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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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报告发布方   零壹财经零壹智库  利基研究院研究支持单位   沐金农农村是一个地理概念而非行业概念,农村金融指的是农业生产活动、农民生活消费中形成的资金需求与供给,广义上的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应该包括存款、贷款、结算、汇兑、保险、理财等各种农村金融服务和农村金融需求,同时还涉及股票、债券的发行与流通;需求主体则包括农业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农村政府等。本报告将主要分析农业生产活动中涉农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及农户(包括个体工商户 )的资金需求及供给情况,具体有效需求则主要包括贷款需求,同时还少部分涉及支付结算、理财及保险等方面。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供需矛盾,金融抑制是长时期存在的状态,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金融不断触网,金融科技不断得到发展,拓展至农村金融领域,诸多新型平台及模式出现,并为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同时行业基础设施如支付结算、征信体系等也正在技术支撑下快速发展。由此,我们试图追根溯源理清行业需求,并分析互联网等技术背景下农村金融的发展情况及未来趋势。课题背景第一章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目录第一章  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1.1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1.2 农村金融需求分析1.3 农村金融供给分析03040913第二章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2.1  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2.2  农村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条与模式分析171822第三章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与典型案例3.1 基于电商平台的链式金融模式3.2 基于农业产业链的链式金融模式3.3 涉农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29303639第四章涉农网贷与众筹平台成交数据4.1 涉农网贷平台与成交数据4.2 涉农众筹平台与成交数据484953第五章农村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挑战及发展趋势5.1  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5.2  农村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575860第一章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04 051.1.1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历程以改革开放为界, 1978 年以前,我国没有专门真正为农村服务的金融组织, 1978 年,我国开始自下而上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相应地农村金融改革开始进行,特点是自上而下的政策性极强的改革。以下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经历的几个阶段:1.1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1979年198 4年改革开放恢复期快速拓展试水期1979 年 2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恢复农业银行的通知,后中国农业银行恢复,集财政拨款管理、商业性信贷业务经营及合作制金融组织管理于一身,几乎垄断了农村金融。当时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重存惜贷,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民间借贷逐渐兴起。1981 年 5 月,国务院转批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肯定了民间借贷的作用。1984 年,河北省康宝县芦家营乡正式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农村合作基金会,此后,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1982 年 2 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报告指出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准备,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牲畜保险等业务,同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开始经营各种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二、快速拓展试水期( 1984 年 1996 年)1984 年后,我国经济改革快速进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开始增加。这一时期,农村金融市场机构数量增加,竞争开始激烈,农村金融机构框架基本构建,即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农业银行发放商业性贷款,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社原则发放农户的小额贷款,并初步形成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及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的金融体系。同时,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势头过猛,出现问题,部分机构以代管金名义吸收短期存款,并向乡镇企业发放贷款,存贷利率高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丰厚的利益回报刺激了人们的参与热情,加剧了高利贷市场的恶性竞争,也扰乱了金融秩序。1994 年1996 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了清理整顿。一、改革开放恢复期  1979 年 1984 年)三、问题凸显调整期( 1996 年 2002 年)1996年2003年问题凸显调整期受 1997 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及国内通货紧缩问题影响,政府开始关注金融风险控制问题。1997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制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策略; 1998 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关于落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四大国有银行分支机构撤并提出具体要求:人均存款 50 万以下的营业网点全部撤销,50 万100 万元的营业网点部分撤销,100 万150 万元的营业网点合并;并规定四大国有银行在 2000 年底之前完成机构的撤并工作。1998 年2001 年,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境内分支机构 4.4 万个,其中,农业银行撤并分支机构 2.44 万个。从数量上看,农业银行撤并最多,农村地区经济受到巨大影响。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有所调整,其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企业等贷款业务划转至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进行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农村信用社独担重担,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又开始收缩机构,农村金融服务在供给上出现问题。民间机构受到清理整顿, 1999年 1月,国务院下令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 2002年 1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下发,要求各分行、各营业管理部依法取缔辖区内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金融受到严厉打击后逐渐转入地下。四、重新拓展深化期( 2003 年至今)  2003 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系列改革逐渐形成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搭配的农村金融服务框架,同时,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农村经济及农村金融服务涌现出新型主体及服务模式。农村信用社成农村金融机构主角, 2003年 3 月,中国银监会成立,并将农村信用社纳入监管体系; 2003 年 6 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下发,此后,农信社逐步形成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县乡两级法人等多种产权制度; 2004 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在整体亏损 10 年后首次实现盈利。农业银行调整职能回归三农, 2004 年,农业银行将全行涉农贷款归到农业信贷部门管理,理顺涉农贷款管理体制;第一章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06 072005 年,农业银行成立小企业业务部,目的是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2007 年初,农业银行宣告回归三农,明确了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农业发展银行拓展职能, 2004 年下半年开始,农业发展银行调整业务范围,在粮棉油储备贷款供应的基础上增加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且通过发行债券、同业拆借、企业存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逐渐摆脱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并开展存贷业务,2005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其中提出要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为建立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 2006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7 年 3 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宣布成立,此后其开展各类业务。重新拓展深化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 2006 年 2010年,中国银监会每年发布一份文件,主旨是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并就各主体分别制定暂行管理规定。民间金融管制松动, 2005 年,中国人民银行在 5 个省市推动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目的是引入竞争和推动民间金融的正规化; 2008 年 7 月,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浙江省成为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融资服务。互联网农村金融兴起发展,尤其是伴随 P2P网络借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业态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得到进一步开发,同时国家政策一贯支持农村地区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强调农村借助互联网技术等进行创新发展。时间 文件 定向费用和政策要点2009 年4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中国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 50% 且达到中国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 2% 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且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2010 年5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中国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 50% 且达到中国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 2% 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 2% 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2014 年3月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 2% 给予补贴: 1、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2、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 50%(含);3、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 70%(含);4、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财政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 2% 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分别为自该机构开业当年(含)起的 3、 4、 5 年内,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表 1-1-1      近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来源:社科院农村金融发展报告 20151.1.2 农村金融政策现状国家为了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在各类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政策鼓励等。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主要体现在对农村金融业务税率的优惠上,如下表所示,税收优惠主要以营业税和所得税为主,同时,税收优惠对象从机构转变为业务,且优惠范围不断扩大。如下表所示的财政补贴政策,我国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财政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在机构覆盖范围上不断扩大,同时,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标准不断提高,这反映出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要面向服务三农或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农村金融机构的态度。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政策鼓励优惠政策第一章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08 09时间 文件 税收优惠政策要点2003 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5 年底,对四部地区试点的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试点的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4 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5 年年底,对西部地区和江西、吉林省实行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收按 3% 的税率征收。2004 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6 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 2004 年 1 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中西部试点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其他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福建和广东。2006 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对上述文件给予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执行到期后,再延长三年优惠期限,分别延至 2008 年底和 2009 年底,对于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已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不再享受本通知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2010 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 计入收入总额;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 3% 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 2009 年 1 月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按 90% 比例减计收入。2014 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自 2014 年 1月 1日至 2016 年 12月 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自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 计入收入总额。2016 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表 1-1-2      2003 年以来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来源:社科院农村金融发展报告 2015  零壹智库除财税政策外,央行也运用货币政策及工具等支持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主要措施有对农村银行业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实施差别准备金率等,农村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般比商业银行低;对农村银行业机构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发行央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和弥补历年亏损等。目的是促进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三农。尽管各类政策多管齐下,但效果并非尽如人意,农村金融的供需仍然存在问题。1.2.1 农户贷款需求按照农户收入水平对农户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五类,即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中等偏上收入家庭及高收入家庭。1.2 农村金融需求分析农村金融的贷款需求主体包括两方面,即农村企业和农户。从具体需求来看,可以分为生产性贷款需求和消费性贷款需求,其中,农村企业的需求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贷款需求,农户的需求则包括生产性需求和消费性需求。1、农村低收入者面临生存消费缺口,需要救济农户的消费性支出主要包括食品、居住、衣着、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交通通信等各个方面的支出。以农村居民平均收入与平均支出的差值来计算农村居民消费性贷款的缺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中等偏上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农村企业农户生产性贷款需求消费性贷款需求高收入家庭农户收入水平分类贷款需求主体 贷款需求分类第一章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10 11从上述缺口来看,低收入的农村居民消费性贷款的需求基本为刚需,他们偿还能力欠缺,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他们的借贷需求,他们的救济性需求需要政策财政收入进行直接现金补贴解决。2、大部分农户具有生活消费性融资需求除上述需政府救济的低收入农户,大部分农户具有大额消费需求,包括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婚嫁等支出需求。其中,中等收入农户一般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部分偿还能力,高收入者具备更高更稳定的收入,偿还能力较为可靠,他们对子女教育等消费需求较大,因为这影响着未来的生存发展。同时,在生产性消费方面,一些中等收入及更高收入的农村家庭,已经逐渐从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开始一些非农业生产活动,如个体户、中小工商业企业等,他们的生活消费性需求挤占了生产性需求,因此,基于经营性需要,产生了较为强劲的资金借贷需求。3、中高收入农户的生产性融资需求增长农户生产性资金需求分为农业生产性资金需求与非农业经济生产性资金需求,随着我国农业发展及结构改变,农业投入中传统要素的比重在下降,现代要素的比重在上升,随之,农户为购买现代投入要素对融资的需求逐渐增长。同时,一些农户开始转向高效农业生产和非农生产等,农户产业转型及扩大经营规模的需求推动了其生产性融资的需求。按收入水平划分,上述五类别中中高收入农户产生了较强的生产性资金需求,高收入农户通常属于经营性农户,一定程度摆脱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一般是经营一定规模的企业,收入和储蓄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及享受型需求,他们的融资需求主要是生产性需求,目的是扩大生产规模、加大现代农业投入。来源:国家统计局单位:元时间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情况 2008.6 1756.2 1537.2 1159.7 1099.9 916.5 758低收入户情况 -1426.1 -1312.1 -665.6 -805.6 -645 -503.7 -442.2中等偏下户收入情况 343.2 293.4 401.7 239.1 282.2 223.9 182.9中等收入户情况 1610.7 1389.8 1257.9 956.1 916.7 720.3 580.6中等偏上户情况 3217.9 2890.7 2415 1875.8 1737.3 1447.1 1216.2高收入户情况 8733.6 7633.5 5859.3 4833.4 4436.5 3796.3 3198表 1-2-1      近年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支出差值情况子女教育婚嫁医疗住房大部分农户消费需求种类1.2.2 农村企业贷款需求自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我国开始探索农业产业化以来,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开始发展,主要指的是以第一产业为基础延伸产业链条,同时拓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目的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出现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其生产投入不同、生产方式不同,产生的金融需求也各不相同。整体来看,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资本密集度较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既有小额、短期、分散的季节性资金临时周转需求,也有长期、大额、集中的持续性固定投入需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发展规模化、机械化农业,需要引进优良品种、流转土地、购买现代化机器设备等;这一过程中需要流动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需要建设厂房、购买机器设备、建立冷库、购置包装设备等,也需要流动资金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已经不是单一需求,而是多层次融合需求。1.2.3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需求1、农村支付结算工具单一、技术落后支付是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基础环节,目前,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农村地区的交易以现金为主,在存取款业务方面,农村信用社广泛使用存折,银行卡正在加大普及力度;汇兑业务仍以支票、汇票为主。整体来看,由于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布局的触达度不够,支付结算手段单一、技术落后等,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居民基本难以被服务,农村居民基础的金融服务尚难以被满足,其他金融业务也难以获得发展。近几年,随着互联网及移动智能手机的应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逐渐发展,各类电子化、创新性支付方式的发展构建了更加丰富的支付体系,农村居民也受益良多,但整体情况仍需要继续完善与发展。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新兴经营主体种类第一章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12 13央行数据显示,截至 2016 年末,农村地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5.61 亿户,人均 3.91户;当年净增 2.57 亿户,增长 7.78%,增幅降低 13.2%,其中,借记卡 23.87 亿张,2016 年净增 3.02 亿张,增长 14.48%,增幅下降 13.58%;信用卡 1.65 亿张, 2016年净增 0.29 亿张,增长 21.32%,增幅下降 3.94%;人均持卡量 2.8 张;同时,截至2016 年末,农村地区网上银行开通数累计 4.29 亿户,较上年净增 0.73 亿户,增幅20.5%;手机银行开通数累计 3.73 亿户,较上年净增 0.97 亿户,增长 35.14%;电话银行开通数累计 2.15 亿户,较上年净增 0.34 亿户,增长 18.78%,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开通数依然增长较快,手机银行交易继续增长且十分迅速,网上及电话银行出现未增长及交易下降趋势。2、各类金融服务需要农村信用体系支持从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看,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难很大程度掣肘于不完善的征信体系,对信贷和金融交易而言,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村地区居民居住分散、信息闭塞,信息收集困难,基本尚未建立信用体系,农户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等都是空白,信息不对称造成信贷低效率,这种困境下,金融机构选择将资金转移出农村市场,农村金融发展受阻。信用体系不完善使农村金融的借贷服务往往依靠于抵押担保等方式,但这种方式也在暴露一系列问题。农村金融业务以担保抵押贷款居多,且担保抵押品单一,基本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随着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方式逐渐变化,从农业生产主体看,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社会投资者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出现,对金融服务产生新需求,这些主体生产投资、农业机械、销售环节等金融需求的规模和风险较大,但对其而言,上述普遍的担保抵押物其抵押价值有限,权属不稳定,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容易出现争议。同时,银行对新型经营主体放贷以一定期限收益权为基础进行评估,面临的风险较大,评估难度也较大,而土地经营者获得的贷款额度也有限,这影响了大规模经营主体的投资积极性和生产投入。对农户来讲,房屋是其资产,具有稳定性,可作为抵押资产,但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民只有一处宅基地,只能盖一处房屋,如果以农户房屋作为抵押物,一旦出现风险,银行可收回房屋,但事实上,如果农户房屋被收走,农户将无处栖身,因此,名义上是以房屋和宅基地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但实际上还是以农户信用为基础;但在农户信用处于空白的状态下,银行并没有动力为农户提供服务。因此农村金融的核心问题是信用体系建设问题。要想发展农村金融业务,满足多层次用户的差异化需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截至 2016 年末,农村地区4.29亿户3.73亿户2.15亿户网上银行开通数手机银行开通数电话银行开通数截至 2016 年末,农村地区35.61亿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3.87亿张借记卡1.65亿张信用卡如上图所示,近几年来,我国农村人口的信用建档户数增长缓慢,信用体系建设落后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一大障碍。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信用建档数 ( 亿 ) 1.34 null 1.48 1.51 1.6 1.59信用评定数 ( 亿 ) 0.83 null 0.98 null 1 1.12农村人口数 ( 亿 ) 6.74 6.57 6.42 6.3 6.19 6.0376543210图 1-2-1      近年农村人口信用建档情况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              注:图中“ ” 指数据暂缺,无法统计1.3.1 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分析2003 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目前,农村金融体系正在完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呈现二元结构特征,即正规金融体系与民间金融体系;其中,正规金融体系指由政府批准成立、受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法规约束的金融组织及活动,主要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金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金融(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合作性金融(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及非银行类机构(贷款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指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外,自由发起成立的从事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如民间借贷、典当、私人钱庄等。我国二元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恰恰说明农村金融需求需要多层次机构及服务去满足;同时,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体系不足以满足需求,这使得民间金融体系存在并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丰富了农村金融供给体系,但整体仍处于二元体制下;而这也成为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即如何使供给有效满足需求。1.3 农村金融供给分析正规金融体系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非银行类机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分类民间金融体系民间借贷典当私人钱庄第一章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14 15正规金融 民间金融特征地位稳固、强势、富有控制力;通常自上而下设置总部及分支机构地位相对弱势;发展具有区域性、整体竞争力低覆盖及满足度供给与需求契合度不够;风险敞口小;贷款集中在优质(农村企业)客户,回避风险较高的小额信贷服务与需求契合度高,相对更能满足需求;反应灵活,提供小额生活及生产性贷款贷款利率涉农贷款以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浮动区间由央行规定;政策性强;收益性差出于逐利目的,通常高于银行利率;收益市场化程度高贷款成本征信难度大,信息成本相对较高;运营成本相对高基于人缘、地缘优势,信息成本较低,但受制于活动范围;运营成本较低监管 受监管,且有自律体系 缺乏引导和监管约束;过度发展存在被打击、禁止的风险表 1-3-2      农村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差异来源:零壹智库来源: 2014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注:农村信用社数量不包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机构名称 机构数(家) 营业网点数(个) 从业人员数(人)农村信用社 1596 42201 423992农村商业银行 665 32776 373635农村合作银行 89 3269 32614村镇银行 1153 3088 58935贷款公司 14 14 148农村资金互助社 49 49 521合计 3566 81397 889845表 1-3-3      2014 年全国部分涉农金融机构相关情况来源:零壹智库表 1-3-1      农村金融结构体系表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正规金融体系 民间金融体系传统银行类新型金融机构类非银行类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合会银背民间集资私人钱庄典当基金会民间票据贴现等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信托公司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2520151050图 1-3-1      近年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三农贷款余额情况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农村贷款余额(万亿)同比增长(%)12.1524.7014.5419.7517.2918.9023.613.0021.6111.12农户贷款余额(万亿)同比增长(%)3.119.103.615.904.524.405.417.006.1514.80农业贷款余额(万亿)同比增长(%)2.4411.202.711.603.0411.60nullnull3.515.20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述数据显示, 2011 年 2015 年,我国三农贷款业务增速乏力,农村、农户、农业的贷款余额均在增加,但增速整体放缓,目前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尤其是正规金融机构体系在涉农方面的服务整体处于收缩状态,将不能很好满足三农金融需求。此外,多项数据显示,在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中,合作性金融机构(农信社、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贷款的主要供给机构。截至 2014 年年底,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  7.73 万亿,占农信社总贷款额的 65.2%,农信社不良贷款率( 7%)在各涉农金融机构中最高,涉农不良贷款余额达 2433亿元,占全部涉农不良贷款( 5650 亿元)的  43%。1.3.2 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总结1、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农信社独担重担,供给无法满足需求尽管 2003 年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进入改革深化期,农业银行职能进行调整并回归三农,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得以拓展,在粮棉油储备贷款供应的基础上,增加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此外,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开展存贷业务,且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但整体数量不足,农信社仍是农村金融业务主要承担机构,但由于各方面因素,如绝对规模小,不良贷款高,亏损较严重,融资能力有限等,其并不能满足农户信贷需求。截至 2014 年末,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涉农不良贷款余额达7.73万亿2433亿元第一章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发展综述162、农户缺乏抵押物,金融服务受限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最大的区别之一是缺少抵押物,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不能用于抵押,农户难以获得其他有效抵质押物。此前,我国现行多部法律(民法通则第 80 条、担保法第 37 条、物权法第 184 条等)均明确规定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用于抵押,虽法律禁止耕地承包经营权用于贷款抵押,但现实中,耕地承包经营权用于贷款抵押存在迫切需求,在不少地方也现实存在。2016 年 7 月,银监会文件显示,在农村土地抵押融资方面,目前在全国 232 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 59 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并印发相关贷款管理办法,试点效果和有关做法还需进一步观察。2016 年 10 月,国务院下发相关文件表示要加快土地三权分置,就目前已经开展的实践看,尽管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作为国家根本性制度之一,土地制度改革仍需中央政府在重大问题上进行突破。既是如此,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还将面临着障碍,农户仍然难以被更好地服务。3、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信贷业务受阻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缺乏抵押物这一深层次的原因使信用贷款成为农村金融业务中资金运作主要方式。但操作并非易事,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差,居民居住分散、资金需求规模小,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成本较高,金融机构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和资源,才能获取信贷所需要关键信息;同时,农村信息闭塞,信息收集困难,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难度大、成本高,而这又会形成恶性循环:农户没有信贷记录就没有信用评估基础,从而不能获得金融服务,而民间金融体系又尚未纳入监管体系,无论是其失信惩戒还是数据收集分析等都没有强有力的机制运作。多重因素使得农村金融发展阻滞不前。整体来看,金融资金的逐利性、农业收益的不稳定性、农民收入低且缺乏有效地信用体系和担保机制等原因,造成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出于自身风险和利益的考虑,对广大农村地区的信贷投入呈现总体减少的趋势,这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目前在全国,232个59个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第二章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第二章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18 19一、农村互联网金融兴起背景1、移动互联网不断普及成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条件截至 2016 年年底,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 2.01 亿,较 2015 年底增加 526 万人;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 33.1%,移动电话普及率达 95%,手机网银规模超 5 亿户。随着智能手机的高速普及,电脑等硬件设施不再是阻碍农村居民上网的主要因素,很多尚未触网的农村居民跳过 PC 端,直接成为移动互联用户,高度依赖移动互联设备。2、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成趋势近几年,伴随人口从农村迁至城市,我国农村土地荒废率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逃离乡村,奔向城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在继续增加, 2016年农民工总量达 2.81 亿,比上年增加 424 万人,增长 1.5%,增速比上年加快 0.2 个百分点。农民工进城及城镇化进程,使规模化土地种植成为必然发展趋势,这在客观上对金融服务提出了需求。3、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并发展2006 年,以 P2P 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兴起,此后一些涉农网贷平台开始出现,以宜信、翼龙贷等为代表,其在农村地区试水,旨在为农户、农业企业等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民间金融服务方式给农村金融领域注入新鲜血液;互联网金融另一热门领域众筹也开始逐渐涉足农村金融,这些新鲜主体与服务模式搅动了农村金融市场,此外,金融各个具体业态也开始接触互联网。尼尔森 2015 年的中国金融综合追踪研究报告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年底,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为 4.16 亿,网民网上支付比例达 60.5%,截 至 2014 年 12 月,我国农村网民网上支付用户 6276 万,网上支付使用率为 35.2%;截至 2015 年年底,我国购买过互联网理财的网民规模达 9026 万,网络理财使用率达到 13.1%,互联网活期理财用户数达 8594 万。零壹智库数据统计显示,截至 2016 年末,曾涉足农村金融的 P2P 网贷平台至少有664 家,其中 393 家仍正常运营,其中专注农村金融的平台约 43 家, 2016 年新增28 家农村金融网贷平台,其中 19 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1 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截至 2016 年末,截至 2015 年末,2.01亿4.16亿9026万中国农村网民中国网上支付的用户中国曾购买过互联网理财的网民伴随着这一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浪潮,一些综合性新金融服务集团成长起来,例如电商集团,他们提供的服务开始从人群、需求等各个方面不断向外推展,被市场一致认为仍然是处女地的农村地区逐渐被纳入服务范围,同时,传统农村产业服务商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整个农村金融市场开始逐渐触碰互联网。4、国家政策支持,推动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三农一直是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领域,尤其是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新型化、农民收入多元化方面。关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国家已经在多个层面给予支持, 2016 年 7 月,就政协委员会议提案,银监会在回复文件中表示,政协关于利用互联网发展农村金融的建议非常有建设性,银监会正以利用现有金融服务基础,坚持普惠金融理念,借助互联网触角无限延伸的思路,大力提高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覆盖度,涵盖开户、现金、储蓄、汇兑、支付、理财等金融业务各个方面。近年来,其他典型文件及举措如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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