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DB37/T 5099-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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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省 工程 建 设标 准 D BD B 3 7/T 5 0 9 9-2 0 2 4 J*-2 0 2 4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清 水 混 凝 土 施 工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f a i r-f a c e d c o n c r e t ec o n s t r u c t i o n i n u r b a n r a i l t r a n s i t2 0 2 4-0 7-1 2 发布 2 0 2 4-0 9-0 1 实施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山东 省工 程建 设标 准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清 水 混 凝 土 施 工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f a i r-f a c e d c o n c r e t ec o n s t r u c t i o n i n u r b a n r a i l t r a n s i tD B 3 7/T 5 0 9 9-2 0 2 4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备 案 号:J*-2 0 2 4主 编 单 位:济 南 交 通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批 准 部 门: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实 施 日 期:2 0 2 4 年 0 9 月 0 1 日*出版社2 0 2 4 年 济 南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关 于 批 准 发 布 智 慧 工 地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等 5项 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的 公 告鲁 建 标 字 2 0 2 4 7 号各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局、市 场 监 管 局,各 有 关 单 位:智 慧 工 地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建 筑 工 程 机 械 拆 除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城市 轨 道 交 通 桥 墩 预 制 拼 装 技 术 规 程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清 水 混 凝 土 施 工 技 术规 程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预 制 U 型 梁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等 5 项 山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业 经 审 定 通 过,批 准 为 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现 予 以发 布,自 2 0 2 4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原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桥 墩 预 制 拼 装 技 术规 程 D B 3 7/T 5 1 0 0-2 0 1 7、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清 水 混 凝 土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D B 3 7/T 5 0 9 9-2 0 1 7、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预 制 简 支 U 型 梁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D B 3 7/T 5 0 9 8-2 0 1 7 同 时 废 止。以 上 标 准 由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由 主 编 单 位 负 责 具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附 件: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发 布 名 单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2 0 2 4 年 7 月 1 2 日2附 件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发 布 名 单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主编单位1 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D B 37/T 5287-2024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清华大学2建筑工程机械拆除安全管理标准D B 37/T 5288-2024山东建筑大学山东三箭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城市轨道交通桥墩预制拼装技术规程D B 37/T 5100-2024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城市轨道交通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D B 37/T 5099-2024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城市轨道交通预应力混凝土预制 U 型梁施工技术规程D B 37/T 5098-2024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前 言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2 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14号)要求,编制组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吸取有关国内、国际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DB37/T 5099-2017进行修订。本 规 程 主 要 包 括:总 则、术 语、基 本 规 定、工 程 设 计、施 工 准 备、模 板 工程、钢 筋 工 程、混 凝 土 工 程、后 张 法 预 应 力 工 程、混 凝 土 表 面 处 理、成 品 保 护及质量检验等内容。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了章节顺序。2.修改补充了术语。对“对拉螺栓孔眼”定义进一步明确。3.增加了地下工程清水混凝土的有关技术要求。4.修改了清水混凝土原材料的技术指标。进一步明确水泥、砂、粉煤灰等原材料的技术要求。5.增加了清水混凝土模板的技术要求。本 规 程 由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由 济 南 交 通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司 负 责 具 体 内 容 的 解 释。本 规 程 在 执 行 过 程 中,如 发 现 需 要 修 改 和 补 充 之 处,请 将 有 关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反 馈 给 济 南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地 址:济 南 市 历 下区解 放东路 5 号济 南轨道交 通大厦,邮编 250101,联 系电话:0531-59998814,j nj t g s 2019 126.c 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 编 单 位: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参 编 单 位:北京交通大学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4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兆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潘 军 路林海 刘瑞琪 解庆贺 刘 伟 卢伟晓姚 非 龚 娟 张慧芳 王治国 闵凡文 纪 方周立民 曹 峰 刘 颖 张书香 李 罡 罗绪昌胡永利 刘 彪 韩 帅 杨振宇 孙捷城 肖传晶王永吉 李圣岩 赵建彪 李泉荃 刘永涛主要审查人员:文望青 嵇 飙 刘甲荣 李虚进 周广强 徐常泽尚 勇 李磊磊 杨荣泉5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 本 规 定.34 工 程 设 计.44.1 建 筑 设 计.44.2 结 构 设 计.45 施 工 准 备.55.1 技 术 准 备.55.2 材 料 准 备.55.3 样 板.76 模 板 工 程.86.1 模 板 设 计.86.2 模 板 制 作、运 输 与 验 收.96.3 脱 模 剂.96.4 模 板 安 装.1 06.5 模 板 拆 除.1 07 钢 筋 工 程.1 28 混 凝 土 工 程.1 38.1 混 凝 土 配 合 比.1 38.2 混 凝 土 制 备 与 运 输.1 48.3 混 凝 土 浇 筑.1 58.4 混 凝 土 养 护.1 58.5 雨 期 施 工.1 68.6 冬 期 施 工.1 69 后 张 法 预 应 力 工 程.1 81 0 混 凝 土 表 面 处 理.1 961 1 成 品 保 护.2 01 1.1 模 板 成 品 保 护.2 01 1.2 钢 筋 成 品 保 护.2 01 1.3 混 凝 土 成 品 保 护.2 01 2 质 量 检 验.2 21 2.1 模 板 工 程.2 21 2.2 钢 筋 工 程.2 41 2.3 混 凝 土 工 程.2 7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2 9引 用 标 准 目 录.3 0附:条 文 说 明.3 17C o n t e n t s1 G e n e r a l p r o v i s i o n s 12 T e r m s 23 B a s i c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34 E n g i n e e r i n g d e s i g n 44.1 A r c h i t e c t u r a l d e s i g n 44.2 S t r u c t u r a l d e s i g n 45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p r e p a r a t i o n 55.1 T e c h n i c a l p r e p a r a t i o n 55.2 M a t e r i a l pr e pa r a t i on 55.3 S a m p l e s 76 F o r m w o r k e n g i n e e r i n g 86.1 F or m w or k d e s i gn 86.2 F o r m w o r k f a b r i c a t i o n,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a n d a c c e p t a n c e 96.3 R e l e a s e a ge n t s 96.4 F o r m w o r k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1 06.5 F o r m w o r k d i s m a n t l i n g 1 07 R e i n f o r c e m e n t e n g i n e e r i n g 1 28 C on c r e t e e ngi n e e r i ng 138.1 C on c r e t e M i x D e s i gn 138.2 C o n c r e t e P r e p a r a t i o n a n d 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 148.3 C o n c r e t e P o u r i n g 1 58.4 C onc r e t e C ur i n g 158.5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D u r i n g R a i n y S e a s o n 1 68.6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D u r i n g W i n t e r 1 69 P os t-t e n s i on e d p r e s t r e s s e d e ngi ne e r i n g 181 0 C o n c r e t e s ur f a c e t r e a t m e n t 191 1 F i n i s h e d P r o d u c t s P r o t e c t i o n 2 01 1.1 F i n i s h e d p r o d u c t s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f o r m w o r k 2 01 1.2 F i ni s he d pr oduc t s pr ot e c t i on of r e i nf or c e m e nt 201 1.3 F i ni s h e d pr o duc t s pr o t e c t i on of c onc r e t e 201 2 Q u a l i t y I n s p e c t i o n 2 212.1 F or m w or k e ngi ne e r i ng 2212.2 R e i n f o r c e m e n t e ngi n e e r i n g 241 2.3 C o n c r e t e e n g i n e e r i n g 2 78E x p l a n a t i o n o f w o r d i n g 2 9L i s t o f q u o t e d s t a n d a r d s 3 0A ddi t i on:E x pl a na t i on of P r ovi s i o ns 3111 总 则1.0.1 为 了 指 导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清 水 混 凝 土 施 工,做 到 安 全 适 用、经 济 合 理、技 术先进、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统一验收标准,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清水混凝土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1.0.3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清 水 混 凝 土 设 计、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2.0.1 清水混凝土 f a i r-f a c e d c onc r e t e同饰面清水混凝土,指表面颜色基本一致,由有规律的对拉螺栓孔眼、明缝、禅缝、假眼等组合形成的,以自然质感为饰面效果的混凝土。2.0.2 清水混凝土模板 f a i r-f a c e d c onc r e t e f or m w or k按照清水混凝土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制作的模板,表面平整、光洁,几何尺寸准确,拼缝严密,满足清水混凝土质量要求。2.0.3 对拉螺栓孔眼 e y e l e t of t i e r od按 照 设 计 要 求,将 对 拉 螺 栓 孔 进 行 封 堵 处 理 后,形 成 的 规 则 排 列,满 足 清水混凝土饰面效果的印迹。2.0.4 明缝 vi s i bl e j oi nt凹入混凝土表面的风格条或装饰线。2.0.5 禅缝 pa ne l j oi nt模板表面拼缝在混凝土表面留下的细小痕迹。2.0.6 堵头 bul khe a d模板内侧对拉螺栓套管两端的定位、成孔配件。2.0.7 假眼 a r t i f i c i a l e y e l e t在没有对拉螺杆的位置放置堵头或接头而形成的有饰面效果的孔眼。33 基 本 规 定3.0.1 设 计 单 位 应 于 设 计 文 件 中 明 确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清 水 混 凝 土 的 使 用 范 围 和质量要求。3.0.2 清 水 混 凝 土 结 构 应 满 足 所 处 环 境 的 耐 久 性 要 求,应 进 行 全 过 程 施 工 质 量 控制,保持材料和施工工艺的一致性。3.0.3 有防水和人防等要求的清水混凝土构件,应采取防裂、防渗、防污染及密闭等措施,其措施不得影响混凝土饰面效果。3.0.4 清水混凝土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应做样板。44 工 程 设 计4.1 建筑 设计4.1.1 建筑设计应明确清水混凝土的应用范围,清水混凝土构件尺寸宜标准化和模数化。4.1.2 应绘制清水混凝土构件详图,并应明确明缝、禅缝、对拉螺栓孔眼等形状、位置和尺寸。4.1.3 清水混凝土的施工缝宜与明缝的位置一致。4.1.4 对于影响清水混凝土饰面效果的关键或重要部位,应出具预留预埋专项设计文件。4.1.5 地下工程采用清水混凝土时,应加强防水技术措施,减少渗漏对表面观感的影响。4.2 结构 设计4.2.1 清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清水混凝土结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 30;2 相邻清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一致。4.2.2 清水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由设计确定;设计无要求时,最外层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标准的规定。4.2.3 当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时,应考虑预应力锚具封锚方式对外观的影响。55 施 工 准 备5.1 技术 准备5.1.1 施工前应熟悉设计图纸、应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并确定施工工艺。5.1.2 应综合考虑各施工工序对清水混凝土饰面效果的影响,对于存在的问题,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出具深化设计文件。5.1.3 应根据施工图深化文件和清水混凝土工程施工工艺,编制清水混凝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5.1.4 施工前应编制预留预埋手册,经相关单位确认后实施。5.1.5 宜使用B I M 等信息化技术,对清水混凝土相关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深化或优化。5.2 材料 准备5.2.1 模板的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模板面板应满足清水混凝土外观质量效果,所选择的模板体系应技术先进、构造简单、支拆方便、经济合理;2 模板支撑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且满足受力要求;3 模板系统固定可采用模板夹具、吊具、螺栓等连接件;4 对拉螺栓套管及堵头可选用塑料、橡胶、尼龙等材料;5 明缝条可选用硬木、铝合金、塑料等材料,截面宜为梯形。5.2.2 钢筋的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2 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影响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 钢筋绑扎材料宜选用20号 22 号无锈绑扎钢丝;4 钢筋保护层垫块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颜色应与清水混凝土的颜色接近。5.2.3 混凝土的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应选定清水混凝土原材料的产地、规格,并保证储量充足。2 清水混凝土中使用的水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 B175和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T B/T 3275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61)应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同一工程的水泥宜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同一强度等级。2)不同批次水泥的颜色、碱含量应基本一致,并满足清水混凝土要求;不同批次水泥颜色应取样比对后进场。3)宜使用水化热、收缩率、泌水率低的水泥品种,并应进行泌水率试验。3 粗 骨 料 应 选 用 同 一 料 源、级 配 良 好、颜 色 均 匀、表 面 洁 净、质 地 坚 硬 的碎石,并符合表 5.2.3-1 的规定。表 5.2.3-1 粗 骨 料 质 量 指 标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C 5 0 C 5 0泥 粉 含 量(按 质 量 计,%)0.5 1.0泥 块 含 量(按 质 量 计,%)0.2 0.5针、片 状 颗 粒 含 量(按 质 量 计,%)8 1 54 细 骨 料 应 采 用 同 一 料 源、级 配 良 好、颜 色 均 匀、质 地 坚 硬、吸 水 率 低、孔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砂,并符合表 5.2.3-2 的规定。不得使用铁矿砂。表 5.2.3-2 细 骨 料 质 量 指 标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C 5 0 C 5 0含 泥 量(按 质 量 计,%)1.5泥 块 含 量(按 质 量 计,%)0.5 1.05 潮湿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混凝土,应选用非碱活性骨料。6 拌 合 及 养 护 用 水 宜 采 用 饮 用 水,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混 凝 土 用 水 标准J G J 63、铁路混凝土T B/T 3275 的有关规定。7 应 选 用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高 强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用 矿 物 外 加 剂 G B/T18736 和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铁 路 混 凝 土 T B/T 3275 要 求 的 磨 细 矿 渣 粉 和 粉 煤灰,不 得 含有 对 混 凝土 及 钢材 有 害的 成 分;同 一 工程 所 用的 掺 合料 应 为 同一 生产厂家、同一规格、色度相近。8 外 加 剂 应 性 能 稳 定,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G B 50119 和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铁 路 混 凝 土 T B/T 3275 的 要 求,不 得 使 用 含 有 氯盐的外加剂。同一工程所使用的外加剂应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75.3 样板5.3.1 典型、关键、复杂构件应现场制作清水混凝土实体样板,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确认其观感质量、施工工艺、节点构造符合要求后,作为指导后续施工的依据。5.3.2 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模板体系和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应编制样板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86 模 板 工 程6.1 模板 设计6.1.1 模板加工前,施工单位应绘制模板加工图,并满足清水混凝土设计要求。6.1.2 同一工程中同类构件应选用同种模板。模板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强度、光洁度、平整度和稳定性,做到不渗水、不粘模,具有良好的脱模性能和可重复使用性。6.1.3 模板主次楞宜选用定型化产品。6.1.4 清 水 混 凝 土 的 模 板 系 统 除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外,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模 板 应 牢 固 稳 定,规 格 尺 寸 准 确,拼 缝 严 密,拼 缝 处 的 平 整 度 符 合 禅 缝要求;2 竖向结构的模板宜高出结构浇筑高度不低于 50m m;3 模 板 体 系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承 载 力、刚 度 和 稳 定 性,满 足 自 重 及 施 工 荷 载 的要求;4 对于异形结构、预制构件,应编制模板专项方案;5 新旧混凝土接槎处应进行细部处理,保证混凝土不漏浆、无错台;6 清水混凝土范围的梁底、板底模板宜采用双层模板;7 模板设计时,清水混凝土施工缝宜与明缝位置一致。6.1.5 模 板 制 作 应 满 足 禅 缝、明 缝 等 清 水 混 凝 土 饰 面 效 果 设 计 要 求。当 设 计 无 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禅缝、明缝应均匀、对称、美观,规律布置;2 模板分割宜定型化、模数化、通用化和整体化,应尽量减少模板拼缝;3 构 件 阴 角 部 位 的 模 板 应 做 成 阴 角 模 或 角 模 连 接 件,阴 角 模 需 与 相 邻 的 模板有可靠的连接;4 模 板 拼 缝 宜 设 在 背 楞 处,水 平 方 向 应 在 同 一 水 平 位 置;若 在 无 背 楞 处 设置,应采取防止漏浆措施;5 清水混凝土墙体端头模板宜嵌于墙面模板内;6 同一工程对拉螺栓孔眼宜均匀布置;97 应 严 格 控 制 清 水 混 凝 土 预 留 洞 口 模 板 尺 寸 及 位 置,模 板 应 固 定 牢 靠、接缝严密;8 对 拉 螺 栓 可 选 用 三 节 型、锥 型、通 丝 型,选 用 通 丝 型 对 拉 螺 栓 时,应 做好拆模后对拉螺栓孔的封堵。6.1.6 对拉螺栓排布应避让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有防水要求的地下结构应采用有止水构造的对拉螺栓。6.1.7 模板应便于制作、安装和拆除。6.2 模板 制作、运输 与验 收6.2.1 钢模板应铣边、抛光,并应对抛光处理的模板内表面采取有效防护措施。6.2.2 模板应尺寸准确、切口平整,组装前应调平、调直。6.2.3 模 板 龙 骨 接 头 应 分 散 布 置,同 一 断 面 有 接 头 的 主 龙 骨 数 量,不 应 超 过 主 龙骨总数量的 50%。6.2.4 模 板 安 装 前 应 进 行 试 拼 装,检 验 平 整 度、阴 阳 角、相 邻 面 板 高 低 差 及 对 拉螺栓、明缝位置。6.2.5 模 板 拼 缝 应 严 密、平 整、顺 直、无 错 台、无 漏 浆,模 板 支 撑 应 设 置 准 确、连接牢固。6.2.6 模 板 运 输 时,各 层 模 板 间 应 放 置 垫 木,堆 放 成 垛 时 应 用 绳 索 或 卡 具 固 定,模 板 与 绳 索 或 卡 具 接 触 的 部 位 应 采 用 柔 性 材 料 防 护,防 止 弯 曲 变 形、损 伤 边楞、磨损板面;竖向装车时,应设置模板支架,并逐块插入支架进行固定。6.2.7 模 板 进 场 时,应 对 模 板 尺 寸、平 整 度、平 直 度、连 接 孔、损 伤 情 况 等 进 行验收,其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6.2.8 模 板 存 放 宜 设 置 堆 放 平 台,放 置 时 宜 正 面 向 上,相 邻 模 板 之 间 应 放 置 垫木,不得随意堆砌。6.3 脱模 剂6.3.1 脱 模 剂 应 根 据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间、季 节 环 境 条 件、工 程 结 构 形 式 等 因 素 选择,不得污染清水混凝土表面。6.3.2 脱模剂施工前应对模板进行全面清理,并经监理人员确认。1 06.3.3 脱模剂的施工宜采用喷涂或擦涂,涂层应薄而均匀,无漏涂、无流坠。6.4 模板 安装6.4.1 模板安装前准备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模板控制线,并控制好高程;2 核对模板几何尺寸及技术参数;3 核对明缝、禅缝的位置;4 检查模板内侧附件连接情况,附件应连接牢固;5 验收对拉螺栓及杯口;6 脱模剂应涂刷均匀。6.4.2 模 板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安 装,模 板 之 间 应 连 接 紧 密,接 缝 处 应 设 置 防 漏措施,宜在拼装位置粘贴密封条。6.4.3 模板安装前应对模板边角和模板面板采取保护措施。6.4.4 模板安装后,应按照本规程第 12.1 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6.5 模板 拆除6.5.1 清 水 混 凝 土 模 板 的 拆 除,应 考 虑 不 同 拆 模 时 间 对 外 观 效 果 的 影 响。除 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模 板 拆 除 应 遵 循 从 上 而 下、先 支 后 拆、后 支 先 拆 的 顺 序,先 拆 非 承 重 模板、后拆承重模板;2 拆 除 承 重 模 板 及 支(拱)架 时,混 凝 土 强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有 关 专 业 验 收标准 的要 求;无要 求的,混 凝土 同条 件养 护试 件的 抗压 强度 应符 合表 6.5.1 的规定;表 6.5.1 拆 除 承 重 模 板 时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要 求构 件 类 型 构 件 跨 度(m)达 到 设 计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值 的 百 分 率(%)板 2 5 0 2,8 7 5 8 1 0 0梁、拱、壳 8 7 5 8 1 0 01 1悬 臂 结 构 1 0 03 拆除非承重模板时,应保证其表面与棱角不受损伤;4 对 于 后 张 法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结 构 构 配 件,侧 模 宜 在 预 应 力 张 拉 前 拆 除,底模及支架不得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5 模板拆除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伤、污染相邻清水混凝土构件;6 拆 除 后 的 模 板 应 及 时 清 理、修 复,堆 放 整 齐,损 伤 严 重 的 模 板 不 得 重 复使用。6.5.2 模板拆除时,应将模板轻轻撬离混凝土表面,确认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拆除模板。1 27 钢 筋 工 程7.0.1 钢 筋 原 材 料 及 半 成 品、成 品 均 应 表 面 清 洁、无 浮 锈、无 片 状 或 颗 粒 状 老锈,存放过程中应上盖下垫,避免雨水造成钢筋锈蚀或污染。7.0.2 钢 筋 保 护 层 垫 块 宜 呈 梅 花 形 布 置,颜 色 宜 与 混 凝 土 表 面 颜 色 一 致,并 减 小与 模 板 的 接 触 面 积。同 一 部 位 的 垫 块 形 状、尺 寸 应 保 持 一 致,布 置 均 匀、间 距一致。7.0.3 钢筋绑扎应满绑,扎丝的扎扣与尾端应朝向构件截面内侧。7.0.4 定位钢筋的端头应涂刷防锈漆,并应套上与混凝土颜色接近的护套。7.0.5 钢 筋 加 工 应 考 虑 叠 放 位 置 和 穿 插 顺 序;应 考 虑 钢 筋 接 头 形 式、接 头 位 置、搭 接 长 度、锚 固 长 度 对 钢 筋 绑 扎 的 影 响;通 长 钢 筋 应 考 虑 端 头 弯 钩 方 向,保 证钢筋总长度、钢筋位置准确和保护层厚度。7.0.6 钢筋下料及成型的首件产品应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合格。7.0.7 浇筑混凝土之前,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7.0.8 钢 筋 绑 扎 前,先 标 识 出 对 拉 螺 栓 孔 眼 的 位 置,避 免 对 拉 螺 栓 与 钢 筋 位 置 冲突。7.0.9 钢筋安装后应做好防雨雪冲淋、防污染、防变形的措施。7.0.10 钢筋安装后应校正钢筋尺寸,避免触碰模板和对拉螺栓。7.0.1 1 钢 筋 安 装 时,应 综 合 考 虑 预 应 力 管 道 和 锚 具 位 置 与 钢 筋 保 护 层 厚 度;为避 让 预 应 力 管 道 和 锚 具、预 埋 件,钢 筋 位 置 需 要 微 调 时,应 满 足 保 护 层 厚 度 的要求。7.0.12 预埋件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应准确,固定牢固,无锈蚀、无污染。7.0.13 钢 筋 连 接 不 宜 在 已 搭 设 的 模 板 上 进 行 焊 接 施 工。必 须 现 场 焊 接 时,应 做好保护措施。焊接过程中,不得损伤、污染模板。7.0.14 当梁、柱、墙中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于 50m m 时,宜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当在保护层内配置防裂、防剥落的钢筋网片时,网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25m m。1 38 混 凝 土 工 程8.1 混凝 土配 合比8.1.1 配合比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清 水 混 凝 土 的 配 合 比 设 计 除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 B 50204 和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普 通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规 程 J G J55 的 规 定 外,还 应 根 据 设 计 使 用 年 限、环 境 条 件 和 施 工 工 艺 等 进 行 设 计,并 通过计算、试配、试件检测和试浇筑等步骤确定;2 清 水 混 凝 土 耐 久 性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铁 路 混 凝 土 结 构 耐 久 性 设计规范T B 10005 和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 G J/T 193 的有关规定。8.1.2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控 制 参 数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1 混凝土中的最大 氯离子含量 为 0.06%,并 不得采用含有氯盐配 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2 混凝土水胶比宜控制在 0.32 0.45 的范围内;3 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宜降低低胶凝材料用量;4 配 制 清 水 混 凝 土 时,应 掺 入 部 分 矿 物 掺 合 料,掺 量 宜 符 合 下 列 要 求:粉煤 灰 不 大 于 30%,磨 细 矿 渣 粉 不 大 于 40%,当 采 用 两 种 或 多 种 矿 物 掺 合 料 复 合掺 用 时,混 凝 土 中 掺 合 料 总 量 不 宜 超 过 胶 凝 材 料 总 量 的 60%,不 同 矿 物 掺 合 料的掺量经试验确定;5 混 凝 土 用 水 量 不 宜 超 过 180kg/m3,混 凝 土 施 工 前 应 根 据 骨 料 的 实 际 含 水率调整拌合物的用水量;6 用 于 混 凝 土 中 的 外 加 剂 掺 量,应 经 试 验 确 定,并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过 程 中 原材料品质及时调整;7 混 凝 土 含 气 量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设 计 无 要 求 时,混 凝 土 的 含 气 量 应 满 足表 8.1.2 的规定。表 8.1.2 混 凝 土 含 气 量 的 最 低 限 值环 境 类 别 环 境 作 用 等 级 含 气 量(%)冻 融 环 境D 1 4.01 4D 2 5.0D 3 5.0D 4 6.0盐 类 结 晶 破 坏 环 境Y 1 4.0Y 2 4.0Y 3 4.0Y 4 4.0其 他 环 境 2.0注:环 境 类 别 参 照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铁 路 混 凝 土 结 构 耐 久 性 设 计 规 范 T B1 0 0 0 5 的 有 关 规 定。8.2 混凝 土制 备与运 输8.2.1 清水混凝土制备宜自建搅拌站,采用商混站时,应使用专用料仓。8.2.2 搅拌时间应根据配合比和搅拌设备情况通过试验确定,宜比普通混凝土延长 20s 30s。8.2.3 混凝土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3 的规定。表 8.2.3 混 凝 土 原 材 料 计 量 允 许 偏 差原 材 料 品 种 水 泥(%)骨 料(%)水(%)外 加 剂(%)掺 合 料(%)每 盘 计 量 允 许 偏 差 2 3 1 1 2累 计 计 量 允 许 偏 差 1 2 1 1 1累 计 计 量 允 许 偏 差 是 指 每 一 运 输 车 中 各 盘 混 凝 土 的 每 种 材 料 计 量 和 的 偏 差。8.2.4 混凝土拌合物应颜色均匀,同一视觉范围内所用混凝土拌合物的制备环境、技术参数应一致。8.2.5 混凝土拌合物应工作性能优良,无离析泌水现象。在保证混凝土匀质性的前提下,宜通过配合比设计、验证及样板施工,确定混凝土坍落度及坍落度损失值。8.2.6 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应采用专用运输车,装料前容器内应清洁、无积水。8.2.7 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结束到施工现场使用不宜超过 90m i n,不得添加配合比以外用水或外加剂。8.2.8 进入施工现场的清水混凝土应逐车检查坍落度,不得有分层、离析等现象。1 58.3 混凝 土浇 筑8.3.1 清水混凝土浇筑前应确保模板内清洁、无积水。8.3.2 混凝土浇筑宜连续进行,每层浇筑高度不宜超过500m m;前后两次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8.3.3 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冬期施工时,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8.3.4 新浇筑混凝土入模温度与邻接的已硬化混凝土表面温度的温差不得大于15。与新浇筑混凝土接触的已硬化混凝土、钢筋和模板的温度不得低于2。8.3.5 混凝土浇筑应按样板构件试验确定的方法和工艺进行,如采用分层下料时,宜使用专用标尺辅助控制。8.3.6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振捣棒触碰模板、钢筋,振捣应均匀,不得过振、欠振、漏振。振捣棒插入下层混凝土表面的深度应大于 50m m。8.3.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减少砂浆的飞溅,并及时清理模板内侧的砂浆。8.3.8 墙、柱浇筑时,宜先在根部铺厚度为 30m m 50m m 的同配合比水泥砂浆,再浇筑混凝土。8.3.9 门窗洞口的混凝土浇筑,应从洞口两侧对称下料、同时浇筑。8.3.10 当 构 件 交 接 部 位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有 差 异 时,应 在 交 界 区 域 采 取 分 隔 措施。分 隔 措 施 应 牢 固 可 靠,防 止 不 同 等 级 混 凝 土 相 互 流 淌,分 隔 位 置 应 符 合 设计要求。8.3.1 1 在 施 工 缝 处 浇 筑 混 凝 土 之 前,应 对 已 硬 化 混 凝 土 表 面 进 行 凿 毛 处 理 并 充分 湿 润,但 不 得 有 积 水。凿 毛 后 露 出 的 新 鲜 混 凝 土 面 积 不 低 于 总 面 积 的 75%。人工凿毛时,混凝土不低于 2.5M P a,机械凿毛时,不低于 10M P a。8.4 混凝 土养 护8.4.1 清 水 混 凝 土 拆 模 后 应 立 即 养 护,对 同 一 视 觉 范 围 内 的 清 水 混 凝 土 应 采 用 相同的养护措施。8.4.2 清水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宜少于 14d。1 68.4.3 养 护 用 水 应 洁 净,养 护 用 的 覆 盖 物 不 得 掉 色,防 止 对 混 凝 土 的 颜 色 产 生 污染,并保证混凝土的强度与颜色均匀。8.4.4 混 凝 土 宜 用 塑 料 薄 膜 进 行 保 湿 养 护,并 定 期 检 查 薄 膜 的 完 整 情 况 和 混 凝 土的保湿效果。8.4.5 养 护 期 间,混 凝 土 芯 部 温 度 与 表 面 温 度、表 面 温 度 与 环 境 温 度 之 差 均 不 应大于 20。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养护水温度之差不应大于 15。8.5 雨期 施工8.5.1 雨 期 施 工 应 编 写 专 项 方 案,包 括 施 工 措 施 和 注 意 事 项 等,施 工 前 对 操 作 人员进行交底。8.5.2 雨 期 施 工 期 间,应 对 粗 细 骨 料 含 水 率 实 时 监 测,及 时 调 整 混 凝 土 施 工 配 合比。8.5.3 雨期施工期间,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设备和浇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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