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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 “印染、服装、家纺”搬迁扩能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建设单位:遂宁市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遂宁市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印染、服装、家纺”搬迁扩能技改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涉及我公司商业机密的有3.5 节中设备清单、3.9节中原辅材料及组成、3.10节中印染工艺流程图、 3.11节中物料平衡、水平衡;第五章中环境现状监测;7.2中污染气象特征;涉及国家机密的水文地质图等资料及相关附图附件等资料,内容保密,不予公开。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以本公示本为准。 1-1 第一章 总 论 1.1 项目由来 遂宁市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是省内规模最大的印染企业之一,其前身是遂宁群康印染厂,2002年5月改制为民营企业。公司是遂宁市的重点骨干企业、四川省小巨人企业、四川省出口创汇重点企业、四川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目前公司位于遂宁市开善东路46号,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在册职工600人,资产总值1.6亿元。公司目前拥有圆网印花生产线2条、4条染色生产线,年生产5000万米印染布。 由于群康印染厂建厂较早,现厂址建厂时处于市区远郊,随着几十年来城市的发展,原处于城郊的厂址所在地目前已演变为城区,根据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厂址所在区域定性为:“发展公共设施、商贸、文化教育以及生活居住为主的新城区”。项目目前所处位置已与规划不相容。 目前公司产生废气和噪声已对厂区周围生活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制约了当地城市规划的实施,也约束和限制的企业生存和发展。公司着眼未来,为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决定“退城进园”,将厂址整体搬迁至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此举不但能改遂宁市城区环境,同时企业也可通过土地置换获得充裕的发展资金和良好的外部发展空间。 企业此次搬迁技改,印染布生产能力将有较大提高(由5000万米增加至8000万米/年),同时优化工艺路线,更符合“低消耗、轻污染”的清洁生产原则,同时企业本次搬迁技改将新增服装和家纺生产线。本技改工程实施后,老厂将全部停产。 1-2 需说明的是:项目环评曾于2006年12月曾进行过一次专家评审,由于当时项目所在园区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尚未开展,项目环评因此一直未能报批(但项目于2007年底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2012年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由于2006年至今,有关染整行业的新的产业政策、新的准入条件、新的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新的排放标准陆续颁布,染整行业所面临的环保政策环境变化很大,同时项目周边环境也发生变化、园区规划环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次将项目环评重新报审。 由于搬迁项目已基本建成,本次评价系补评。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管理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都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项目的评价目的是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从环保角度论述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主管部门决策、项目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鉴于项目已基本建成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价在分析本项目与产业政策、规划、行业准入条件、污染防治政策等符合性的基础上,着重分析 1-3 项目已建的环保设施和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1.3 编制依据 1.3.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 12.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 15.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修订版) 16.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 17.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 18.清洁生产标准 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 19.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2013年1月1日实施) 1-4 1.3.2 技术文件规范 (1)HJ/T2.1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2)HJ/T2.2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3)HJ/T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4)HJ/T2.4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5)HJ/T19199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 (6)HJ610-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 (7)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3.3 项目依据 (1)遂宁市经济委员会 遂宁市技改备案200620号遂宁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遂宁市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印染、服装、家纺”搬迁扩能技改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备案延长通知书); (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川经信技改函(2014)44号关于遂宁市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印染、服装、家纺”搬迁扩能技改项目产业政策的复函; (3)遂宁市建设局创新工业园建设分局出具的同意项目选址的书面说明和用地示意图; (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川环建函2012323 号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5)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6)遂宁市政府关于项目环评有关问题的函; (7)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8)环境监测报告。 1-5 1.4 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4.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1.4.1.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表述及本项目情况如下(斜体字为指导目录内容): 第一类 鼓励类 采用酶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冷轧堆前处理及染色、短流程湿蒸轧染、气流染色、小浴比染色、涂料印染、数码喷墨印花、泡沫整理等染整清洁生产技术和防水防油防污、阻燃、抗静电及多功能复合等功能性整理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 (本项目为采用酶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冷轧堆前处理及染色等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 第二类 限制类 13、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 (首先本项目产品为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其次本项目外购成品坯布进行染整处理,不涉及纺织和上浆工艺) 第三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10.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技改后本项目无74型染整设备) 11、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技改后本项目无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 19、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 (技改后本项目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 1-6 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 20、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技改后本项目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 21.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技改后本项目本项目全部使用交流变频电机,无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 22、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技改后本项目本项目无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二、落后产品(无相关表述) 通过对比,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20条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经遂宁市经济委员会以遂宁市技改备案200620号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备案延长通知书),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了关于项目按属地原则进行备案和管理以及符合产业政策的函(川经信技改函(2014)44号,见附件)。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4.1.2 与工信部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修订版)的符合性 为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信部对2008年发布的印染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修订版)对印染企业生产布局、工艺、装备、质量管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对比情况见表1-1。 表1-1 本项目与发改委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的符合性分析 1-7 项目 公告内容 本技改项目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印染行业发展。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印染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印染生产企业要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限期退出。 (三)缺水或水质较差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印染项目。水源相对充足地区新建印染项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必须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缺少环境容量地区,要限制发展印染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要与淘汰区域内落后产能相结合。工业园区外企业要逐步搬迁入园,原地改扩建项目,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1. 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项目所在的创新工业园符合遂宁地区生态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 本技改项目不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排口下游10公里范围内无集中式生活取水口)和主要河流(涪江)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 3.本地区涪江水源充足,有环境容量,项目所在的创新工业园规划有专门纺织服装工业分区,园区科学规划(已进行了规划环评并取得省环保厅出具的审查意见)、园区合理,实行集中供热(已规划本项目热力站作为园纺织服装工业分区集中供热中心) 本项目技改后部分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增加,但项目为“退城入园”异地搬迁项目,不属于原地改扩建。 满足 二、工艺与装备要求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采用污染强度小、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设备参数要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禁止选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过5年以及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新建或改扩建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要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设计建设要执行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连续式水洗装置要求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要能满足1:8以下的工艺要求;拉幅定形设备要具有温度、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在线测控装置,具有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箱体隔热板外表面与环境温差不大于15。 (三)现有印染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逐步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热风拉幅定形设备以及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流程长、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工艺。支持采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设备工艺水平,凡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必须与淘汰落后结合才可允许改扩建。 1.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采用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设备参数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不在当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之列,无年限超过5年的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设计满足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 2. 本项目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连续式水洗装置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逐格逆流水洗)、高效漂洗(加装超声波)及热能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满足1:8以下的工艺要求;定型(拉幅烘燥)设备具有温度、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在线测控装置,具有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冷凝的温水回收容量作为洗水),箱体外层具有很好的保温性能,箱体隔热板外表面与环境温差小于15。 3.本项目为总体搬迁技改项目,本项目建成运行后现厂关闭停产。 满足 三、质量与管理 (一)印染企业要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合格品率达到95%以上。 (二)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三)印染企业要加强管理,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鼓励企业进行质量、环境以及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 1. 技改后本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产品符合市场需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合格品率达到98%以上 2. 本项目拟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设置有生技部、环安部和专职人员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满足 1-8 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3.本项目拟加强管理,进一步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积极参与质量、环境以及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拟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资源消耗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要达到规定要求(详见附表1)。 (二)现有印染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要达到规定要求(详见附表2)。 本 项 目 设 计 单 位 产 品 能 耗(31.28kg标354t/百米布)要满足规定要求。 满足 五、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环保设施要按照纺织工业企业环保设计规范(GB50425-2007)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印染废水原则上应自行处理或接入集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确需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须报经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论证,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印染企业,其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指标要达到集中废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的要求。直接排入水体的印染企业,其排放的废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要采用高效节能的污泥处理工艺,实现污泥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二)现有印染企业要具备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条件,加强废水处理及运行中的水质分析和监控,对废水及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废水排放实行在线监控。废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和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经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的,不得继续从事生产活动。 (三)印染企业要按照环境友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选择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的坯布;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化料和高性能助剂;完善冷却水、冷凝水及余热回收装置;丝光工艺必须配置碱液自动控制和淡碱回收装置;实行生产排水清浊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到35%以上。 (四)印染企业要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生产的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印染企业要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1.本技改项目环保设施要按照纺织工业企业环保设计规范(GB50425-2007)和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本工程实施后,项目废水自行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排放,不进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通过城南第二污水厂总排口排入涪江(项目需自设专管,城南第二污水厂在园区东南角。管道走向为沿银河路南下,至渠河路向西至城南第二污水厂) 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严格按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执行,废水达标排放,采用高效节能的污泥处理工艺,实现污泥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2.本项目为整体搬迁项目 3.本项目选择可生物降解浆料的坯布;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化料和高性能助剂;设计有冷却水、冷凝水及余热回收装置;丝光工艺配置碱液自动控制和淡碱回收装置;实行生产排水清浊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水重复利用率35%以上(本项目50.4%)。 4.企业拟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满足 六、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要按照纺织工业企业安全设计标准的要求,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鼓励印染企业按照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履行社会责任。 满足 通过以上对比,本项目满足工信部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修订版)要求。 1-9 1.4.1.3 印染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技改后形成22438吨/年染色生产能力,按标准12.00kg/100m折算,折标准布幅20568万米/年万米/年,远大于界定小印染1000万米/年的规模。本项目使用高效活性染料,不使用偶氮型染料;污水处理采用生物处理方法和化学投药,废水处理量Q1000吨日,符合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 1.4.1.4 与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采用的废水处理工艺满足HJ4712009中推荐的棉及棉混纺染整废水处理工艺路线;同时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设计为实测数据,满足HJ4712009中设计进水水质相关要求,设备选型也满足HJ4712009中相关要求;同时项目设计有50%污水回用,采用HJ4712009中推荐的反渗透工艺。 本项目污水站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相关规范。 1.4.1.5 热电联产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次技改工程选用一台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改新增)配3000KW背压式汽轮机发电机组一套。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 号),该规定第十条“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区应当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以实现集中供热”,本项目热力站被规划为园区纺织服装组团集中供热中;该规定第十三条“热电联产项目中,优先安排背压型热电联产机组。”本项目搬迁将淘汰现有1500KW抽凝式机组,新购3000KW背压式汽轮机组;该规定第十五条“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一般按8公里考虑,在8公里范 1-10 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本项目 8 公里范围内无此类热电项目。满足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四部委【2000】1268号文件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要求:单机容量在50MW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 100%,锅炉总热效率大于 45%。根据项目可研资料,本工程燃煤锅炉热电机组的年平均热电比 576%,总热效率 85%,满足该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本工程符合国家热电联产产业政策。 1.4.2 规划的符合性 1.4.2.1 与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的符合性 本项目选址于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以下称本园区),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以南环路以南,龙凤以北,涪江以西,渠河以东范围作为工业园区用地,规划面积为12.5km2。 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本园区)属于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规划的工业集中区,功能定位为食品饮料、纺织、印染、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电子、PCB、精细化工以及相关配套产业,规划面积为12.5平方公里。 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于2012年7月10日通过四川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12年9月19日形成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组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2323 号,见附件),审查意见中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及本项目评价内容对比如下(斜体字为审查意见内容): 1. 园区定位为食品饮料、纺织、印染、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电子、 1-11 PCB、精细化工以及相关配套产业(本项目为印染服装产业类项目)。 2. 园区根据入驻行业类别分为电子机械产业园、食品饮料产业园、纺织服装产业园以及精密制造产业园,同时在园区的西部和东部规划配套的居住和服务区。(本项目选址于园区纺织服装产业园)。 3.排水规划:除北部区域和电路板基地生产企业此之外的工业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万m3/d,出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后排入涪江。(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根据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修订版)以及四川省环保厅“川环函(2013)525号”文件(见附件)相关规定需自行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不进入市政污水管道及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自设排污管道通过城南第二污水厂排污口排放)。 4.规划建议对印染类企业进行控制,禁止新引入印染类企业(园区内优化调整位置和退城入园的除外)(本项目属整体搬迁技改“退城入园”项目) 5.园区内能源结构以天然气为主,限制燃煤,禁止20t/h以下的供热锅炉使用燃煤,20t/h以上燃煤锅炉须采用低硫煤,配置脱硫效率达90%以上的脱硫设施,并按要求配套建设脱硝装置(本项目燃煤锅炉额定蒸发量为40t/h,项目所用煤含硫量0.76%为低硫煤;环评要求项目锅炉增设脱硫设施和脱硝装置)。 6.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第三条第(一).3 小条):“与居住用地相邻的工业用地严格限制为一类工业用地,引入成衣制造等污染较轻的一类工业,并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足够距离的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质量;”本项目选址在与居住用地相邻的工业用地, 本项目选址和首次环评在园区规划环评之前,根据规划环评第六章(6.2.4 规划区功能分区 1-12 的环境合理性)”以新绿洲印染公司为主的纺织服装功能区规划位于南津路以东银河路以西的区域,由于银河路以东的区域规划为居住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纺织服装产业中印染行业均属于水污染的重点行业,且废水达标治理相对困难。因此,环评建议:控制纺织服装产业的规模,将园区印染类企业作为控制类企业,保留现状企业并做好印染废水的处理,确保印染废水在经企业自行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后排放。在入驻企业和居住区和医疗机构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入驻该片区的企业应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提出的防护距离,加强企业选址论证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居住区造成明显的环境影响。” 对此遂宁市政府、遂宁市环保局和园区管委会就该项目环评做出如下说明及要求: (1).为减缓项目运营对项目北面及东面居民的影响,遂宁市环保局已出具的执行标准中明确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按国家标准的50%执行(见附件); (2).针对项目北面约35米(35米为距厂界距离,距项目污水站45米)的养老院,遂宁市政府以遂府函(2013)110号(见附件)明确养老院另行选址建设; (3).项目东面的居住用地尚未建设,园区管委会已明确将其红线东移动15-20米,以此建设隔离带,园区管委会已出具了盖章的图件予以确认(见附件)。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规划环评已明确本项目为现状企业,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与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 1.4.2.2 机场航线限高、项目烟囱选址及高度相关说明 本项目西南面有遂宁南坝机场(民航教练机场),由于项目位置处于 1-13 机场航线喇叭口近端(其中地块西南端距机场最近),机场对该位置有限高要求,2006 年环评时曾提出项目锅炉烟囱不得高于 40 米的限高要求。 根据创新工业园区规划局提供的区域限高图,建设场地区域限高要求为 33.039.0m;机场高程 276.38m,建设场地由北向南建筑物控制高程 309.38315.38m;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建设场地地面标高 273.28273.78m。本项目地块场地标高 273.30m,也即是本项目烟囱最高高度不得高于 42 米(315.38m-273.30=42.08 m,不满足最低45 米的环保要求),项目在实际建设时南坝机场方面要求项目烟囱不能布置在场地西南面,应布置在远离机场的地块东北角,并同意项目烟囱布置在地块东北角烟囱高度可放宽至 50 米。 鉴于此,本项目将锅炉房及烟囱布置在场地远离机场的东北角,烟囱高度为 50 米。 由于南坝教练机场的存在制约遂宁城区和园区的发展,近年来遂宁市有关方面进行了多方面工作,拟搬迁南坝机场并取得了进展,具体见遂宁市发改委关于遂宁南坝机场搬迁有关情况的说明(见附件),尽管具体搬迁时限尚不明确,目前南正在坝机场已逐布减少。 1.5 采用的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标准;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环境噪声:声环境噪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1-14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 (1)生产废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 2(直接排放); (2)生活污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 大气污染物: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2)热力站、载热油锅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时段标准(严于标准50%执行)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类。 具体标准值见表 11。 表1-1 评价所采用的标准及标准限值 序号 名 称 采用标准 标准限值 备 注 1 地表水环境 (GB3838-2002)类水域 pH:69, BOD5:4mg/l;CODCr:20mg/l; S2-:0.2mg/l;NH3-N:1.0mg/l; 涪江 2 环境空气 GB3095-1996 二级 SO2:日均值0.15mg/Nm3 1小时平均:0.50mg/Nm3 NO2:日均值0.12mg/Nm3 1小时平均:0.24mg/Nm3 TSP:日均值0.3mg/Nm3。 3 声学环境 GB30962008的3类 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直接排放) pH:69;CODCr80mg/l;色度50; BOD520mg/l;氨氮10mg/l; SS50mg/l ; 生产废水 4 水污染物排放 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pH:69 CODCr:500mg/l 生活废水 5 大气污染物排放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时段 燃煤锅炉: SO2: 450mg/Nm3 烟尘:100mg/Nm3 严于标准50%执行 6 厂界噪声 GB12348-2008类 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说明 为保护项目东面规划居住区环境质量,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按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50%执行。遂宁环保局已出具项目环评标准(见附件)予以确认 1.6 项目厂址周围环境介绍 本项目选址于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占地 222.14 亩(148093m2)。 1-15 1.6.1 厂址外环境关系 项目选址于项目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在金梅路和银河路交汇口西南侧。项目北面临金梅路(已建)、东面临银河路(已建)、南面临机场北路(在建)、西面临规划道路(拟建、现状为待征荒地)。 项目北面临金梅路,隔金梅路约 35 米为拟建养老院(管委会已出文拟另行选址,见附件)、在备灾救灾中心和待建用地;项目东北面(隔十字路口)80 米为金涪小区(已部分入住);项目东临银河路,隔金梅路东及东南 40-3000 米为园区规划的滨江综合区(东面及东南面 80-300米现状有马宗岭村未搬迁农户 30 余户,拟拆迁),综合区性质为商住性质;项目南面为园区纺织服装组团待征工业用地;项目西南面 500 米为园区 PCB 基地;项目西面为征工业用地(西面 110-200 米现状有未搬迁农户 20 余户、拟拆迁);项目西北面 60 米(隔金梅路)为拟建明星自来水厂。 此外遂宁市城区(南环路以北)位于本项目北面(主导风上风向),最近距本项目约 800 米。东面 490 米为涪江;北面 130 米为开善河。 拟建厂区外环境关系见表 12 和附图。 表12 拟建厂区外环境关系一览表 编号 名称 方位 距厂界 距离 距污水站、煤棚、石灰仓、灰渣罐最近距离 备注 1 开善河 北 130米 / 隔金梅路 2 原计划拟建养老院用地 北 35米 45米 隔金梅路,管委会已出文拟另行选址(见附件),该地块作他用,环评将其作为待建地 3 在建备灾救灾中心用地 北 35米 45米 隔金梅路 4 金涪小区 东北 80米 110米 隔十字路口、已部分入住 5 高金公司(肉类加工企业) 东北 214米 244米 在产 1-16 6 园区规划的滨江综合区 东及东南 40-3000米 75米 隔 银 河 路 , 80-300米现状有马宗岭村未搬迁农户30余户,拟拆迁 7 园区纺织服装组团待征工业用地 南 60-600米 / 隔机场北路 8 园区PCB基地 西南 500米 / 9 园区纺织服装组团待征工业用地 西 30-1500米 80米 隔规划道路, 110-200 米 现 状有未搬迁农户20余户、拟拆迁 10 拟建明星自来水厂用地 西北 60米; 70米 隔金梅路(拟建明星自来水厂用地为东西狭长地块,评价要求该项目建设时生产设施布置在地块西侧,远离本项目) 11 遂宁市城区 北 800米 / 主导风上风向 12 城南第二污水厂 东南 4000米 /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依托设施 13 涪江 东 490米 / 项目受纳水体 1.6.2 排水走向及受纳水体情况 本项目受纳水体为涪江。 1、区域排水分区规划及排水走向 根据区域排水规划: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北部区域(开善河以北,南环路以南),排入已建成的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涪江;工业园区内电路板基地生产企业和配套企业的生产废水排入已建成的 PCB基地污水处理厂,规模为 6 万 m3/d,污水回用率达到 50%,回用水量为3 万 m3/d,外排废水量为 3 万 m3/d,出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经排污专管通过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排至涪江;除此之外的工业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规模为 6万m3/d,出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后排入涪江。 根据园区排水分区规划,本项目区域属城南第二污水厂纳污区域。 针对生活污水:本工程实施后,厂区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综合排放 1-17 三级标准后通过城市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针对生产废水:根据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 修订版):印染废水原则上应自行处理或接入集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川环函(2013)525 号”(见附件):该通知明确遂宁新绿洲印染废水不得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鉴于此:项目生产废水不得进入市政污水管道及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自设排污管道通过城南第二污水厂排污口排放(项目需自设专管,城南第二污水厂在园区东南角。管道走向为沿银河路南下,至渠河路向西至城南第二污水厂,自建排污管道总长约3公里)。 2.受纳水体情况 涪江发源于岷山南麓的松潘县三合驿,全长 670km,集水面积 3.46万 km2。根据遂宁水务局出具的关于涪江水文情况的说明(见附件):在遂宁市境内涪江由射洪县香山经市区中部至市中区三新乡出境,由北而东南纵贯市境,出境后于合川汇入嘉陵江。市境内流程 176km,境内流域面积 5134km2,天然落差 112 米,年径流量 149.25 亿 m3,平均流速0.61m3/s,河道平均比降 0.64,市境内河宽 80-200m,最窄处 40 多米,多年平均流量 473m3/s,最枯流量 60 m3/s;涪江遂宁创新工业园河段枯水期平均河宽 58 米,平均水深 1.7 米,平均流速 0.61 m3/s,平均比降0.64。 3.评价河段的水域功能与水质保护目标调查 涪江遂宁段自桂花镇入境经工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排污控制区和过渡区,至船山区老池乡三新的桐麻壕村陆家湾顺河下 300 米处出遂宁市境(距遂宁市区 20 km)。 1-18 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位于涪江右岸的过军渡大坝下游 1400m 处,过军渡大坝库区尾水渠长 1.82km,过军渡大坝下游约21km 是三星电站(原白禅寺电站)坝址(老池乡三新场),三星电站回水区 19km。借用的城南第二污水总排口下游 600m 有渠河分岔口汇入,遂宁市水利局已出证明一年四季渠河流量可人工调控,洪水期不会对创新工业园区造成危害件。 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下游经米家桥过渡区控制断面(距排口 7 km)至老池国控出境断面(位于老池乡望水垭村)相距 18km,此区间无集中式生产、生活取水口。 在评价河段水域范围,米家桥控制断面和老池出境断面的水质保护目标为类水域,水体功能主要为行洪和电航。 图1-1 项目排水走向及排口位置关系示意图 1.7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7.1 污染控制目标 根据本工程特点,我们在评价中将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控制污染物使其达标排放,并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划 1-19 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1.7.2 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1-3。 表1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要素 名称 方位 距离m(厂界距离) 性质 备注 声学环境 厂界 遂宁市城区(南边界) 北 800 居民集中区 南环路以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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