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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置业有限公司 青江名庭 环境影响报告书 ( 报批 件) XX 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O 一四年三月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1 目录 目录 . i 1.0 总则 . 2 1.1 评价任务的由来 . 2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 2 1.3 编制依据 . 3 1.4 环境功能区划 . 5 1.5 评价标准 . 6 1.6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 8 1.7 评价工作内容重点 . 10 1.8 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 . 11 1.9 评价因子及评价时段 . 13 1.10 评价工作程序 . 14 2.0 项目概况 . 16 2.1 项目基本情况 . 16 2.2 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 16 2.3 建设内容与规模 . 17 2.4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 . 18 2.5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 . 20 2.6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20 2.7 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 25 3.0 工程分析 . 28 3.1 拟建项目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分析 . 28 3.2 施工 期产污分析 . 28 3.3 营运期产污分析 . 29 3.4 污染物排放及治理分析 . 30 3.5 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 44 4.0 区域环境概况 . 46 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2 4.1 自然环境 . 46 4.2 社会环境概况 . 48 4.3 乐山市 “十二五 ”环境保护规划 . 50 5.0 环 境质量现状评价 . 51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 51 5.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54 5.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57 5.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 59 5.5 小结 . 59 6.0 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 . 60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 60 6.2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 67 6.3 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 71 6.4 环境风险分析 . 72 7.0 生态景观环境影响分析 . 73 7.1 生态影响分析 . 73 7.2 景观影响分析 . 74 7.3 光污染分析 . 75 8.0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 77 8.1 清洁生产 . 77 8.2 污染物总量控制 . 78 9.0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 79 9.1 施工期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 . 79 9.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 . 82 9.3 环保对策措施及投资估算 . 85 10.0 社会环境影响及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87 10.1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 87 10.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88 10.3 综合效益分析 . 89 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3 11.0 公众参与 . 90 11.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目的和作用 . 90 11.2 环境信息公开 . 90 11.3 公众参与调查 . 94 11.4 公众参与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 98 11.5 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 . 99 11.6 公众参与小结 . 99 12.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建议 . 100 12.1 环境管理的建议 . 100 12.2 环境监测建议 . 102 13.0 结论与建议 . 103 13.1 评价结论 . 103 13.2 环保要求和建议 . 108 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2 1.0 总则 1.1 评价任务的由来 近年来,随着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市场潜力逐步释放,对房地产投资需求日益增大,乐山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呈现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不断增多、投资稳步增长、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价格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青江名庭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拟建于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新武警支队旁,其建设单位为 XXXX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 公司)。 XX 公司于 2010年 7 月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的乐山市中心城区 长青路 5-22-73 号(面积11355.60m2)和 5-22-74 号地块(面积 10000m2),总面积 21355.60m2。项目按照低建筑密度,宽阔楼间距的原则进行设计,由 6 栋 23-30 层商住楼组成。 XXXX 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取得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 511100140121010004号);于 2010 年 7 月 16 日取得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城国用( 2010)第 121060 号和乐城国用( 2010)第 121061 号土地使用证;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取得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5110020140000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 XXXX 置业有限公司正式委托 XX 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附后)。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 评价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拟建项目作为一规模较 大的住宅区,除有一定的生活污染物产生外,更关心的是外界环境对项目的影响以及居住环境适宜性的问题。为此,评价将通过详细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3 的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从环境角度研究拟建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状况的变化,在满足达标排放和环境容量的前提下,对拟建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论证,提出避免和减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另一方面,评价还将本着 “以人为本 ”的原则,分析拟建项目的居住适宜性和选址的可行性,为实现城市居住环境功能的完善、居住区的合理布置、最佳设计和居住环境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1.2.2 评价原则及指导 思想 拟建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属非污染型项目。本评价将主要就以下几方面展开: ( 1) 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弄清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 2) 通过工程分析,弄清拟建项目的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特性;核算工程的 “三废 ”产生量、排放量及浓度情况,并弄清其排放规律、排放去向。 ( 3) 预测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及范围;同时关注外界对项目的影响和该项目建成后的居住适宜性。 ( 4) 确定拟建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评价拟建项目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 性与可靠性,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拟建项目的工程设计、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5) 论证分析拟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工程环境管理监测计划,确保工程建设与环保设施建设 “三同时 ”,促使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1.3 编制依据 1.3.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989 年 12 月);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02 年 10 月);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2000 年 4 月);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2008 年 2 月修订); 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4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1996 年 10 月);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04 年 12 月修订);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991 年 6 月 );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划法(主席令 1989第 23 号); (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 1998 年 11 月 ); (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2 号, 2008年 10 月 ); ( 11)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 环保总局环发 1999154号) ; (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 年修订本); (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 号); ( 1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 ( 15)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 DGJ08-98-2002); ( 16)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 393-2007); ( 17) XX 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 18) XX 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1.3.2 评价技术规范 (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 HJ2.1-2011); (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 (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 HJ/T2.3-93); (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 (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3 93); 1.3.3 与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 1)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川投资备 511100140121010004 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2)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城国用( 2010)第 121060 号和乐城国用( 2010)第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5 121061 号土地使用证; ( 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100201400009 号; ( 4) 乐山市犍为县环境监测 站 环境质量 监测报告: 犍县 监字( 2014)第 21号、 犍县 监字( 2013)第 160 号; ( 5)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1.4 环境功能区划 1.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乐山市 人民政府 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功能的划分, 项目拟建地 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类功能区标准。 1.4.2 地表水 适用功能类别划分 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青衣江,位于项目拟建地西南面,距本项目直线距离约 800 米,项目建成投产后生活废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收集排入乐山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入岷江。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类别规定的通知本项目紧邻的地表水体青衣江及受纳水体岷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的 类标准。 1.4.3 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新武警支队旁,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项目所在地区与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区域属于 2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标准。项目拟建地南面紧邻长青路, 属于乐山市主要城市交通要道, 项目拟建地 南侧 距 长青路 道路红线 35m 以内的区域执行 4a 类标准。 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6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域,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1996)及修订单中的 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 1-1。 表 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mg/m3) 执行标准 TSP 日平均 0.3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SO2 日平均 0.15 1 小时平均 0.50 NO2 1 小时平均 0.24 日平均 0.12 PM10 日平均 0.15 ( 2)水环境质量标准 近地表水体青衣江及受纳水体岷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III 类标准, 具体见表 1-2。 表 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BOD5 4 4 氨氮 1.0 2 CODCr 20 5 pH 69 3 石油类 0.05 6 SS 150 (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南面距道路红线 35m 以内的区域执行 4a 类标准, 其余区域执行 2 类标准。噪声标准值见表 1-3。 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7 表 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等效声级: dB(A) 区域类别 适用标准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2 类 60 50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4a 类 70 55 1.5.2 排放标准 ( 1)废气 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二级标准,详见表 1 -4。 表 1-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 mg/m3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排气筒高度 (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 (mg/m3) 二氧化硫 550(其他) 15 2.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 20 4.3 30 15 氮氧化物 240(其它 ) 15 0.7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20 1.3 30 4.4 颗粒物 150(其 它 )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0 5.9 30 23 ( 2)废水 拟建项目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乐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岷江。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三级标准,详见表 1-5。 表 1-5 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 mg/L 项目 pH COD BOD SS NH3-N 石油类 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 20 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8 (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详见表 1-6。 表 1-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 dB 昼间 夜间 70 55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 GB22337 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 类标准,详见表 1-7。 表 1-7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 dB(A) 执行标准 昼间 夜间 备注 2 类 60 50 娱乐性活动建筑 ( 4)建筑节能 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98-2005)、夏热冬冷地区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10) 及居住建筑节能 65%设计标准( DBJ50-071-2007),并满足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 200578 号),符合建筑 “四节 ”标准,即建筑节能、建筑节电、建筑节水、建筑节材。 1.6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6.1 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的规定,大气评价等级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及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等级来确定。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其等标排放量 Pi: 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9 式中 : 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 面浓度占标率, %;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 mg/m3;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mg/m3。 评价工作等级按表 1-8 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i 按公式( 1)计算,如污染物数 i 大于 1,取 P 值中最大者( Pmax)和其对应的 D10%。 表 1-8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 D10%5 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 10% 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拟建项目为 房地产开发,施工期、服务期均使用清洁能源。根据上述对项目的初步分析,确定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 TSP。其 TSP 的最大地面占标率标准指数小于 1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2.2-2008)中的规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评价。 1.6.2 地表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2.3-93)的规定,地表水评价等级按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以及污水受纳体的大小和水域功能等因素确定。拟建工程污水排放量为 464.58m3/d,污水成 分较简单,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乐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岷江,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附近地表水体青衣江及受纳水体岷江均属地表水 类水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2.3-93)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地表水 体青衣江和受纳水体岷江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 1.6.3 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关于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按功能区划和区域声环境特征,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增加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量以及受影响人口变化情况等确定本次评价声环境 评价工作等级。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属声环境 2 类区,但营运期噪声源少,且声级较低,并采取了消声措施,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量不足 3dB(A),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对当地声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并且拟建项目本身属于环境保护目标。因此,噪声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评价范围为项目场界及场界外 200m 内区域。 1.6.4 生态环境 项目拟建地为城郊环境,周围主要为住宅区、道路和企业等,区域植被主要为人工种植的绿化植物等。 项目拟建地属城市生态系统,区域内生态系统单一。建设场地及周围属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无珍 稀动植物分布,无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设施等,项目建设不会引起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生态环境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的规定,仅对生态环境进行影响分析。评价范围为拟建项目施工场界外 500m 以内区域。 1.7 评价工作内容重点 1.7.1 评价工作内容 评价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投资方向及相关产业政策,对项目选址合理性进行分析。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分析项目总平布置合理性。 对施工期和营运期进行全面分析,找出污染源、污染因子、核算污染源强和项目实施后污染 物排放总量核算。 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分析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对项目周边居民进行调查,让居民参与到项目中来,参与到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监督中,避免因项目建设的影响为今后工作留下隐患。 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对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措施及建议。 1.7.2 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污染因素分析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针对项目自身特点和外环 境关系,确定本次评价重点: 建设项目施工噪声、扬尘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预测及保护对策措施; 营运期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预测及保护对策措施;评价运行期间各类污染源治理措施是否满足达标排放需要,以及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 项目规划符合性、总平面布置合理性、景观协调性和人居生态适宜性分析。 1.8 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 1.8.1 拟建项目场地环境现状 拟建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新武警支队旁,地块面积 21355.60m2。经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地征用的土地现状空地,地势平坦 ,形状为较规则长方形,无需要保留的建(构)筑物(包括名木、古迹等),不涉及住户拆迁,为净地建设。 1.8.2 外环境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新武警支队旁,经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地现为一片空地,地势平坦且形状较为规则,地块内无居民居住,不涉及拆迁工作,项目拟建地块内无需要保留的建(构)筑物(包括名木、古迹等)。 项目总占地 21355.60m2。根据现场查勘,项目拟建地东侧为 18 米宽市政规划道路,现为一片空地,东面 50m 处现为一个 7m 宽道路, 60m 处为 建材销售点 ;西侧紧邻乐山市新武警支队,该支队武警 支队办公楼和住宿楼平行布置,距项目西面厂界均为 25m;南面 15m 处为 30m 宽的市政道路长青路,现已建成通车;北侧紧邻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乐山市人才开发培训中心、乐山市现代农业示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范场,最近距离为 15m,距其办公楼最近距离为 40m。本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其施工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边无大型工矿企业,不会对本项目运营带来较大的影响。 综上分析,项目周边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 1.8.3 敏感点分布 项目所在地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名胜古迹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等重大环境敏感点,项目敏感 点主要有西侧武警支队住宿楼、农户片区,北面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乐山市人才开发培训中心、乐山市现代农业示范场的办公楼,其具体保护对象见下表所示: 表 1-9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保护目标 方位距离 性质 保护目的 保护级别 1 住户群, 约 50 户 西面, 200m 农户 施工期和 营运期不 受噪声、 废气,废 水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96)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类 2 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乐山市人 才开发培训中心、乐山市现代农业示范场办公楼 西南, 25m 住宿楼 3 新武警支队住宿楼 北面, 40m 办公楼 4 青衣江 西南面, 800m 地表水 1.8.4 环境保护目标 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为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具体目标如下: 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2 类区域要求;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施工期当地空气环境不因本工程的实施而恶化,建成后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保 护目标:青衣江(项目拟建地附近地表水体),施工期营运期青江名庭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废水禁止排入青衣江; 岷江(运营期废水最终受纳水体),排水不影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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