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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风险,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1 / 26 专题研究 |传媒 2018 年 08 月 21 日 证券研究报告 Table_Title 传媒行业 版权 保护加码,“泛娱乐要素介质”平台方受益 Table_AuthorHorizontal 分析师: 旷 实 S0260517030002 分析师: 杨艾莉 S0260517090002 010-59136610 010-59136612 kuangshigf yangailigf Table_Summary 核心观点 : 1、 政策 推动 知识产权 行业发展: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包括著作权 ( 版权 )、 商标权和专利权。近年来,监管层频频出台关于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计划。 2018 年 4 月 10 日博鳌亚洲论坛中, 领导人表示 国家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近期,图片平台东方 IC诉百度侵权、经纬中国合伙人张颖的微博发声,也再次让版权保护话题进入公众视野。 2、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新修订著作权法有望出台 ,版权市场生态环境改善: 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正在经历第三次修订, 不断扩大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 , 严厉网络服务提供商利用技术侵权行为 , 立法、司法 体系趋向健全。同时, 国家版权局联合国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自 2005 年起连续 13 年 开展“剑网行动” ,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 取得显著成效。 3、 泛娱乐产业侵权高发区,法律监管加强: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 2016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显示, 2016 年公开审理的 4458 件网络版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视频、文学、图片、音乐四个细分行业侵权案件占据97%,其中涉及著名影视作品的未经授权传播案件数量最多,占比约 37%,图片和文学相关案件各占约 24%,音乐相关案件则占据 12%。 4、 随着消费的升级和用户付费方式逐渐形成,泛内容市场走向了差异化、精品化的内容建设阶段,优质正版内容成为流量入口。因此,随着知识产权政策的落地和正版化环境的加速形成,我们看好包括图片、音乐、影视、游戏、图书等在内的细分行业的龙头。 内容行业二八分化严重,头部公司的海量版权储备将助推马太效应继续强化。另外,版权服务商也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从严的政策红利下迎来新的增长机遇。 5、风险提示: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落地进度不如预期,政策执行力度不如预期 Table_Report 相关研究 : 传媒行业评论周报第 32期 :视频网站 +影视 CP联合限薪,教育民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发布 2018-08-14 传媒行业评论周报第 31期 :市场情绪脆弱之际防范股票质押风险,坚守价值成长资产 2018-08-06 传媒行业 :光线传媒,猫眼市占率持续提升,从票务工具到一站式泛娱乐平台 2018-08-03 识别风险,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2 / 26 专题研究 |传媒 目录索引 一、政策加码知识产权保护 . 4 二、监管趋严,正版化生态环境改善 . 5 1.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司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 . 5 2.版权局连续 13 年全方位打击盗版侵权 . 10 三、深入各细分行业,精确打击盗版侵权 . 12 1.视频版权保护 . 14 2.网络文学版权保护 . 15 3.图片版权保护 . 17 4.音乐版权保护 . 19 四、产业结构分散,版权运营平台收益 . 20 1.视频版权市场 . 20 2.网络文学版权市场 . 23 3.图片版权市场 . 23 4.音乐版权市场 . 25 风险提示 . 25 识别风险,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3 / 26 专题研究 |传媒 图表索引 图 1: 2012-2017 年剑网行动打击盗版侵权成果 . 11 图 2: 中国版权协会版权检测中心官网首页 . 12 图 3: 2013-2017 年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 . 13 图 4: 2013-2017 年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增长率 . 13 图 5: 2016 年我国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类型分布情况 . 13 图 6: 2001-2017 我国电视剧版权交易规模 . 14 图 7: 多方力量推动下的版权环境改善 . 17 图 8: 海淀区审理图片侵权案件数(件) . 18 图 9: 2015 年各平台主动下架的音乐作品数量(首) . 19 图 10: 2009-2017 年我国电影制作数量 . 21 图 11: 2009-2017 年我国生产完成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情况 21 图 12: 下游渠道商众多 . 22 图 13: 版权运营平台商业模式 . 22 图 14: 2006-2016 年中国网络文学作品行业规模 . 23 图 15: 2013-2020 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 . 24 图 16: 2013-2017 年微信公众号数量 . 24 图 17: 2006-2016 年中国网络音乐行业规模 . 25 表 1: 知识产权三大类具体情况 . 4 表 2: 近三年来国家推动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的政策 . 5 表 3: 著作权法三次修订历程与主要内容 . 6 表 4: 法律关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 . 7 表 5: 法律加强对网络服务商利用技术侵权的监管 . 8 表 6: 百度涉及的三起有关避风港原则的案例 . 9 表 7: 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政策 . 10 表 8: 近年来较有影响力的盗版侵权案件判决结果 . 10 表 9: 2014-2017“剑网行动 ”整治重点及完成情况 . 11 表 10: 2009-2016年网络视频行业正版化进程重大事件 . 14 表 11: “剑网 2016”专项行动网络文学领域典型案件 . 16 表 12: 近期北京地区重要图片版权索赔案件 . 19 表 13: 音乐版权监管标志性事件 . 20 表 14: 2017 年 电视剧播放量前十中由网络文学改编的作品 . 23 识别风险,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4 / 26 专题研究 |传媒 一、政策加码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包括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版权;另一类是产业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从保护对象的角度来看,版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工业生产领域的技术方案或设计方案;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商品流通领域里的商标图形或是某个组织使用的标志。 相较于专利和商标,版权的特点在于, “创作 即 产生 ”当作者创造出作品时即拥有版权,不需要审查。 专利和商标通过申请才获得,需要相关机构审查,而版权登记、发表图书、公证、可信时间戳认证等只 是版权证明方式。 表 1: 知识产权三大类具体情况 类型 定义 是否需审查 保护期 申请资格 版权 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否 1.作者为公民:作品完成后日起至权利人逝世后 50 年;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品首次发表后 50 年。 不限主题 专利 受国家律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三种类型。 是 1.发明专利: 20 年(不能续展); 2.外观设计专利: 10 年(不能续展); 3.实用新型专利: 10 年(不能续展)。 不限主题 商标 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是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 10 年,到期前一年可申请续展。 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工商执照 资料 来源:搜狐网,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根据人民网消息, 2018年 4月 10日,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中表示,国家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打击力度,把违法成本提高,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力。 2017年 1月,国务院发布的 “十三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提出 我 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知识产权作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保护知识产权是鼓励创新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监管层频频出台关于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计划。 识别风险,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5 / 26 专题研究 |传媒 表 2: 近三年来国家推动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的政策 时间 政策 /事件 相关内容 2015 年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 计划( 2014-2020 年) 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推进预防与调解工作,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2015 年 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 年)的通知 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提高监管的技术手段 2015 年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 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惩治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2016 年 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 导意见 到 2020 年,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重点发展区域建成20 个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城市 2017 年 “十三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 用规划 研究完善商业模式和使用艺术品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互联网 +”、电子商务、大数据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2017 年 版权工作 “十三五 ”规划 提出加快版权强国建设,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版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推进著作权法修改,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2017 年 知识产权人才 “十三五 ”规划 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机制 2017 年 十九大报告 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2017 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 在国家大数据战略中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的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技术专利、数字产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 2018 年 2018 政府工作报告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资料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 人民政府网,新华网,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二、监管趋严,正版化生态环境改善 1.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司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 根据著作权法的修订历程,我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 1979年到 2000年, 这段时间,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根据中国颁布著作权法一文中的相关论述, 著作权法的制定工作始于改革开放之初, 1979年开始起草, 11年间广泛征求国内外意见,历经 23次的反复修改, 1990年 9月 7日通过, 1991年 6月 1日正式施行。当时制定著作权法主要是推进改革开放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资源的共享与传播突破国界,跨国的版权保护需求日益迫切。 根据广电总局官网, 1992年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全称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 的国际条约。 根据世界产权组织官网, 公约体现了三项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对于起源于一个缔约国的作品,每一个其他缔约国都必须给予与各该缔约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作品同样的保护。 2.自动保护原则:保护的取得不得以办理任何手续为条件。3.独立保护原则:保护不依赖于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存在而保护。 第二阶段是 2001年 -2007年, 根据国家版权局官网, 2001年著作权法第一次修订完成。此阶段,版权保护问题刚兴起不久,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商和公众的利益显识别风险,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6 / 26 专题研究 |传媒 得尤为重要,如果为了严格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使公众能够免费获取的 文化作品大幅减少,这样不利于文化的传播与繁荣;同样的,若网络服务商在版权问题上的束缚太多,可能会妨碍技术的发展创新。因此为了繁荣社会文化和给相关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留下空间,对一些问题或不作规定,或作简略规定。 第三阶段是 2008年至今 ,十七大以来,我国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将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支撑。自 2008年来颁布多部计划与纲要来指导知识产权的保护 。 据法制日报消息, 2018年 3月 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 2018立法工作计划 对著作权法修订进展有了明确要求,按照计划,国务院今年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 从著作权法的不断修订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国家立法层面通过不断细化重点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因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所导致的版权领域法律空白,有力促进了正版内容的健康发展。 表 3: 著作权法三次修订历程与主要内容 修订次序 时间 修订目的 主要修订内容 第一次修订 2001 年 10 月 27 日 为满足加入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 著作权保护客体的调整与扩大;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出规定;著作权权利归属与权利保护期;对邻接权主体的权利调整;权利限制的调整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司法保护 第二次修订 2010 年 2 月 26 日 为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专家组裁定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二、增加一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 第三次修订 2011 年 7 月至今 为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对传统著作权制度的冲击和挑战 一、关于著作权客体:概括式加列举式规定 二、关于著作权内容:人身权与财产权分设 三、关于著作权限制:引入 “三步检验法 ” 四、关于相关权制度:统一命名和完善权利 五、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从条例规定到立法条文 六、关于著作权保护: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 资料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官网,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1)法律不断扩大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 侵权的界定:从 “盗版 ”到 “未经授权 ” 随着网络对人们工作和生活的不断渗透,目前侵权的主要方式已经从过去的复制权转向了网络传播权,版权侵权并不再 像 过去一样重点围绕盗版展开,而是越来越多地移向对版权作品的未授权传播权方面。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06)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方面做了比较多的解释,它使权利人的利益得到扩张和保护。但为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商和公众的利益,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有限。如条例中,将私人使用、介绍与评论、新闻报导、教学与研究、公务使用、陈列与保存等方面列入 “合理使用 ”,即不需支付报酬,也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例如,当有 人用网盘链接向公众传播别人的作品时,著作权识别风险,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7 / 26 专题研究 |传媒 人无法对这种私人非商业性的盗版行为追责。 但近年来随着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上升,在法律上越来越侧重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在 2014年著作权法修订送审稿中,一方面,提出删去合理使用中的 “个人欣赏 ”这一项;另一方面 扩大作品范围使用者过错推定范围 。 表 4: 法律关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 时间 法律法规 要点 200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网络传播权第一次进入国家的法律体系,在法律上得到承认 2006 年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明确了 “合理使用 ”、 “法定许可 ”的范围 2014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修改草案 删除 “合理使用 ”中 “个人欣赏 ”一项; 将使用作品的方式由原本的 “使用 ”限缩至 “复制 ”; 将个人使用的数量范围限制为 “作品的片段 ”。 资料 来源:国家版权局 , 人民政府网,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以这个趋势来看,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扩大,公众无偿使用的范围在收缩,这对于激励正版内容的创作有着积极作用。 保障著作权者获得合理报酬 根据新华网, 在 2013年 12月颁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开始按此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广大著作权人将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得应得报酬。 据凤凰网消息, 2012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二稿中提出规定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以及词曲作者等五类作者对视听作品后续利用行为享有 “二次获酬权 ”。 根据广电总局官网, 2014年 9月公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 1999年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进行修订,提高了文字作品的稿酬标准,规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方式。 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根据人民网, 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13年修订稿中,将条例中 “无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低于 5万元的 ”,罚款下限由 10万提升至 25万元; 但著作权法中规定,侵权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赔偿标准上限仅为 50万元。由于赔偿标准与非法所得额不匹配,侵权成本过低,导致对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够。 据新浪网报道, 2012年 3月 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该草案将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 50万元上限提高到 100万元。 目前,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法正在推进中,此次修法是我国基于本土版权产业的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立法工作,也是迄今为止著作权法最大规模的修订 。本次修订案有望在提升提高损害赔偿的标准的同时,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草案中对于两次以上故意侵权的 , 规定了 1至 3倍的赔偿数额。 2)严厉网络服务提供商利用技术侵权行为 随着网络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打破内容提供商和技术提供商之间的界限。为此开始着重打击网络服务提供商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直接或间接侵权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我国立法主要引入国际普遍采用的 “避风港 ”原则来平衡网络服务提供商识别风险,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8 / 26 专题研究 |传媒 和著作权人利益的方式。 “避风港 ”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被视为享有 “避风港 ”原则。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但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不承担侵权责 任。 表 5: 法律加强对网络服务商利用技术侵权的监管 时间 法律法规 要点 2003 年 网络著作权司法 解释 首次规定了网络服务商在技术上的责任,当服务商故意侵犯著作权而使用技术措施上传、传播、提供作品时,要承担民事责任。 2005 年 互联网著作权行 政保护办法 首次引入内容服务提供者的通知和反通知制度:著作权人发现侵权时,向网络服务商发出通知并要求删除内容;网络服务商认为不存在侵权时,可发出反通知并回复删除掉的内容。 2006 年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保护条例 首次引入避风港原则; 将制造、进口或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以及提供技术服务的行为视为违法,对服务商技术上的界定也在越来越严苛。 2012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提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从其网络用户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其对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具有过错; 进一步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两种网络服务商利用技术手段 间接侵权行为,即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 2015 年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主要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责任; 增加了两种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和没收安装存储侵权制品的设备。 2015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新增了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比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5 年 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 要求网盘服务商应当建立必要管理机制,运用有效技术措施,主动屏蔽、移除侵权作品,防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 资料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国家版权局,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根据搜狐网报道, 避风港原则来自美国 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 DMCA法案),最早适用于著作权领域。这一原则包括两部分 “通知 +移除 ”。 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对网站上传内容进行事先审查,一般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 “通知 +移除 ”规则实现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引入避风港原则。 目前,在国内法律体系中, 避风港原则主要存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十四、二十、二十一、二十二和二十三条 。其中,第十四条是对权利人针对侵权方提出通知内容的规定,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三条则是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判定条件,包括提供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自动储存、提供信息储存空间、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等四类。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 ,避风港原则受到了广泛的应用。 近年来,由于信息技术的识别风险,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9 / 26 专题研究 |传媒 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大多数的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发生在互联网,其中占比最多的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等搜搜引擎或信息平台,这一种类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 表 6: 百度涉及的三起有关避风港原则的案例 时间 事件 裁判结果 2012年 7月 作家韩寒发现其 3 部作品被上传至百度文库,认为百度文库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关闭百度文库、连续 7 天在网站首页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76万余元。 百度在处理涉案文档时存在消极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百度文库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平台,驳回韩寒提出的关闭及道歉等诉求。 判决百度赔偿韩寒经济损失 8.38万元。 2014年 1月 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以百度文库涉嫌侵犯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著作权为由,将百度诉至法院,索赔 313 万元。 百度文库行为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不构成直接侵权行为,但对于文档在百度文库中的使用和传播情况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判决百度赔偿中青文公司人民币 40 余万元。 2018年 7月 东方 IC 状告百度产品推送的系列图片侵权,共涉及 10 位东方 IC 摄影师,被侵权作品 76 张 百度旗下信息流等产品在未经图片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推送传播其他网站版权图片内容,属于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判决百度赔偿东方 IC 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21.44 万元,单张被侵权图片获赔金额在 2000-5000元之间不等。 资料 来源:裁判文书网,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在三起案例中, 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如何界定,是否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是影响裁判结果的重要前提条件 。如果不知情并且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进行积极的反馈,删除或断开带有侵权作品的链接,则可以受到避风港原则的保护;相反,如果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先知道作品侵权,则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根据裁判文书网 公开的判决书 ,前两起案件中,百度虽然事先对侵权行为并不知情,但在收到通知后行为比较消极,因此也受到了赔偿的处罚。而与东方 IC的案例中,百度希望继续借用避风港原则规避侵权责任,但法院认为百度不适用该原则。目前,随着技术的发展,法院可以实现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处理图片时进行的技术导向和后台处理,以此确认侵权行为 。 在避风港原则引入初期,这一原则曾遭到网络服务商的滥用。因此,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借鉴了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 “红旗原则 ”。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明显,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此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不移除链接的话,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也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 这一原则实际上体现了对版权方的保护。随着近年来法院对避风港原则的运用走向成熟。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来说,只有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才可能受到避风港原则的保护 。 3)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司法保护方面,数字版 权领域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件审理对专业知识、技术掌握的要求不断提高,互联网产业发达地区案件量较高,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网络版权案件中作用日益突出。 知识产权法院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而设立的审判机构。 识别风险, 发现价值 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声明 10 / 26 专题研究 |传媒 据新华社报道, 2014年 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之后,最高院分别于 2017年 1月和 8月,确定在同意南京、苏州、武汉等 10个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 识产权案件。至此, 11家知识产权法庭的挂牌成立,使我国形成了由北京、上海、广州3家知识产权法院和 11家知识产权法庭构成的 “3+11”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进一步健全司法保护体系 。 表 7: 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政策 时间 政策 要点 2012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了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2014 年 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2017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 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2017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 在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2017 年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资料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人民政府网,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法院对侵权的打击力度也在提升,侵权赔偿的金额也在增加。根据国家版权局数据,在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琼瑶状告于正抄袭案中,五名出品被告共计赔偿侵权损失 500万元。在架设私服网游热血传奇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五年,罚金高达 2500万元。 表 8: 近年来较有影响力的盗版侵权案件判决结果 时间 案件 判决结果 2015 琼瑶状告于正作品宫锁连 城抄袭梅花烙 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 500 万元 2016 架设私服网游热血传奇案 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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