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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 05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542 2024 代替DB15/212.8-1995 杨十斑吉 丁虫检疫 技术规程 Technical rules for quarantine of Melanophila pibta Pallas 2024-07-15 发布 2024-08-15 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15/T 3542 2024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代替DB15/212.8 1995 森林 植物 检疫 技术 操 作规程 杨十 斑吉 丁虫,与 DB15/212.8 1995相比,除结 构调 整和 编辑 性改动 外,主要 技术 变化 如下:a)标准名 称修 改为 杨 十斑 吉丁虫 检疫 技术 规程(见标题,1995 年版 的标 题);b)增加了“前 言”部分(见 前言)c)将“主 题内 容与 适用 范围”更改 为“范围”(见第 1 章,1995 年版 的第 1 章),更 改了“范围”内 容(见 第 1 章,1995 年版 的第1 章);d)将“引 用标 准”更改 为“规范性 引用 文件”(见第 2 章,1995 年版 的第 2 章),更 改了“规范性引 用文 件”内容(见 第 2 章,1995 年版 的第2 章);e)删除了“虫 名、分类 地位、寄主、分 布及 检疫 合格 标准”(见 1995 年 版的 第3 章);f)增加了“术 语和 定义”(见 3、3.1、3.2、3.3、3.4);g)增加了“适 用范 围”(见 第 4 章);h)将“产 地检 疫调 查”更改 为“调 查”(见 5.2,1995 年版 的 4.2);i)删除了“无杨 十斑 吉丁 苗 圃(或苗 木繁 育基 地、采 条圃,以 下同)的 建立”内容(见 1995 年版的4.1),删 除了“苗 圃及林 地检 疫调 查”(见1995 年版 的 4.2.1);j)将“木 材检 疫调 查”更改 为“贮 木场、木 材加 工场(点)及木 材集 贸市 场调 查”(见 5.2.1,1995 年 版的 4.2.2),更 改了“贮木 场、木材 加工 场(点)及 木材 集贸 市场 调查”内容(见5.2.1,1995 年 版的4.2.2);k)将产地 检疫 的“室内 检验”更改 为“检验 鉴定”(见 5.3,1995 年版的 4.3);l)删除了 产地 检疫“调查 时 间”(见 1995 年 版的4.2.2.1),删除 了产 地检 疫“调查方 法”(见1995 年版 的 4.2.2.2),删除了 产地 检疫“调 查数 量”(见1995 年 版的 4.2.2.3),删除 了产地检 疫“检查 方法”(见 1995 年 版的4.2.2.4),删除 了“产地 检疫 资料”(见1995 年版的4.4);m)更改了 调查 时间、取 样方 法、取 样数 量、调查 方法 的内容(见 5.2.1.1、5.2.1.2、5.2.1.3,1995 年版 的 4.2.2.1、4.2.2.2、4.2.2.3、4.2.2.4);n)增加了 产地 检疫 的“检疫 受理”(见 5.1),增加 了“核 发 产地 检疫 合格证”(见 5.4);o)增加了 调运 检疫 的“检疫 受理”(见 6.1),增加 了“复 检”(见 6.6)、增 加 了 调运 途中“补检”内 容(见 6.7);p)将调运 检疫 的“室内 检验”更改 为“检验 鉴定”(见 6.4,1995 年 版的 第6 章);q)更改了“除 害处 理”内容(见 第 7 章,1995 年版 的 第9 章);r)将“植 物检疫 证书 的 签 发”更 改为“核 发 植物 检 疫证书”(见 6.5,1995 年版 的 8);s)更改了 调运 检疫 取样 数量、取样 方法、检 验鉴 定的 内 容(见 6.2、6.3、6.4,1995 年版 的第 5、6、7 章);t)删除了 产地 检疫 计算 木材 受害百 分率、调运 检疫 计 算货物 受害 百分 率的 内容(见 1995 年版的4.2.2.5、6.3);u)将“样品 保管 和技 术档 案”更 改为“技 术档 案”(见 第 8 章,1995 年版 的第10 章),更 改“技 术档案”的 内容(见 第 8 章,1995 年版 的第 10 章);DB15/T 3542 2024 II v)增加了 附 录A、附录B、附录 C 和 参照 文献(见 附 录A、附 录B、参 照文 献)。本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林 业和草 原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自治区 林业 和草 原有 害生 物防治 检疫 总站、乌 拉特 前旗森 林病 虫害 防治检疫站、巴 彦淖 尔市 林业 和草原 事业 发展 中心、通 辽市林 业有 害生 物防 治站、兴和 县林 业和 草原 事业发展中 心、鄂尔 多斯 市林 业和草 原事 业发 展中 心、包头市 林业 和草 原资 源保 护站、包头 市林 业和 草原灾害防 控中 心、牙克 石市 林业和 草原 事业 发展 中心、赤峰 市森 林草 原保 护发 展中心、通 辽市 森林 公园管护中 心、通辽 市林 业和 草原保 护中 心、呼和 浩特 市林业 和草 原保 护中 心、呼伦贝 尔市 林业 和草 原事业发展 中心、和 林格 尔县 林业和 草原 保护 中心。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李志 华、付 林巨、王 治国、李 刚、张 海亮、张 春、闫冲、张泽 新、李二 明、孙彦楠、菅 美桃、贾 彩霞、曾宪 海、白国 栋、姚靖 波、嘎 丽娃、岳 玉超、白 艳、闫 洁、赵万 凯、那 顺勿日图、常 桐、井丽 杰、韩丽、王布 赫、李艳 秋、李蔓、王志 平、吴国 华。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的 文件 的历次 版本 发布 情况 为:1995 年首 次发 布为 DB15/212.8 1995;本次为 第一 次修 订。DB15/T 3542 2024 1 杨 十斑吉 丁虫检疫 技术规 程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杨 十斑 吉丁 虫(Melanophila piBta Pallas)寄 主植 物及 其产 品 检疫检 验和 除害 处理方法。本文件 适用 于杨 十斑 吉丁 虫寄主 植物 及其 产品 的产 地检疫、调 运检 疫。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23473-2009 林业 植 物及其 产品 调运 检疫 规程 GB/T 26420-2010 林业 检 疫性害 虫除 害处 理技 术规 程 LY/T 1829-2020 林 业植 物产地 检疫 技术 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产地检 疫 quarantine in producing site 对应施 检疫 的林 业植 物及 其产品 在其 繁育、生 产、贮存地(场 所)等进 行的 调查、检疫 检验 和除 害处理等 措施。调运检 疫 transport quarantine 在林业 植物 及其 产品 流通(包括 托运、邮寄、自运、携带、销售 等)过 程中 进 行的防 止应 检疫 的有害生物 传播 和(或)扩散 的 调查、检 疫检 验和 除害 处理等 措施。复检 recheck quarantine 调入地 检疫 机构 对调 入的 应施检 疫的 林业 植物 及其 产品进 行再 次核 查和 检疫 的过程。抽样 sampling 从被调 查的 林地、林 业植 物及其 产品 的总 体中 抽取 个体或 样品 的过 程。DB15/T 3542 2024 2 4 适用范 围 杨十斑 吉丁 虫寄 主植 物及 其产品。5 产地检 疫 检疫受 理 5.1.1 涉检单 位(个人)基 本要 求按 照 LY/T 1829-2020 中第 5 章 的规 定执 行。5.1.2 检疫受 理按 照LY/T 1829-2020 中第6 章 的规 定执 行。调查 5.2.1 贮木场、木材 加工 场(点)及木 材集 贸市 场调 查 5.2.1.1 采伐现 场调查,在 采伐期 间进行。贮木 场、木材加 工场(点)及 木材 集贸市 场随时 都可进 行调查。5.2.1.2 采取楞 垛表 面抽 样或 分层 抽样调 查。每 堆垛 抽样 不 少于 5 m3或 3 6 根(条),每 根样 株选 设样方2 4 个,样方 大小 一 般为 20 cm 50 cm(或 10 cm 100 cm),不 足上 述 数量的 全部 检查。5.2.1.3 发现的 可疑原 木及 其制品 等,检 查有无 椭圆 形羽化 孔、虫 粪、蛀 屑、刻痕,解剖树 干受害 部位查看 有无卵、幼 虫、蛹、成虫 或皮层 下有 无蛀痕 及木质 部有无 规则 的“L”形虫道。相关 调查 信息 记入产地 检疫 调查 表(见附 录 B 中表 B.1)。检验鉴 定 5.3.1 根据形 态特 征(见附 录 A),在 野外 可直 接认 定的,进行 现场 鉴定。5.3.2 野外无 法直接 鉴定 的,将 采集样 品连同 发现 的可疑 有害生 物一起 带回 实验室,采取 镜检或 人 工饲养方 法 养 至成 虫后 鉴定。并向 报检 单位(个 人)出具采 样凭 证单(见 附 录B 中表B.2)。5.3.3 当地检 疫机 构无 法鉴 定的,应送 有资 质的 鉴定 机构 进行鉴 定。核发产 地检 疫合 格证 5.4.1 经产地 检疫,未发 现杨十 斑吉丁 虫危害 为产 地检疫 合格,由林业 植物 检疫员 或兼职 林业植 物 检疫员核 发产 地检 疫合 格证(见附 录 B 中表 B.3)。5.4.2 经产地 检疫 不合 格的,下 达除害 处理 通知 书(见附 录 B 中表 B.4),进行 除 害处理。带 疫寄 主植物及 其产品 经除 害处理,杀虫 效果达 到 100%的 可 认定为 合格。没有 进行除 害处理 或除害 处理 效果 未达到100%,不 核发 产地 检 疫合格 证。6 调运检 疫 检疫受 理 6.1.1 按照GB/T 23473-2009 中4.1.1 的规 定执 行。6.1.2 需要实 施现 场检 验的,通 知报检 单位(个 人)。现场抽 样 按照GB/T 23473-2009 中 附录C 的C.1 抽 样。DB15/T 3542 2024 3 现场检 验 6.3.1 核对调 运林 业植 物及 其产 品名称、数 量等 与林 业植 物检疫 申请 表(见附 录 B 中表 B.5)是 否 一致。6.3.2 现场仔 细检查 枝干、原木、锯材 等外表 有无 椭圆形 羽化孔、虫粪、蛀 屑、刻 痕,解 剖树干 受 害部位查 看有无 卵、幼虫、蛹、成 虫或皮 层下 有无蛀 痕及木 质部有 无规 则的“L”形虫 道。填 写调 运检 疫调查表(见 附 录B 中表 B.6)。检验鉴 定 按照5.3 进 行鉴 定,采 样 需出具 调运 检疫 采样 凭证 单(见 附 录B 中表 B.7)。核发植 物检 疫证 书 6.5.1 经检疫 认定 合格 的,核发 植物检 疫证 书。6.5.2 经检疫 认定 为不 合格 的,停止调 运并 做除 害处 理,向报检 单位(个 人)下 达检 疫处理 通知 书(见附录B 中表 B.8)。6.5.3 经除害 处理,杀 虫效 果达 到 100%的 可认 定为 合格,核发植 物检 疫证 书。复检 6.6.1 现场取 样检 验、检验 鉴定 按照 6.2 6.4 规定 执行。6.6.2 复检发 现杨 十斑 吉丁 虫的 按照 6.5.2 的规 定执 行。补检 6.7.1 在调入 地或调 运途 中发现 无植物 检疫证 书调 运应施 林业植 物及其 产品,或调 运应施 检疫的 林 业植物及 其产 品与 植物 检疫 证书不 符的,应 实施 补检。6.7.2 补检程 序按 照 6.1 6.4 的 规定执 行。6.7.3 调运途 中实 施补 检后 符 合6.5.1 的规 定,补发 植物 检疫证 书。7 除害处 理 按照GB/T 26420-2010 中第 6 章 的规 定执 行。8 技术档 案 产地检 疫资 料 8.1.1 产地检 疫申请 表、产地检 疫调查 表、产 地检 疫采样 凭证单、产地 检疫 合格证、产地 检疫处 理 通知书等 有关 资料。8.1.2 检验鉴 定过 程中 的抽 样方 法、数 量、原始 记录,以 及室内 检验 鉴定 方法。8.1.3 除害处 理方 法以 及处 理效 果、检 疫结 果记 录等。8.1.4 检疫和 除害 过程 的影 像资 料。8.1.5 其它有 关资 料。调运检 疫资 料 8.2.1 植物检 疫证书(副本)、森 林植物 检疫报 检单、调运 检疫调 查表、调运 检疫采 样凭证 单、检 疫 处DB15/T 3542 2024 4 理通知 书等 有关 资料。8.2.2 符合8.1.2 8.1.5 的相 关 资料。档案管 理 依据档 案管 理办 法,进行 规范化 管理。DB15/T 3542 2024 5 A A 附录A(资料 性)杨十斑 吉丁 虫的 形态 特征 及生物 学特 性 A.1 形态特 征 成虫:体 长11 mm 13 mm,黑色。上 唇前 缘及 额有 黄色细 毛。额及 头顶 有细 小刻点,前 胸背 板有均匀刻 点,较头 顶的 为细,明显 纵 线4 条,黄 色斑 点 56 个,以5 个 者为 多,两鞘 翅共 有斑 点 10个,故 名十 斑吉 丁虫。腹 部腹面 可 见5 节,最 后一 节末端 两侧 各 有1 个 突出 的小刺。卵:椭 圆形,长 约 1.5 mm,宽 约0.8 mm。初 产卵 为 淡黄色,近 孵化 时灰 色。幼虫:老熟 幼虫 长 20 mm 27 mm。头胸 扁平。口 器 褐色。前胸 背板 黄褐 色。前胸宽 约为 腹部 中间体节宽 的两 倍。前胸 背板 点状突 起区 略呈 扁圆 形,其中央 有一 近倒“V”字 形 纹,点 状突 起圆 形或 卵圆形。前 胸腹 板点 状突 起区 约呈方 形,中央 有一 纵沟 将其分 为两 半,浅黄 色。蛹:长11 mm 19 mm,浅 黄 色。头向下 垂。复眼 及上 颚尖端 黑褐 色。触角 向后,翅 折叠于 腹部 腹 面后足下,后 足长 几乎 达到 腹部腹 面第 四节 后缘。腹 部可见9节,气 孔6对。A.2 生物学 特性 杨十斑 吉丁 虫基 本 上 1 年 发生1 代(少数 幼虫 滞育,造成 两 年1 代),以老 熟 幼虫越 冬。翌 春4 月中旬化 蛹。4 月 底羽 化为 成虫,5 月 中、下旬 是成 虫飞出 盛期。5 月下 旬至6 月初 为成 虫产 卵盛 期。6月中旬 为孵 化盛 期。初孵 幼虫直 接蛀 入树 皮内 危害,7 月 上旬 幼虫 开始 蛀入 木质部 危害。10 月 中、下旬进入 越冬 阶段。树干内 羽化 的成 虫在 树皮 处咬椭 圆形 羽化 孔飞 出,取食树 叶和 嫩枝 皮层 补充 营养,随即 交尾,经2 d3 d 后产 卵。每个 雌 成虫产 卵 22 34 粒。成 虫 喜阳光,每 天 10 h 18 h 最为活 跃,在树 干阳 面交尾产 卵。成虫 在清 晨和 夜间以 及阴 雨天,静 伏树 叉处和 树皮 裂缝 下,易于 捕捉。飞翔 力强,整 个成虫可扩 散1500 m 左 右,成 虫寿 命7 d 10 d。卵产 于树干 阳面 的裂 缝处,卵 期 13 d 18 d。刚 孵化 的幼虫于 卵壳 附近 侵入 树皮 内,树 皮稍 微变 色,颇似 伤疤,侵入 孔处 有黄 褐色 分泌溢 出,其后 排出 虫粪和蛀屑。幼 虫先 在树 皮表 层蛀食,大 约20 d 后深 入 树皮与 边材 之间 危害。7 月上旬 进入 木质 部后,虫道较规 则,大多 似“L”形。老熟 幼虫 在靠 近边 材的 虫道处,筑 蛹室 化蛹。幼 虫期 约 180 d,蛹期15 d。成虫具 有明 显向 阳光 喜光 的特性,造成 幼虫 在树 干 危害方 位和 部位 有差 异。在树干 受害 方位 中,以阳光充 足的西 南向 受害最 重,占 总受害 率有57.9%;在树干 受害部 位上,以阳 光常照 的树干 中、下部 占总受害 率70.7%;受 树冠 遮 萌的树 干中、上 部仅 占29.3%。因 此生 长差、末郁 闭的 疏林受 害严 重于 生长 好、郁闭早 的林 分;林 缘木 受 害重于 林内 木。长 势差 的 欧洲大 叶杨 受害 重于 长势 好的合 作杨;纯林 受害 重 于混交林。在 宁夏 以树 皮粗 糙的树 种(旱柳、小叶 杨)受害 重于 树皮 光滑 的树 种(箭 杆杨)。在 新疆 以 钻天杨受 害重,新 疆杨 次之。据苗 盈泰 研究 认为,其 幼虫空 间分 布型 属于 聚集 型的负 二项 分布。聚 集 原 因是由于 树木 长势 等生 态环 境引起 的。采用“乙”字 形取样 方法 调查 虫口 密度 效果最 好。A.3 虫态特 征及 危害 状 见图A.1。DB15/T 3542 2024 6 图A.1 杨十 斑吉 丁虫 的形 态特 征 及寄主 被害 状 DB15/T 3542 2024 7 B B 附录B(规范 性)开展检 疫工 作相 关样 表 B.1 产地检 疫调 查表 见B.1。表B.1 产地 检疫 调查 表 年 月 日 单位填写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住址 联系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调查地点 经营地址 其他情况 植物名称 来源 有害生物名称 面积 总数量 被害数量 虫害率/%虫口密度 发生程度 感病指数 备注 轻 中 重 注:1.“来源”:植物来源需注明生产地,植物产品来源需注明加工地;2.单位根据实际情 况选填千克、立方米、株、件、公顷。报检单位(个人):检疫员(签名):调查单位:DB15/T 3542 2024 8 B.2 产地检 疫采 样凭 证单 见 B.2。表B.2 产地 检疫 采样 凭证 单 编号:年 月 日 口单位填写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住址 联系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报检单编号 植物名称 来源 采样地点 总数量(总质量)采样量 怀疑带有 备注 检疫员(签名)(采样人)年 月 日 报检人(签名)年 月 日 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 报检单位(个人),一份植物检 疫机构留存。DB15/T 3542 2024 9 B.3 产地检 疫合 格证 见 表 B.3。表B.3 产地 检疫 合格 证 省(自 治区、直 辖市)旗 县市 区 林 草产 检字:单位填写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住址 联系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植物名称 品名(或材种)规格 单位 数量(质量)备注 检疫结果:经检疫检验,上列植物(产品)中未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产地检疫合格。签发机关(植物检疫机构专 用章)检疫员(签名):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注 1: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 受检单位(个人),一份存签证 机关。注 2:调运检疫时,植物检疫 机构凭本证确认合格后可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 3:数量(质量)单位根据 实际情况选填千克、立方米、株、件、公顷。注 4:植物种类较多时,可另 加附页,但需加盖植物检疫机构专用章。DB15/T 3542 2024 10 B.4 产地检 疫除 害处 理通 知书 见表 B.4。表B.4 产地 检疫 除害 处理 通知 书 省(自 治区、直 辖市)旗 县市 区 林 草产 检字:单位填写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住址 联系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植物名称 数量(质量)处理地点 经检疫检验,上列植物(产品)中发现有以下有害生物: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 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将上列植物(产品)必须做销毁/检疫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后再检疫检验,直至全部合格。签发机关(植物检疫机构专 用章)检疫员(签名):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个人):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注 1: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 交受检单位(个人),一份存签 证机关。注 2:数量(质量)单位根据 实际情况选填千克、立方米、株、件、公顷。DB15/T 3542 2024 11 B.5 林业植 物检 疫申 请表 见 表B.5。表B.5 林业 植物 检疫 申请 表 编号:年 月 日 调运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地址 承办人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收货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地址 联系人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植物或植物产品来源 调出日期 存放地点 运输工具 运输起讫 自 至 植物清单 植物名称 品名(或材种)规格 数量 单位 包装 备注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检人(签名):年 月 日 DB15/T 3542 2024 12 B.6 调运检 疫调 查表 见 表 B.6。表B.6 调运 检疫 调查 表 省(自 治区、直 辖市)旗 县市 区 林 草产 检字:单位填写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住址 联系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座机 调查地点 经营地址 其他情况 植物名称 品名(或材种)规格 单位 数量(质量)抽样数量 合计 检疫结果及意见 本证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发机关(植物检疫机构专用章)检疫员(签名):年 月 日 受检单位(人)签字:年 月 日 注 1: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 受检单位(个人),一份存签证 机关。凭此调查表在有效期内到本表签发机关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注 2:数量(质量)单位根据 实际情况选填千克、立方米、株、件、公顷。DB15/T 3542 2024 13 B.7 调运检 疫采 样凭 证单 见 表B.7。表B.7 调运 检疫 采样 凭证 单 编号:年 月 日 调运 单位(个人)名 称(姓 名)地址 承办人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报检单编号 采样地点 植物或植物产品来源 采 样清单 植物名称 品名(或材种)数量(质量)单位 采样量 单位 怀疑带有 备注 检疫员(签名)(采样人)年 月 日 报检人(签名)年 月 日 注 1:本凭证一式二份,第一 份交调运单位(个人),第二份植物检疫机构留存。注 2:数量(质量)和采样量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千克、立方米、株、件、公顷。DB15/T 3542 2024 14 B.8 调运检 疫处 理通 知单 见 表B.8。表B.8 调运 检疫 处理 通知 单 编号:林草 调检字:调运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地址 承办人 姓名 手机/座机 身份证号码 存放地点 处理地点 运输工具 植物清单 植物名称 品名(或材种)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经检疫检验,上列植物或植物产品中发现有下列有害生物: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 条的规定必须按如下要求进 行 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停止 调运/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就地销毁。经除害处理后再检疫检验,直至全部合格。签发机关(植物检疫机构专用章)检疫员(签名)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调运单位(个人)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 交调运单位(个人),一份存植物检疫机构。注 2:数量(重量)单位:根 据实际情况选填千克、立方米、株、件、公顷。DB15/T 3542 2024 15 参考文 献 1 萧 刚柔 等.中国 森林 昆 虫M.北 京:中国 林业 出 版社,1991.40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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