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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 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589 2024 黄河灌区 高标准农 田建设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in Yellow River irrigation area 2024-07-15 发布 2024-08-15 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15/T 3589 202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原 则.1 规划 引导.1 因地 制宜.1 量质 标准.2 绿色 生态.2 多元 参与.2 建管 并重.2 5 选 址要 求.2 6 农 田基 础设 施工 程.2 一般 规定.2 田块 整治 工程.3 灌溉 与排 水工 程.3 田间 道路 工程.4 农田 防护 与生 态环 境 保护工 程.4 农田 输配 电工 程.4 其他 工程.4 7 农 田地 力提 升工 程建 设 标准.5 附录A(规 范性)黄河 灌区高 标准 农田 区域 划分.6 附录B(规 范性)黄河 灌区高 标准 农田 工程 建设 标准.7 DB15/T 3589 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农 牧厅提 出。本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农 业标准 化技 术委 员会(SAM/TC 20)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自治区 农牧 业生 态与 资源 保护中 心(内蒙 古耕 地质 量监测 保护 中心)、鄂尔多斯 市农 牧技 术推 广中 心、内 蒙古 自治 区农 牧业 技术推 广中 心、内蒙 古自 治区水 利工 程建 设质 量 与 安全监督 服务 中心(内 蒙古 自治区 水利 工程 造价 服务 中心)、呼 和浩 特市 农牧 技术推 广中 心、包头 市 农 畜产品质 量安 全中 心、乌 兰 察布市 农牧 业生 态资 源保 护中心、鄂尔 多斯 市农 牧 业生态 与资 源保 护中 心、巴彦淖尔 市农 村牧 区经 营管 理服务 中心、通 辽市 农村 牧区社 会事 业发 展中 心、内蒙古 自治 区农 牧厅 综 合 保障中心、鄂尔 多斯 市水 旱 灾害防 御技 术中 心、鄂 尔 多斯市 水利 事业 发展 中心、内 蒙古 自治 区产 品质 量 检验研究 院、乌兰 察布 市中 等职业 技术 学校。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潘龙、冯海 宇、郝 永河、董 芸雷、白云 龙、李 勤、朱晖、赵 娜、董 佳、董 永清、杨景如、郭 丽姝、孙 大光、李喜 喜、唐承 忠、曹方 圆、郭 岩、岳素 清。DB15/T 3589 2024 1 黄河灌区 高标准 农田建设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内 蒙古 黄河 灌区高 标准 农田 建设 的基 本原则、建设 区域、选址 要 求、农田 基础 设施 建设和农 田地 力提 升工 程建 设等内 容。本文件 适用于 内蒙 古黄河 灌区适 宜高标 准农 田建设 区域,包括巴 彦淖 尔市、鄂尔多 斯市、乌海 市、阿拉善 盟、包头 市、呼和 浩特市。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084 农田 灌溉 水质 标 准 GB/T 21010 土 地利 用现 状分类 GB/T 30600 高 标准 农田 建设 通则 GB 50265 泵站 设计 标准 GB 50288 灌溉 与排 水工 程设计 标准 GB/T 50485 微 灌工 程技 术标准 GB/T 50600 渠 道防 渗衬 砌工程 技术 标准 GB/T 50625 机 井工 程技 术标准 GB 51018 水土 保持 工程 设计规 范 DL/T 5118 农 村电 力网 规 划设计 导则 SL 482 灌 溉与 排水 渠系 建筑物 设计 规范 SL/T 769 农田 灌溉 建设 项目水 资源 论证 导则 DB15/T 3580 黄河 灌区 高 标准农 田防 护林 营造 技术 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GB/T 30600 界定的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 本文件。4 基本原 则 规划引 导 符合国 家、自治 区、盟市、旗县 四级 高标 准农 田建 设规划 及相 关方 案、国土 空间规 划、农业 农村 发展规划 等。因地制 宜 DB15/T 3589 2024 2 各地根 据自 然资 源禀 赋、农业生 产特 征及 主要 障碍 因素,确 定建 设内 容与 重 点,采取 相应 的建 设方式和工 程措 施。量质标 准 完善农 田基 础设 施,提高 耕地质 量,建成 后粮 食产 能较建 设前 明显 提升。绿色生 态 遵循绿 色发 展理 念,因 地制 宜构建 生态 沟渠、道路 和塘 堰湿地 系统,促进 农业 生产 与生态 和谐 发展。多元参 与 采取“四会 两确 认”吸纳 农民意 见,通过 以工 代赈、筹资 投劳、农 民监 督员 等方式 引导 农民 参与 建设。通过 建管 用一 体化、先 建后补 等方 式引 导新 型农 业经营 主体、农村 集体 经 济组织 和各 类社 会资 本有序参与 建设。注:“四会两确认”即组织农民召开立项意愿调查会、现场观摩会、立项告知会、方案讨论会,组织农民对设计初步成果和具体实施方案两次实地确认。建管并 重 健全多 元化 工程 管护 机制,旗县(市、区)人 民政 府 负总责,嘎 查村 集体 组织 为管护 主体,农 牧部门负责 监管。探索 采取 政府 购买服 务、工 程质 量潜 在缺 陷保险 等方 式,实 现高 标准 农田可 持续 高效 利用。5 选址要 求 黄河灌 区具 体范 围按 照附 录A,建设 区域 按照GB/T 30600 执 行,同时 满足 下列 要求:地类属 性无 争议、耕 地权 属无纠 纷;项目区 内现 有耕 地已 纳入 永久基 本农 田的 比例 达 到80%以 上;项目区 应集 中连 片,单个 项目建 设规 模受 自然 条件 限制不 能达 到 GB/T 30600 要求的,可 以在同一 乡镇 范围 内选 择面 积相对 较大 的若 干片 区作 为一个 项目 区;水浇地 具备 水利 部门 核定 的、应 满足 建成 后所 有耕 地灌溉 需求 的水 源和 用水 指标;旱地 耕层厚度大 于25 cm,田 面坡 度小 于15,应 具备 应急 补灌条 件;改造提 升地 块应 纳入“十 二五”清查 评估 数据 库且 为永久 基本 农田,完 成竣 工决算 审计、竣工验收,所 有款 项均 已结 清,原 项目 建设 存在 问题 已全部 解决。6 农田基 础设 施工 程 一般规 定 建设工 程包 括田 块整 治、灌溉与 排水、田 间道 路、农田防 护与 生态 环境 保护、农田 输配 电及 其他工程。工程 类型、特 征及 内部联 系构 建的 工程 体系 分级按 照 GB/T 30600 规 定 执行,建设 标准 按照 附录B 规定 执行。推行“三打 破、五 统一、一重新”整 治模 式,即 打 破农户 的承 包界、打 破杂 乱的地 块界、打 破混 乱的渠沟 路布 局,按照 新的 规划,统一 开挖 渠沟、统 一修整 道路、统 一植 树造 林、统 一平 整土 地、统 一 划分地块,完 成整 治后 重新 分配经 营。最大 限度 增加 耕地数 量和 集中 程度。DB15/T 3589 2024 3 田间基 础设 施占 地率(农 田中灌 溉与 排水、田 间道 路、农 田防 护与 生态 环境 保护、农田 输配 电等设施占 地面 积与 建设 区农 田面积 的比 例)一般 不高 于 8%,应 符合 法律 法规 及 有关规 定,涉及 的地 类按照GB/T 21010 规定 执行。工程使 用年 限应 符合 相关 专业标 准规 定,整体 工程 使用年 限一 般不 低 于15 年。田块整 治工 程 引黄渠 灌区 以修 筑条 田为 主,条 田长 度宜 为 300 m 700 m,宽度 宜为80 m 200 m,并宜 为机 械作业宽 度的 倍数,田 块内 田面高 差应 不超 过6 cm。微灌区 应对 局部 不平 区域 挖高填 低,田间 积土、废 弃渠路、粗 楞大 堰(地埂)、土 坑、可开 发的未利用 地整 治率 达 到 100%。灌溉与 排水 工程 6.3.1 一般规 定 灌溉与 排水工 程应 配套完 整,符 合灌溉 与排 水系统 水位、水量、流量、水质、运行、管理 等要 求,满足农 业生 产的 需要。6.3.2 灌溉设 计保 证率 引黄地 面灌 溉区 设计 保证 率不低 于 50%。以地下 水为 水源 的微 灌工 程其灌 溉设 计保 证率 不低 于 90%,其 他水 源微 灌工 程设计 保证 率不 低于85%。井黄双 灌区 根据 水源 条件 及灌溉 输水 方式 分别 确定 灌溉设 计保 证率,并 不低 于上述 不同 水源、灌溉方式 的灌 溉设 计保 证率。6.3.3 水源工 程 水源工 程应 符合 室外 给水 设计标 准;泵 站设 计应符 合GB 50265 的规 定;机井 设计应 符合GB/T 50625的规定,在 此基 础上 应将 机井置 于井 房外,采 用井 台和井 盖保 护,首部 工程 应置于 井房 内;引黄 微 灌 水源工程 设计 要求 应符 合GB/T 50485 规定;水 质应 符合GB 5084 的规 定;水资 源论 证应按 照SL/T 769规定执行。6.3.4 输配水 工 程 渠道输 配水 工程 设计 应符 合GB 50288 和SL 482 相关 规定。管道输 配水 工程 设计 应符 合管道 输水 技术 规范。渠(沟)道、管 道工 程应 按 灌溉与 排水 规模、地形 条 件、宜机 作业 和耕 作要 求 合理布 置,分 水、控 水、量水、衔接 和交 叉等 建筑 物应配 套齐 全。斗渠和 农渠 因地 制宜 进行 衬砌处 理,衬 砌工 程设 计 应符合GB/T 50600 的 规定。渠道 衬砌混 凝土 全 部采用商 品混 凝土。渠系建 筑物 工程 设计 按照SL 482 规定 执行,宜采 用商 品混凝 土,一字 板、挡 土 墙等钢 筋网 片应 在钢筋场编 制成 型后 运至 施工 场地使 用,小型 建筑 物一 字板、挡土 墙宜 采用 预制 结构。微灌工 程建 设应 按照GB/T 50485 规定 执行。管 道因 地 制宜采 用PE、PVC、PP 管 等。干管、分 干管 应设置为 固定 管道。管 顶覆 土 根据当 地冻 土深 度及 已建 工程运 行经 验进 行深 度设 计,一 般不 小于 冻土 深度。管沟开 挖一 般采 用机 械开 挖,在 地表 完成 管道 连接 的管沟 开挖 处可 采用 矩形 断面,需要 作业 人员 进 入 管沟进行 作业 的开 挖段,采 用梯形 断面,确 保工 程安 全。DB15/T 3589 2024 4 6.3.5 灌溉水 利用 系数 项目区 内渠 道全 部衬 砌后,从供 水 口 计灌 溉水 利用 系数不 应低 于0.70;微灌 区灌溉 水利 用系 数不 应低于0.90。6.3.6 排水工 程 排水工 程设 计应 符合GB 50288 规 定。田间道 路工 程 6.4.1 一般规 定 田间道 路布置 应适 应农业 现代化 的需要,与田、水、林、电、路、村规 划相衔 接,统筹 兼顾,田间 道路的通 达度 达到100%。6.4.2 道路建 设要 求 道路工 程可选 用四 级公路(I 类)、四 级公路(II 类)两个 技术等 级类 型,机 耕路的 路面宽 度宜 为4 m 6 m,路 面高 度宜 高 于田面 50 cm;生 产路 的 路面宽 度宜 3 m,路面 高 度宜高 于田 面30 cm 35 cm。在 大型 机械 化作 业区,路面 宽 度 可适 当放 宽。机耕路 与田 面之 间高 差大 于0.5 m 或存 在宽 度(深度)大于0.5 m 的沟 渠,宜 结 合实际 合理 设置 下田坡道或 下田 管涵,宽 度取3 m 6 m,纵坡 坡度 应小 于11%。机耕路 路基宜 采用 素土夯 实。机 耕路路 面应 满足强 度、稳 定性和 平整 度的要 求,路 面宜采 用砂 石、碎石等 材质。机耕 路路基 及路面 回填土 满足 粘性土 压实度 不低于0.91、非 粘 性土相 对密度 不低 于0.60。道路两 侧可 视情 况设 置路 肩,路 肩宽 宜为30 cm 50 cm。在 大型 机械 化作 业区,路肩 宽度 可适 当放 宽。生产路 路面 宜采 用素 土夯 实,压 实度 参照 机耕 路执 行,也 可根 据实 际情 况采 取路面 铺砂。盐碱地 考虑 路面 翻浆 情况,应设 置水 稳层 工程,增 加路面 稳定 性。农田防 护与 生态 环境 保护 工程 6.5.1 农田防 护工 程 农田防 护林建 设应 坚持因 害设防、灌乔 结合、以灌 为主,与田块、沟 渠、道 路有机 衔接,并与生 态林、环 村林 等相 结合,减 少耕地 占用 面积;建 设标 准执行DB15/T 3580。6.5.2 其他防 护工 程 岸坡防 护、坡面 防护、沟 道治理 工程 按照GB 51018 规定执 行。农田输 配电 工程 6.6.1 一般规 定 农田输 配电 建设 按照DL/T 5118 规 定执 行。6.6.2 地埋输 电 地埋电 缆采 用铠 装电 缆,电缆上 铺设 保护 层,敷设 深度应 大于0.7 m,设置 警 示标识。其他工 程 项目区 应设 置信 息公 示牌、标识 牌、拐点 界桩、田 间监测 等工 程。DB15/T 3589 2024 5 7 农田地 力提 升工 程建 设标 准 按照GB/T 30600 规 定执 行。DB15/T 3589 2024 6 A A 附录A(规范 性)黄河灌 区高 标准 农田 区域 划分 黄河灌 区高 标准 农田 区域 划分按 照表A.1。表A.1 黄河 灌区 高标 准农 田区 域 划分 序号 区域 范围 盟市 旗县 1 黄河灌区 呼和浩特市 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 包头市 东河区、九原区、昆都仑区、青山区、土默特右旗 鄂尔多斯市 达拉特旗、鄂托克旗、准格尔旗、杭锦旗 巴彦淖尔市 磴口县、杭锦后旗、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五原县 乌海市 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 阿拉善盟 阿拉善左旗 DB15/T 3589 2024 7 B B 附录B(规范 性)黄河灌 区高 标准 农田 工程 建设标 准 黄河灌 区高 标准 农田 工程 建设标 准按 照表B.1。表B.1 黄河 灌区 高标 准农 田工 程 建设标 准 序号 工程类型 建设标准 田块整治 灌溉与排水 田间道路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农田输配电 其他工程 1 地表水灌溉 1.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块横、纵向坡度;2.田面高差:水浇地畦田内不超过6 cm;3.耕层厚度25 cm;4.有效土层厚度60 cm。1.灌溉设计保证率:(1)引黄地面灌溉区设计保证率 50%;(2)微灌工程85%;2.灌溉水利用系数:(1)项目区内渠道全部衬砌后,从供水口计灌溉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 0.70;(2)微灌工程灌溉水利用系数0.90;3.排涝: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 105年,1 d3 d 暴 雨 从 作 物 受 淹 起 1 d 3 d 排至田面无积水;4.中重度盐碱化耕地治理:在返盐季节前应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1.路宽:机耕路宜为 4 m 6 m,生产路3 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2.机耕路宜高于田面50 cm,生产路宜高于田面 30 cm 35 cm;3.道路通达度:平原区 100%。1.农田防护面积比例90%;2.当年成活率应达到 90%以上,三年后林木保存率应达到 85%以上。1.输变电设备配套率 100%,同时应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求,农田输配电建设应符合 DL/T 5118 规定;2.农田输配电线路宜采用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应符合有关工程相关标准要求 DB15/T 3589 2024 8 表B.1 黄 河灌 区高 标准 农 田工程 建设 标准(续)序号 工程类型 建设标准 田块整治 灌溉与排水 田间道路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农田输配电 其他工程 2 地下水灌溉 1.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块横、纵向坡度;2.田面高差:水浇地畦田内不超过6 cm;3.耕层厚度25 cm;4.有效土层厚度80 cm。1.灌溉设计保证率:微灌工程90%;2.灌溉水利用系数:微灌工程灌溉水利用系数0.90;3.排涝: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 105年,1 d 3 d 暴 雨 从 作 物 受 淹 起 1 d 3 d 排至田面无积水;4.中重度盐碱化耕地治理:在返盐季节前应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1.路宽:机耕路宜为 4 m 6 m,生产路3 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2.机耕路宜高于田面50 cm,生产路宜高于田面 30 cm35 cm;3.道路通达度:平原区100%。1.农田防护面积比例90%;2.当年成活率应达到 90%以上,三年后林木保存率应达到 85%以上 1.输变电设备配套率 100%,同时应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求,农田输配电建设应符合 DL/T 5118 规定;2.农田输配电线路宜采用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应符合有关工程相关标准要求 3 井黄双灌 1.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块横、纵向坡度;2.田面高差:水浇地畦田内不超过6 cm;3.耕层厚度25 cm;4.有效土层厚度80 cm。1 井黄双灌区根据水源条件及灌溉输水方式分别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2.灌溉水利用系数:微灌工程灌溉水利用系数0.90;3.排涝: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 105年,1 d 3 d 暴 雨 从 作 物 受 淹 起 1 d 3 d 排至田面无积水;4.中重度盐碱化耕地治理:在返盐季节前应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1.路宽:机耕路宜为 4 m 6 m,生产路3 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2.机耕路宜高于田面50 cm,生产路宜高于田面 30 cm35 cm;3.道路通达度:平原区100%。1.农田防护面积比例90%;2.当年成活率应达到 90%以上,三年后林木保存率应达到 85%以上。1.输变电设备配套率 100%,同时应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求,农田输配电建设应符合 DL/T5118 规定;2.农田输配电线路宜采用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应符合有关工程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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