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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革命: 中国如何把握国内外的数字贸易机会AlphaBeta是一家战略及经济顾问企业,通过新加坡、悉尼、堪培拉和墨 尔本的办事处,为澳大利亚和亚洲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全球化智库(Center for China and Globalization),简称CCG,是中国领先的国际化社会智库。CCG成立于2008年,总部位于北京,在国内外有十余个分支机构和海外代表处,目前有全职智库研究和专业人员百余人。秉承“以全球视野,为中国建言;以中国智慧,为全球献策”宗旨,CCG致力于全球化、全球治理、国际关系、人才国际化和企业国际化等领域的研 究。CCG是中联部“一带一路”智库联盟理事单位,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全国人才理论研究基地,人社部中国国际人才专业委员会所在地,财 政部“美国研究智库联盟”创始理事单位,北京市侨联智库首批智库合作基 地,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质,并被联合国授予“特别咨商地位”。关于内容的重要通知 本研究采用广义的“数字贸易”定义,即包括生产、分配、营销、销售或交付由跨境数据流支持的国内外产品与服务。随着数字经济不断深入国际贸易,并很可能对各经济体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因而有必要建立以数字贸易为主题的知识库。本报告意在提醒: 政府与政策制定者在制定贸易与经济政策时,考虑数字贸易对国内外经济的重要性; 企业利用数字贸易机会,提高在海外市场的曝光度,提升国内的生产力; 行业团体认清数字贸易对不同板块带来的经济效益的本质与影响,并在其扩张的过程中提供支持。 本报告由Hinrich Foundation编制,由AlphaBeta提供分析支持。本报告中的所有信息均来源于AlphaBeta使用专有研究数据与公开数据进行的分析。脚注中标明了第三方信息的参考来源。Hinrich Foundation相信,互利共赢且可持续的全球贸易能促进人与人、国 家与国家之间的积极互动,并将支持可持续发展。Hinrich Foundation旨 在发起和支持真实而平衡的研究,以加深对可持续全球贸易的理解。 执行摘要1. 数字贸易的国内价值理解数字贸易对日常经营的影响数字贸易在国内产生的经济价值2. 中国的数字出口价值 数字出口总体价值数字化产品直接数字化服务间接数字化服务3. 把握数字贸易的机会对数字贸易的担忧举措重点071214162224242727303237目录数字贸易对中国国内经济的价值12重新思考内容和数据限制数字贸易目前在中国国内 经济中支持着高达 人民币3.2万亿 的经济价值。 到2030年,数字贸易将为 中国国内经济带来约 人民币37万亿 的经济价值。潜在的利益遍布中国经济 的所有部门,但对 消费和零售业、制造业、基础设施以及农业 尤为重要。最大程度减少边境摩擦31确保强大而有效的数据管理框架截至2030年, 中国的数字出口可能 增长207%。中国电子商务交易价值 占全球总值的 40%以上。 如果数字商品和服务是一个行业,它将成为中国的 第2大出口行业。21. 这是指跨境数据流为国内经济创造的价值,从消费者剩余、生产率提高和成本节约几个方面进行估算。2. 这是指数字商品和服务的出口价值,包括:本地应用程序的海外下载收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向海外市场销售产品、使用数字技术提供的服务、以及用于出口其他产品和服务的进口数字服务。中国的数字贸易机遇数字贸易对中国出口的价值2抓住机遇的三大要务7执行摘要虽然中国在过去十年内保持着史无前例的高增长率,但分析师们预计,由于多项显著的社会经济变化,中国即将面临增速放缓的局面。这些改变包括由工业型经济转变为服务型经济,也包括人口老龄化问题。为了维持中国至2030年及未来的增长趋势,中国需要改变过去推动经济增长的低成本优势战略。数字技术是关键,能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力与质量。因此,对中国的企业与政策制定者而言,理解国内外数字贸易的重要性(定义见专栏1)是至 关重要。 虽然有形货物曾经主导着世界贸易,但随着全球数据流的涌现,世界商品贸易的增长已经趋于平缓自2005年以来,跨境带宽已经增长了45倍。1根据预测,在未来的五年内,随着信息、搜索、通讯、视频、交易、公司内部流量的持续升高,跨境带宽还将增长9倍。2数字贸易也促进了国内各行业板块生产力的提高,成为第4次工业革命的支柱。然而,政策制定者和企业领袖却不知道如何准确地衡量数字贸易为经济带来的效益。传统的经济衡量法难以正确地衡量数字贸易对于出口与国内经济的价值。这可能导致数字贸易的价值得不到充分的认识,在制定政策与企业决策时也无法得到充足的考量。本报告旨在量化数字商品与服务出口的经济价值,及其在国内经济中推动生产力提高所产生的价值,以此消除目前认知不足的问题。报告还将总结政府对数字贸易的担忧,并简述实现其经济效益、解决相关担忧的方式。 我们的主要发现包括(图示1): 数字贸易已经为中国的国内经济贡献了巨大的价值,预期在良好的数字贸易环境下,这一价值至2030年可能会增长超过11倍。 数字贸易使中国企业可以利用数字技术,通过共用跨国数据,获得更丰富的信息,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加强合作(尤其是中国技术不足或劳动力短缺的领域),运用高效的经营方式(例如允许消费者在国外也能够实时访问自己的银行账户),以及支持全球供应链管理(例如使用物联网技术追踪出口集装箱)。如今,在中国经济中,数字贸易产生的经济价值约为人民币 3.2万亿(美元4660亿)。至2030年,这一数字可能会增长超过11倍,达到人民币37万亿( 美元5.5万亿)。 数字出口已成为中国第二大出口板块,并呈现出进一步发展趋势。由数字经济推动的虚拟商品与服务(例如电商)的出口价值达到了人民币1.6万亿(美元2360亿),成为中国第二大出口板块。事实上,其中超过80%的价值来自于数字化产品,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电商的作用。至2030年,数字化产品的出口价值将在今天的水平上增长207%,达到人民币5万亿(7260亿美元)。 如果数字贸易在国内外得不到充分支持,数字贸易收益可能依然飘忽不定。中国的部分数据管理政策可能已不适用于帮助中国企业实现跨境增长。中国必须接受跨境数据流,才能提高生产力,实现服务型经济转型,进一步推动中1. 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 (2016), Digital globalisation: The new era of global flows.麦肯锡全球研究院(2016),数字全球化:全球信息流的新纪元 网址: mckinsey/business-functions/digital-mckinsey/our-insights/digital-globalization-the-new-era-of-global-flows2. 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 (2016), Digital globalisation: The new era of global flows.麦肯锡全球研究院(2016),数字全球化:全球信息流的新纪元 网址: mckinsey/business-functions/digital-mckinsey/our-insights/digital-globalization-the-new-era-of-global-flows执行摘要8国经济中快速增长领域(比如跨境电商出口)的发展,并且通过发展“工业4.0”技术,维持传统领域(比如制造业)的增长速度。再者,考虑到中国在区域经济中的重要性,这也是一个能够帮助中国在推广数字贸易的政策领域中占据领先地位的重要机会。 本报告共有三个章节。第1章分析了数字贸易对国内经济的当前影响及潜在影响,并量化了数字贸易和数字技术创造的经济价值。第2章评估了中国经济中数字出口的当前价值及未来潜在价值。第3章重点分析了与数字贸易相关的担忧以及解决方法,并指出了中国为把握数字贸易机会的工作重点。 为了维持中国至2030年及未来的增长趋势,中国需要改变过去推动经济增长的低成本优势战略。数字技术是关键,能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力与质量。因此,对中国的企业与政策制定者而言,理解国内外数字贸易的重要性(定义见专栏1)是至关重要。“执行摘要9图示1:中国已从数字贸易中获得巨大收益,未来会进一步提高资料来源: AlphaBeta 分析价值来源当今价值(2017)未来潜力 (2030)描述数字贸易的总经济价值数据流动对国内经济的价值数据流动支持包括 传统行业 (如制造业、农业)在内的各行业采用数字技术,将对国内经济产生积极影响数字贸易为国内 经济带来高达 人民币3.2万亿 的经济价值数字贸易有潜力 创造高达 人民币37万亿 的经济价值数字出口的价值+虚拟商品 (例如应用程序、数字内容)和数字(例如电子商务)支持的实体产品的出口价值中国经济第二大 出口部门,价值 人民币1.6万亿到2030年,数字 出口的价值有潜力增长207,达到 人民币5万亿执行摘要专栏1:定义数字贸易及其组成部分目前,对数字贸易的定义尚未达成一致。原因之一是数字经济具有极强的变化性。多个国际组织使用了多种不同的定义。世界贸易组织(WTO)通常不使用“数字贸易(digital trade)”为术语,而是使用“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一词,并将其定义为“通过电子途径实现生产、分配、营销、销售或交付商品与服务”。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使用的定义较为宽泛,包括提供电商平台及相关服务,但不包括网上订购的实体货物和具有数字版本的实体货物(例如书、电影、音乐、以CD和DVD形式销售的软件)的价值。4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ESCAP)认为“数字贸易”最狭义的定义为“数字化产品的贸易”(例如电影、电子书等数字产品的贸易,以及IT和远程通信服务等电子服务),较为广义的定义则指“使用数字技术(ICT)开展业务”。5本研究采用广义的“数字贸易”定义,即包括生产、分配、营销、销售或交付由跨境数据流支持的国内外产品与服务。这包括了(a)数字化产品与服务的贸易,以及(b)跨境数据流在国内经济中产生的经济价值。本报告分析了这两类数字贸易的组成:6 数字化产品与服务的贸易。包括三个组成部分:a)数字化产品;b)数字化服务; c)间接数字服务。出于研究的目的,这些组成部分的出口价值均为估测:1. 数字化产品。指通过网络进行电子贸易的实体与数字产品,例如本地应用程序的海外数字下载,或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往海外的实体产品。72. 数字化服务。指使用数字技术提供的服务。这是一个大型分类,因为大部分行业都采用了数字技术,并且在不同程度上销售电子服务。这包括在线广告(海外浏览部分)、数字信息技术-业务外包(IT-BPO),以及数据处理与在线软件咨询服务的出口。还包括其他直接电子服务的贸易,比如旅游业相关的在线预订和电子银行业务;由于现有的数据缺乏粒度,目前无法对这些分类进行可靠的衡量。 3. 间接数字服务(内嵌于其他出口中) 。指进口数字服务,用于出口其他产品和服务。例如电子邮件、视频会议、数字文件分享和互联网语音传输协议(VOIP)服务等企业用于海外出口的远程通信服务。 跨境数据流。这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际贸易”,例如不同国家/地区的双方进行商品服务和金钱交换的交易。跨境数据流包括创造经济价值的跨境数据交换,但未必与金钱交易或双方互动相关(在许多情况下,它还包括同一企业内部的数据交换)。跨境数据3. UNESCAP (2016), Internal trade in a digital age. Available at: unescap/sites/default/files/aptir-2016-ch7.pdf4. 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2017), Global Digital Trade 1: Market Opportunities and Key Foreign Trade Restrictions. Available at: usitc.gov/publications/332/pub4716.pdf.5. UNESCAP (2016), Internal trade in a digital age. Available at: unescap/sites/default/files/aptir-2016-ch7.pdf6. The detailed methodology is explained in an accompanying methodology document, which can be found on the Hinrich Foundation website (hinrichfoundation/trade-research/).7. This research defines cross-border e-commerce platforms as Internet-enabled platforms that facilitate the selling and buying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across national borders, where the seller and buyer are in different countries. This includes both B2B and B2C e-commerce. However, the analysis in this research focusses largely on B2C e-commerce due to the availability of existing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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