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市场开放利好外资但制约因素依然存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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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 行业深度研究 2020年12月3日 目录 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取消扩大了进入第 二大证券市场的机会 2 更大的管理自主权和更广的业务范围将 提高其生存能力 3 外资参与的证券经纪和投顾服务将增长 6 仍需应对重大执行风险和制约因素 7 穆迪相关研究 8 分析师联系人 王岚 +852.3758.1621 助理副总裁-分析师 尹劲桦 +852.3758. 1517 副总裁-高级分析师 孔祥安 +852.3758.1503 副总裁-高级分析师 乐扬 +852.3758.1401 助理分析师 Sophia Lee +852.3758.1357 副董事总经理 严溢敏 +852.3758.1450 董事总经理-金融机构 联系人转末页 客户服务 美洲 +1.212.553.1653 亚太 +852.3551.3077 日本 +81.3.5408.4100 欧洲、中东、非洲 +44.20.7772.5454 中国证券业 市场开放利好外资,但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概述 2020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取消了证券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 限制。这意味着外国证券公司现在可以申请提高其在已有合资券商的持股比例,或在 中国 (A1/稳定) 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国政府还拓宽了外国公司在华可经营证券业务范 围,尤其是涵盖了证券经纪业务。 这些变化向外资打开了一个庞大的市场。市场对外开放消除了过去阻碍外国公司 在华业务增长的两个主要制约因素,即缺乏管理自主权及业务范围受限制。据我 们测算,从多项行业指标来看,中国是全球除美国 (Aaa/稳定) 外最大的证券市场, 虽然中国市场仍比美国要小得多。中国国内市场投行业务和证券经纪佣金的年收 入规模约为200亿美元。 外资公司在华生存能力将得以改善。在中国已经有合资经验的外国公司将是最初 的受益者,因为其已经熟悉中国本土市场。那些公开表示有意进一步增持合资公 司股份或成立全资在华子公司的企业,都有多年在华经营的经验。 外资将更多的参与证券经纪和投顾服务。最近的市场开放措施也拓展了外资在中 国开展证券经纪和散户业务的可能性,从而也将利于其创造价值。这与中国政府 将国外机构资金和专业知识引入国内资本市场的总体政策一致。外国公司将在跨 境资本和投资流动相关服务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仍然面临较大的执行风险和制约因素。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最 近的市场开放无法为外国公司提供完全公平的竞争环境,其在建立全方位业务和 扩大地理覆盖范围方面仍将面临制约。外国公司还必须与品牌知名度更高的国内 企业竞争。对于外国企业而言,一个关键的考虑因素是市场的开放是否可使其达 到维持生存所需的规模。对于大多数外国证券公司而言,上述因素可能会驱动其 仍采取合资公司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从而减轻启动阶段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 穆迪报告Securities & Exchanges China: Market opening to foreign companies is good news,but constraints remain的中文翻译本,英文报告于2020年11月30日发表 (中文为翻译稿,如有出入, 以英文为准) 2 2020年12月3日 中国证券业:市场开放利好外资,但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金融机构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持股比例限制的取消将提升外资在全球第二大证券市场的参与度 作为近期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的一部分,中国于2020年4月取消了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因此,外国证券公司现 在可以申请提高其在已有合资券商的持股比例,或在中国设立全资子公司。截至2019年,在中国运营的中外合资券商 共有9家 1 ,包括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摩根大通证券 (中国) 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 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 这一进展对那些寻求在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证券市场扩大业务的外国证券公司而言意义重大。新机制允许外国公司作为 自治主体进入中国境内市场。此前外国证券公司多数通过持有合资公司少数权益进入中国市场。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反映 中国政府鼓励竞争,并以此作为加快金融市场发展的手段。 对于外国公司而言,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吸引力在于其规模和增长潜力。据我们测算,以股市总市值和投行业务收入等 多项行业指标衡量,中国是美国以外最大的证券市场。其投行和证券经纪佣金收入总规模达200亿美元,不过与美国市 场的差距仍较大。 近年来,中国在全球投行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在个位数中段。2020年上半年,境内投行收入总额达21亿美元,相当于全 球市场的5%,或亚太市场的33% (见图表1)。 图表1 中国的境内和跨境投行市场规模较大 中国投行收入与亚太和全球市场收入比较 资料来源:Dealogic、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测算 中国证券经纪佣金规模更大,2020年上半年达人民币520亿元 (74亿美元)。尽管行业佣金费率呈下降趋势,但受交易 量增加推动,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的佣金总额分别增长了26.3%和17.8% (见图表2)。我们预计,随着资本市场的深 入发展,国内证券经纪市场将继续强劲增长。 33% 24% 32% 33% 7% 4% 6% 5% 0% 5% 10% 15% 20% 25% 30% 35%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2017 2018 2019 2020H1 十 亿美元 中国(境内) (左轴)中国(国际) (左轴)亚太(不包括中国) (左轴)美国(左轴) 全球其他地区(左轴)中国在亚太市场的占比% (右轴)中国在全球市场的占比% (右轴) 本报告并非信用评级行动公告。对于本报告中涉及的任何信用评级,请参阅 发行人/实体专页上的评级索引,了解最新评级行动信息 和评级历史。 3 2020年12月3日 中国证券业:市场开放利好外资,但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金融机构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图表2 2020年上半年证券经纪佣金收入达到人民币520亿元 中国证券经纪佣金收入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测算 随着外资股比限制的取消,市场进一步开放也大大拓宽了外国公司在华可经营证券业务的范围。国内证券公司牌照主要 有五大类,即投行、证券经纪、投顾、自营投资和资管,多数合资券商过去只能提供投行服务。市场开放将允许外国证 券公司获得另外四张牌照,以从事证券经纪、投顾、自营投资和资管业务。 在证券公司主要牌照获批后,外国公司可逐步向各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申请所需的业务资格。例如,计划发展自营交易 的公司可考虑申请各种产品的做市商和交易商资质。虽然申请和许可程序需要一定时间,但在中国可经营业务范围的拓 宽为外国公司创造了机会,使其不仅在中国国内,而且与其全球平台各种业务领域间产生协同效应。 更大的管理自主权和更广的业务范围将提高外资券商的生存能力 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有效地消除了困扰外国公司通过合资企业在华发展业务的两个关键制约因素,即缺乏管理自主权以及 可经营业务受限制。 中国从1995年开始允许外国公司进入其证券市场,但仅限于作为合资公司少数权益股东。在随后的20年里,外资在此 类合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上限于2002年正式确定为三分之一,之后于2012年提高至49%。此外,由于许多合资公司没 有证券经纪牌照,只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因此业务严重受限制。证券经纪业务则由母公司旗下100%内资的姐妹公司 所有。 这些限制阻碍了合资公司在华发展。无法持有多数权益削弱了外方的投入,并带来了较大的管理困难 (从文化和经营风 格差异到战略和商业利益冲突)。单一业务模式限制了这些公司能够实现的规模和收入多样性,以及在多个业务线之间 产生协同效应的机会,从而令这些公司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其比本土企业更易受资本市场低迷和监管变化的影响。 这些制约因素导致合资公司业绩不佳、客户流失率高。2002-2012年间共成立了11家中外合资券商,目前仅剩5家,其 余的要么正式结业,要么已不复存在,主要是由于连续多年业绩不佳后外方将其所持股份出售给了中方。此类合资券商 的市场份额也因此降至个位数低段水平 (见图表3)。 (60.9%) (22.0%) (24.1%) 26.3% 17.8%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0% 20% 30% 40% 0 20 40 60 80 100 12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H1 人民 币十亿元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同比变动% 4 2020年12月3日 中国证券业:市场开放利好外资,但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金融机构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图表3 合资券商的收入份额小 合资券商总收入与其他券商比较 (1) 2016年未设立合资券商且无重要外资股东的证券公司有122家,2017-2019年有123家证券公司。(2) 由于数据限制,上图中的合资券商包括母公司层面上有重要外方股 东的证券公司,如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在关键子公司层面有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上图中合资券商的份额还包括中方全资所有 其他子公司的收入。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测算 直到2018年4月,中国才最终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提至51%,从而允许外方持有合资券商多数股权 (见图表4)。瑞银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成为首家外方持有多数权益的合资券商,此后陆续又有几家合资券商外方持股过半。这 证明了管理自主权在推动外资在市场投入上的重要性。 图表4 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变动时间线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外资股比限制的取消推动了市场化进程,将大大提高外资企业在华业务经营的商业可行性。在高度或完全的管理自主权 和控制下,现有运营企业和新进入者能够实施适合其本土协同效应和市场平台的战略,并在中国发展并形成自己的竞争 优势。在中国有合资经验的公司将成为上述市场动态的最初受益者,因为其已经熟悉中国市场。事实上,那些公开表示 有意进一步增持股份的公司,如摩根大通公司 (A2/稳定) 和高盛集团 (A3/稳定),或成立新的、其持有多数权益或全资所 有在华实体的公司,如花旗集团 (A3/稳定),其都有多年在华经营合资企业的经验。 6.8% 7.7% 9.6% 5.4% 0% 2% 4% 6% 8% 10% 12% -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2016 2017 2018 2019 人民 币十亿元 合资公司(左轴)国内公司(左轴)合资公司份额% (右轴) 5 2020年12月3日 中国证券业:市场开放利好外资,但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金融机构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图表5 中方成立合资公司的外国证券公司 公司 成立时间 最初外资持股比例 目前外资持股比例 主要牌照 评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1995 摩根士丹利:35% GIC:7.5% 若干 证券经纪、投顾、投行、自 营投资、资管、融资融券等 例外情形,2012年之 前外资持股比例就已经 超过33%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2003 法国巴黎百富勤: 33% - 投行 巴黎银行于2007年将 其持股出售给中方合作 伙伴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2003 里昂证券:33% - 投行 里昂证券于2014年出 售其持股; 现已更名为上海华信证 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2004 高盛:33% 高盛:51% (于2020年提高持股 比例并实现控股) 投行 -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2004 大和证券:33% - 投行 大和证券于2014年将 其持股出售给中方合作 伙伴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 瑞银:33% 瑞银:51% (于2018年提高持股 比例并实现控股) 证券经纪、投顾、投行、自 营投资、资管、融资融券等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2008 瑞信:33% 瑞信:51% (于2020年提高持股 比例并实现控股) 证券经纪、投行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德意志银行:33% 无变动 投行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2011 摩根士丹利:33% 摩根士丹利:51% (于2019年提 高持股比例并实现控股) 投行、自营投资 (债券)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 苏格兰皇家银行: 33% - 投行 苏格兰皇家银行于 2017年出售其所持股 份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2011 摩根大通:33% - 投行 摩根大通于2017年出 售其所持股份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2 花旗集团:33% - 投行 花旗集团于2020年出 售其所持股份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2017 东亚银行:49% 无变动 证券经纪、投行、资管、自 营投资 -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2017 汇丰:51% 无变动 证券经纪、投行、投顾 -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 公司 2019 野村:51% 无变动 证券经纪、投顾、自营投 资、资管 - 摩根大通证券 (中国) 有限公司 2019 摩根大通:51% 摩根大通:71% (于2020年提高 持股比例) 证券经纪、投顾、投行、自 营投资 -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2020 统一证券 (台湾): 49% 无变动 证券经纪、投行、自营投资 - 大和证券 (中国) 有限 责任公司 于2020年 8月获批 大和证券:51% 无变动 证券经纪、投行、自营投资 - 星展证券 (中国) 有限 公司 于2020年 8月获批 星展集团:51% 无变动 证券经纪、投顾、投行、自 营投资 - 该列表不含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股东合资成立的券商,如申港证券和华菁证券。 资料来源:公司数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6 2020年12月3日 中国证券业:市场开放利好外资,但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金融机构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外资将更多参与证券经纪和投顾服务 放宽业务模式是利好市场的另一因素。在取消外资持股上限的同时,中国监管部门也大幅放宽了外资进入证券经纪和投 顾业务的限制。中国监管部门已向摩根证券 (中国) 有限公司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等多家合资控股证券公司发放 了经纪和投顾牌照。上述进展大大增加了外国公司的潜在价值创造,因为这将其业务扩展到中国的经纪和散户业务。 政府吸引外资机构资金和专业知识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广义政策将支持上述加快外资企业参与国内市场的总体政策。例 如,过去一年中国放宽了外资参与股票、债券和商品市场的限制 4 。外资企业在服务国际机构客户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 实力,向其开放国内证券经纪业务将刺激吸引跨境资本流动的进展。 外资企业参与中国市场并不一定意味着现有企业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因为市场的增长和差异化程度将大大提升以适应 外资进入。这些外资企业将在跨境资本和投资流动相关服务及现有企业较不擅长的领域占据一席之地。上述领域在国内 尚处发展初期,客户基础持续增长。 在散户服务领域,例如投顾和财富管理等领域,外资企业在提供专业投资建议和资产配置方面具有专业知识。 在机构业务领域,外资企业可能会享有定价优势,特别是随着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制度的逐步实施。尽管中国的并购市 场规模比例仍然很小,但若跨境活动增长,并购咨询业务可能将成为一大亮点。此外,在中国市场对大宗经纪服务的需 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可从其经验获益。 我们预计,大多数外资企业会针对中国金融业的开放以成本较低的方式扩展核心业务,并将首先专注于特定的、不断增 长的客户群体。例如,2019年获得合资牌照的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表示,将首先专注于为高净值人群提供财富 管理服务,长期目标是逐渐发展为综合性的券商。 同时,国内公司可能在国内投行业务和主流散户业务方面仍有优势。在这些领域,外资企业即使拥有充分经营自主权, 竞争优势也相对较弱。例如,在投行领域,国内头部券商占有股票和债务资本市场业务的主要份额。市场份额前十的承 销商均为内资证券公司,其在债务资本市场和股票资本市场的份额分别为60%和70%左右 (图表6)。具体来说,地方政 府债务在债务资本市场中占比较高,并且地方政府一般将这些交易委托给国内券商。然而,外资企业凭借其在资产定价 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以从中国日益增长的股票资本市场中获益,但仍面临着来自本土龙头企业的激烈竞争。 图表6 债务和股票资本市场高度集中 募集资金总额前十的承销商的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H1 股票资本市场债务资本市场 7 2020年12月3日 中国证券业:市场开放利好外资,但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金融机构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外资券商仍面临执行风险和制约因素 虽然新规降低了一些市场准入门槛,但外资证券公司仍面临执行风险和制约因素。因此,我们预计大多数公司将采取审 慎的策略寻求机遇发展在华业务,而与本地企业合作仍是具有吸引力的战略选择。 最新一轮市场开放措施并不能为外资企业提供完全公平的竞争环境,外资企业在建立完整业务体系和提高地域覆盖方面 仍将面临监管限制。例如,大多数外资企业仍未能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也未获得开设实体分支机构的牌照。虽然在授予 外资企业相关牌照和业务资质方面并无明确限制,但由于先例有限且监管条例变化较快,相关流程需要时间且面临监管 不确定性。因此,对外资企业而言,初步获批只是一个开始,其扩张步伐可能会受限。 除了监管规定,外资企业还将面临国内现有企业的激烈竞争。尤其是面对实力雄厚、掌握优势品牌和网络的头部券商, 外资难以在竞争中占上风。此外,中国证券市场的整合已有所加快,这可能会加速催生规模足够大,在价格和资源方面 可抵挡外资竞争的本土企业。然而,中国金融业持续对外开放正引入不同行业的新企业,如精品投行、科技巨头和大型 银行,这可能为外资证券公司带来新的合作机会。 市场的开放程度是否能让外资企业达到实现盈利所需的规模经济也是一个关键考虑因素。如图表7所示,规模在中国证 券市场是重要因素。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 (通常是全服务平台) 可产生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而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500 亿元的企业常面临亏损。 图表7 投资回报率往往取决于资产规模 2017-19年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均值 绿点代表证券公司。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测算 虽然在中国有多年运营经验的大型投行在无本地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开展业务的可能性更高,但持续的制约因素和执行风 险仍将是大多数首次进入市场的企业采用合资企业的原因。尽管上文讨论了这些合作关系的管理问题,但合资企业为外 资企业提供了成熟的网络和对本土市场的了解,令外资能够加速获批牌照、并更快达到可持续规模。虽然最新一轮金融 市场开放措施扩大了企业决定其合作模式的自主权,但建立持有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作为外资企业的有效安排,至少在 初创阶段可减轻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 与过去合资企业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当外资企业可以拥有多数股权时,其合作的国内股东类型存在差异。在过去外资 企业只可持有少数股权时,其通常与境内证券公司合作。这些证券公司本身已有成熟的证券业务,这令外资企业在影响 合资企业方面更具挑战性。与之相反,在最近的案例中,内资股东通常并未从事一致的证券业务,而是相近领域的企 业。因此,这令外资大股东在合资企业中享有更大自主权。 -15% -10% -5% 0% 5% 10% 15%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净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人民币十亿元) 8 2020年12月3日 中国证券业:市场开放利好外资,但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金融机构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穆迪相关研究 中国证券公司:市场结构及风险管理的改善将抑制融资融券风险,2020年9月23日 中国证券公司:集体诉讼新规具有正面信用影响,2020年8月13日 如欲浏览上述报告,请点击有关链接。请注意,这些参考资料为截至本报告刊发日期的最新资料,阁下也可索阅较近期的报告。并非所有客户均能 获取所有研究报告。 尾注: 1 不包括境外股东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合资企业,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为花旗集团全球市场亚洲有限公司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Baa3/稳定)。2020年上半年,花旗集团将所持33.33%的股权出让给东方证 券后,该实体成为东方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3 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 4 2020年6月,中国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额度限制,以便利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自主参与境内股票 和债券市场。 9 2020年12月3日 中国证券业:市场开放利好外资,但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金融机构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2020,穆迪公司 (Moodys Corporation)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Inc.) 、Moodys Analytics, Inc.和/或其许可人及关联公司(统称 “穆迪”)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或其信用评级关联公司所发布的信用评级是穆迪对实体、信用承诺、债务或债务证券的相对未来信用风险的当前意见,穆迪出版的 材料、产品、服务和信息(统称“出版物”)可能包括该等当前意见。穆迪投资者服务将信用风险定义为某实体可能无法履行其到期的合同财务义务的风 险,以及在发生违约或损害事件时的预计财务损失。关于穆迪投资者服务信用评级所指的合同财务义务的种类的信息请见穆迪评级符号和定义出版物。信用 评级并不针对任何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市场价值风险或价格波动。信用评级、非信用评估(“评估”)以及穆迪出版物中包括的其他意 见并非对当前或历史事实的陈述。穆迪出版物也可能包括由Moodys Analytics, Inc和/或其关联公司发布的以量化模型为基础的信用风险预测以及相关的意见 或评论。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及出版物并不构成或提供投资或财务建议,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及出版物亦非关于购买、出售或持有特 定证券的推荐意见,也不能提供该等意见。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出版物均不会评论某项投资是否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穆迪发布信用评级、评 估和其他意见及出版其出版物之时预期并理解每位投资者将以应有的谨慎态度自主研究和评估其考虑购买、持有或出售的每项证券。 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出版物不适于零售投资者的使用,如零售投资者在做投资决定时使用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或出版物,将是草率 且不合适的。如有疑问,您应与您的财务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联系。 本文所载所有信息均受法律 (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法) 保护,未经穆迪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或途径对该等信息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 或翻印、重新包装、进一步传播、传送、散布、分发或转售,或存储供日后任何上述目的使用。 任何人不得将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出版物作为基于监管目的而定义的基准 (benchmark),亦不得以可能导致穆迪信用评级、评估、其他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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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服务信用评级并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报告其在MCO持股5% 以上的各实体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关联的信息每年会在“投资者关 系null公司治理null董事及股东关联政策”栏内刊登。 仅针对澳大利亚的额外条款:任何出版到澳大利亚的本文件均依据下述穆迪关联公司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发布: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Pty Limited, 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码 (ABN) :61 003 399 657,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号码 (AFSL) :336969;及/或Moodys Analytics Australia Pty Ltd,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 码 (ABN) :94 105 136 972,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号码 (AFSL) :383569 (视情形而定) 。本文件仅向2001年公司法 (Corporations Act 2001) 第761G条所定义 的“批发客户”提供。如您继续在澳大利亚境内浏览本文件,即代表您向穆迪表示您为“批发客户”或代表“批发客户”浏览本文件,您或您代表的实体均 不会直接或间接向2001年公司法 (Corporations Act 2001) 第761G条所定义的“零售客户”发布本文件或其内容。穆迪信用评级是针对发行人债务的信用度的 意见,并非对零售投资者可获取的发行人股票证券或任何形式的证券的意见。 仅针对日本的额外条款:Moodys Japan K.K. (nullMJKK”) 是Moodys Group Japan G.K.的全资信用评级子公司,而后者由穆迪公司的全资子公司Moodys Overseas Holdings Inc.全资所有。Mo odys SF Japan K.K. (nullMSFJ”) 是MJKK的全资信用评级子公司。MSFJ不属于美国全国认定的评级组织 (nullNRSRO”) 。因此,MSFJ授 予的信用评级是非NRSRO信用评级。非NRSRO信用评级由非NRSRO的实体授予,因而受评债务无资格享受美国法律项下的某些待遇。MJKK和MSFJ是日 本金融服务厅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其注册号分别为FSA Commissioner (Ratings) 2号和3号。 MJKK或MSFJ (视情形而定) 谨此披露:多数MJKK或MSFJ (视情形而定) 评级的债务证券 (包括公司债和市政债、债券、票据和商业票据) 和优先股的发行人, 在授予任何信用评级之前已同意向MJKK或MSFJ (视情形而定) 支付125,000日元至约250,000,000日元不等的信用评级意见和服务费用。 MJKK和MSFJ亦执行相关政策及程序,以遵守日本监管要求。 报告编号:12 55857 10 2020年12月3日 中国证券业:市场开放利好外资,但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金融机构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分析师联系人 客户服务 黄国璋 +852.3758.1451 副总裁 高级研究分析师 美洲 +1.212.553.1653 亚太 +852.3551.3077 日本 +81.3.5408.4100 欧洲、中东、非洲 +44.20.7772.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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