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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专项工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设单位: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一四年三月 国 环 评 证 甲字第2602号 1 目 录 1 总则1 1.1编制目的 . 1 1.2编制依据 . 1 1.3评价标准 . 5 1.4评价工作等级及原则 . 7 1.5评价范围与时段. 10 1.6环境保护目标 . 11 1.7评价项目及重点. 13 1.8评价程序 . 14 2 工程概况 16 2.1工程地理位置与特性 . 16 2.2流域规划及开发概况 . 16 2.3构皮滩水电站概况 . 17 2.4通航建筑物专项工程概况 . 23 2.5通航建筑物专项工程进度及进展 . 40 2.6通航建筑物专项工程已实施工程情况 . 42 3 环境概况 45 3.1流域环境概况 . 45 3.2工程影响区环境. 46 3.3主要环境问题 . 73 4 构皮滩水电站工程相关环境保护文件及批复简介 74 4.1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及批复意见 . 74 4.2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主要结论及批复意见 . 75 4.3构皮滩水电站工程环保措施及水土保持执行情况 . 85 4.4贵州乌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主要结论及批复 . 96 5 工程分析 107 5.1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 . 107 5.2通航建筑物工程分析 . 112 2 5.3影响源分析 . 125 5.4评价因子识别与筛选 . 131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3 6.1生态环境 . 133 6.2风景名胜区及景观 . 147 6.3水环境 . 156 6.4大气环境 . 166 6.5声环境 . 168 6.6水土流失 . 171 6.7其它环境影响 . 172 7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技术经济分析177 7.1设计阶段环境保护措施 . 177 7.2生态保护 . 177 7.3水质保护 . 187 7.4大气环境保护 . 198 7.5声环境保护 . 200 7.6水土保持 . 201 7.7固体废物处理 . 208 7.8人群健康保护 . 209 7.9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 211 7.10水电站主体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211 7.11环境保护措施汇总及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 . 211 8 环境监测、管理与监理212 8.1环境管理 . 212 8.2环境监理 . 215 8.3环境监测 . 218 9 环保投资概算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23 9.1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 223 9.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226 3 10 环境风险分析 228 10.1环境风险识别 . 228 10.2源项分析 . 231 10.3风险评价 . 232 10.4风险防范措施 . 233 10.5风险应急预案 . 235 11 公众参与 237 11.1公众参与目的 . 237 11.2公众参与的实施 . 237 11.3公众参与调查意见及建议 . 243 11.4公众参与意见及落实情况 . 258 12 评价结论 261 12.1项目概况 . 261 12.2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 265 12.3评价结论 . 277 1 前 言 构皮滩水电站位于贵州省中部余庆县境内,上距乌江渡水电站137km,下距河口455km,是乌江干流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工程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防洪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630m,死水位590m,电站装机3000MW。工程建成后,将全部淹没库内碍航险滩,形成137km的深水航道,延长乌江航道至乌江渡坝下,是全线渠化乌江航道的重要环节。 在2001年编制的乌江构皮滩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同原初步设计报告)中,根据当时的乌江航运现状和下游梯级的开发安排,考虑到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投资大,且在下游梯级建成前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推荐前期缓建通航建筑物,今后再视下游梯级的建设情况适时兴建。2001年12月,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并于2002年6月以水电顾水工20020039号文批复了该报告,“同意前期缓建通航建筑物、今后再适时兴建相应规模的通航建筑物的方案”。2001年10月由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贵州省乌江构皮滩水电站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报批稿),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2152 号文对该工程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见附件3。 构皮滩水电站工程于2003年11月8日正式开工建设,2004年11月16日工程实现大江截流,2005年10月17日,大坝混凝土开始浇筑,2006年6月16日,厂房混凝土开始浇筑,2009年6月15日大坝底孔下闸,水库开始蓄水,2009年7月31日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09年12月29日第五台机组投产发电。通航建筑物作为前期缓建项目在枢纽总体布置中预留了布置位置。2005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以发改办能源20052354 号文指出,“目前,构皮滩以下各梯级电站都在抓紧开展建设准备工作或正在建设,都将与构皮滩水电站几乎同期建成,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不应再继续缓建。”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批复的建设方案,确保构皮滩水电站通航设施按级航道、500 吨级船型标准同步建设,同步发挥效益,促进乌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的充分发挥,促进乌江流域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乌江流域腹地经济发展远落后于贵州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其相对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受交通条件限制。由于乌江流域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联系仅仅依靠紧张的铁路、崎岖的山区公路以及低等级的乌江航道,腹地内丰富的矿产资源难以运出,不仅 2 运输成本高,而且运量也很有限。 乌江航道是贵州省物资出口的重要通道,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乌江航道已被纳入全国高等级航道规划,通过延伸乌江航道,建设西部地区出海大通道。单纯依靠航道整治手段不仅投资多,难度大,而且不易维护,达不到规划的航道标准,乌江的梯级渠化将极大地改善乌江的通航条件,结合航道整治措施,远景乌江渡河口达到四级航道标准。 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主要由上、下游引航道、三级垂直升船机和两级中间渠道组成,线路总长2305.7m。通航建筑物级别为级,其主要建筑物:垂直升船机闸首、船厢室、中间渠道为3级建筑物,导航墙、靠船墩、隔流堤为4级建筑物,通航隧洞闸首为枢纽挡水前缘的一部分,按1级建筑物设计。项目建设单位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为29.47亿,建设工期为89个月。 受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长江设计院)承担了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可行性研究工作,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通航建筑物专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前期勘查设计工作及其审查意见的基础上,长江设计院开展了大量的地质勘测和调查研究工作,对通航建筑物的线路、型式、总体布置及施工方案等进行了深入研究,于2006年12月编制完成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07年5月,受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报告进行了咨询评估。2007年9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071697号文对报告进行了批复(附件5)。 2007年10月,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贵阳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审查(附件6),根据审查和咨询评估意见,长江设计院对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组织编制了乌江构皮滩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通航建筑物专题报告(审定本)。 2011年3月15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院总院在贵阳市组织召开了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专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会,2012年10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2283号文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附件12)。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于2008年12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此后,评价单位就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问题与建设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评价单位于2010年9 3 月组织项目组成员再次赴构皮滩现场进行调查,期间共进行两次公众参与问卷调查。2012年8月,环保部颁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文),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按照文件精神,水保所于2012年10月再次赴构皮滩现场进行基层信息公示,并补充进行了公众参与问卷调查,于2012年11月编制完成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专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月通过了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技术评审会。 由于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位于大乌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为保护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切实履行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在满足通航建筑物建设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工程施工布置进行了优化设计,涉及到风景名胜区的新建附企和新征用地均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施工附企、弃渣场和料场均沿用水电站枢纽工程的已建设施和已征用地,不再新建施工设施,不新征用地。贵州省住建厅以黔建景复20143号文批复了调整后的施工布置方案,同意在充分利用水电站枢纽工程现状场地的基础上,布置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施工辅助系统方案。本报告优化调整的施工方案即是采用住建厅批复的施工辅助系统布置方案。在施工方案优化调整的基础上,评价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报告。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过对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专项工程涉及区的环境现状调查与现状评价,确定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工程作用因素分析,全面系统评价工程建设对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有利与不利影响,对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评价,从保护环境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并针对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对策措施,以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使工程对环境的有利影响得到充分发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后得到有效减免,使本工程可行性论证更加充分可靠,确保工程建设既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又能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工程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的环境决策管理与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为本项目的环境管理、监理、监测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29);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1.20);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11.8); 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1.1);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3.1);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10.5);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3); (1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3);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8); (21)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DL/T5419-2009); (22)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9); (23)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2);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6年1月1日,交通部2005年第11号令); (25)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年5号令); (26)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2010.9); (27) 贵州省实施办法(1992.12.10)等。 1.2.2 技术规范及标准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9) 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7-2001); (1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 (1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2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 50433-2008); (21)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 (22) 航道工程基本术语标准(JTJ/T204-96); (23) 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24)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5-2008); (25) 航道工程手册等。 1.2.3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1); (2)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08.7); (3)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12); (4)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2.1);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 (6) 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 (7) 关于印发的函(环评函20064号,2006.1); (8) 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1); (9)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1)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4 (1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 (13)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12号); (1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8); (15)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1); (16)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种类公布(2003.2); (17) 贵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92.7)等。 1.2.4 相关文件及技术报告 (1) 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2005.5); (2) 贵州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1); (3) 贵州省水运发展规划(20122030年)(2012.9); (4) 遵义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1.7); (5) 余庆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20032020); (6) 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黔府发199852 号文); (7)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19号); (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1222号)。 (9) 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乌江航运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1142号)等。 (10) 乌江构皮滩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通航建筑物专题报告(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2008.2); (11) 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专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2012.5); (12) 贵州省乌江构皮滩水电站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2001.8); (13) 关于贵州省乌江构皮滩水电站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贵州省环境保护局以黔环呈2001116号文,2001年); 5 (14) 关于贵州省乌江构皮滩水电站环境影响复核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2152号文,2002.6.7); (15) 贵州省乌江构皮滩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2001.8); (16) 关于贵州省乌江构皮滩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科2001768号文,2001.12.12); (17) 关于贵州省乌江构皮滩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水利部,水函200226号文,2002年3月29日); (18) 遵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贵州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遵市环函2013266号); (19)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河海大学、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 2008.8); (20) 关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环保部,环函200953号文,2009年3月6日); (21) 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对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研究报告(2013.11); (22)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对大乌江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建景复201353号文); (23) 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施工辅助系统布置专项方案(2014.1); (2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施工辅助系统布置专项方案的批复(黔建景复20143号文)。 1.3 评价标准 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经遵义市环境保护局确认(见附件10),采用的评价标准如下: 1.3.1 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地方相关功能区划的规定,乌江干流水质采用地表水环境 6 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见表1.3-1)。 表1.3-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限值 mg/L(pH除外) 项目名称 pH COD DO BOD5 TP 石油类 NH3-N 类标准值 6.09.0 15 6 3 0.1 0.05 0.5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11 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遵义市应在 2013 年逐步实施新标准,本工程位于遵义市余庆县构皮滩镇,因此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见表1.3-2)。 表1.3-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值(g/m3标准状态)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浓 度 限 值 日平均值 1小时平均值 1 NO2 80 200 2 TSP 300 3 PM10 150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施工区周围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见表1.3-3)。 表1.3-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等效声级Leq dB(A) 项 目 2类标准限值 昼间 60 夜间 50 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 施工期:施工营地、场地生活污水排入农田的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二类旱作标准(见表1.3-4)。 运行期:各类废污水禁止排放。 (2)大气污染物排放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标准(见表1.3-5)。 (3)噪声 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7 (见表1.3-6)。 运行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1.3-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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