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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评 证 书 号 国环评证甲字第3213号 四川高地四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目录-1 目 录 1. 总论.1-1 1.1 项目由来.1-1 1.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1 1.3 规划符合性分析.1-1 1.4 评价目的、原则及依据.1-3 1.5 评价标准.1-5 1.6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7 1.7 评价重点、评价因子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13 1.8 评价时段.1-16 1.9 评价工作程序.1-16 2.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2-1 2.1 项目概况.2-1 2.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0 2.3 物料平衡及水量平衡.2-18 2.4 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及排放.2-24 2.5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2-34 2.6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2-35 2.7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2-36 3. 项目区域环境概况.3-1 3.1 自然环境概况.3-1 3.2 社会环境概况.3-4 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1 4.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4-1 4.2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4-3 4.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4-4 4.4 声环境现状评价.4-7 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1 5.1 施工期概况.5-1 5.2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5-1 5.3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5-1 5.4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5-3 5.5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5-4 5.6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5-5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6-1 6.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6-1 6.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6-1 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目录-2 6.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6-3 6.4 声学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6-11 6.5 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6-13 7.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7-1 7.1 风险评价基本情况.7-1 7.2 风险识别.7-2 7.3 事故源项分析.7-8 7.4 后果计算及风险评价.7-11 7.5 风险计算及评价.7-14 7.6 风险评价结果.7-16 7.7 项目风险管理.7-17 7.8 风险评价结果.7-26 8.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8-1 8.1 清洁生产.8-1 8.2 总量控制.8-2 9.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9-1 9.1 施工期环保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9-1 9.2 营运期污染物处理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9-3 9.3 环保措施及投资估算.9-9 10. 拆迁安置及公众参与.10-1 10.1 拆迁安置及搬迁.10-1 10.2 公众参与调查.10-1 10.3 公众调查结论.10-9 1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1-1 11.1 社会效益分析.11-1 11.2 经济效益分析.11-1 11.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1-1 11.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1-1 12. 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的建议.12-1 12.1 环境管理.12-1 12.2 环境监测计划.12-2 1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3-1 13.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3-1 13.2 要求.13-5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园区规划图 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目录-3 附图3 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布点图 附图4 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监测布点图 附图5 总平面布置图 附件6 分区防渗图 附图7 地下水综合水文地质图 附图8 5km评价范围内社会关注点分布图 附件: 附件1:备案通知书 附件2:项目投资协议 附件3:高地四通与路加四通之间关系的说明 附件4:新津县环保局关于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 附件5:成都市环保局对项目执行标准的确认 附件6: 委托书 附件7:监测报告 附件8:园区环评批复 附件9:废水进污水处理厂的说明 附件10:第一次网上公示图片 附件11:第二次网上公示图片 附件12:公众调查表样本(含个人和团体) 附件13:危废处置协议 附件14:路加四通接纳本项目废水的情况说明 附件15: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目录-4 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论 1-1 1. 总论 1.1 项目由来 四川高地四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地四通”)是一家专门从事聚羧酸减水剂母料生产的厂家,2012 年底,高地四通在新津县工业园区新材料功能区征用了80亩的土地,计划投资1.3 亿元新建厂房,购置设备,形成12 万吨/年聚羧酸母料生产能力,据此提出“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于2013年7月取得新建县经济和发展局核发的企业投资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013213071801】0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据此,四川高地四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上报审批。 1.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新建县经济和发展局以新工经登函【2013】15 号核发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013213071801】0015号。 1.3 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津县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占地面积80亩。 成都市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是全市13个市管产业功能区之一,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已于 2011 年通过四川省环保厅审查【川环函(2011)956 号】。根据已通过审查的规划环评文件,该区行业准入政策如下: 鼓励进入工业点的行业: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办发【2010】66 号成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论 1-2 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发展项目为鼓励项目。“通知”中关于该区重点发展项目见表1-1。 限制和禁止进入规划区的行业: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界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3)禁止引入单位产品耗水量大、水的循环使用率及重复使用率过低,大气污染物严重,能耗高的企业; 4)禁止引入废水、废气污染严重的企业。 表1-1. 本项目与园区入园行业准入政策对照情况表 类别 准入政策 本项目情况 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品 不属于 合成树脂(塑料)及制品 不属于 硅锂材料及制品 不属于 稀土材料及制品 不属于 鼓励类 其他新材料及制品:重点发展聚氨酯医用材料、电子陶瓷、电子薄膜材料、砷化镓半导体材料、纳米电子信息功能材料、轨道交通新材料、特种石墨、碲化镉/硫化镉、超硬合金等。 不属于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界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 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不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 禁止引入单位产品耗水量大、水的循环使用率及重复使用率过低,大气污染物严重,能耗高的企业 项目耗水量小,水的循环使用率及重复使用率高,大气污染物较少,能耗低 限制和禁止类 禁止引入废水、废气污染严重的企业 不属于废水、废气污染严重的企业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不属于园区行业准入政策里面的鼓励类、限制和禁止类,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在拟选场地建设,符合园区入园行业准入政策要求,符合园区规划。 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论 1-3 1.4 评价目的、原则及依据 1.4.1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针对本项目而言,评价的目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要求; (2)对项目的选址、布局等方面进行环境可行性论证;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提出要求和建议; (3)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学环境现状,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给出明确的结论; (4)通过工程分析,分析项目施工及营运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源强;通过现场调查,了解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并以网上公示和问卷调查的方式等调查了解周边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要求; (5)分析预测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确定影响的来源、因素、途径、强度、时限和范围,提出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对采取的环保防治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 (6)提出清洁生产要求,提出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项目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7)通过以上多方面的分析,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4.2 评价原则 (1)社会、经济、环境保护的持续协调发展原则; (2)坚持环评工作为优化设计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方针; (3)结合当地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内容及选址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原则; (4)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论 1-4 1.4.3 编制依据 1、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2002年10月1日施行。 2、相关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53号;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施行; (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T2.12011);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论 1-5 4、技术资料及项目有关文件 (1) 新建县经济和发展局企业投资备案通知书,新工经登函【2013】15号; (2) 项目投资协议书 (3) 四川高地四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投资协议书签署单位的情况说明; (4) 新津县环保局关于项目执行环保标准的请示【新环建报(2013)6号】 (5) 成都市环保局关于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批复【成环建复(2013)204号】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7) 监测报告; (8) 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标准 单位: mg/L 评价因子 pH CODcr BOD5 NH3-N SS 标准值 69 20 4 1.0 / 注:pH 无量纲 2、环境空气质量 执行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论 1-6 表1-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标准 单位:g/m3 评价因子 日平均值 小时平均值 备注 SO2 150 500 NO2 80 200 TSP 300 / PM2.5 75 / VOCs 短期平均值5mg/Nm3(参照非甲烷总烃)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由于我国目前没有“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标准,美国的同类标准已废除,故我国石化部门和若干地区通常采用以色列同类标准的短期平均值,为5mg/m3。 环氧乙烷 2mg/m3 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 3、声学环境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4.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标准 单位:dB(A) 时段 标准 昼间 夜间 GB3096-2008 3类 65 55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 根据批复的执行标准:本项目污水能排入新津县红岩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红岩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污水不能排入红岩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B标准。 根据分析,本项目污水可以进入红岩污水处理厂处理(分析过程详见第一章“排水走向”小节),因此,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红岩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污染物指标 pH CODcr BOD5 SS NH3-N (GB8978-1996)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 红岩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400 210 250 30 最终确定本项目排放标准 69 400 210 250 30 注:红岩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数据来源于已批复的新建红岩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pH 无量纲 2、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聚羧酸减水剂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论 1-7 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项目使用燃气锅炉,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时段标准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1-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有组织、15m排气筒)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评价 因子 浓度(mg/m3)速率(kg/h) 监控点 浓度(mg/m3) 标准 SO2 550 2.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0 NOX 240 0.7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颗粒物 120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TVOCs 120 1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 其中:T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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