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 政 项 目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项 目 名 称 : 2018 年 老 年 综 合 津 贴项 目 单 位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老 龄 事 业 发 展 中 心主 管 部 门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民 政 局 委 托 单 位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财 政 局评 价 机 构 : 上 海 久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二 一 九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目 录报告摘要.12018年老年综合津贴项目.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5一、项目基本情况.5(一)概况.5(二)项目绩效目标.16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18(一)绩效评价目的.18 (二)绩效评价报告制定过程.18(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19(四)数据采集方法和过程.20(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20三、绩效分析与评价结论.21(一)评价结论.21(二)具体绩效分析.23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1(一)主要经验及做法.31 (二)存在的问题.31(三)建议和改进举措.33五、附件.33 1 报 告 摘 要一 、 项 目 概 况为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增加老年人社会福利,2016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即从2016年5月1日起,上海市正式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为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年龄标准发放老年综合津贴。虹口区民政局为了积极应对老龄化,发展本区老龄事业,从2016 年开始,按照市级政策要求,委托上海市虹口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虹口区老发中心”)组织实施了“老年综合津贴”项目。本项目预算单位为虹口区民政局,实施单位为虹口区老发中心。2018年老年综合津贴项目调整后的预算金额为3.07亿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0691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9.97%,为18.93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了老年综合津贴。本项目的总目标为按照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相关要求,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做好本区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工作,为全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足额发放老年综合津贴,不断提高全区老年人的政策知晓率、受惠程度,切实增加老年人社会福利,逐步改善老年人 生活水平。本次评价的时段确定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二 、 评 价 结 论 2 根据专家论证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及访谈,对“2018年老年综合津贴”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本项目评价总得分90.24分,评价结论为“优”。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按照市级政策要求设立,与国家、本市及虹口区积极应对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项目财务及业务管理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执行,资金使用合规、监管有效。2018年度,全区18.93万名老年人申请并已经享受到综合津贴,实际发放金额为3.0691亿元,达到应补尽补、发放及时、准确发放;老年综合津贴政策知晓率达100%,老人受惠覆盖率高,受益群体的 满意度高,项目总体绩效情况良好。但在绩效目标编制及长效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三 、 主 要 经 验 及 做 法1.应补尽补,老年人受惠覆盖面广区民政局及区老发中心严格按照本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相关要求执行,确保津贴应补尽补,准确发放。项目从2016年实施以来,每年约惠及了18.29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老年人普遍受益,覆盖面广。2.宣传渠道多样,政策知晓率高区民政局、区老发中心、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以及各居委会 通过电视广播、开展活动时发放宣传册页、受理中心宣传橱窗、居委会老发中心干部上门宣传以及老百姓口口相传等方式对老年综合津贴进行宣传解读,区内群众普遍知晓老年综合津贴,政策知晓率高。3.以人为本,为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送卡,确保敬老卡发放到人 3 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承担本区域内敬老卡的申领、发放等具体工作。为了确保老年人能够及时领取敬老卡,及时享受津贴,各受理中心对于超过3个月未领取的敬老卡采用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方式进行告知,个别受理中心对于行动不便等有困难的老年人还采取进行上门送卡的方式,确保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够尽早享受到津贴福利。四 、 存 在 的 问 题1.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不够量化,有待进一步完善评价小组通过核查项目单位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虽然已编制了总目标和年度目标,但是设定的年度目标较为简略,内容宽泛,不 能完整体现年度计划实施内容;而且设置的指标针对性不强,部分效果及影响力指标无法量化。2.各受理中心操作流程不一,后续长效规范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评价小组通过对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访谈及调研了解到,目前各受理中心对于老年综合津贴办理业务还未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或办法,主要表现在:各受理中心对于申报成功后的告知方式不一,大部分为纸质告知函方式,个别为口头通知;各受理中心对于领取敬老卡的方式不一,大部分统一在受理中心取卡,个别通过居委再发放到老年人手中。此外,通过抽查各受理中心的档案材料,目前老年综合津贴相关的档案均存放在各中心的档案室,对于后续档案的处理, 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制度或流程,不利于长效常态化管理。五 、 建 议 及 改 进 举 措1.完善绩效目标及指标,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4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理解,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按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进行编制,并确保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内容匹配相当。2.统一业务操作规范,确保项目长期执行的效果建议项目单位加强与各受理中心的沟通,可通过定期召开总结会议的形式,将部分社区服务中心在申报、受理、发卡过程中较好的做法进行推广,总结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或办法,同时明确档案管理要求,确保项目长期执行的效果。 5 2018 年 老 年 综 合 津 贴 项 目财 政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报 告为了解2018年老年综合津贴项目实施情况和反映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效果,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信”)接受虹口区财政局委托,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共绩效管理的一般原理,采用因素分析法,采取数据对比,标准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同时辅以访谈、研讨、核查等方法, 对2018年老年综合津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财政资金使用及其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一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一 ) 概 况1.立项背景及目的(1)项目背景及目的自1999年始,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标志着中国正式迈进老年型国家的行列。老龄化问题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现实问题,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关系到国计民生、民族兴衰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1996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为了积极应对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了新的保障法, 6 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上海作为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特大型城市,养老问题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2016年1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4次会议主席团通过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为了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 人权益保障条例,切实增加老年人社会福利,2016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即从2016年5月1日起,上海市正式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1。虹口区为本市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区之一,截止到2018年末,全区总户籍人口729485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户籍人口290611人,比上年增加8338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39.84%,比上年提高1.91个百分点。自2011年以来,全区老年人口比例上升趋势明显。为了积极发展本区老龄事业,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从2016年5月开始,由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以下 简称“虹口区民政局”)委托上海市虹口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以下简称“虹口区老发中心”)组织实施了“老年综合津贴”项目。1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以后,不再实行免费乘车制度,不再发放区县高龄老人货币化营养补贴。2虹口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的前身是虹口区老龄办,为副处级事业单位。中心主要职责是围绕“五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开展全区性的为老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区重大涉老活动方案,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各街道开展老龄工作,推进全区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负责区域内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等工作。 7 本项目作为经常性项目,实施以来至2018年底已累计发放津贴8.13亿元,每年约惠及18.29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2018年,虹口区老发中心继续依据其职责,按照本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相关要求,为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当年度的老年综合津贴,做好本区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切实增加老年人社会福利。(2)项目立项依据项目相关立项依据文件及关键内容描述整理情况如下(表1-1)表1-1项目相关立项依据文件及关键内容情况表 序号类型发文时间发文单位文件号文件名文件中关键字段1国家201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正)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2市级2016年1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4次会议主席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5号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3市级2016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16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老年综合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与区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4市级2016年5月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沪民老工发201612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6年5月1日起,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津贴。津贴发放所需资金分别列入市、区县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承担的经费通过市与区县财力结算下达区县财政,由区县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至区县民政部门。5市级2016年5月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安局沪民老工发2016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敬老卡由本市统一印制,用于发放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具有老年人优待凭证以及金融支付功能。 6市级2016年6月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沪老发发20163号关于做好本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16年5月1日前身故的,不发放津贴;2016年5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津贴从4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计发。为确保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位,各区(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区(县)财政局协商具体请款方案。市财政与区财政根据津贴实际发放情况每年结算。2.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8 (1)预算资金来源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及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612号)要求,老年综合津贴项目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与区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经费通过市与区财力结算下达区财政;区级财政承担的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2)预算编制情况通过对区民政局访谈了解到,本项目市级资金系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告知2018年市与区财力结算指标相关事项的通知(沪 财预2017152号)中下达的指标编制;区级资金系在2017年度实际发放的津贴金额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增量估算后编制。(3)预算资金安排本项目的预算单位为虹口区民政局,2018年初申报的资金预算金额为2.9659亿元,其中:市级资金为1.5539亿元,区级资金为1.412亿元。2018年8月,区民政局根据2018年1-7月津贴实际发放金额,预估8-12月的津贴后,对年初申报的预算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预算金额为3.07亿元,其中:市级资金仍为1.5539亿元,区级资金调增至1.5161亿元。(4)预算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全年度189299位老年人的津贴发放,实际支出金额为3.069149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9.97%。本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如下(表1-2):表1-2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表项目名称预算执行执行率 9 金额(万元)人数(人)金额(万元)老年综合津贴30,700.00 189299 30,691.49 99.97%(5)近年预算执行情况虹口区老年综合津贴项目自2016年设立,近几年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1-3):表1-3项目近年预算执行情况表年度预算执行执行率金额(万元)人数(人)金额(万元)2016年21,300.00 171499 21,074.24 98.94%2017年29,650.00 188045 29,553.46 99.67%3.项目实施情况(1)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的实施内容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政策要求,为虹口区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年人按年龄标准发放老年综合津贴。老年综合津贴具体内容如下:发放对象:2016年5月1日起,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标准: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发放形式1)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1 0 2)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3)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二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津贴。逾期二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前二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4)老年人因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津贴不再发放。发放时间:老年综合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1月、4月、7月、10月为津贴发放月。错过上述发放月的老年人享受的津贴一般在次月发放。 注:根据上述口径,对于一个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而言,其申请津贴后的首次发放时间为敬老卡完成开户的次月;从第二次发放开始,津贴发放的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发放日为15日。(2)项目实施范围本项目的实施范围是虹口区年满65岁以上符合老年综合津贴申请条件并提出申请的户籍老年人。根据虹口区老龄人口信息报表,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区65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为188798人。(3)年度计划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按照上海市 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数据,及时做好数据汇总、申报款项及津贴的发放工作。(4)完成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为189299名符合申报条件并申请了敬老卡的老年人及时足额的发放了老年综合津贴。 1 1 4.组织及管理(1)项目组织情况主管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主要负责老年综合津贴项目的统筹管理、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指导、制度落实等工作。预算单位: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主要负责落实区域内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预算编报、资金审核、津贴发放、监督管理,指导区老发中心落实区域内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预算审批部门:上海市财政局、虹口区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市级资金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财政监督。虹口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区级资金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财政监督。实施单位:上海市虹口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虹口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区域内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包括:汇总数据、津贴发放、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敬老卡受理单位:全区8家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本区域内敬老卡的申领、发放等具体工作。 资金发放结算单位:6大商业银行6大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主要负责敬老卡的制作与津贴的结算。 1 2 其他相关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上海市市公安局负责联合制定敬老卡发放管理办法。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敬老卡的申领、制作、发放、技术保障等相关工作。项目组织结构图如下: 图1:项目组织结构图(2)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 1 3 本项目为政策补贴类项目,其业务管理主要依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612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613号)文的相关规定实施。项目系由市民政局统筹管理,由虹口区民政局委托虹口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区域内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区老发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沟通与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业务流程 老年综合津贴具体的业务流程如下:1)申请发放程序a.申请。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申办上海市敬老卡。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b.受理。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老年人享受津贴的 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向申请人送达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c.审定。区老发中心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模块,对本区域内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根据津贴标准计算发放金 1 4 额,按照发放银行、银行账号敬老卡号、户名、所属区民政代码、发放金额等列出发放清单和资金总额,上报区民政局审定,区民政局于每月月初将数据发送至区财政局。d.制发卡。敬老卡由市民政局与市公安局联合监制,由市信息服务中心与发卡银行合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统一制作。制卡部门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敬老卡制作并通知申请人至提出申请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卡。e.发放。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的审定意见,于津贴发放前,提前5个工作日将所需资金拨付至区民政局结算账户。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汇总发放清单和金额,区民政局按资金发 放相关规定及时划入各商业银行(发放行)。商业银行(发放行)根据发放清单,在发放日统一将老年综合津贴存入老年人申请的敬老卡内,并于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放结果反馈。因补换卡注销账户等原因发放不成功的,于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返还至区民政局结算银行账户。2)信息化管理市民政局为确保精准发放,统一开发了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对各区民政局开放,用于当年老年综合津贴的计算、统计与汇总。此外,该系统可以根据年龄自动调整津贴档次,补贴对象过世后,也可以根据销户信息停止发放。 3)定期复核制度津贴发放管理实行定期复核制度。由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与本市人口信息系统每月进行比对,对不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停发津贴。对长期居住在外省市享受津贴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定期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停发津贴。 1 5 申请人对受理或审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复核,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告知复核结果。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工作协调机制a.区民政局及其他基层工作部门按照市政府通知精神做好制度实施相关工作。对于未明确的事项不随意解释,由区民政局汇总后上报至市民政局统一处理;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释的事项,建立部门协商机制,由相关部门协商后做出解释。b.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由12345(市民服务热线)、962200(社区服务热线)、962222(社保卡管理中心服务热线)接受社会咨询和 投诉。其中,涉及老年综合津贴政策的有关问题,由962200服务热线负责解释;涉及上海市敬老卡的有关技术问题,由962222服务热线负责解释;涉及银行金融业务的问题,拨打有关商业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财务管理本项目的财务管理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612号)及虹口区民政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从预算、经费使用等方面来规范财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资金拨付流程本项目经费系由区民政局向区财政提出预算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资金从国库经零余额账户拨付至区民政局老年综合津贴专户。每月月初,区财政局对区老发中心上报的汇总金额进行审核,每月的津贴发放前5个工作日,区民政局将审核后的金额从专户划拨至 1 6 6家商业银行(发放行)。6家商业银行根据发放清单,在发放日统一将老年综合津贴存入老年人申请的敬老卡内。2)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流程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流程图如下: 图2: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流程图( 二 ) 项 目 绩 效 目 标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原预算申报时的总体目标为:为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 7 切实增加老年人福利,从2016年5月1日起,上海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年度目标为:虹口区域内上海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老年综合津贴。综合考虑区民政局在预算申报时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评级小组在调研论证、对照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文)等相关文件精神及分析2018年项目执行情况后,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了完善。完善后的绩效目标如下:1.项目总目标按照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相关要求,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做好本区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工作,为全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足额发放老年综合津贴,不断提高全区老年人的政策知晓率、受惠程度,切实增加老年人社会福利,逐步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2.项目年度目标严格按照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要求完成2018年度虹口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津贴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准确率达100%,保障项目顺利实施。3.项目目标细化如下:(1)投入目标:2018年虹口区老年综合津贴项目财政资金按照相关补贴标准足额安排投入。明确各项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 施监督管理,落实有效。(2)产出目标:按时按政策要求做好全年度敬老卡的申领、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津贴及时、足额、准确的发放给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1 8 (3)效果目标:政策知晓率达100%,老年综合津贴福利的普惠程度达95%以上,津贴领用便捷程度达95%以上;受益对象的投诉响应率达100%,受益对象的满意度达90%。通过项目的实施,建立实施各项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项目长期执行的效果。二 、 绩 效 评 价 工 作 情 况( 一 ) 绩 效 评 价 目 的本项目财政支出结果绩效评价,是通过对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作出评定,全面了解财政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资金实际使用状况和项目的绩效,帮助健全和完善科学的、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绩效目标,肯定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建议,从而保 证项目的持续开展,推进财政绩效预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 )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制 定 过 程本次绩效评价自2019年1月开始,通过查阅项目基础材料,对区民政局、区老发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相关负责人访谈和调研,收集、分析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资料,结合绩效目标,评价小组初步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评价方法及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步骤,于2019年3月18日,由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绩效评价方案进行了评审,评价小组根据专家评审会上的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最终定稿。根据专家对方案的评审意见作出了如下修改: 1.对以前政策的关联性做了补充说明,对预算编制的依据进行了补充说明,对信息化系统进行了补充说明;2.根据项目特点调整了部分评价指标的解释和评分标准;调整了“津贴领用便利性”指标,增加了“投诉响应率”指标; 1 9 3.明确核查对象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调整了补贴金额满意度等问卷调查的问题。( 三 ) 绩 效 评 价 原 则 、 评 价 方 法 等1.绩效评价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 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根据以上原则,绩效评价应遵循如下要求:(1)在数据采集时,采取客观数据,主管部门审查、社会中介组织复查,与访谈相结合的形式,以保证各项指标的真实性。(2)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提高评价报告的公信力。(3)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除了对绩效评价的过程、结果描述外,还应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就共性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改进建议。 2.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指标体系包括评价指标表和基础表两部分,评价指标表是评价的依据,基础表是支持评价的基础数据,由被评价单位负责填报。3.评价方法 2 0 本项目在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和公众评价法。在评价过程中还将采用现场勘察、查阅档案法获取相应数据采取数据对比,标准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同时辅以访谈、研讨、核查等方法。( 四 ) 数 据 采 集 方 法 和 过 程为保证评价工作开展的客观性及评价指标体系的准确性,评价小组在基础数据收集上主要采用基础表填报及社会调查两种方式。基础表主要由区民政局、区老发中心负责填报,填报内容包括预算及执行情况、津贴申报及发放人数、惠及人数等。评价小组根据填写的基础表数据进行复核及汇总。社会调查主要包括问卷调查、访谈调查。问卷调查引入“政策知晓 率”、“津贴领用便利性”、“补贴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对受益群体开展现场满意度调查;访谈调查对象包括区老发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相关人员及部分受益对象。合规性检查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和业务流程规范性,均采用实地抽查核实方式进行。其中资金使用合规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是否有完善的审批制度、是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是否有合理的内部检查制度等;业务流程规范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留存的申请、受理、审核等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等。( 五 ) 绩 效 评 价 实 施 过 程 按照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要求,项目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评价思路,通过研读相关文件资料、填写基础数据表格、合规性核查、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收集相关数据。具体实施过程如下:1.前期调研与方案撰写 2 1 2019年1-2月,评价小组与区民政局、区老发中心进行了交流,初步了解了本项目的背景、项目特点、预算编制的方法等内容,并于3月上旬形成工作方案初稿。后期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确认,形成工作方案终稿。2.数据采集2019年4-5月,项目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区民政局、区老发中心进行沟通,并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所有数据经核查后汇总。2019年5月6日-5月15日,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实施合规性检查。3.社会调查 根据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2019年5月,项目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受益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150份(随机抽取6个街道,每个街道25份),实际有效回收150份,有效率达100%。根据社会调查结果,项目组撰写了问卷调查分析报告和访谈分析报告,详见附件2、3。4.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2019年5月下旬,项目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完成数据采集、现场核查和社会调查后,对获取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对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分析得失分原因,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委托方,由委托方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三 、 绩 效 分 析 与 评 价 结 论( 一 ) 评 价 结 论1.评分结果 2 2 根据专家论证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及访谈,对2018年老年综合津贴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本项目评价总得分90.24分,评价结论为“优”。表3-1指标评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权重得分A项目决策10 8A1项目立项6 6A11战略目标适应性2 2A12立项依据充分性2 2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2 2A2项目目标4 2A21绩效目标合理性2 1A22绩效指标明确性2 1B项目管理31 26B1投入管理3 3B11预算执行率3 3B2财务管理9 7.5B21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3 3B22财务监控有效性3 1.5B23资金使用情况3 3 B3项目实施19 15.5B31范围管理有效性4 3B32质量管理规范性4 4B33进度管理有效性4 4B34信息沟通有效性4 3B35档案管理有效性3 1.5C项目绩效59 56.24C1项目产出30 30C11项目完成情况C111津贴应补尽补率5 5C12项目及时情况C121材料受理及时率5 5C122津贴发放及时率5 5 C123津贴停发及时率5 5C13项目质量情况C131材料复核正确性5 5C132津贴发放准确率5 5C2项目效益25 24.24C21政策知晓率5 5C22老人受惠覆盖率5 5C23津贴领用便利性5 4.57C24投诉响应率5 5 2 3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权重得分C25补贴对象满意度5 4.67C3长效管理4 2C31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4 2合计100 90.242.主要绩效2018年老年综合津贴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按照市级政策要求设立,与国家、本市及虹口区积极应对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项目财务及业务管理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执行,资金使用合规、监管有效。2018年度,全区共有18.93万名老年人申请并已经享受到综合津贴,实际发放金额为3.0691亿元,达到应补尽补、发放及时、准确发 放;老年综合津贴政策知晓率达100%,老人受惠覆盖率高,受益群体的满意度高,项目总体绩效情况良好。但在绩效目标编制及长效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 ) 具 体 绩 效 分 析1、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类分析共分为三个部分: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见下表: 2 4 指标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合计分值标准得分10.00 31.00 59.00 100.00实际得分8.00 26.00 56.24 90.24各部分具体分析如下:(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类指标从项目立项和项目目标设置两个方面进行考察,项目决策类指标分值10分,实际得分8分。指标的得分情况如表3-2所示:表3-2项目决策指标得分情况 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权重得分A项目决策10 8A1项目立项6 6A11战略目标适应性2 2A12立项依据充分性2 2A13项目立项规范性2 2A2项目目标4 2A21绩效目标合理性2 1A22绩效指标明确性2 1A11战略目标适应性:该项权重分为2分,实际得分2分。评分依据:本项目设立的目标为按照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相关要求,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做好本区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区老年人的受惠程度,与国家、本市及虹口区积极应对老龄化, 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目标相适应。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A12立项依据充分性:该项权重分为2分,实际得分2分。评分依据:本项目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中“从2016年5月1日起,上海市正式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政策要求设立的,立项依据充分。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 2 5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该项权重分为2分,实际得分2分。评分依据:本项目为政策补贴类项目,系由区民政局上报区财政审核后设立,立项规范合理。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2分。A21绩效目标合理性:该项权重分为2分,实际得分1分。评分依据: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区民政局虽然编制了总目标和年度目标,但是设定的年度目标较为简略,内容宽泛,不能完整体现年度计划实施内容。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1分。A22绩效指标明确性:该项权重分为2分,实际得分1分。评分依据: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虽然根据投入管理、产出、效果和影响力因素四个维度设置了指标,但指标设置针对性不强, 部分效果及影响力指标无法量化。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1分。(2)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指标从投入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考核,项目管理类指标31分,实际得分26分。指标的得分情况如表3-3所示。表3-3项目管理指标得分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权重得分B项目管理31 26 B1投入管理3 3B11预算执行率3 3B2财务管理9 7.5B21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3 3B22财务监控有效性3 1.5B23资金使用情况3 3B3项目实施19 15.5B31范围管理有效性4 3B32质量管理规范性4 4B33进度管理有效性4 4B34信息沟通有效性4 3 B35档案管理有效性3 1.5 2 6 B11预算执行率:该项权重分为3分,实际得分3分。本项目调整后的预算金额为3.07亿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金额为3.069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9.97%。由于预算执行率超过99.9%,按照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B21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该项权重分为3分,实际得分3分。评分依据:本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主要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B22财务监控有效性:该项权重分为3分,实际得分1.5分。评分依据:本项目主要是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对 津贴发放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运行规范,但是未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要求开展专项抽查工作。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1.5分。B23资金使用情况:该项权重分为3分,实际得分3分。评分依据:评价小组通过核查项目支出明细账、抽查银行支出凭单等原始凭证,本项目设立了专账核算,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过程审批手续齐全,未发生违规发放、资金挪用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3分。B31范围管理有效性:该项权重分为4分,实际得分3分。评分依据:评价小组通过核查项目相关材料本项目为政策补贴类项目, 区民政局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政策要求执行,该项政策中对津贴发放的对象、范围以及标准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项目对于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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