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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见义勇为专项经费 绩效评价 报告 项目名称: 2017年 见义勇为 专项经费 项目单位: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委托单位: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评价机构:上海厚贤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 八年六 月 目录 摘要 . 3 一、项目概况 . 8 (一)项目基本情况 . 8 ( 二 )项目范围、规模、内容和期限 . 10 (三)预算资金安排 . 12 (四)项目组织管理 . 12 二、项目绩效目标与指标 . 13 (一)绩效总目标 . 13 (二)年度绩效目标 . 14 (三)绩效目标表 . 14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 15 (一)项目组的成员和分工 . 15 (二)绩效评价实施情况 . 15 四、绩效评价分析和评价结论 . 16 (一)评价结论 . 16 (二)绩效分析 . 17 五、经验问题与整改建议 . 22 (一)经验 . 22 (二)问题 . 23 (三)整改建议 . 23 (四)整改情况 . 24 附件一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 24 3 摘要 一、 项目概况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 本市涌现出一大批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积极投入 抢险救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 员,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本市于 2002 年 5 月 10 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见义勇为人 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该办法 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 励、慰问;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补助;办理因见义 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无记名人身保险。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综治 办) 负责对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在遵循上海 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的基础上,本着 “ 精打细 算、统筹安排、从严控制 ” 的原 则, 订立 了市综治办工作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海 市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及先进举荐评定办法,遵循市 委 政 法委财务管理规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规 范的各项规范要求,保证经费合理规范使用,保障各项工作 有效、顺利实施。 本次 绩效评价 的对象为 2017 年 全年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 员会见义勇为专项经费” 项目。 本项目 2017 年 预算经费为 242 万元 ,全年支出 239.3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 98.9%。 4 二、评价结论 运用由评价小组研发并通过专家组论证的评价指标体系及 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 2018 年项目绩 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总分为 92 分,绩效评级为 “优”。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如表 1。 表 1 2017年见义勇为专项经费总体绩效分析 指标 项目决策类 项目管理类 项目绩效类 合计 权重 10 30 60 100 得分 8 27 57 92 得分率 80% 90% 95% 92% 经评价后发现,见义勇为专项工作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要 求,加强相关工作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制度,尤其重视对见 义勇为相关精神的宣传教育、着力树立崇尚正义的良好社会风 尚;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标准,设置并执行 良好的财务与业务管理制度。全年共评选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 分子 36 人,先进集体 13 个。对见义勇为分子积极表彰,购买 人身保险,更好地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着力推动见义勇为事业 发展。 综上,政法见义勇为工作专项 2017 年度完成进度良好,项 目运行基本正常,项目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三、 经 验 与 问题 (一)经验 1、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5 早在 1990 年就开始制度化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工作, 目前已形成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 见为指导,市政府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 法、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及先进举荐 评定办法见义勇为人员褒奖抚慰及综合保障办法等操作 规范、市和各区见义勇为工作政策规范等为内容,较完备的制 度规范体系。 2、政府与社会组织联动融合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政法委、综治、公安、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 抓共管,同时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大力宣传了先进典型。立 足 社会组织中立、专业、自治、公益的特征,发挥了社会服 务、公益互助功能,充分动员了社会力量。 3、全社会崇尚见义勇为的风气基本形成 本市将每月 10 日定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宣传日”, 共举办 156 次表彰宣传活动。大量关于见义勇为的报道见诸各 种媒体,积极组织推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参与“感动上海年度 人物”、“上海市平安英雄”等评选宣传活动和全国“公民道 德宣传日”等节点活动,进一步放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效 用。 (二)问题 1、奖励方式过于单一,奖励标准未实现差别化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制度显示,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抚慰 金资 金支出过于统一,缺乏根据伤病或伤害实际实行差别化标 准。此外,保险理赔额度一律是最高 80 万元,抚慰金标准一律 6 为 0.5-1 万元,未能根据先进分子实际受伤害程度给予科学的 标准。此外,目前见义勇为的奖励多以物质奖励为主,在心理 辅导、精神慰籍、配套服务等方面还缺乏切实有效的探索。 2、长效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政府社会间合作不够紧密 上海市见义勇为工作已形成较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已经 探索出在基金会基础上的政府与社会 协同治理的良好运作机 制。但该项目涉及到政法委、综治办 与基金会衔接仍然不够充 分,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形式,缺乏具 体项目上的紧密合作。 四、整改建议与整改情况 (一)整改建议 1、加快政策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体系 进一步加快对我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奖励政策的相关研 究,并在现有政府部门基础上,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同时根据 先进分子受伤害程度、现有实现困难等精准化的物质或精神奖 励,优化慰问金、保险费等标准,为保障先进分子的合法权 益,宣传社会风尚打造坚实的保障机制。 2、 进一步优化 长效工作机制, 有效 加强政府社会间合作 上海市见义勇为工作已形成较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已经 探索出在基金会基础上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良好运作机 制。建议在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综治办及基金会建立更为紧 密的合作机制。同时也要注意社会资本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将 见义勇为风气宣传做到日常化、机制化。 (二)整改情况 7 市委政法委相关部门已经在开展大量的调研活动,进一步 优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奖励政策与长效沟通工作机制。 8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见义勇为专项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按照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有 关精神, 我司 以第三方绩效评价 中介机构 的身份, 对中共上海 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 年见义勇为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支出 情况进行绩效 评价。 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 进度管理、资金 拨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与项目绩 管理有 机结合,以项目绩效管理为纽带,对财政项目资金运行的全过 程实施监管。为保证 2017 年专项项目绩效管理与财政支出规范 运行, 现 对全年 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评价。 一、 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 情况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 本市涌现出一大批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积极投入 抢险救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 员,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本市于 2002 年 5 月 10 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见义勇为人 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该办法 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 励、慰问;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补助;办理因见义 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无记名人身保险。 9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见 义勇为专 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在遵循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 保护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的基础上,本着 “精打细算、统筹安排、从严控制” 的原则,制定 了市综治 办工作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海市见义勇为行为申报 确认及先进举荐评定办法,遵循市 委 政法委财务管理规 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的各项规范要 求,保证经费合理规范使用,保障各项工作有效、顺利实施。 近 18 年来,上海市各级综治、见义勇为组织共表彰见义勇 为先进分子 5200 余人,其中获得“全国见义勇为先进”荣誉称 号的有 31 人,获得“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 1700 多人,获得区一级及其他见义勇为奖励的 3400 多人;因 见义勇为而牺牲的 53 人,受伤的有 200 多人。他们中间,年龄 最大的 86 岁,最小的只有 13 岁,“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 可耻”已是上海这个城市的重要道德风尚。 上海市见义勇为奖励费系关于公布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 动保留项目的通知(沪纠办 2010 5 号)表彰保留项目目 录确定的保留项目,已举办 8 年。 自 2010 年至 2015 年,本市 共评选了 317 名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人员; 2016 年、 2017 年分别 评选了 54 人、 71 人。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 神、对于传播社会正能量有着积极作用,社会影响较大。 2017 年 “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见义勇为专项经费 ” 项 目由市委政法委承担,由市综治办具体执行。 10 ( 二 )项目范围、规模、内容和期限 1、项目范围: 2017 年“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见义勇 为专项经费 项目所涉及的栏目制作、见义勇为分子相关奖励与 慰问等、 2、项目规模: 2017 年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见义勇为 专项经费项目预算为 242万 。 3、项目内容: 由于本奖项主要是对本市涌现的见义勇为具体行为予以及 时表彰奖励,偏重于对先进事迹的肯定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抚 慰救助,具有较强时效性,根据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多 年上海见义勇为先进表彰奖励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此奖项, 在市委政法委调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工作中将该奖项调整为即 时性奖励,即以 2 年为一周期,根据本市涌现的见义勇为行 为,按照即时性需求,予以即时性表彰奖励。奖项经调整后, 以即时性奖励方式不定期组织评选,每周期根 据见义勇为行为 发生情况,表彰奖励约为 120人(含见义勇为群体)。 ( 1)见义勇为人员的褒奖标准。对已评定为市级见义勇为 先进、楷模或先进群体的见义勇为人员,在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并予以表彰的同时,先进和楷模分别奖励 2万至 3万元;先进 群体奖励每人奖励 1万元。对已确认有见义勇为行为,但不适 合评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予以表彰宣传的人员,参照上述标准给 予相应的一次性不超过 1万元奖金。褒奖标准,将随物价和生 活水平提高适时作相应提高。 11 ( 2) 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亡抚慰金。对因见义勇为负 伤、牺牲人员及其遗属,除了应得的保险理赔金外,可视情给 予一次性抚慰金:牺牲人员的遗属, 5万至 10万元;重伤住院 抢救的, 1万元至 2万元;轻伤住院治疗的, 3千元至 5千元。 抚慰金标准,将随物价和生活水平提高适时作相应提高。 ( 3)相关综合保障措施。一是每年春节前夕、夏季高温季 节等重要时段,对患急重大病、生活特别困难的见义勇为先进 人员及牺牲人员的遗属开展系列关爱、抚慰活动。二是组织当 年度及部分历年被评定为见义勇为先进(楷模、群体)的人员 开展疗休养及体检,疗休养费用人均 5000元左右,体检费用人 均 800元左右。三是反映并协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提出的难点 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从就医、就业、助学、帮困、评烈、评残、 落户等方面落实优抚政策。四是会同法律援助中心为见义勇为 人员做好专项权益保护工作。 ( 4)自 2000年以来,市综治办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从根本上维护了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的合法 权益。 2014年底,经公开招标并经市财政局审核,市综治办向 中国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购买“ 2015-2017年上海市见义勇为 先进分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7年合同新增了见义勇为楷 模身故及 伤残保险理赔金额为 40万元 /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身故及伤残保险理赔标准金额维持不变,即 30万元 /人;伤残 评定标准按国家工伤等级标准执行。意外医疗保险理赔最高 5 万元 /人(不变);意外住院定额给付保险理赔最高 1.8万元 / 人(不变)。该保险协议约定的 2017年度保费 118万元,并从 12 2017年度见义勇为工作经费预算中列支,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接 支付。 4、 项目 期限: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三)预算资金安排 本项目 2017 年 预算经费为 242 万元 ,全年支出 239.34 万 元 ,预算执行率为 98.9%。财政预算资金情况详见下表 1-2: 表 2 2017年度 见义勇为专项经费预算情况 由于每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定人数具有较强不确定性, 2017 年见义勇为慰问费预算为 1 万元,但因 当年见义勇为 人数 增加,相应慰问费也增加了 1 万元。经市政法委相关会议决 定,从项目经费里再列支 1万元用以慰问。 (四)项目组织管理 本项目由市委政法委主管、市综治办指导,上海市见义勇 为基金会、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奖项的评选。市见义 序号 项目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 支出 金额 (万元) 执行率 1 见义勇为栏目制作费 50.00 50.00 100.00% 2 见义勇为保险费 118.00 118.00 100.00% 3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疗养费 15.00 14.98 99.87% 4 见义勇为慰问费 1.00 2.00 200.00% 5 见义勇为奖励费 58.00 54.36 93.72% 合计 /比重 242.00 239.34 98.90% 13 勇为基金会是以宣传、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和先进分 子,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救济为 宗旨的慈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是由综治、 公安、民政、人社、司法、卫计、文明办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理事会的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成。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作为预算主管部门,其工作职责 包括 :在一定时间内,对本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 促其贯彻落实;了解掌握本市全市有关维护社会稳定情况,研 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市委、中政委部署,及时分析本市社 会治安形势,提出报告和建议。 上海市综治办 作为项目实 施单位,其工作职责包括: 加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的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社区综治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 抓好治保、调解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工 作,市综治办听取成果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 。 二、项目绩效目标与指标 (一 )绩效总目标 及 时发现、表彰见义勇为人员,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切实 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为其投保、体检,进行慰问 。同时,弘 扬社会正气, 动员和 鼓励大家同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积 极投入抢险救灾, 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 ,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 14 (二) 年度绩效目标 ( 1) 产出目标 : 及时足额缴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保险费 118 万元 /年; 见义勇为栏目制作完成率 100%;见义勇为先 进分子奖励发放率与慰问费发放率均达到 100%; 及时发现、宣 传见义勇为事迹 。 ( 2) 效果目标 :增强见义勇为社会风尚 ; 增强见义勇为人 员权益保障。 ( 3) 影响力目标 : 项目长效管理状况完善。 (三) 绩效目标表 表 3 2017年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绩效 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目标值 产出目标 数量 奖励发放完成率 100% 投保完成率 100% 慰问奖励完成率 100% 质量 奖励发放准确性 100% 时效 奖励及时性 及时 慰问 及时性 及时 效果目标 社会效益 见义勇为社会风尚 增强 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保障力度 增强 满意度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满意度 80% 影响力目标 长效管理 项目长效管理状况 完善 本项目绩效评价设计了“产出目标”、“效果目标”和 “影响力目标”三个方面评价一级指标,每一级指标再下分二 级和三级指标,使评价指标逐步细化,更具操作性。 2017 年 15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见义勇为专项经费”项目的主要绩 效目标如表 1-3所示 。 三、绩效 评价工作情况 (一)项目组的成员和分工 总负责人:杨佳 旻 总体负责项目的策划和监督 执行组长:王抒怀直接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操作 成员: 王抒怀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方案设计、指标体系 的构架与建设。 徐铮铮 、 王雅莉协助前期调查、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参 与核查取数工作,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具体工作。 (二) 绩效评价 实施情况 1、项目 评价 启动时间 2018年 4月 24日 由市 委 政法委进行前期沟通并召开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2、 绩效评价 方案制定阶段 2018年 5月 30日前 按照市 委 政法委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5 月制定 绩效评价 方案。 3、 绩效评价 阶段 2018年 6月 1日前 对项目 2017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的情况进行 评价 。 评价 期间,由项目组成员和项目单位充分沟通,对项目指 标目标进行核对核查,对工作方案、指标体系等内容听取意 见、进行完善,并提交市 委 政法委确认。 4、项目组对评价单位的数据汇总和绩效分析,完成 绩效评 价 表。 5、 绩效评价 报告完成阶段 2018年 6月 20日前 16 按照市 委 政法委要求,项目组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前递交 绩效评价 报告。 在 评价 中,针对于 评价 目标设定产生偏差的目标值,分别 从预算安排、制度建设、人力资源配置、硬件条件配置等方面 进行判断和分析目标完成的可能性,依次提出改进建议,并针 对 评价 过程发现的情况,对需要调整的目标和指标进行说明, 包括增减指标数量,调整相应的目标值。 四、 绩效评价 分析和 评价 结论 (一)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 表 4 2017年见义勇为专项经费总体绩效分析 指标 项目决策类 项目管理类 项目绩效类 合计 权重 10 30 60 100 得分 8 27 57 92 得分率 80% 90% 95% 92% 运用由评价小组研发并通过专家组论证的评价指标体系及 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 2018 年项目绩 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总分为 91 分,绩效评级为 “优”。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如表 4。 2、主要绩效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 本市涌现出一大批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积极投入 抢险救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 员,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17 设, 2017 年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仍然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表 彰、奖励、慰问;因见义勇为而牺牲 、伤残人员的补助;办理 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无记名人身保险 ; 对于宣传社 会正能量,积极表彰见义勇为分子 。 2017 年, 6 月 14日上午,上海市召开第 156 次见义勇为先 进分子表彰大会。“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见义勇为 先进分子(群体)”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金等。项目进展情况 良好。 经评价后发现,见义勇为专项工作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要 求,加强相关工作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制度,尤其重视对见 义勇为相关精神的宣传教育、着力树立崇尚正义的良好社会风 尚;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标准,设置并执行 良好的财务与业务管 理制度。全年共评选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 分子 36 人,先进集体 13 个。对见义勇为分子积极表彰,购买 人身保险,更好地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着力推动见义勇为事业 发展。 综上,政法见义勇为工作专项 2017 年度完成进度良好,项 目运行 基本正常,项目预期目标基本 实现。 (二)绩效分析 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 谈、数据分析,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 项目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分析,逐项打分,并对扣分 指标的扣分原因进行了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下(各项指标完 成情况分析见附件 4: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得分情况表): 18 1、项目决策 表 5 项目决策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业绩值 分值 A1 项目决 策 项目决策 6 6 A11战略目标适应性 2 适应 2 A12立项依据充分性 2 充分 2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 2 规范 2 A2项目目标 项目目标 4 2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 2 合理 1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2 不够明确 1 合计 10 8 扣分指标分析: ( 1) A21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编制了 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置了绩效目标。但绩效目标设置不够明确, 合理性有待加强 。 该指标满分 2分,根据评分标准得 1分。 ( 2)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编制了 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置了绩效目标。但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全面, 缺少具体、细化的绩效指标,未设置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来 体现项目目标。 该指标满分 2分,根据评分标准得 1分。 2、 项目管理 19 项目管理类指标由 3个二级指标和 8个三级指标构成,权 重分 30分,实际得分 26.5分。各指标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表 6所示: 表 6 项目管理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业绩值 分值 B1投入管 理 投入管理 11 10 B11预算 明细情况 4 明细 4 B12预算执行率 4 98.90% 4 B13 预算调整规范性 3 子项目间预算调整 2 B2财务管 理 财务管理 8 8 B21资金使用情况 3 合规 3 B2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2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 全 2 B23财务监控的有效性 3 有效 3 B3项目实 施 项目实施 11 9 B3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3 健全 3 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4 有效 3 B33合同制定完善性 4 完整 3 合计 30 27 扣分指标分析: ( 1) B13 预算调整合理性: 项目单位预算整体执行较好, 但见义勇为慰问费实际执行时较年初预算增加了 1万元。尽管 属于子项目间调整, 且 按照表彰的即时性需求, 但仍然缺少相 应的部门层面的文件依据。 该指标满分 3分,根据评分标准得 2分。 ( 2) 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由于该项目子项目内 容较多, 且为政法委经常性项目, 在 见义 勇为相关子项目执行 过程中,政法委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标准与要求,认真执行相关 制度。 但在 宣传栏目制作时,主要通过 与 法治天地频道签订合 20 作协议,但双方执行协议时,对该频道考核与监督不够严格, 未 见对 栏目制作的 质量与效果进行量化考核的相关证据。 该指标满分 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 3分。 ( 3) B33合同制定完善性: 该项目主要涉及 2个合作协议 及合同。一是与法治天地频道签订的关于见义勇为栏目制 作的合作协议;二是 市综治办 通过政府采购 向中国人寿保险上 海分公司购买“ 2015-2017年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并签订的合同。 其中,前者对栏目制作的要求、 资金拨付方式与要求等不够明细 ; 该指标满分 4分,根据评分标准得 3分。 3、项目产出 本项目产出完成数量、质量及时效情况非常好,完全按制 度要求开展了相关的奖励工作。 无扣分指标。 表 7 项目产出指标及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业绩值 得分 产出 ( 30) C1产出数量( 15) C11奖励发放完成率 4 100% 4 C12投保完成率 5 100% 5 C13栏目制作完成率 3 100% 3 21 C13慰问奖励完成率 3 100% 5 C2产出质量( 5) C21奖励发放准确性 5 100% 5 C3产出时效( 10) C31奖励及时性 4 及时 4 C32保险赔付及时性 3 及时 3 C33慰问及时性 3 及时 3 合计 30 30 4、项目效果 表 8 项目效果类 指标及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业绩值 分值 C2效果目 标 ( 25) C21社会 效益 C211奖励方式合理性 8 较合理 6 C212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保障 力度 8 增强 8 C22满意 度 C22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满意 度 9 较满意 9 C3影响力 目标 ( 5) C31长效 管理 C311项目长效管理状况 5 较完善 4 合计 30 27 扣分指标说 明(见表 8) : ( 1) C211奖励方式合理性: 目前相关救治抚慰的资金支 出过于标准化,缺乏根据伤病或伤害实际实行差别化标准,保 险理赔额度一律是最高 80万元,抚慰金标准一律为 0.5-1万 元。又如,目前见义勇为的奖励多以物质奖励为主,在心理辅 导、精神慰籍等方面还缺乏切实有效的探索。 22 该指标满分 8分,根据评分标准得 6分。 ( 2) C311项目长效管理状况 : 上海市见义勇为工作已形 成较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探索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良好 运作机制 。 但该项目涉及到政法委、综治办 与基金会衔接不 够 充分,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形式,缺乏具体项目上的 紧密 合作。 该指标满分 5分,根据评分标准得 4分。 五、 经验 问题与 整改 建议 (一) 经验 1、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早在 1990年就开始制度化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工作, 目前已形成国务院转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 见为指导,市政府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及先进举荐评定办 法见义勇为人员褒奖抚慰及综合保障办法等操作规范、 市和各区见义勇为工作政策规范等为内容,较完备的制度规范 体系。 2、政府与社会组织联动融合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政法委、综治、公安、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 抓共管,同时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大力宣传了先进典型。立 足社会组织中立、专业、自治、公益的特征,发挥了社会服务、 公益互助功能,充分动员了社会力量。 3、全社会崇尚见义勇为的风气基本形成 本市将每月 10日定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宣传日”, 共举办 156次表彰宣传活动。大量关于见义勇为的报道见诸各 23 种媒体,积极组织推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参与“感动上海年度 人物”、“上海市平安英雄”等评选宣传活动和全国“公民道 德宣传日”等节点活动,进一步放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效用。 (二 ) 问题 1、奖励方式过于单一,奖励标准未实现差别化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制度显示,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抚慰 金资金支出过于统一,缺乏根据伤病或伤害实际实行差别化标 准。此外,保险理赔额度一律是最高 80万元,抚慰金标准一律 为 0.5-1万元,未能根据先进分子实际受伤害程度给予科学的 标准。此外,目前见义勇为的奖励多以物质奖励为主,在心理 辅导、精神慰籍、配套服务等方面还缺乏切实有效的探索。 2、长效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政府社会间合作不够紧密 上海市见义勇为工作已形成较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已经 探索出在基金会基础上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良好运作机制。 但该项目涉及到政法委、综治办及基金,部门与基金会衔接仍 然不够充分,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形式,缺乏具体项目上的紧密 合作。 ( 三 ) 整改建议 1、 加快政策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 奖励 体系 进一步加快对我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奖励政策的相关研究, 并在现有政府部门基础上,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同时 根据先进 分子受伤害程度 、现有实现困难等精准化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优化慰问金、保险费等标准,为保障先进分子的合法权益,宣 传社会风尚打造坚 实的保障机制。 24 2、 优化 长效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进一步加强 政府社会间合 作 上海市见义勇为工作已形成较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已经 探索出在基金会基础上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良好运作机制。 建议在 政法委 的统一协调下, 综治办及基金 会建立更为紧密的 合作机制。同时也要注意社会资本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将见义 勇为风气宣传做到日常化、机制化。 ( 四 ) 整改情况 市委政法委相关部门已经在开展大量的调研活动,进一步 优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奖励政策与长效沟通工作机制。 附件一 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第一条(目的) 25 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 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 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对见义勇 为人员的奖励、保护。 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人员已有奖励和保护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四条(原则) 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见义勇为人员 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管理部门) 本办法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见义勇为人员 奖励和保护的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综治委)负责。 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医保、财政等行政管理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新闻出版、文广影视、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 残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做好见义勇为的宣传工作。 第六条(专项经费) 26 本市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帐户, 由市综治委负责日常管理。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 和保护。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 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专项经费筹集) 专项经费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其他合法途径。 第八条(专项经费用途)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一)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慰问; (二)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补助; (三)办理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无记名人身保险。 第九条(评审机构) 市和区、县综治委设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 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综治委办公室和公安、民政、劳动 保障、医保、财政等部门及精神文明办、工会、妇联、共青团、 残联等单位组成。 区、县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报的审核。 市评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二)评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27 (三)对有异议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行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评定行为进行复核。 第十条(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条件) 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遭受危害时,进行制止或者予以救助 的; (二)除受害当事人之外的个人向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 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为侦破犯罪案件和追捕、抓获罪犯、 犯罪嫌疑人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公共财产、集体财产或者 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 (四)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为履行法定职责实施了前款所列的见义勇为行为的,按照其他 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 第十一条(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区、县综治委申报 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申报人应当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报表。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区、县综治委收到申报表后, 应当及时将申报表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区、县综治委。 第十二条(行为确认)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区、县综治委收到申报表后,应当 调查核实,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材料,组织区、县评审委员会 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综治委。 28 市综治委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市评审委员会 予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 书面告知申报人。 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 第 十三条 (表彰、奖励) 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由市 综治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秘密进 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确认和评定的复核) 申报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见义勇为先 进分子的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综治委申请复核。 市综治委应当组织市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见义勇为的宣传) 区、县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宣传、表扬、奖励;新闻 媒体应当及时宣传、报道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事迹,但需 要保密 或者当事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第十六条(优先待遇) 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人员报考学校或者应 聘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单位应当优先录取、录用。 第十七条(救治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而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送 往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 29 第十八条 (抢救费用的暂付)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负伤而发生的抢救费用,有工作 单位的,由其单位暂付;无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予暂付的,从 专项经费中暂付。 第十九条 (医疗费用的支付)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负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 保险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后的不足部分,从专项 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条 (伤残评定和烈士追认) 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评定、烈士追认,由民政等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抚恤。 第二十一条 (保护措施) 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的, 有关评审、表彰、宣传部门应当为其保密。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因见义勇为行为致使其人身、财产 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 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监督措施) 有关部门和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对见义勇为人员负有保 护义务而不履行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市或者区、 县综治委提出申诉。市和区、县综治委应当监督有关部门和单 位履行保护义务。 第二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 2002年 5月 10日起施行。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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