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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目录一、基本情况- 2 -(一)资金背景。- 2 -(二)资金概况。- 3 -(三)绩效目标。- 5 -二、评价结论- 6 -三、主要绩效- 7 -四、存在问题- 9 -五、相关建议- 20 -附件1- 24 -附件2- 33 -附件3- 46 -附件4- 51 -附件5- 57 -附件6- 61 -为切实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检验20XX年财政资金投入的绩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下一步的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8号)的要求,在项目单位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评价。某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省财政厅的委托,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进行第三方重点评价。一、基本情况(一)资金背景。为解决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后的就业问题,2006年,我省开始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由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补贴2年,高等职业院校补贴3年,其中4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包括支付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对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伙食补助。与此同时,参加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仍按规定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根据某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某省军区的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承担退役士兵两年中等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比例暂按73确定。(二)资金概况。根据省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等文件精神,省政府20XX年预算投入财政资金15,261.37万元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20XX年2月29日通过关于下达省财政20XX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XX25号)下达资金,安排20XX年省财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培训资金)15,261.37万元,由省民政厅汇总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计的全省各教育培训院校(以下简称:院校)承担退役士兵培训人数,并上报给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按人均标准将资金拨付至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详见表1-1、图1-1)。表1-1 20XX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地市资金分配金额(万元)省属1,125.40广州市46.90珠海市2.80佛山市9.80惠州市1,226.40东莞市2.10江门市218.40肇庆市1,380.67汕头市140.00潮州市135.90揭阳市955.50河源市659.60梅州市1,345.40汕尾市1,030.40阳江市669.90湛江市1,431.50茂名市2,230.20云浮市785.00韶关市1,195.60清远市669.90合计15,261.37图1-1 20XX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区域分布图省民政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的有关精神,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由民政部门牵头、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其中:民政部门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人数预测、经费测算、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事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是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安排与监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士兵入伍时和退役前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三)绩效目标。自2006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来,某省每年安排资金推进落实该项工作,旨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为目标,对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动员退役士兵参加2年以上职业技术教育,使每个退役士兵掌握一种以上技术技能,使退役士兵各尽其才、安居乐业,切实解决好城乡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问题。由于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和协办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未能提供与本次评价相关的绩效自评材料(包括资金使用自评报告、自评基础信息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评价小组无法了解20XX年退役士兵培训资金的年度绩效目标。二、评价结论按照省财政厅“粤财绩函201718号”的工作要求,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作为被评价单位,需要组织开展自评,并提供自评材料。但省民政厅以“一是退役士兵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分别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二是省财政支出的培训资金使用单位为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有关职业院校”为由;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以“职责分工仅掌握所属培训机构相关的数据、信息,无法全面掌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实施的具体内容,无法全面组织开展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为由,未按工作要求提供绩效自评材料,且评价组提请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协作,将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转发至所辖的所有院校填报,但截至报告提交日,评价组总共收回16所院校的基础信息表(不包括现场评价的10所院校),收回数量占院校总数(131所)的12.21%,以致评价组无法全面了解20XX年全省退役士兵培训资金使用绩效的情况,项目整体实施情况模糊。受上述情况限制,评价组依据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文件,以及分别向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所了解的资金及项目管理、资金下达情况、全省的招生计划等信息,结合现场抽查培训经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既定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评价技术说明),对20XX年退役士兵培训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综合评定20XX年退役士兵培训资金的使用绩效得分为61.81分,绩效等级为“低”。三、主要绩效(一)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力,缓解政府安置工作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退役士兵的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于目前社会求职中主流的技能特长(如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外语能力等)的掌握与相关岗位的需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就业范围狭窄。而各院校结合当前就业市场走向,开办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以及对退役士兵进行市场经济有关知识教育、就业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理想教育、择业教育和创业教育,使退役士兵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转换角色,适应人生的重大转折,提升退役士兵文化知识和技能水平。自200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退役士兵两年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以来,全省每年约有1.3万名退役士兵参加2年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培训、3个月以上短期职业技能培训、3年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培训。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双证”(职业资格证和毕业证)获取率及就业率不断提高。同时,为解决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地积极推进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帮助退役士兵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强化校企合作等形式,提升参训后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率。此外,还积极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发挥信息桥梁作用,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和用人单位信息,最大限度帮助参训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创业,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二)调动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为部队吸纳更多优秀人才。近些年来,部分地区青年入伍积极性不高、高素质兵源比例偏低。为有效调动适龄青年入伍积极性,民政等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加大退役士兵相关经费保障力度。一方面各地民政部门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分城乡户籍按照不低于当地当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从增发5%调整为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20XX年提高了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安排补助,江门台山市、开平市由省财政按照每人7000元标准安排补助,补助标准增幅达40%。同时,划定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最低线,要求各地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不得低于2.5万元。另一方面,将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XX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已经上浮的扣除限额标准适用于增值税。其中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以及个人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总额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等。同时,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积极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四、存在问题(一)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不到位,责任划分不清晰。省民政部门作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管理部门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牵头部门,未能很好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导致各业务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协调配合,责任划分不清,未能全面掌握各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实施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未能全面掌握所辖院校20XX年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具体包括实际到院校参加培训的人数情况、退役士兵是否按期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退役士兵的毕业情况、就业情况,以及退役士兵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且无法提供20XX年其管辖范围内上述情况的数据,并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相互推卸组织实施责任。评价组为全面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提请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协作,将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转发给所辖的所有院校填报,并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将基础信息表收齐后反馈给评价组,但截至报告提交日,业务主管部门未能将所辖的所有院校的基础信息表反馈给评价组。除现场评价的10所院校外,评价组收回16所院校的基础信息表,占院校总数(131所)的12.21%,其中,有效基础信息表7份。其余9份无效基础信息表中,有4份与本次绩效评价资金无关,另有5份的填报信息存在较明显的不合理,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加上现场评价的10所院校提交的资料,最终有效的统计样本共17份,占院校总数(131所)的12.98%,以致20XX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整体支出情况不清晰,资金整体实施效果不明确,造成评价报告未能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供改进意见。(二)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工作机制不完善。1.个别地区民政部门在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等事宜上,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一是个别地区民政部门没有协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入学的宣传发动工作,导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宣传工作不到位,退役士兵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了解不透彻,影响了退役士兵顺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组在省民政厅网络问政平台上了解到,部分退役士兵反映未能从有当地关部门了解到关于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不够了解,退役士兵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未得到充分的组织保障和支持。如:茂名高州市某退役士兵在网络问政平台上留言反映,当地的民政部门对退役士兵宣传职业培训政策宣传不足,以致该退役士兵错过了培训报名时间,无法顺利接受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二是部分院校未按照某省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上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06175号)第五条“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对每名退役士兵分两年每年补助7000元。对考入高等职业院校的退役士兵,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安排3年补助资金”和第十条“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技术院校要负责本校培养的退役士兵按期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退役士兵不能完成学业取得技能证书的,职业技术院校要退回当年省财政补助的培训资金”的规定,对不能按期完成学业且未能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士兵,作核减人数和退还财政补助资金的处理。2014年入学的退役士兵学员按照学制要求,应按期在20XX年完成学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于未能按期完成学业且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士兵学员,培训院校应于20XX年向民政部门上报应核减人数和应核减的财政补助资金,并于2017年下达的补助资金中抵减应核减部分。评价组通过审核关于下达省财政2017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769号)中各院校的核减人数和核减金额发现,在本次现场评价抽查的10所院校中,2所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2014级退役士兵学员均按要求完成学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涉及核减财政补助资金;其余8所院校中,有5所院校未对未完成学业且未取得技能证书的学员作人数核减和退还补助资金的处理;有3所院校虽已作出核减处理,但未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核减补助资金(详见附件5)。三是民政部门未根据退役士兵学员是否按要求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对院校上报的核减人数进行核实,直接根据各院校上报的核减人数和核减金额上报给财政部门,监管不够到位。2.业务主管部门未建立统一完善的退役士兵培训教育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如:未细化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培训指引,各院校对退役士兵教育工作理解存在差异,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也存在较大差异。在现场评价抽取10所院校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和毕业率的高低与教学模式和集中培训时间的长短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其中:3所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退役士兵学员主要以复学为主,教学模式均为全日制教学,退役士兵学员考取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和毕业率达到90%以上。其余7所中等职业技术及技工教育院校则对退役士兵学员培训采取以“学分制、工学结合”为主,“全日制教学”为辅的教学模式。采取“学分制、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的院校主要是通过对退役士兵学员进行定期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培训,其余时间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远程教育。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员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通过率仅为24.74%。数据显示,两种培训模式的培训效果存在较大差异。参加全日制培训的学员的职业资格证通过率和毕业率普遍比参加“学分制、工学结合”模式的学员高(详见附件5)。3.部分院校未完善退役士兵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未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籍管理规定对退役士兵学员提出严格的管理要求。存在部分退役士兵学员未能按照正常教学秩序上课,出现缺课旷课、中途辍学等情况,但院校对退役士兵学员的约束力不足,致使退役士兵学员的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部分院校未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学员的教学计划,影响了学员的培训效果。现场评价发现,各院校已针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制定了专门的教学计划,但大多数实行“学分制、工学结合”模式的中等职业技术及技工教育院校未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实施。主要表现在未能达到教学计划中的授课学时要求,未能保障退役士兵学员得到充分的面授时间,对退役士兵学员培训效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存在个别院校在“学分制”教学计划中,对退役士兵的教学培训安排了每学期180学时(约30天)的面授时间,但实际只对学员进行了每学期两周(约10天)的面授,导致退役士兵学员接受培训时间较短,无法保证培训质量。4.部分院校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办法,影响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第三十三条“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思想品德评价合格;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和某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粤劳社2003134号)第五十条“具有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生产实习总学时,各科(含本专业技能鉴定)考核总评成绩和操行总评及格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劳动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的规定,学生需要完成学业并满足毕业条件,才能准予毕业。但现场评价发现,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未按上述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部分参加“学分制、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退役士兵学员的考核标准、毕业条件实行“宽松政策”,对未能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考核合格的退役士兵学员颁发毕业证书。(三)工作组织安排不合理,影响退役士兵参训便利性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组织实施不到位,实际工作实施与士兵退役政策规定脱节,士兵的退役时间与报名参加培训时间错位,影响退役士兵报读。根据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86号)的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实行退役士兵学员与普通学生秋季同时入学模式,各级民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向各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提供预培训计划,7月份接受培训报名,8月中旬提供报名名单。从2015年开始,服役士兵退役时间由原来的每年12月1日调整为每年分两批分别于9月1日和12月1日退役。退役士兵退役后不能在当年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在退役后的次年10月份方可报名参加,使得士兵退役的退役时间与参加培训存在至少11个月的空档期。其中选择全日制教学模式的退役士兵因受到报名时间的限制,以致报名当年的11月份才能插班入学,比普通学生正常入学迟了将近两个月,造成退役士兵接受教育的时间未得到充分保障,教育质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由于大多数退役士兵在生活上仍较为窘迫,为了获取空档期内所需的生活费用,大多在报读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前已经参加工作,报读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尤其是脱产参与全日制学习的意愿极大降低。(四)资金管理存在漏洞,影响使用效率。一是资金管理办法中未对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管理办法中规定退役士兵学员的伙食补助费需直接打入退役士兵饭卡,但在实行“学分制、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下,退役士兵学员在学校集中培训的时间较短,硬性规定退役士兵学员使用饭卡来支出伙食费的做法不符合实际。二是现场核查发现,有些院校在部分退役士兵不能按期完成学业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情况下,未及时按要求统计上报人数,影响财政部门及时核减补助资金。(五)产出效率低,资金使用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1.招生任务未完成,与预期计划存在差距。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招生计划根据各地市民政部门在退役士兵退役后调查退役士兵的培训意愿,由省民政厅汇总后制定并将招生计划任务并下达给各院校。根据退役士兵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退役士兵招生人数共33093人,但实际报读人数为21258人,全省的招生计划完成率为64.24%。根据现场抽查和书面评审的14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发现,仅3所院校完成了招生计划,其中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计划完成率最高,为136.82%。其余11所院校的实际招生人数均未达到目标计划数,其中江门市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计划完成率最低,仅为29.75%(详见表4-1)。2.部分院校提供退役士兵选择的专业较少,未能满足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通过现场评价核查并与个别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进行访谈发现,造成退役士兵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完成率偏低的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大部分院校可供退役士兵报读的专业较少,现场抽查和书面评审的14所退役士兵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有10所院校可供退役士兵选择的专业仅有2-5个(详见表4-1),可选择的专业少,对退役士兵的吸引力不足;二是院校未针对不同文化层次的退役士兵制定不同的教育计划和教学模式,造成退役士兵无法自主选择适合自身职业需求的培训课程,以致部分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降低。表4-1 教育培训院校招生计划完成率及专业数量统计表序号学校名称计划招生人数(人)实际招生人数(人)计划招生完成率学校开设专业数(个)可供退役士兵选择专业数(个)备注1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现场评价,复学2某第二师范学院/现场评价,复学3某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现场评价,复学4惠州工程技术学校1670152391.20%184现场评价5江门市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40011929.75%195现场评价6江门市新会高级技工学校28011440.71%267现场评价7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51549195.34%125现场评价8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清远市技师学院)45038986.44%283现场评价9肇庆市交通技工学校50334067.59%313现场评价10肇庆市高级技工学校(肇庆市技师学院)750846112.80%3326现场评价11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660903136.82%177书面评审12河源理工学校26319975.67%33书面评审13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86240046.40%162书面评审14湛江市财政职业技术学校1100109599.55%124书面评审15龙门县职业技术学校24022392.92%73书面评审16梅州农业学校120050341.92%217书面评审17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76277100.36%33书面评审3.培训质量参差不齐,部分院校对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提升效果不显著。现场评价发现,大多数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要求退役士兵学员必须按期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能顺利毕业,但由于近年来国家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考试,退役士兵可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由22种缩减为6种,考证机会大大减少,与此同时,退役士兵学员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难度也大大增加,导致退役士兵培训毕业率较低。此外,由于集中面授的培训时间短,退役士兵学员未能获得充分的培训时间和足够的知识量,造成退役士兵未能获得相关的职业技能,未对退役士兵的就业和创业提供有效的帮助,最终导致本项补助资金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在现场评价抽取的10所院校中,半数院校退役士兵接受培训后,职业资格证通过率仍未达30%。其中,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通过率最低,受培训的491人中,仅5人通过职业资格证考试,通过率为1.02%。数据显示,退役士兵培训的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详见表4-2)。表4-2 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统计表序号学校名称退役士兵学生人数(人)职业资格证通过人数(人)职业资格证通过率1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63692.31%由于截止至现场评价日,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入学的7名退役士兵学员未进行职业资格考试,所以该院校的职业资格证通过率计算人数不包括这7名退役士兵学员。2某第二师范学院1111100.00%3某轻工职业技术学院1717100.00%4惠州工程技术学校1523109371.77%5江门市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1192924.37%6江门市新会高级技工学校11421.75%7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49151.02%8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清远市技师学院)38910727.51%9肇庆市交通技工学校34051.47%10肇庆市高级技工学校(肇庆市技师学院)84673186.41%五、相关建议针对评价的结果及发现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一)完善政策体系,提供保障支持。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机制。一是有关部门落实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让退役士兵全面了解职业技能培训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使退役士兵的退役时间与参加培训时间实现衔接,尽量避免出现空档时间。二是省级主管部门要细化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要求,明确界定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哪些资金是直接发给学生、哪些资金可以学校使用;明确学费等综合性开支学校是否可以统筹使用等。使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明晰核算,使政府的补贴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的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取得好的社会效益。三是制定细化的培训指引和具体的实施方案,为院校开展教学培训工作提供工作指导,规范各院校的教学培训模式,为保证教育培训质量提供有效的政策保障。四是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网上报名系统,为退役士兵顺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持。(二)明确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加强部门协作,明确主体责任。一是理顺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责任,做到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制度,确保职责任务的落实。二是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和监督考核机制。采取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奖励考核范围。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拒不履行已明确职责,牵头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和协办部门拒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的,按行政不作为处理,由行政监察部门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避免责任相互推诿的情况出现,以免引起不良的后果。三是广泛开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载体,加大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宣传普及力度,让退役士兵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并提高其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三)多措并举,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一是培训院校需落实责任部门来管理退役士兵的培训。可考虑实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退役士兵学员班级实行“一对一”挂班管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学员培训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落实班主任日常管理负责制。二是院校要科学设置专业,扩大专业选择面,根据退役士兵的特点和需求制订教学计划,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重点传授就业需要的专业技能,同时加强退役士兵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三是院校应结合退役士兵的特点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培训期间的学员管理,严格约束学员的日常行为。如制定学员守则、学员安全管理办法、学员考勤管理办法、学员宿舍管理规定、学员奖惩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培训学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对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学员,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及时改正。批评教育无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作开除学籍或退学处理,并报民政部门备案。附件:1.20XX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技术说明;2.20XX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分析;3.20XX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4.20XX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绩效评价问题汇总表;5.20XX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现场评价统计表;6.20XX年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 64 -附件120XX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技术说明一、评价目的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衡量和检验全省20XX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培训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我省退役士兵培训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二、评价原则和方法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目标导向性原则、科学客观性原则和公平公正性原则,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通过比较退役士兵培训资金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目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和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公众调查结果,对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和效益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本次绩效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分别由宏观评价(针对专项资金整体)得分与微观评价(针对现场核查基层单位)得分两部分组成,两者权重确定分别为30%和70%,其中宏观评价得分为专家对退役士兵培训资金的投向、分配、监督管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方面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现场核查评分为各核查对象指标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价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三、评价依据(一)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某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二)省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民生资金项目的具体规划与资金管理办法。1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2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86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4某省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06175号)5某省民政厅关于退役士兵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粤民安201223号)6. 某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431号)(三)绩效评价工作文件。1某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2.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8号)3.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名单及组织现场评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20号)(四)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提交的各项材料,包括绩效自评材料,各项评价辅证材料等。(五)其他相关资料。四、评价指标体系(一)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某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退役士兵培训资金的特点及实施情况,确定了包括2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3项三级指标、26项四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见表4-1)。评价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其中资金的前期准备标准分为20分,该部分指标主要考核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人员及机构的健全程度;资金管理标准分为17分,主要考核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资金到位、资金支出、支出规范性,事项管理标准分为13分,主要考核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实施是否规范、监管是否到位等情况;项目的绩效表现标准分为50分,该部分指标主要考核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等按绩效目标要求的实现程度,项目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影响可持续性,以及受助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等。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70,80)分为中,60,70)分为低,60分以下为差。表4-1 20XX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绩效评价指标表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名称权重(%)名称权重(%)名称权重(%)名称权重(%)绩效影响50前期准备20论证决策7设立合规性3政策衔接2投入结构2目标设置7目标设置完整性2目标设置科学性3目标设置可衡量性2保障措施6制度保障3资源保障3资金管理17资金到位4资金到位4资金支付5资金支付5支出规范性8支出规范性8事项管理13实施程序8项目调整4项目实施4管理情况5主管部门监管2单位内部控制2信息公开1绩效表现50经济性5预算(成本)控制5预算(成本)控制5效率性10完成进度及质量10培训时间4招生计划完成数3招生及时性3效果性30社会经济效益25促进参军积极性9考证通过率9就业情况7可持续发展5可持续发展5公平性5公共属性(满意度)5调查问卷满意度3舆论及其他满意度2(二)基础信息表设置。评价组针对退役士兵培训资金是以解决退役士兵就业为目标的属性,分别从绩效考核目标的退役士兵培训效果、就业和受助对象满意度的角度,进行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6)和受助对象满意度调查表的设置。在职业技能培训效果、就业方面,通过设置学校开设专业数与可供退役士兵选择专业数、2015年与20XX年参加培训人次及就业人次数据的对比,实施管理中根据补助内容设置补助人数和补助金额数据与资金预算安排人数的对比审核,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绩效表现指标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考核。通过设置资金计划、实际拨付等数据,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绩效影响指标的资金管理和绩效表现的经济性进行考核。在受助对象满意度方面,通过对保障资金的政策获知来源、申报程序、培训方式、专业内容选择和满足市场需求程度、培训后就业成效及受助对象对政策实施的满意程度等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绩效影响指标的事项管理和绩效表现指标效果性的可持续性、公平性进行考核和验证。五、评价流程(一)前期准备。一是印发绩效评价工作文件。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8号),制定了相应评价工作方案,对专项资金各资金使用单位收集、整理、填报评价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做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二是研究设定项目评价指标、基础信息表和受助对象调查问卷。(二)材料审核分析。因牵头主管部门省民政厅未组织协办部门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对退役士兵培训资金进行绩效自评,且业务主管部门均未按工作要求提供绩效自评材料,评价组无法开展对业务主管部门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核。鉴于上述情况,评价组从网络、政府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收集补助资金相关的资料、政策文件,同时提请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协作,将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转发给所辖的所有院校填报,想了解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的分工、申报、实施和管理等情况,为开展现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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