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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 5.0 2 0.2 0CCS B 0 54501南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人 行 天 桥、立 交 桥 三 角 梅 种 植 养 护 技 术 规 范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p l a n t i n g a n d m a i n t e n a n c e o f B o u g a i n v i l l e ao n t h e p e d e s t r i a n b r i d g e s a n d o v e r p a s s e s2 0 2 4-0 1-1 0 发 布 2 0 2 4-0 2-1 0 实 施南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设 施 要 求.2安 全.2设 计.25 栽 植 要 求.3栽 植 位 置.3栽 植 基 质.3苗 木 栽 植.36 养 护 管 理.4水 分 管 理.4施 肥 管 理.4修 剪.4复 壮.5补 植.5更 换.5除 草 保 洁.5有 害 生 物 防 治.57 花 期 调 控.5原 则.5控 花 措 施.58 设 施 维 护.69 作 业 安 全.61 0 应 急 抗 灾.7预 警 及 处 置.7防 寒 及 处 理.71 1 档 案 资 料.7内 容.7管 理.7附 录 A(资 料 性)适 宜 人 行 天 桥、立 交 桥 绿 化 的 三 角 梅 品 种.8附 录 B(资 料 性)三 角 梅 常 见 有 害 生 物 及 其 防 治.9参 考 文 献.1 1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南 宁 市 市 政 和 园 林 管 理 局 提 出、归 口 并 宣 贯。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南 宁 市 市 政 和 园 林 管 理 局、南 宁 市 绿 化 工 程 管 理 中 心(南 宁 市 园 林 科 研 所)、广西 大 学。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陆 仟、黄 霖、李 金 华、罗 恩 波、罗 承 麟、陆 志 成、陈 福 彩、欧 臣 茂、郑 霞 林、廖 颖 弘、韦 国 敏、周 甘 霖、陈 文 宏、陆 炳 焕、邓 海 菊、方 翠 娇、陆 会 天、张 皖、欧 永 聪、覃 小 莉、赵 玲艺、余 律 颖、李 芸 艺、赖 秀 英、岑 涛 涛。本 文 件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有 建 议 或 疑 问,归 口 单 位 负 责 解 释 及 分 析 处 理。意 见 和 建 议 反 馈 渠 道 如 下:归 口 单 位(南 宁 市 市 政 和 园 林 管 理 局):通 讯 地 址:南 宁 市 葛 村 路 3 号;联 系 电 话:0 7 7 1-2 7 7 1 7 2 5;电 子 邮 箱:n n s l h g l k 1 6 3.c o m。主 要 起 草 单 位 南 宁 市 绿 化 工 程 管 理 中 心(南 宁 市 园 林 科 研 所):通 讯 地 址:南 宁 市 兴 宁 区 济 南 路 2 1 号;联 系 电 话:0 7 7 1-2 4 3 2 5 2 4;电 子 邮 箱:y h k 2 4 3 2 5 2 4 q q.c o m。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1人 行 天 桥、立 交 桥 三 角 梅 种 植 养 护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界 定 了 人 行 天 桥、立 交 桥 三 角 梅 种 植 养 护 相 关 的 术 语 和 定 义,规 定 了 设 施 要 求、栽 植 要 求、养 护 管 理、花 期 调 控、设 施 维 护、作 业 安 全、应 急 抗 灾 及 档 案 资 料 等 技 术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南 宁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人 行 天 桥、立 交 桥 三 角 梅 的 种 植 及 养 护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7 1 8 7 农 业 灌 溉 设 备 滴 头 和 滴 灌 管 技 术 规 范 和 试 验 方 法G B 5 0 0 1 5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标 准G B 5 5 0 2 0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与 节 水 通 用 规 范G B 5 5 0 2 6 城 市 给 水 工 程 项 目 规 范G B 5 5 0 3 4 建 筑 与 市 政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卫 生 与 职 业 健 康 通 用 规 范C J/T 3 4 0 2 0 1 6 绿 化 种 植 土 壤N Y/T 1 2 7 6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范 总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栽 植 盆 器 p l a n t i n g p o t以 玻 璃 钢、塑 料 等 原 材 料 制 造,用 于 人 行 天 桥、立 交 桥 三 角 梅 栽 植 的 容 器。栽 植 槽 p l a n t i n g c o n t a i n e r在 立 交 桥 或 人 行 天 桥 上 以 桥 槽 一 体 式 建 造,用 于 盛 装 栽 植 盆 器 或 基 质 的 槽 体。修 剪 p r u n e通 过 疏 枝、摘 心、抹 芽 等 方 式,调 节 植 株 生 长 发 育、株 形 大 小 的 技 术 措 施。栽 植 基 质 p l a n t i n g s u b s t r a t e以 轻 质 材 料 为 主,按 照 一 定 比 例 组 成 的,具 有 养 分 充 足、蓄 水 力 强、排 水 顺 畅、通 气 保 肥 特 征 的,用 于 三 角 梅 栽 植 的 介 质。复 壮 r e j u v e n a t i o n通 过 修 剪、施 肥、调 整 栽 植 基 质 等 方 式,促 使 长 势 衰 弱 的 植 株 恢 复 良 好 生 长 状 态 的 技 术 措 施。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2花 期 调 控 c o n t r o l o f f l o w e r i n g p e r i o d采 用 人 工 干 预 的 方 法,使 三 角 梅 提 前 或 延 迟 开 花 的 技 术 措 施。寒 潮 c o l d w a v e当 冷 空 气 入 侵 后 使 大 范 围 地 面 气 温 在 2 4 h 内 下 降 1 0 以 上,同 时 最 低 气 温 降 至 5 以 下 的 天 气 现 象。4 设 施 要 求安 全4.1.1 对 于 桥 梁 主 体 外 增 加 的 外 挂 式 栽 植 工 程,应 重 新 对 桥 梁 荷 载 进 行 核 算 及 安 全 评 估。4.1.2 栽 植 三 角 梅 的 人 行 天 桥 应 采 用 桥 槽 一 体 式 同 步 设 计 和 建 设,并 满 足 绿 化 养 护 的 给 排 水 要 求。4.1.3 外 挂 式 栽 植 设 施 应 标 注 设 计 工 作 年 限。4.1.4 外 挂 式 栽 植 盆 器 下 方 应 设 置 防 护 设 施。4.1.5 设 置 立 交 桥 隔 音 板 的 区 域 不 应 实 施 桥 体 绿 化,后 期 加 装 隔 音 板 的 区 域 应 取 消 原 有 桥 体 绿 化。4.1.6 匝 道 或 引 桥 等 影 响 行 人、车 辆 通 行 的 位 置,不 应 设 置 栽 植 装 置。设 计4.2.1 栽 植 盆 器 和 栽 植 槽4.2.1.1 栽 植 盆 器 的 制 造 材 料 应 选 择 耐 腐 蚀、硬 度 强、韧 性 高 的 材 料,宜 使 用 聚 丙 烯(p p)、聚 氯 乙烯(P V C)等 材 料,不 宜 使 用 铁 艺 类 盆 器。栽 植 盆 器 应 有 蓄 水 和 排 水 功 能,内 设 多 孔 隙 支 柱 隔 水 阻 根 板。栽 植 盆 器 使 用 寿 命 应 不 小 于 1 0 年。4.2.1.2 栽 植 盆 器 内 部 宽 度、深 度 为 3 3 c m 5 0 c m,长 度 宜 为 7 0 c m 9 0 c m。4.2.1.3 栽 植 槽 内 部 深 度 为 6 0 c m 7 0 c m,宽 度 不 小 于 3 5 c m。4.2.1.4 桥 梁 防 撞 墙 或 桥 面 上 沿 与 栽 植 盆 器、栽 植 槽 上 沿 的 距 离 应 小 于 2 0 c m。4.2.2 底 座 或 框 架4.2.2.1 底 座 或 框 架 材 料 的 选 取 应 满 足 强 度、刚 度、耐 久 性、耐 腐 蚀 性 的 要 求,宜 使 用 3 0 4 不 锈 钢,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应 不 小 于 1 0 年。4.2.2.2 底 座 或 框 架 应 用 锚 栓 等 方 式 与 桥 体 固 定 连 接,锚 栓 等 锚 固 件 材 料 宜 用 不 锈 钢 化 学 螺 栓。4.2.2.3 底 座 或 框 架 等 锚 固 件 安 装 完 成 后 或 定 期 维 护 检 查 中,应 以 不 小 于 5 的 数 量 抽 样。4.2.3 给 水 系 统4.2.3.1 人 行 天 桥、立 交 桥 植 株 的 给 水 系 统 应 连 接 至 市 政 给 水 管 网,设 计、施 工 及 验 收 应 符 合 G B 5 0 0 1 5、G B 5 5 0 2 0、G B 5 5 0 2 6 的 相 关 规 定。4.2.3.2 灌 溉 应 选 择 滴 灌 方 式,每 座 桥 体 应 安 装 配 有 水 表、加 压 器、电 磁 阀 及 定 时 器 的 滴 灌 系 统,加压 器 处 宜 设 计 接 电 口。每 株 植 株 应 配 置 1 2 个 滴 箭,连 接 滴 箭 的 毛 管 流 量 宜 为(6 8)L/h。滴 灌 系 统应 符 合 G B/T 1 7 1 8 7 的 要 求。4.2.3.3 给 水 管 宜 沿 着 栽 植 槽 或 栽 植 盆 器 内 侧 紧 贴 桥 体 固 定 铺 设,每 2 m 高 差 安 装 1 个 调 节 水 压 的 开关。4.2.3.4 每 座 桥 体 应 设 置 多 个 灌 溉 区,宜 每 1 0 0 m 3 0 0 m 设 1 区。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34.2.4 排 水 系 统4.2.4.1 每 个 栽 植 盆 器 应 在 底 部 设 置 排 水 管,并 与 主 排 水 管 柔 性 相 连。4.2.4.2 主 排 水 管 的 管 径 应 能 满 足 排 水 要 求,宜 使 用 管 径 为 1 1 0 m m 的 排 水 主 管。排 水 管 不 应 有 渗 漏,排 水 口 应 连 接 至 市 政 排 水 系 统。4.2.4.3 栽 植 盆 器 排 水 方 式 为 底 部 排 水,或 侧 方 排 水,或 两 者 结 合。底 部 排 水 孔 直 径 宜 为 2 c m 4 c m。4.2.4.4 采 用 内 侧 排 水 方 式 的 桥 槽 一 体 式 的 立 交 桥,排 水 孔 直 径 宜 为 2 c m 4 c m,孔 间 距 宜 为 1 m,排水 应 接 入 市 政 排 水 系 统。5 栽 植 要 求栽 植 位 置三 角 梅 应 栽 植 在 阳 光 充 足 的 桥 段,光 照 不 足 的 桥 段 应 栽 植 其 它 耐 荫 植 物 品 种。栽 植 基 质5.2.1 在 栽 植 前 提 前 配 制。应 有 良 好 的 持 水、排 水 能 力 和 通 透 性,无 瓦 砾、碎 砖 等 杂 物 和 有 害 物 质,重 金 属 含 量 应 符 合 C J/T 3 4 0 2 0 1 6 中 表 4 的 级 指 标 范 围 内。理 化 指 标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p H 值 为 5.5 7.5;粒 径 2 c m 的 基 质 含 量 8;有 机 质(质 量 分 数)3 3;容 重 为(0.6 5 1.2)g/c m;通 气 孔 隙 度 1 5;其 它 指 标 应 符 合 C J/T 3 4 0 2 0 1 6 要 求。5.2.2 栽 植 基 质 的 组 份 和 体 积 配 比 参 见 表 1。在 栽 植 基 质 混 合 拌 匀 后 应 再 添 加 2 k g/m 的 缓 释 肥,缓 释肥(N P2O5 K2O 为 5 3 3)的 总 养 分 含 量 百 分 比 3 0,养 分 释 放 期 3 个 月。表 1 栽 植 基 质 的 组 份 和 配 比组份 配比园林绿化修剪废弃物粉碎发酵料 4 0 黄心土或红壤土 3 0 椰糠 1 5 有机肥 1 5 苗 木 栽 植5.3.1 品 种 选 择应 选 择 抗 性 强、有 下 垂 效 果、分 枝 密 集、花 色 鲜 艳、花 期 长 的 三 角 梅 苗 木 品 种。宜 选 用 的 三 角 梅 苗木 品 种 见 附 录 A。苗 木 的 基 径 不 小 于 2 c m、高 度 5 0 c m 6 0 c m、冠 幅 4 0 c m 5 0 c m。5.3.2 栽 植 密 度株、行 距 均 为 4 0 c m 5 0 c m。品 字 型 栽 植 的,行 距 宜 适 当 缩 小。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45.3.3 栽 植 方 法5.3.3.1 苗 木 应 脱 盆 或 拆 除 包 装 物 栽 植。5.3.3.2 加 入 适 量 基 质,放 入 苗 木,使 苗 木 根 颈 部 低 于 槽(盆)沿 5 c m,再 覆 盖 基 质 至 植 株 根 颈 部,压 实 土 球 根 际 周 围。5.3.3.3 人 行 天 桥 外 侧 的 植 株 应 稍 向 外 倾,内 侧 的 植 株 应 直 立 栽 植。5.3.3.4 立 交 桥 上 的 植 株 应 直 立 栽 植。5.3.3.5 栽 植 完 毕 应 固 定 好 植 株,保 持 外 型 美 观。5.3.3.6 栽 植 后 应 立 即 淋 水,次 日 再 淋 水 1 次,两 次 均 应 淋 透。5.3.3.7 栽 植 后 应 剪 除 影 响 行 车 及 行 人 的 枝 条。5.3.3.8 栽 植 槽 栽 植 前,应 先 遮 盖 排 水 孔,后 填 入 1 0 c m 2 0 c m 厚 的 陶 粒(直 径 1 c m 2.5 c m)排 水层,陶 粒 上 铺 设 可 透 水 的 土 工 布(1 5 9 g/m2)过 滤 层,土 工 布 完 全 覆 盖 陶 粒 层,比 陶 粒 层 四 周 宽 5 c m。6 养 护 管 理水 分 管 理6.1.1 宜 早、晚、夜 间 灌 溉,不 宜 在 太 阳 暴 晒 时 段 灌 溉。6.1.2 雨 后 应 及 时 排 查 并 处 理 积 水。施 肥 管 理6.2.1 施 肥 方 式 宜 以 根 部 浇 灌 液 肥 为 主,施 肥 质 量 浓 度 为 0.2 5 0.3 5,5 d 7 d 浇 灌 1 次,(1 1.5)L/株 次。营 养 生 长 期 宜 选 用 N-P 2 O 5-K 2 O 为 2 5-1 5-1 5 的 固 体 复 合 肥 进 行 根 部 撒 施 1 2 次,每 次间 隔 1 5 d 以 上,(2 5 3 5)g/株。1 2 月 至 次 年 1 月 气 温 低 于 1 0 时,宜 根 部 浇 灌 0.3 磷 酸 二 氢 钾 水溶 液 1 3 次,5 d 7 d 浇 灌 1 次,(1 1.5)L/株 次。6.2.2 根 部 施 用 固 体 复 合 肥 时,撒 施 在 栽 植 面 后 应 及 时 拌 入 栽 植 基 质 中,或 及 时 淋 水 使 固 体 复 合 肥 溶解。叶 面 施 肥 时,宜 在 早 上 1 0 点 之 前 或 傍 晚 进 行,质 量 浓 度 不 大 于 0.3。6.2.3 施 肥 宜 在 晴 天,除 根 外 施 肥,肥 料 不 应 触 及 植 株 叶 片。施 肥 后 应 及 时 开 启 滴 灌 或 洒 水,以 促 进肥 料 溶 解。修 剪6.3.1 应 遵 循“先 上 后 下,先 内 后 外,去 弱 留 强,去 老 留 新”的 原 则 进 行 修 剪。6.3.2 2 4 月,修 剪 以 整 形 为 主,宜 稍 重 剪;其 它 月 份 修 剪 以 调 整 株 形 为 主,宜 轻 剪,以 使 枝 条 自 然下 垂。6.3.3 修 剪 剪 口 应 平 整,剪 口 应 在 剪 口 芽 的 反 侧 呈 4 5 倾 斜,较 大 的 切 口 应 涂 抹 伤 口 保 护 剂。6.3.4 应 及 时 修 剪 影 响 行 车 和 行 人 安 全 的 下 垂 枝 条,无 法 在 桥 上 进 行 人 工 修 剪 的,宜 使 用 高 空 作 业 车等 设 备 辅 助 操 作。6.3.5 应 定 期 修 剪 立 交 桥 防 撞 墙 内 侧 和 人 行 天 桥 栏 杆 内 侧 的 枝 条。立 交 桥 防 撞 墙 内 侧 的 植 株 枝 条 滴 水线,应 不 超 过 立 交 桥 路 面 交 通 标 识 边 线。枝 条 伸 出 人 行 天 桥 栏 杆 内 侧 及 顶 部 的,伸 出 部 分 长 度 宜 为1 0 c m 3 0 c m。6.3.6 及 时 修 剪 影 响 植 株 正 常 生 长 的 其 它 树 木,保 持 植 株 上 方 无 其 它 树 木 枝 叶 遮 挡,侧 面 与 其 它 树 木枝 叶 距 离 保 持 1 0 0 c m 以 上。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5复 壮6.4.1 基 质 调 整6.4.1.1 每 年 宜 在 1 2 月 至 次 年 3 月 更 换 栽 植 容 器 上 层 1 0 c m 1 5 c m 基 质。6.4.1.2 根 系 外 浮 的 植 株,应 修 剪 整 理 根 系 后 再 添 加 基 质。6.4.2 壮 根切 断 两 植 株 间 的 根 系,并 及 时 施 用 N-P2O5-K2O 为 1 5-2 0-2 5 或 1 0-3 0-2 0 的 固 体 复 合 肥。6.4.3 修 剪6.4.3.1 栽 植 时 间 超 过 5 年 的 植 株 需 进 行 中 度 修 剪,植 株 保 留 的 高 度、冠 幅 均 为 4 0 c m。6.4.3.2 修 剪 时 间 宜 在 每 年 2 4 月。剪 除 枯 枝、徒 长 枝、过 密 枝,修 剪 后 高 度 宜 控 制 在 4 0 c m 8 0 c m。补 植出 现 缺 株 的 桥 段,应 及 时 选 用 相 同 品 种 与 规 格 的 苗 木 进 行 补 植,缺 株 率 控 制 在 5 以 下。更 换死 亡 植 株 或 上 桥 栽 植 达 到 1 0 年 的 植 株,应 进 行 更 换。除 草 保 洁6.7.1 栽 植 盆 器 和 栽 植 槽 内 应 保 持 清 洁,无 垃 圾。人 行 天 桥 的 栽 植 盆 器 或 栽 植 槽 应 全 天 进 行 保 洁。6.7.2 栽 植 盆 器 和 栽 植 槽 内 的 杂 草 应 及 时 清 除。有 害 生 物 防 治6.8.1 贯 彻“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的 植 保 方 针,运 用 化 学 与 物 理 相 结 合 的 防 治 方 法,及 时 做 好 有 害生 物 的 防 治 工 作。常 见 有 害 生 物 及 其 防 治 见 附 录 B。6.8.2 化 学 农 药 的 使 用 应 按 照 N Y/T 1 2 7 6 的 规 定 执 行。6.8.3 应 做 好 有 害 生 物 发 生 的 记 录,建 立 为 害 档 案。做 好 预 报,以 做 到 提 前 防 治。7 花 期 调 控原 则目 标 花 期 前 7 0 d 进 入 控 花 期,综 合 分 析 天 气、栽 植 环 境、植 株 长 势 等 情 况,综 合 运 用 修 剪、喷 施 植物 生 长 调 节 剂、施 肥、管 理 水 分 等 多 种 技 术 措 施,促 使 植 株 应 时 开 花。控 花 措 施7.2.1 促 花7.2.1.1 修 剪在 目 标 花 期 前 3 5 d 6 5 d,对 植 株 进 行 抹 芽 修 剪,水 红 三 角 梅 宜 于 3 5 d 4 5 d 修 剪,小 叶 紫 三 角 梅 宜于 5 0 d 6 5 d 修 剪,同 时 采 用 抽 剪 方 式 将 徒 长 枝、枯 枝、病 枝 及 凌 乱 枝 进 行 修 剪,之 后 至 开 花 前 仅 修 剪徒 长 枝。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67.2.1.2 喷 施 植 物 生 长 调 节 剂在 控 花 修 剪 完 成 后 5 d 内,选 用 1 5 多 效 唑 4 5 0 8 0 0 倍,或 5 烯 效 唑 2 0 0 5 0 0 倍,或 9 5 丁 酰 肼(B 9)2 5 0 6 0 0 倍 水 溶 液 进 行 叶 面 喷 施。其 后 可 再 喷 施 1 2 次,每 次 间 隔 7 d 1 4 d。7.2.1.3 控 水控 花 修 剪 完 成 后 连 续 2 d 7 d 不 浇 水。当 枝 条 微 垂、叶 片 出 现 萎 蔫 时 逐 渐 补 水,宜 反 复 2 3 次。当枝 梢 开 始 花 芽 分 化 时,进 行 正 常 水 分 供 给。7.2.1.4 施 肥花 芽 形 成 后,叶 面 喷 施 0.1 0.3 5 磷 酸 二 氢 钾 水 溶 液,或 0.1 0.3 5 磷 酸 二 氢 钾 水 溶 液 和0.1 0.2 复 硝 酚 钠(有 效 含 量 为 1.8)混 合 的 水 溶 液,每 7 d 1 0 d 喷 1 次 直 至 开 花;也 可 同 时 用N-P2O5-K2O 为 1 5-2 0-2 5 或 1 0-3 0-2 0 等 的 固 体 复 合 肥 根 部 撒 施 1 次,(2 5 3 5)g/株。7.2.2 推 迟 花 期7.2.2.1 修 剪修 剪 掉 花 蕾 及 侧 枝 顶 端 萌 生 的 嫩 枝。7.2.2.2 施 肥修 剪 掉 花 蕾 后,及 时 在 根 部 撒 施 N-P2O5-K2O 为 2 2-8-1 5 或 2 0-1 0-2 0 的 固 体 复 合 肥 1 2 次,每 次 间 隔 1 5 d以 上,(2 5 3 5)g/株。7.2.3 保 花7.2.3.1 花 芽 分 化 后,喷 施 0.1 硼 酸(有 效 含 量 9 9)1 2 次,每 7 d 1 0 d 喷 1 次。7.2.3.2 盛 花 后 期 和 花 后,叶 面 喷 施 0.1 磷 酸 二 氢 钾 水 溶 液,每 7 d 1 0 d 喷 1 次。也 可 选 用 N-P2O5-K2O为 1 5-2 0-2 5 或 1 0-3 0-2 0 的 固 体 复 合 肥 施 1 2 次,每 次 间 隔 1 0 d 1 5 d。8 设 施 维 护配 套 设 施 包 括 栽 植 盆 器、给/排 水 管、滴 箭、护 栏、底 座、框 架、铆 钉、固 定 螺 栓 等 及 其 连 接 构 件。在 日 常 养 护 检 查 中,应 及 时 对 配 套 设 施 进 行 除 锈、紧 固、修 补、更 换 处 理。应 结 合 日 常 养 护 作 业,每 月 进 行 配 套 设 施 检 查,每 季 度 至 少 完 成 1 次 所 有 配 套 设 施 检 查,并 形 成每 月 检 查 台 账,每 季 度 上 交 1 次 检 查 小 结。底 座 或 框 架 使 用 达 到 8 年 的,应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每 2 年 至 少 检 测 1 次,满 1 5 年 的 可 增 加 检 测 频 次,对 于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底 座 或 框 架 应 及 时 进 行 更 换。栽 植 盆 器 使 用 达 到 1 0 年 且 出 现 破 损、漏 水、开 裂、风 化 的,应 全 部 更 换。9 作 业 安 全管 理 单 位 和 作 业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一 线 养 护 人 员 应 接 受 岗 前 安 全 教 育。在 天 桥 作 业 和 机 械 使 用 应 符 合 G B 5 5 0 3 4 的 要 求。养 护 作 业 人 员 进 入 养 护 现 场 应 穿 戴 反 光 衣,如 需 跨 出 护 栏 作 业 应 佩 戴 安 全 带,所 使 用 的 工 具 及 物料 应 有 防 护 措 施。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71 0 应 急 抗 灾预 警 及 处 置1 0.1.1 应 关 注 气 象 部 门 发 布 的 预 警 信 息,针 对 性 启 动 应 急 预 案。1 0.1.2 在 汛 期、干 旱、台 风 等 到 来 之 前,应 加 强 设 施 安 全 检 查 工 作,发 现 给 排 水 设 施、底 座 或 框 架 及其 配 件、栽 植 盆 器 等 有 破 损、松 动 及 断 裂 等 情 况,应 及 时 清 理、修 复 或 更 换。1 0.1.3 突 发 性 案 件 发 生 时,应 按 照 突 发 性 案 件 的 处 置 预 案 及 时 处 置,并 第 一 时 间 上 报。防 寒 及 处 理1 0.2.1 寒 潮 来 临 前 及 时 使 用 防 冻 药 剂。1 0.2.2 及 时 剪 除 受 害 枝 条,用 广 谱 杀 菌 剂 和 氨 基 酸 水 溶 肥 料 喷 施,天 气 回 暖 后 加 强 水 分 供 给。1 1 档 案 资 料内 容1 1.1.1 移 交 档 案建 设 方 移 交 给 养 护 方 的 档 案 内 容 应 包 括:已 备 案 的 施 工 图 纸;施 工 技 术 资 料(底 座 或 框 架 建 设 资 料、栽 植 槽 资 料、栽 植 盆 器 资 料、给 排 水 施 工 资 料、栽 植 基质 配 比、有 害 生 物 状 况、生 长 状 况 评 价);竣 工 验 收 文 件。1 1.1.2 日 常 养 护 档 案应 包 括:招 投 标 文 件 及 合 同;养 护 管 理 制 度;养 护 技 术 方 案、养 护 工 作 计 划;植 物 养 护 工 作 台 账;设 施 维 护 工 作 台 账;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资 料;应 急 抗 灾 管 理 资 料;巡 查 记 录 和 检 查 考 核 文 件 资 料;各 类 统 计 报 表、调 查 报 告、总 结 报 告。管 理档 案 应 每 年 分 类 整 理,装 订 成 册,编 好 目 录,分 类 归 档 并 长 期 保 存。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8A A附 录 A(资 料 性)适 宜 人 行 天 桥、立 交 桥 绿 化 的 三 角 梅 品 种适 宜 人 行 天 桥、立 交 桥 绿 化 的 三 角 梅 品 种 见 表 A.1。表 A.1 适 宜 人 行 天 桥、立 交 桥 绿 化 的 三 角 梅 品 种序号 中文 名称 拉丁 文名称 花色1 小叶紫*B o u g a i n v i l l e a g l a b r a S a o P a u l o 紫色2 水红*B o u g a i n v i l l e a b u t t i a n a M i s s M a n i l a 红色3 安格斯 B o u g a i n v i l l e a g l a b r a E l i z a b e t h A n g u s 紫色4 绿叶樱花 B o u g a i n v i l l e a p e r u v i a n a I m p e r i a l D e l i g h t 粉红色、白色5 加州黄金 B o u g a i n v i l l e a b u t t i a n a C a l i f o r n i a G o l d 黄色6 金心双色 B o u g a i n v i l l e a s p e c t o p e r u v i a n a T h i m m a 红色、白色7 卡亚塔 B o u g a i n v i l l e a s p e c t a b i l i s K a y a t a 粉红色8 绿叶白花 B o u g a i n v i l l e a g l a b r a A l b a 白色9 金边浅紫 B o u g a i n v i l l e a g l a b r a M r s.E v a M a u v e V a r i e g a t a 紫色1 0 柠檬黄 B o u g a i n v i l l e a b u t t i a n a G o l d e n G l o w 黄色1 1 绿叶玫红 B o u g a i n v i l l e a b u t t i a n a B a r b a r a k a r s t 红色1 2 绿叶浅紫 B o u g a i n v i l l e a g l a b r a M r s.E v a 紫色注:*为栽植用量最多的品种。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9B B附 录 B(资 料 性)三 角 梅 常 见 有 害 生 物 及 其 防 治三 角 梅 常 见 有 害 生 物 及 其 防 治 见 表 B.1。表 B.1 三 角 梅 常 见 有 害 生 物 及 其 防 治有害生物名称 症状 化学防治方法叶斑病*初期形成黄褐色斑点,周围有黄绿色晕圈,后扩展成边缘暗褐色、上有黑色小点的病斑,同时伴有落叶和幼叶卷曲用3 0 吡唑醚菌酯1 5 0 0 2 0 0 0 倍液防治,或1 0 苯醚甲环唑1 5 0 0 倍液,间隔7 d 1 0 d,连用2 3 次炭疽病感染部位初期出现水渍状黑褐色斑病斑,后逐渐扩展到叶片内部,可能形成环形病变或病斑面积扩散到大半个叶片。后期病斑中心为灰褐色,并伴有不规则小斑点,植株叶片脱落,严重时植株萎蔫倒地或衰亡用4 5 咪鲜胺1 5 0 0 2 0 0 0 倍液防治,或8 0 甲基硫菌灵5 0 0 8 0 0 倍液,间隔7 d 1 0 d,连用2 3 次根腐病感病早期有棕褐色水渍病斑出现在根颈皮质层,病斑逐渐腐烂并向内发展到木质部,后植株根部变成褐色,根部腐烂,叶片枯萎,枝条或整株发黑死亡清除病根,更换新基质,用1 0 苯醚甲环唑1 0 0 0 1 5 0 0 倍液防治,或7 0 噁霉灵1 0 0 0 1 5 0 0 倍液,间隔7 d 1 0 d,连用2 3 次疮痂病嫩叶受害,初为水渍状小斑点,后逐渐扩大,变为蜡黄色,随后叶片背面病斑隆起,逐渐木栓化,最后形成叶背突出而叶面凹陷,呈圆锥状或漏斗状的疮痂病斑,叶片扭曲畸形,早期脱落用8 0 代森通锌6 0 0 8 0 0 倍液防治、或7 0 甲基硫菌灵1 0 0 0 1 2 0 0 倍液,间隔7 d 1 0 d,连用2 3 次灰霉病从叶子的顶端沿着叶脉,染病部位呈灰棕色,边缘有深色和浅色的纹线。花瓣受侵染后会逐渐腐烂,并在腐烂处形成灰色霉菌层用1 0 苯醚甲环唑1 0 0 0 1 5 0 0 倍液防治,或7 0 噁霉灵1 0 0 0 1 5 0 0 倍液,间隔7 d 1 0 d,连用2 3 次煤污病感染部位形成漆黑的煤污层,影响植株的光合作用用4 0 锰锌三唑酮8 0 0 1 0 0 0 倍防治,或8 0 甲基硫菌灵5 0 0 8 0 0 倍液,间隔7 d 1 0 d,连用2 3 次蚜虫*主要为害叶芽、花芽,受损叶片卷曲和蜷缩,染病部位发粘,严重时顶梢死亡用1 0 吡虫啉2 0 0 0 倍或2 0 啶虫脒3 0 0 0 倍防治,间隔5 d 7 d,连用2 3 次尺蠖*以幼虫食叶成缺刻,发育速度快,食量惊人,严重时把叶片吃光,并吐丝下垂用2 5 灭幼脲1 5 0 0 倍防治,或4.5 高效氯氰菊酯1 5 0 0倍液,间隔7 d 1 0 d,连用2 3 次叶螨*受害叶片卷曲,叶背面有许多小斑点 用2 0 哒螨灵1 0 0 0 倍液,间隔5 d 7 d,连用1 2 次蚧壳虫*主要为害幼叶、嫩茎、花芽,受损叶片卷曲和蜷缩,严重时顶梢死亡用2.5 溴氰菊酯1 5 0 0 倍液防治,或4 0 噻嗪酮 1 5 0 0倍液,间隔5 d 7 d,连用1 2 次潜叶蝇幼虫钻入叶肉中形成孔洞,导致叶肉被吃掉、叶片枯萎用2.5 溴氰菊酯1 5 0 0 倍液防治,或4 0 噻嗪酮 1 5 0 0倍液,间隔5 d 7 d,连用1 2 次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1 0表 B.1 三 角 梅 常 见 有 害 生 物 及 其 防 治(续)有害生物名称 症状 化学防治方法蛴螬咬食植株根系,导致植株根系被咬断枯黄而死,继而为害其它植株用3 辛硫磷和3 克百威颗粒剂撒施在植株周围,而后及时淋水,间隔7 d 1 0 d,连用1 2 次鼠害*主要啃咬植株主干和根系及时清除栽植槽中可供鼠类食用的食物,断绝鼠类食物来源。对零星的害鼠,应采用强力粘鼠板或老鼠夹进行捕杀;鼠害发生严重时,定期释放毒饵以诱杀,常用药剂有0.0 1 溴敌隆毒饵注:*为为害较重的有害生物。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1 1参 考 文 献 1 G B 5 5 0 1 1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工 程 项 目 规 范 2 C J J 8 2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3 C J J 9 9 城 市 桥 梁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4 D B 4 4 0 1/T 3 7 园 林 绿 化 植 物 材 料 5 D B 3 3 0 1/T 0 2 2 4 高 架 桥 挂 箱 绿 化 种 植 与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6 D B 4 4 0 1/T 1 6 9 人 行 天 桥、立 交 桥 绿 化 种 植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7 D B 3 5 0 2/T 0 8 5 三 角 梅 盆 栽 生 产 技 术 规 程 8 D B 3 5 0 2/Z 0 4 9 人 行 天 桥、高 架 桥 三 角 梅 养 护 管 理 技 术 规 范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Z.2 0 1 7-1 0-7.1 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城 市 道 路 管 理 条 例 Z.2 0 1 9-3-2 4.1 1 南 宁 市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南 宁 市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Z.2 0 2 2-1 2-3 0.D B 4 5 0 1/T 0 0 2 2 2 0 2 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南 宁 市 地 方 标 准人 行 天 桥、立 交 桥 三 角 梅 种 植 养 护 技 术 规 范DB4501/T 0022 2024南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版 权 专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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