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视角的A股制度研究系列:A股分红的真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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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Table_User 1199170346 1186176669 1769704971 1732872201 HeaderTable_Stock 股票代码 投资评级 评级变化 行业 code HeaderTable_Excel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专题报告 【投资策略证券研究报告】 A 股分红的真相 策略 视角的 A 股制度研究系列 研究结论 前言 :传统的策略研究注重 宏观驱动、基本面挖掘以及 政策跟踪 等方向, 却往往忽视股市 制度 研究 的 重要性 。 这一 系列报告的目的在于 研究清楚 A 股各类 制度是如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行为产生影响的, 并从中找到投资机会。 本篇报告 是制度研究系列第一篇, 围绕 A 股分红 制度 展开。 A 股分红制度 和 政策梳理 : 分红 指引 详细, 但 政策 约束 力 仍待提高 。( 1)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对公司分红的规定则相对较多,但大多是指引性规定,真正具有强制性的是 04 年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 06 年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即“半强制性分红”规定,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要公开发行证券(包括股票与可转债),则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2) 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没有 明确宣布 股利政策,但从 监管层 指引内容来看,未来存在 更多上市公司在 公司章程中 明确 股利政策的可能 。 ( 3)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大多数净利润为正的上市 公司 分红,但仍然有 25%的公司盈利情况下不分红,同时,有接近一半的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低于 20%,只有 20%左右的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高于 40%, 因此 A 股分 红 政策约束力和股利支付率的提升空间仍然存在。 A 股 分红和股息率现状: 分红常态化,股息率趋于稳定 。( 1) 17 年 A 股预计分红总额高达 1.1 万 亿,分红总额同比增加 15.8%, 股利支付率 在 35%左右 的 水平 。 ( 2) 行业方面从 07 年开始,银行分红占市场比始终在 30%以上,同时,银行 &石油石化占比维持在 40%以上。 二级行业来看,除银行、石油石化外,房地产开发、保险、发电等分红 额 绝对值 较高。 ( 3) 股息率来看,17 年 全部 A 股 股息率 1.9%左右, 主板股息率 在 2.2%左右 ,远高于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同时,沪深 300 股息率最高,稳定在 2.5%左右,中证 500股息率只有 1%的水平。 A 分红制度 下的 短期 投资策略:公告日效应 并不稳定 , 除息日 效应 则 存在 。( 1)董事会 发布分红预案是分红实施流程第一步,且需先于年报 公告 。因此 分红 的公告日效应是指董事会 分红 预案 发布对于 股价是否产生影响。 从 A股 历史来看,各个年份公告日 效应 表现不一致,且离散程度很高,因此 认为不存在稳定的公告日效应。 ( 2) A 股 分红的执行 (股权 登记、除息除权 ) 集中在 5 月到 7 月三个月期间, 6 月最为密集。 针对股息率高于 2%(以除息日前 10 日开盘价计算)上市公司,在其除息日前 4 日以开盘价买入,持有至除息日前 1 日以收盘价卖出,在假设 0.3%的摩擦成本下,该策略期望收益为 1.4%, 因此 可以认为 A 股 除息日效应存在。 A 股分红制度下的 中 长期持股策略 : 高股息率 ( 股息率 大于 3%) 策略 有效,但 策略收益率 并非完全来自 分红 回报 。 ( 1) 上一年高股息率 的 个股组合,06 年以来 累计 收益高达 815%,年化 收益率 20.3%, 要 高于真实组 和预测 组这 两个对照组的 收益率 , 策略有效。 ( 2)另一方面 , 股息率的连贯性 却 较弱,高股息率的个股在下一年度保持高股息的可能性不高 。 因此 综合( 1)和 ( 2) 的 结论,我们认为高股息率策略 策略收益率并非完全来自分红回报 。 风险提示 1、监管层出台强制性的分红措施 2、分红税率政策发生变化 3、宏观经济层面风险传导至公司层面,上市公司不具备分红的客观条件 报告发布日期 2018 年 06 月 29 日 证券分析师 薛俊 021-63325888*6005 xuejunorientsec 执业证书编号: S0860515100002 蒋晨龙 021-63325888*6073 jiangchenlongorientsec 执业证书编号: S0860517100004 联系人 王亮 021-63325888-6111 wangliangorientsec 陈至奕 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 相关报告 从分红率和股息率看蓝筹白马股的投资价值 2018-04-11 A 股高分红投资时代拉开序幕 2018-02-25 投资策略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A股分红的真相 2 前言 兵法有言曰: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敌制胜,计险厄远近,上将之道也。知此而用战者必胜,不知此而用战者必败。对于投资者而言,股市就是战地,就是环境 。在声势浩大的多空战线 之间, 资本的巨人宛如黄金堡垒,庇护抑或收割游离的资金 。战争是残酷的,资本战场也是如此,但令人惊异的是 有些 投资者 在 没有任何准备 情况下就懵懂地 走入了资本的战场,殊不知以战养战都是对百战之师而言,夫子有言:以不教民战 ,是谓弃之。好的投资者必须了解市场,熟悉市场必须从基本事件开始,股海沉浮,每一波涟漪,都是信息的冲击,而这些信息都是双刃剑,基于信息的每一次操作都是“惊险的一跃”。 一般而言,策略研究较为重视宏观驱动、基本面研究等, 这些研究较为容易体系化、规范化,制度研究则不然,制度之间同质性较低,对于市场的传导路径也不尽相同, 且有较强的时间性。制度会对上市公司、投资者行为造成影响,而因制度而发生的事件,如同夜空中的星,虽然不是永恒不变,但可以预期,从 而可以分析预测。从本篇 开始,将逐篇对 制度驱动的 事件进行剖析,从规则到实战,详细论述。 本篇报告围绕分红来写, 分红是每年必然的热门事件,每年 4 月到 7 月,分红事件的主角必然闪耀在 A 股市场上,本文分析分红事件,首先从分红的制度出发,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分红行为的规定与指引,进而对 A 股市场的分红概况进行了阐述。在对分红的公告日效应与除息日效应验证的过程中发现, A 股市场上公告日效应并不稳定存在,但基于除息日可以设计短期套利策略。长期来看, A 股股息率具有稳定性,同时,基于长期股息率的持股组合能够获得较高收益。 第一章 半强制分红 A 股 的分红 制度 约束 从当前的规定来看,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前披露分红预案,同时,半强制分红是当前对 A 股的最大分红约束,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做出了详细的指引,且给予了上市公司一定的选择空间。 第一节 年报前披露年度分红预案 现行涉及分红信息公布的主要有如下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法。从相关文件中的具体规则来看,可以确定的是: 1、上市公司 按规定 披露涉及公司分红的董事会决议; 2、年报以及半年报中披露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 3、在年报中,如果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没有提出分红的,上市公司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总结来说,投资者最早能得知上市分红计划的时间节点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时间,也就是分红的公告日,而且一般情况下,分红方案里的分红计划与最终的分红结果一致,因此可以认为预案的信息质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A股分红的真相 3 量较高。如果上市公司可以分红但年报不分红的,规则上来讲,需要说明具体的原因并提出不分红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表 1:分红信息公布相关规定 时间 文件 发布 涉及内容 内容解读 2018年 5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 年修订) 证监会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提示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说明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是否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公司应当披露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预案);同时,列表披露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的金额及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公司以其他方式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单独披露该种方式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和比例。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优先股的利润分配情况,包括股息率及分配金额、是否符合分配条件和相关程序、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同时,列表披露近 3 年(含报告期)优先股分配金额与分配比例,对于因本会计年度可 分配利润不足而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差额或可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部分应当单独说明。 优先股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公司应当披露原因和变更的程序。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对优先股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1、年报里披露分红方案,且已经经过董事会审议; 2、年报里应当确定明确的分红标准与分红比例; 3、年报里披露近三年来的股利分配方案以及占净利润比例(及股利支付率); 4、如果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没有提出分红方案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A股分红的真相 4 2018年 5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7年修订) 证监会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提示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三十条 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半年度报告时拟定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司应当说明上述预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否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半年报中披露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且已经经过董事会审议 2018年 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 深交所 8.1.2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或者本规则第六章、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所述重大事件的,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董事会决议涉及本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事项的,上市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涉及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应当及时披露 2018年 4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月修订) 上交所 第八章 8.1.2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或者本规则第六章、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所述重大事项的,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及其他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本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同上 2015年 5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证监会 第二十条(九) 分项披露应付股利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对于重要的超过1 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第二十一条(八)列示未分配利润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各类增减变动金额。对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的,应披露调整前、调整后金额,各项调整原因及金额。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情况,包括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金额等。 规定公司对股利的实际发放情况进行披露 2014年 3月 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数据来源: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东方证券研究所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A股分红的真相 5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的上市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如果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则应当及时披露,而根据公司法,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股东大会职权,因此,在涉及到利润分配时,则董事会的预案必须及时披露,这给了投资者获得信息的保证,预案的公告的时间被称为分红的公告日。 年报时间的披露规定进一步缩小了分红公告日的可能范围,从证监会公布的年报、半年报格式规范要求来看,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分红预案以及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就年报而言,上市公司必须在 4 月 30 日之前披露,因此,分红预案必须在年报之前披露,最晚在 4 月 30 日披露。 第二节 半强制分红仍是 A 股上市公司分红行为的最大约束 分红计划的公布是上市公司短期分红的确认,更为长远的来看,规则层面能够提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分红行为进行预期的依据。当前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公司法等对上市公司分红的规定,二是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分红的指引。 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利润分配办法,因此,针对某个具体公司而言,可以从其公司章程中获取分红办法。 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对公司分红的规定则相对较多,但大多是指引性规定,真正具有强制性的是 04 年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 06 年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即“半强制性分红”规定,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要公开发行证券(包括股票与可转债),则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虽然当前监管层并没有强制上市公司制定分红规划,但长远来看,监管层倾向于推动上市公司分红常态化、规范化,相关体系无疑正在构建之中。 表 2:分红相关规定 时间 文件 发布 涉及内容 内容解读 2014年 3月 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八十 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可以查询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A股分红的真相 6 2013年 11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非硬性要求, 突出现金分红要求,并具体规定现金分红比例 2013年 1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交所 第六条 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选择以下 4 种股利政策之一,作为现金分红政策: (一) 固定金额政策 :确定在未来一段期间内每年发放的现金红利为固定金额。 (二) 固定比率政策 :按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固定比例发放现金红利。 (三) 超额股利政策 :在按固定金额政策或固定比率政策支付股利的基础上,如同时满足利润增长和 可支配现金增加等条件时,向股东附加发放额外现金红利。预期盈利稳定增长的公司在运用该股利政策时,可以在固定金额股利的基础上,确定目标股利成长率,以保证公司的现金红利水平逐年定率递增。 (四) 剩余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根据未来投资项目和资金来源测算出所需的内部筹资额,从未分配利润中予以扣除后,将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作为现金红利分配给股东。 第十条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一)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三)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5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同时通过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使投资者能够合理预期上述两项指标可以持续的,本所将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公司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本所将在所承担的相关职责范围内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并向有权机关出具支持性文件; (二)在公司治理评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年度考核等事项中酌情给予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没有宣布股利政策,但从指引内容来看,未来存在上市公司确定股利政策的可能。 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需要披露具体情况; 上交所提出政策优惠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主要是在再融资、并购重组、治理评奖等方面; 上交所将发布分红相关的年度研究及评价报告,相信随着 A 股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分红相关的评价报告可能成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之一。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A股分红的真相 7 加分。 第十六条 本所将发布沪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年度研究和评价报告。 本所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信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依法对上市公司各年度的 分红能力和分红水平进行监督并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专业评价。 2012年 5月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 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现就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二、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并 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 等。 强调上市公司分红的制度化、公司章程 化 2008年 10月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证监会 一、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06 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 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三、 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调高半强制分红的比例 2006年 5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监会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五) 最近 3 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开发行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半强制分红规定 。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A股分红的真相 8 2004年 12月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上市公司应当将其利润分配办法载明于公司章程。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规定上市公司将利润分配方案写入公司章程,一般而言,部分公司规定现金分红的比例下限; 2、 上市公司分红与再融资挂钩,激励上市公司分红; 数据来源: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东方证券研究所 在上交所提出的现金分红指引中,提出了 4 种股利政策:固定金额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额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指引,认为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安排的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同时,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 40%,最后,公司发展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应达到 20%。 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大多数净利润为正的上市 公司 分红,但仍然有 25%的公司盈利情况下不分红,同时,有接近一半的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低于 20%,只有 20%左右的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高于 40%。 图 1: 2016年上市公司净利润及分红情况 图 2: 2016年净利润为正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分布 数据来源: Wind, 东方证券研究所 数据来源: Wind, 东方证券研究所 分红 不分红 分红 不分红整体 6 8 .0 2 5 .6 0 .4 6 .0上证主板 6 3 .8 2 8 .7 0 .4 7 .2深证主板 5 8 .3 3 0 .8 0 .9 1 0 .1中小企业板 7 3 .4 2 1 .6 0 .2 4 .7创业板 7 5 .9 2 1 .4 0 .3 2 .5石油石化 8 0 .4 9 7 .3 2 4 .8 8 7 .3 2煤炭 4 3 .2 4 3 7 .8 4 0 .0 0 1 8 .9 2有色金属 4 4 .3 3 4 7 .4 2 2 .0 6 6 .1 9电力及公用事业 7 9 .5 3 1 6 .5 4 0 .7 9 3 .1 5钢铁 4 1 .5 1 3 9 .6 2 0 .0 0 1 8 .8 7基础化工 7 0 .8 2 1 7 .6 0 0 .0 0 1 1 .5 9建筑 8 8 .8 9 5 .5 6 0 .0 0 5 .5 6建材 6 9 .7 7 2 2 .0 9 1 .1 6 6 .9 8轻工制造 7 2 .9 7 2 1 .6 2 0 .0 0 5 .4 1机械 7 1 .7 5 1 4 .5 0 0 .3 7 1 3 .3 8电力设备 7 4 .6 2 1 6 .1 5 0 .7 7 8 .4 6国防军工 7 5 .5 1 2 0 .4 1 0 .0 0 4 .0 8汽车 7 7 .7 8 1 7 .0 4 0 .0 0 5 .1 9商贸零售 7 3 .1 2 1 9 .3 5 0 .0 0 7 .5 3餐饮旅游 7 1 .8 8 1 2 .5 0 0 .0 0 1 5 .6 3家电 7 9 .6 6 1 5 .2 5 0 .0 0 5 .0 8纺织服装 7 5 .3 6 1 8 .8 4 1 .4 5 4 .3 5医药 8 1 .1 1 1 7 .9 7 0 .4 6 0 .4 6食品饮料 7 2 .8 4 2 0 .9 9 1 .2 3 4 .9 4农林牧渔 6 0 .9 2 2 9 .8 9 1 .1 5 8 .0 5银行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非银行金融 9 4 .5 9 5 .4 1 0 .0 0 0 .0 0房地产 6 6 .8 9 2 3 .1 8 0 .0 0 9 .9 3交通运输 8 7 .1 0 9 .6 8 1 .0 8 2 .1 5电子元器件 7 7 .9 1 1 3 .9 5 0 .0 0 8 .1 4通信 7 1 .6 0 1 9 .7 5 0 .0 0 8 .6 4计算机 8 8 .5 7 6 .4 3 0 .0 0 5 .0 0传媒 8 2 .9 3 1 0 .9 8 1 .2 2 4 .8 8综合 5 9 .4 6 3 2 .4 3 0 .0 0 8 .1 1净利润为正 净利润为负0 - 2 0 2 0 - 4 0 4 0 - 8 0 8 0 以上整体 4 6 .8 3 2 .0 1 6 .6 4 .7上证主板 4 1 .8 3 5 .6 1 8 .0 4 .6深证主板 5 7 .2 2 4 .9 1 3 .5 4 .3中小企业板 4 7 .6 2 7 .8 1 8 .6 6 .0创业板 4 8 .9 3 4 .6 1 3 .1 3 .4石油石化 3 0 .6 1 6 .7 3 0 .6 2 2 .2煤炭 5 6 .7 2 3 .3 6 .7 1 3 .3有色金属 6 8 .5 1 5 .7 1 0 .1 5 .6电力及公用事业 4 1 .8 3 6 .9 1 8 .9 2 .5钢铁 6 2 .8 2 3 .3 1 1 .6 2 .3基础化工 3 8 .8 3 6 .4 1 8 .4 6 .3建筑 4 4 .7 4 2 .4 8 .2 4 .7建材 4 6 .8 3 4 .2 1 5 .2 3 .8轻工制造 4 5 .7 2 1 .4 2 7 .1 5 .7机械 3 4 .9 3 4 .9 2 1 .6 8 .6电力设备 3 9 .0 3 5 .6 2 2 .9 2 .5国防军工 4 8 .9 3 8 .3 1 0 .6 2 .1汽车 3 4 .4 3 6 .7 2 5 .8 3 .1商贸零售 3 3 .7 3 3 .7 2 3 .3 9 .3餐饮旅游 4 4 .4 2 2 .2 2 9 .6 3 .7家电 3 3 .9 3 9 .3 2 1 .4 5 .4纺织服装 3 8 .5 2 1 .5 2 7 .7 1 2 .3医药 3 6 .7 4 0 .0 1 9 .5 3 .7食品饮料 2 7 .6 4 0 .8 2 2 .4 9 .2农林牧渔 4 9 .4 2 9 .1 1 5 .2 6 .3银行 3 7 .5 6 2 .5 0 .0 0 .0非银行金融 2 1 .6 4 8 .6 2 9 .7 0 .0房地产 4 6 .3 3 3 .1 1 6 .2 4 .4交通运输 3 2 .2 4 2 .2 2 4 .4 1 .1电子元器件 4 6 .8 3 1 .6 1 8 .4 3 .2通信 5 1 .4 3 1 .1 8 .1 9 .5计算机 3 6 .1 4 5 .9 1 2 .0 6 .0传媒 5 8 .4 3 2 .5 6 .5 2 .6综合 5 8 .8 2 0 .6 1 4 .7 5 .9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A股分红的真相 9 第三节 :分红实施具有时间上的集中性 分红是上市公司经营中的重要活动,从规定上来看,分红必须经过如下流程:首先是董事会会议之后发布分红预案,其次是股东大会决议,如果股东大会通过了分红预案,则上市公司会在股东大会之后发布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最终的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 从 16 年的实践来看,时间维度上,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公告较为集中,而利润分配实施则相对分布比较均匀,其原因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有时间规定,而分红预案必须载入年报,同时,分红预案必须由股东大会表决,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中如果有需提交董事会表决的,必须出具公告。从时间分 布上来看,分红的执行集中在 5 月到 7 月三个月期间, 6 月最为密集。 表 3:分红实施流程 步骤 具体内容 时间 实施细节 董事会预案 董事 会出具分红预案,一般而言,会公布每股红利数额 年报之前 利润分配预案须写入年报,同时,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所以必须披露,因此,年报之前必然会出分红的董事会预案 股东大会决议 投票表决分红预案 预计董事会预案日后的 20 至 30 日 表决分红预案 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披露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等,执行分配 预计股东大会决议后的 10 到 40 日 股权登记日 登记持股人 预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后的 4 到 6 日 收盘后进行登记,当日买入也可以分红 除权除息日 根据分红规模对股价进行调整 股权登记日的第二个交易日 开盘以除权除息价对股价调整 现金红利发放日 向持股人发放红利 股权登记日的第二个交易日 数据来源: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东方证券研究所 图 3: 公告日年内分布 图 4: 各公告日之间时间间隔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A股分红的真相 10 数据来源: Wind, 东方证券研究所 数据来源: Wind, 东方证券研究所 财务流程上,税后利润首先可能用于弥补亏损,如果之前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的亏损,则首先使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如果无须弥补亏损,则将税后利润的 10%的提取为法定公积金,此后,公司可以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完公积金的利润则是可供分配的利润,分配剩余的(或者未进行分配)则计入未分配利润。从 16 年仅分红不送转的公司来看, 29%作为新增资本公积金, 7%作为新增盈余公积金,同时, 28%作为当年分红, 43%作为新增未分配利润,从个股情况来看,未分配利润占据主体,分红、新增公积金份额相当。 图 5: 分红的财务流程 图 6: 仅分红不送转公司 2016年利润去向统计 数据来源: Wind, 东方证券研究所 数据来源: Wind, 东方证券研究所 第四节 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税率 考虑分红不得不考虑税率问题,从历史来看,分红税率也是几经周折,目前而言,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持股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免征所得税,持股时间在一年以下、一月以上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即征收 10%所得税,此外,如果持股时间在一月以下,则征收 20%所得税。 对企业投资者的规定较为复杂,一般情况免征所得税,但如果持有企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不足 12 个月,同样需要缴纳所得税。 在涉及到港股通 ,税率问题也较为复杂,总结而言,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获得 H 股股利均需缴税,但居民企业如果持股 12 个月以上则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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