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山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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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政策背景。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提出“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同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给 予最低生活保障”。2014年10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对全省最低生活保障进行规范化管理。(二)项目内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主管部门为各级民政部门。市、县级民政部门作为具体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及低保资金发放,其中县级民政部门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低保资金坚持分级负担、多方筹措原则,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通过一般转移支付逐级下达至县级,由县级根据实际发放情况据实列支。省以 上财政对下补助平均达到50%,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2 (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资金支出总额641045.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7642万元(含青岛市),省级财政补助113894万元。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从考评情况看,2015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统筹有效推进、运行机制不断健全、资金管理规范高效、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一)评价依据。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发201421号文和民办发20148号文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绩效评价的通知(鲁民201420号)和2015年度各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鲁民201570号)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对2015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二)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设置了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和工作创新等4个评价指标、14个评价内容,结合项目特点,细化指标体系,下设若干指标评价标准。(三)评价方法。在各市自评基础上,结合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每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2个村(居),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入户走访等形式,对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进行绩效评价。 3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一)工作保障1、组织保障。从2007年起,我省连续9年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各市也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2015年9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制定出台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协同办理机制和流程,截至2015年底,全省1826个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各县(市、区)制定优化了分办、转办工作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 有门,受助及时。2、资金保障。各级财政按照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和补助标准将低保资金足额列入预算,普遍实行社会化发放。据统计,2015年全省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64.1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76亿元,省、市、县、乡各级财政补助31.34亿元。3、能力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23号)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等规定,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规定配齐相关工作人员,对低保工作经费给予了充足保障,烟台、潍坊、威海等市还专门下发 了加强基层能力建设的文件。2015年12月,在泰安市举办了全省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系统讲解。各 4 市也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了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4、信息化建设。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14年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按照省级研发、市级部署、县(市、区)和乡镇(街办)应用的原则,在省民政厅设立了省级数据中心,17市设立了市级数据分中心,数据每天交换同步到省级数据中心。同时,我省开发完成了与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对接接口,每月与全国低保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低保数据质量始终位居全国前列。5、核对机制。省级最低生活保障核对平台已实现与省公安 厅信息即时对接,并积极推进与国税、地税、交通、农机等部门信息对接工作。2015年,我省被民政部确定为部省核对平台对接试点省份、社会救助瞄准机制和核对体系研究项目试点省份(全国东、中、西各一个),列入世界银行资助项目,率先实现了部省核对信息系统对接。全省17市、137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核对办法,有96个县(市、区)成立了核对机构,各地普遍使用核对信息系统开展工作。(二)工作管理1、标准制定。2015年,全省16市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72元和每人每年 3391元,比2014年底提高20元和401元,分别占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1%和43%,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上年的1.8:1 5 缩小到1.67:1。2、对象管理。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各地全面建立低保长期公示制度,设立低保固定公示栏,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实行长期公示。3、资金执行。各级财政按规定及时下达补助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对象按时足额领取低保金,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4、监督检查。2015年7-10月,各地组织开展了辖区内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深入推动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10月下旬,省 民政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对17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三)工作效果1、对象准确率。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市城乡低保家庭进行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重点比对了车辆、养老保险、编制、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对筛查出的疑似数据及时督促各市入户核实,通过核对,全省低保对象准确率明显提高。同时,按照一定比例走访非低保家庭,了解群众基本生活,核实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未发现有符合条件而未纳入低保情况。2、补助准确率。按一定比例比对各地低保档案、低保证和 资金发放折卡情况,检查各地低保补助水平及资金发放时间,各地按鲁民201481号要求科学合理计算了低保户补助标准,低 6 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3、政策知晓率。随机抽查了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了解情况进行现场测评,超过95%以上被调查群众对低保政策有不同程度的了解。4、社会满意率。随机抽查了部分群众,96%的受访群众对低保工作十分满意;深入低保户家中进行访问,98%的被访低保户对低保管理服务工作表示满意。(四)工作创新全省涌现出青岛市大救助、淄博市合力救助、泰安市综合救助等一批典型,得到民政部的肯定。在全省总结推广“一个机构 统筹资源、一处平台统一标准、一条热线统揽诉求、一套制度统管监督”的“四个一”工作模式,推动建立“大救助”工作机制,实现各部门救助信息互通共享,救助资源有效整合。四、下一步建议考评发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日常管理、信息化建设、救助统筹协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抓好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考核督导等措施,切实纠正社会救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落到实处。推广“3+1”工作法,建立“阳 光低保”长效机制,在工作流程上做实做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长期公示”和核对机制建设四个环节,严格程序,细化步骤, 7 多措并举,阳光操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适度提高保障水平,逐步缩小低保标准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全省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缩小城乡差异、区域差异。(三)进一步提高核对信息化水平。加快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对接工作,充分发挥核对工作在低保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低保政策瞄准对象的准确率。(四)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严格低保 对象认定条件,规范低保工作程序,加强低保日常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违法违纪责任追究,不断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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