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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现状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浅谈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现状 县级人大常委会是最基层的人大常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有三项,即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就前两项职权而言,由于在决策县政大事、干部调配方面,党委部门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考察才最后确定的,在经人大通过时,往往变动较少,具有比较明显的程序性。因此,第三项职权 对 “一府两院 “执法情况、工作情况的监督权,就成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量最大、内容最多、范围最广、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一项基本职权。监督工作开展得好坏,几乎成为衡量一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优劣的一条基本标尺。 就当前现实状况看来,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其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与法律的要求,与人民的期望,仍有一定的距离。监督工作的滞后,很大程度地影响了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质量。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从人大理论角度讲,人大的监督,其实质和最终目的就是对监督对象 -“一府两院 “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但作为监督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很大一部分同志,认为 “监督 “就是 “挑毛病 “、 “与人过不去 “,于是在开展监督时,理不直,气不壮,畏首畏尾,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二是监督范围不广。在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对象中,往往以本 级政府及所属局委办为主。法检两院作为地方重要的执法部门,除人代会听取其工作报告外,闭会期间的监督很少。至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 “条浅谈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现状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管 “单位,则更是游离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外。 三是监督手段不硬。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手段很多,其中如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常规监督手段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是象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的刚性的监督手段,却使用不多。 四是监督实效不大。由于上述的几个问题的存在,其直接导致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走了过场。虽然 监督过程有板有眼,但是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不力,疏忽了问题的整改,监督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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