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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杜律师事务所 / 中国和司法礼让在中国执行判决的真相中国在当今全球经济中占据重要位置,众多国际企业需要了解针对中国人持有的资产强制执行判决的一些实际情况。本指南就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境外判决以及在外国司法辖区获得互惠待遇的可能性提供一些初步观点。2 金杜律师事务所 / 中国和司法礼让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与中国公司开展业务往来,您可能需要考虑在有需要时对中国人持有的资产实施强制执行的可行性。您需要了解的情况中国法律对根据相关国际条约/公约或互惠性原则承认和执行判决作出了规定。但是,中国法院实际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情况非常少。一旦获得承认,外国判决的执行程序基本与中国国内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相同。承认和执行标准外国法院的判决或判令仅在下列情况下方可获得执行: 该判决或判令为最终且终局性的判决或判令;相关国家与中国:(i) 已缔结双边条约或已加入多边条约或公约;或(ii) 已经就法院判决或判令的承认和执行建立互惠关系;以及中国法院认定执行不会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道德和原则,也不会损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虽然上述第(i)项似乎大有可能,但中国目前尚未加入任何此类国际公约或多边条约,仅缔结了数量有限的双边执行条约,而且大多数是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中国尚未与其主要贸易伙伴(包括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和美国)缔结相关双边条约。因此,一切都取决于是否存在承认和执行的互惠关系。依靠互惠原则执行也少有成功案例,除非存在相互的承认机制。例如,台湾、澳门和香港的判决能够根据分别于1998年、2006年和2006年签订的相互执行安排获得承认和执行。如果对相关事项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已就同一争议作出判决,承认申请也可能被拒绝。可被执行的判决类型金钱给付判决 缺席判决虽然中国法院会考虑执行金钱给付判决,但是这些判决最终是否获得执行尚不明确。就此而言,中国对境外判决的执行范围相较于其他国家可能更大,因为在这些国家,非金钱给付判决是无法获得执行的。程序根据程序,承认和执行申请分两步处理。如果中国法院决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或判令,那么中国法院将作出裁定,承认判决或判令在中国合法有效。如果寻求在中国执行,法院将发出执行令,案件随后移交执行庭,执行程序与国内判决的执行程序大体相同。一旦作出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决定并启动执行程序,扣押资产等财产3金杜律师事务所 / 中国和司法礼让保全措施即可申请实施。承认和执行的申请必须在外国法院判决或判令生效日后两年内或在执行法院判决或判令的截止日期前作出。中国法院通常在申请日后一年内即能作出决定。对于所需文件和应缴纳的费用(根据申请执行的判决或判令的价值确定),中国诉讼法有着详细的规定。如果中国法院拒绝承认或执行外国判决或判令,决定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不存在上诉机制。政策是否在变化?2015年6月16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鼓励中国法院依据中国法律执行司法协助条约和国外法院的民商事判决。这意味着,中国法院现在可以选择在确立互惠性方面首先迈出第一步(而不是要求申请执行判决或判令的一方证明存在互惠关系)。尽管目前尚未有相关案件的报道,但是,中国依互惠原则执行国外法院判决的舞台已经搭好,因为许多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和以色列)的法院已经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 在中国跨境执行判决是否现实?目前,境外判决很少在中国得到执行。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法院执行中国的判决,以及最近向中国法官发布的指南,中国法院执行更多境外判决的舞台已经搭好。同时,中国法院的判决能够更多地走出国门,在境外得到执行。对中国法院执行没有信心的当事人还可以考虑仲裁等替代途径。如欲就跨境执行针对与中国有关的(或其他)商事争议作出的法院判决了解更多信息,请与第7页所列联系人或与您的金杜联系人联系。4 金杜律师事务所 / 中国和司法礼让国际社会如何对待中国法院的判决?因此,国外判决是否有可能在中国获得执行的关键在于其他国家的法院如何对待中国的判决。在本节中,我们将讨论四个不同司法辖区如何处理中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德国在德国法院承认中国法院的判决并宣布该判决可执行之后,中国法院的判决能够在德国获得执行。德国民事诉讼法为此专门规定了所谓的执行许可令(exequatur)程序。除临时禁令外,该程序适用于已在作出国正式获得法律效力的各类可执行法院判决。德国法院不会全面审查中国判决程序或实体方面的合法性,但中国法院的裁定必须与德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相符。例如,德国法院曾认定,严重侵害公平审理权的,属于对德国公共政策的违反。此外,德国法院还要求一定程度的互惠性。即,仅在符合具有可比性的法律要求的德国判决可为外国判决所在国承认时,外国判决方可获得德国法院的承认。数家德国法院已经确认,中国满足互惠性要求。判决确认的债权人通常在八至十个月内就能获得执行许可令。一旦获得执行许可令,债权人就能根据德国执行法律进入执行程序。换言之,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位于德国的资产,包括债务人的不动产、账户以及针对第三方的权利主张。英国根据规定(该等规定同样适用于美国等其他司法辖区所作判决),中国法院的判决通常能在英国法院获得执行。由于中国和英国之间不存在条约或协定,中国法院判决在英国的执行应依据英国普通法予以考虑。执行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判决需在英国获得承认,其次为判决的执行。并非所有获得承认的判决都能得到执行获得承认的判决也可能在英国诉讼中作为依据。要获得执行,外国判决必须为最终、具有约束力和终局性判决(即,不存在进一步上诉问题)。此外,执行仅适用于具有确定金额(罚金或罚款除外)的判决。例如,禁令或强制履行令就不包括在内。对于承认中国判决还存在一些质疑的理由,并且判决将不会在实体方面被审查。质疑的理由包括中国法院不享有管辖权、判决违反英国的公共政策等。一旦获得承认,中国的判决将构成新诉因的基础,并且可被执行,如同其系英国判决一样,包括通过押记令、第三方债务令或收益扣押令的方式执行。在最近的一项案件中,英国法院承认并执行了中国法院作出的一个判决,尽管该判决是在违反管辖权约定和禁诉令的情况下作出的(在此情况下似乎有理由质疑对该判决的承认,因为中国法院看起来不享有管辖权)。即便如此,该判决还是被执行了,理由是当事人已服从中国法院的管辖权。香港根据普通法体制或香港和中国内地之间既有的特定交互强制执行安排,中国内地的判决能够在香港获得执行。普通法中国内地的判决仅在新开始的法律程序中方可依据普通法获得执行。中国内地的判决必须满足英国法律项下相同的法律要求(见上5金杜律师事务所 / 中国和司法礼让文)。然而,由于中国内地的判决被认为并不具有终局性(存在再审的可能性),历史上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普通法项下的判决执行。交互强制执行机制自2008年8月1日起,某些中国内地的判决可依据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香港法例第597章)(“条例”)通过登记的方式在香港获得执行。条例规定了某些商事案件中最终金钱给付判决的相互执行。一旦登记,中国内地的判决即可获得执行,其方式如同金钱给付判决由香港法院作出。根据条例的规定,香港的判决债权人可申请登记和执行中国内地的判决,前提是该等判决:为最终和终局判决(中国内地的判决仅在原审法院出具相关证明后方被视为最终判决);为涉及书面商事协议的金钱给付判决;在2008年8月1日或此后作出;并且由经指定的中国内地法院作出。当事人必须书面约定,相关中国内地法院对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登记申请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作出。尽管香港和中国内地之间的跨境贸易繁荣昌盛,但目前对条例的适用非常少见。中国内地的判决缺乏最终性,且从相关中国内地的法院取得最终判决的证明又存在实际操作困难,这些因素经常被视为罪魁祸首。澳大利亚原则上说,若相关条件获得满足,澳大利亚的法院会执行中国的判决。中国的判决要在澳大利亚的法院执行必须满足四项条件:(i) 判决须由中国法院作出,且该法院依据澳大利亚法律对被告拥有国际意义上的管辖权;(ii) 判决必须为最终和终局判决;(iii) 判决金额必须确定或容易计算;以及(iv) 中国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以及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必须一致,并且拥有相同利益。在下列情形下,中国法院通常被认为拥有管辖权:自然人被告在原诉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之时位于中国(无论时间有多短暂);法人被告于原诉法律程序文件送达时在中国境内确定及合理永久的地点开展业务(无论是通过维持分支机构或通过雇用代理人代表其经营业务且达到一定时间);被告通过下述方式服从中国法院的管辖权:提交无条件应诉书;自愿参加诉讼;或事先同意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或中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就其位于中国的有形财产移交了所有权或占有权。 即便中国法院的判决满足上述要求,并且初步看来可在澳大利亚获得执行,但澳大利亚法院仍可能基于下述理由而拒绝执行该判决:该判决通过欺诈方式获得,违反公共政策,或有违自然正义。就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提起诉讼并胜诉即创设一项债务,该债务可按照与澳大利亚法院作出的任何其他金钱给付判决相同的执行方式予以执行。根据目前的已知案例,澳大利亚法院实际上尚未执行中国判决,这意味着中国法院可能不愿给予互惠待遇。6 金杜律师事务所 / 中国和司法礼让我们的全球网络东京迪拜利雅得纽约硅谷悉尼布里斯班珀斯堪培拉墨尔本伦敦剑桥巴黎马德里法兰克福慕尼黑米兰卢森堡布鲁塞尔德班青岛北京济南成都广州深圳杭州上海苏州香港三亚新加坡7金杜律师事务所 / 中国和司法礼让关峰 合伙人 上海 电话: +86 21 2412 6000 guanfengcn.kwmfrancis bellen 合伙人 法兰克福电话:+49 69 50 50 32 339 francis.belleneu.kwmsamantha kinsey 合伙人墨尔本电话:+61 3 9643 4155 samantha.kinseyau.kwm胡梅 合伙人 上海 电话:+86 21 2412 6000 meg.utterbackcn.kwmlouise freeman 合伙人伦敦电话:+44 (0)20 7111 2546 louise.freemaneu.kwm云匡彦合伙人香港电话:+852 3443 1119 edmund.wanhk.kwm联系人22772关于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是一家新型的律师事务所,根植本土,业务范围覆盖全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独到的商业见解和与众不同的客户体验。每天有超过30多个国际办公机构,2700多名律师为客户保驾护航,在日趋复杂的各地区环境中把握商机并降低风险。得益于全球化网络,金杜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商业解决方案,并改变着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们不止步于满足客户所需,而更关注实现目标的过程。通过紧密合作,并凭借我们在业界领先的专业经验、深入的法律见解以及根植本地的联系,金杜利用其全球平台与客户建立起无间的合作关系。作为世界上唯一一家在中国、香港、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和欧洲重要法域拥有执业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我们面向全球,为客户锁定机遇,助力其在亚洲世纪释放全部发展潜能。我们能够为客户创造机遇,以提供领先市场的专业服务为宗旨,不断超越创新致力于让亚洲走向世界,让世界联通亚洲。本出版物意在重点分析潜在问题,提供一般信息,不提供法律意见。不应依据出版物的内容采取行动。如有疑问,请联系金杜律师事务所联络人。金杜律师事务所指金杜联盟的成员所组成的律所联盟,请访问kwm了解更多信息。“合伙人”指金杜联盟成员所的合伙人或成员(或具有相同地位的顾问或员工)。King & Wood Mallesons LLP是一家在英格兰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注册编号为OC313176,受英国律师监管局授权和监管。King & Wood Mallesons LLP的主要营业地址和注册办公地址位于英国伦敦10 Queen Street Place,邮政编码EC4R 1BE,备有成员名单供外界查阅。金杜联盟成员所。请访问kwm了解更多信息。 2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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