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司法部门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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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司法部门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考 积极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别是在新的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势在必行,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且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群众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有所增加,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 X 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建设 (一)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按照相关法制法规,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人调解组织。当前的重点是巩固、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规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调委会作用,积极探索在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及民营企业中建立调委会,进一步完善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委会,在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聚集区域以及房地产、消费者协会等行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消除 “空白点 ”,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二)要努力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一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选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员,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 2 - 政策、知民情 、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利用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旁听审判,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人民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熟练制作人民调解文书。 (三)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排查重大纠纷讨论、信息反馈、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 “六统一 ”。保障人民调解的公正、规范和效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 五、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人民调解工作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所在基层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政绩观,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的突出问题。 (二)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向基 层党委、政府通报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研究,及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 3 - 将人民调解宣传、培训、表彰等经费列入业务经费预算,落实到位,并根据工作发展逐年增加,足额保障。要争取政府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人员补贴经费,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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