位财务支出单据;分管财务工作领导为本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各项财务收支的 “一支笔 ”审批,并针对 “三公经费 ”、非税收入、固定资产形成了专门的管理制度。 2017 年 “三公 ”经费支出 44.34 万元,比 2016 年减少 2.86 万元,减幅6.06%。其中: 1.因公出国 (境 )费 0 万元,因公出国 0 人次,比 2016 年减少 0.7 万元,其主要原因是 2017 年无因公出国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2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9 万元,比 2016 年减少 0.06 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车管理。 3.公务接待费 18.05 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 18.05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 80 批次,国内公务接待 693 人次。公务接待费比 2016年减少 2.1 万元,其主要原因 是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17 年市财政共计下达专项资金 445.02 万元。其中中央专项 159.59万元,省级专项 55.43 万元,市级专项 230 万元。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17 年度项目支出总额为 394.8 万元, “四品一械 ”抽验 225.04 万元,占 57 ;监管业务支出 168.26 万元,占 42.62 ;其他支出 1.5 万元,占 0.38。 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根据本系统工作实际,于 2014 年对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进行修改并沿用执行至今。办法对本系统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业务资料管理、开支途径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专项业务活动开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分析 完善部门机关规章制度,落实厉行节约见成效。 2017 年公务接待费比 2016 年减少 2.1 万元,减幅达 10.42%。 (二)效率性分析 2017 年,全市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累计完成 3301 批次。全市 317 批次药品医疗器械保化监督抽检任务已完成。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 ”专项整治,全市下达责令 整改通知 598 份,规范引导办证316 家,抽检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 182 批次,取缔食品摊贩 34 个,收缴问题食品 772 千克,立案查处 8 起。开展米粉、湿面、豆制品小作坊整治,全市取缔米粉、湿面加工小作坊 33 家、豆制品小作坊 15家,实行 “坊转企 ”建成企业 4 家;以奖代补开展 “小餐饮 ”治理,拆除“门前灶 ”362 家,全市 1124 家学校食堂及社会餐饮单位实现 “明厨亮灶 ”;取缔核心景区无证单位 199 家,清运餐位 6000 余个,餐具 8 万余件,食品原料 10 吨。开展药械保化监管。检查药品生产和制剂配制单位 7 家、民营医疗机构 74 家、小药 店和小诊所 105 家,责令整6 改 147 家,没收违法品种 11 个,立案查处 5 件,约谈企业 4 家,药械采购及企业执业更加规范。加强执法处罚 ,已办结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174 起;移送食品药品涉刑案件线索 6 条,公安机关已立案 4起,对 7 人执行刑事拘留。两法衔接良好,公安、检察院驻市食药监局联络室建立,与公检法联合建立了 “两法 ”衔接机制。配合开展环保工作 ,推行无原煤散烧、无餐饮业油烟无组织排放、无噪声扰民示范创建,取缔全市医疗机构燃煤炉灶、城区油烟污染餐饮店 83 家;取缔、关停非法屠宰点 16 个。 (三)有效性分析 印发 30 万册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安全常识读本免费送进全市居民家庭,制发 2 万份文明餐桌台卡和创建宣传海报、印发 5 万份示范创建倡仪书,全部发放到位。 2017 年 “12331”食药安全投诉举报主体宣传日活动湖南启动仪式在我市成功举办。对外发布工作稿件 318 篇次,微信公众号平台发送食药监新闻消息 200 余条。制定完善了应急工作预案、信息报送、舆论引导机制,明确了一般性食品安全事故跨区县应急协作工作机制、全天应急值守及节假日市场巡查制度。牵头成功处理武陵源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疫情。 “两集中两到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清理下放审批事 项 16 个,将原有 16 项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为 5 大项,优化了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今年,我局已办结 “四品一械 ”许可事项 151 件。许可审批及行政办案程序更加规范,未发生行政诉讼。 2017 年全市实现了食品药品安全 “零 ”事故,整体支出社会效益较好。 7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才依然严重缺乏;二是技术支撑乏力,我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由于缺少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部分检验工作开展有难度;三是经费保障不力,我局今年纳入财政预算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虽较上年度有大幅增加,但依然捉襟见肘,各区 县监管经费也严重短缺,监督抽验和执法经费缺口较大,执法设施和装备相对落后,导致工作正常运转较为困难。 监管对象数量猛增,监管力量仍相对不足,大部分食品企业呈 “小、散、弱、乱、差 ”状态,经营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难以充分履行,特别是作为旅游地区,核心景区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较为顽固和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旅游胜地建设。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力度 2017 年 4 月以来,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陆续发文取消征收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系统 已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执行,有限的工作经费更加紧张。为确保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请求市政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力度,适当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预算。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当前,我市大部分食品企业呈 “小、散、弱、乱、差 ”状态,经营管理不规范,监管任务繁重,而监管队伍能力参差不齐,技术支撑薄弱,仅依靠我系统自身积累远远达不到监管工作的要求。建议财政等相关8 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能力建设,逐步解决我系统基层队伍建设、技术支撑、执法装备配置等问题。 六、报告附表 具体附后。 附 件 4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得分 投入 13 预算配置 13 9 在职人员控制率 5 以 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 100%,计 5 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 =(在职人员数 /编制数) 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4 “三公经费 ”变动率 8 “三公经费 ”变动率 0,计 8 分; “三公经费 ”变动率 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 0.8 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 ”变动率 =(本年度 “三公经费 ”预算数 -上年度 “三公经费 ”预算数) /上年度 “三公经费 ”预算数 100%。 8 过程 61 预算执行 20 预算完成率 5 100%计满分,每低于 5%扣 2 分,扣完为止。 10 预算完成率 =(上年结转 +年初预算 +本年追加预算 -年末结余) /(上年结转 +年初预算 +本年追加预算) 100%。 4 预算控制率 5 预算控制率 =0,计 5 分; 0-10%(含),计 4 分; 10-20%(含),计 3分; 20-30%(含),计 2 分;大于 30%不得分。 预算控制率 =(本年追加预算 /年初预算) 100%。 5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 5%扣 2 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实际建设面积 /批准建设面积 100% 该指标以 2017 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5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 5%扣 2 分,扣完为止。 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实际投资金额 /批准投资金额 100% 。 该指标以 2017 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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