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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 机制与谈判 公民社会组织与青年能力建设手册 2020 Paper 100% recycled 1986 Panda symbol WWF 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Formerly World Wildlife Fund) “WWF” is a WWF Registered Trademark. WWF, Avenue du Mont-Bland, 1196 Gland, Switzerland Tel. +41 22 364 9111 Fax +41 22 364 0332. For contact details and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visit our international website at panda WWF 的使命是 遏止地球自然环境的恶化, 创造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 美好未来为了协助公民社会组织,青年群体等社会各方力量更好地 理解、 参与和服务于 生物多样性公约 (以下简称 公约 ) 进程, 藉由 公约 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于中国云南 - 昆明举办之际, 世界自然基金会 (瑞士) 北京代表处编撰、出版了 机制与谈判 手册。 希望本手册能够协助各位读者更有效 地了解、 掌握 公约 的各机制, 议题立场和谈判技巧, 以更好地 助力非国家主体参与 公约 框架下 “后 2020 年生物多样性框 架” 等进程,达成一份有雄心且有执行力的 “人与自然和谐新共 识 ”。 本手册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介绍 公约 有关情况,包括历 史演进, 资金机制, 技术转让、 合作与共享, 能力建设, 监测报告 和审查机制与履约效力评述, 以及主要国家立场。 本手册还收录 了谈判技巧作为参考。 在 公约 的历史进程一章, 系统总结了 公约 自 1992 年订 立以来历次缔约方大会的主要成果,梳理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 护机制发展过程,以及 公约 框架下各专门机构和各缔约方的 情况, 并重点介绍了中国在 公约 中的参与。 资金机制部分,本手册介绍了以全球环境基金 (GEF) 为核 心的 公约 的资金机制, 展示了资金运作流程、 资金状况、 评价 资金机制运作状况并总结各方在资金问题上的立场。 其中, 特别 介绍了小额赠款项目,可为有需要的读者申请相关项目资金提 供参考。 在技术转让、 合作与共享方面, 本手册首先着重介绍搭建了 国际技术转让基本原则的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 以促进读者更好地理解生物多样性领域中的技术转让 机制。 本手册还与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下的技术转让机 制进行对比, 为读者提供环境领域内有关技术转让的新思路。 其后,能力建设章节主要围绕 公约 及各附属协议中的能 力建设机制展开梳理。 在 公约 的监测报告和审查机制与履约 效力评述中,本手册介绍了推进缔约方履行 公约 义务的关键 机制和行动流程。 本手册还评价了当前 公约 履约机制的实际 情况,并且引入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下 巴黎协定 履 约机制的相关概念, 以帮助读者进一步打开思路, 识别 公约 履 约机制的提升空间。 在国家立场部分,本手册不仅概述了生物多样性领域关键 国家 (如生物多样性大国和发达成员国) 的综合立场,还分门别 类地梳理了关键国家关于资金机制, 土著和地方社区, 海洋、 沿 海及岛屿生物多样性, 外来入侵物种, 能力建设与科技合作, 公 平获取与惠益共享的一体化资源调动, 执行机制, 气候变化和生 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立场, 并且提供了” 立场判定坐标工具 “, 帮助 读者自选评判维度进行特定议题国家立场与影响力的分析、判 定。 附录部分, 本手册介绍了外交场合的谈判技巧, 搭配以实战 案例, 有助于帮助公民社会组织、 青年团体等更好地参与民间外 交实践, 拓展谈判能力外沿, 并提升政策倡导能力。 最后, 本书的主要作者是一群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 未来可 期。 感谢他们对于参与自然保护、全球治理的责任感与专业精 神, 也欢迎各位读者不吝赐教。 前言 世界自然基金会 (WWF) 世界自然基金会 (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是在全球 享有盛誉的、最大的独立性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之一。 WWF 于 1961 年成立, 总部位于瑞士格朗。 WWF 在全世界超过 100 个国 家有办公室、 拥有 5000 名全职员工, 并有超过 500 万名志愿者。 WWF 的使命是遏上地球自然环境的恶化, 创造人类与自然和谐 相处的美好未来。 世界自然基金会 (瑞士) 北京代表处 政策项目主任 Laura Karlin / WWF Finland附录二:专用词汇集合表 目录 一、 生物多样性公约 的历史进程 六、 国家立场 附录一:谈判指南 二、 资金机制 (一) 生物多样性公约 的成立 (二) 生物多样性公约 缔约方大会概况 (三) 生物多样性公约 缔约方大会历史进程概况 (四) 生物多样性公约 机构 (五) 生物多样性公约 履约机制简述 (六) 生物多样性公约 缔约方大会参与方 三、 技术的转让、 合作与共享 四、 CBD 框架下的能力建设 (一) 主流技术转让机制 (二)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义务 (三) 促进技术转让的条件 (四)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中的技术转让与共享 (一)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下的能力建设 (二) 名古屋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 下的能力建设 (三) 短期行动计划 五、 生物多样性公约 的监测、 报告和审 查机制及履约效力评述 (一) 会议与常设机构 (二) 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 (三) 国家报告 (四) 履约效果不足的原因 (五) 比较与提升 (二) 日本生物多样性基金 (三) 生物多样性集资倡议 (四) 关于 生物多样性公约 资金机制的各方立场 (一) 全球环境基金 1. 为什么美国不在其中? 2. 中国和 生物多样性公约 3. 欧盟和 生物多样性公约 1. 全球环境基金的服务对象 2. 全球环境基金的组织架构 3. 全球环境基金的增资 4. 全球环境基金的放款与项目运作 5. 对全球环境基金的评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1 01 01 01 02 02 03 06 06 06 07 07 08 08 09 09 12 12 13 13 14 15 15 15 15 18 18 19 20 21 21 21 22 23 24 24 1. 国家自主贡献 2. 棘轮机制 . . 24 27 29 50 . 55 参考文献 . . . 58 (五)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中的履约机制 Gernant Magnin / WWF-Netherlands1992 1998 COP4 1994 COP1 该会议确认了 公约 的执行框架,并通 过了 1995-1997 年期间的中期工作方 案。 会议成立了相应附属机构和机制相 应,其中便包括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 附属机构和信息交换所机制。 同时,会 议指定全球环境基金作为财务机制。 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生物多 样性公约 (以下简称 公约 ) 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同年, 联合 国环境和发展大会上, 公约 向世界各国开放缔约。 1995 COP2 1996 COP3 公约 与全球环境基金达成 谅解备忘录 会议成立了 公约 第 8 条 (i) 特别 小组和获取和惠益分享(Access and Benet Sharing,ABS) 专家小 组。 同时,会议采纳了 全球生物分 类 倡 议 (Global Taxonomy Initiative) 。 1999 EXCOP 2004 COP7 20062008 COP8COP9 2010 COP10 通过了 2011-2020 年生物多样性战略 计划 和 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 (即 “爱 知目标” ) 。 此外, 还通过了 名古屋获取 和 惠 益 分 享 议 定 书 (Nagoya Protocol) 2012 COP11 2000 COP5 2002 COP6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开放缔约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 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准则 (Bonn Guidelines on ABS) 得到通过。 会议通过了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设定资源调动初步目标,提出向发展 中国家增加一倍资金的目标。 采纳了一个针对生态系统修复的短期 行动计划 2016 COP13 会议商定了关于制定“后 2020 年生物 多样性框架” 的全面和参与性进程安排, 并推动了将 “生物多样性主流化” 战略, 将其纳入健康、 能源、 矿业、 基础建设等 若干生产部门工作中。 会议还达成了合 成生物学和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相 关协议。 2018 COP14 2021 (暂定) COP15 制定 ABS 国际制度 路线图 2014 COP12 通过了 平昌路线图 (Pyeongchang Road Map), 并增设了附属履行机构 (Subsidiary Body on Implementa- tion,SBI) 成立生物多样性特别专家小组 成立生物安全性特别小组 雅加达委托方案 Jason Houston / WWF-US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历史进程 (一) 生物多样性公约 的成立 1987 年,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 召集生物多样性问题 临时工作组, 探讨一项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旨在构建生物多样性可持续管理的框架和体制。 在不久后的 1989 年 5 月, 该工作组设立了法律和技术专家临时工作组, 针 对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问题,起草国际法律文书。1991 年,该工作组发展为政府间谈判委员会 ( Intergovernmental Negotiating Committee, INC)。 经过七个工作会议的讨论,于 1992 年通过了 生物多样性公约 (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 同年六月, 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 境和发展大会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UNCED) 上, CBD 向世界各国开放缔约。 生 物多样性公约 (下文简称 公约 ) 旨在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生物 多样性保护活动, 公约 的三大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 可持续 利用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 生的惠益。 公约于 1993 年 12 月 29 日正式生效,目前共有 196 个缔约方。 (二) 生物多样性公约 缔约方大会概况 为了更好地指导政府和其他相关参与者的生物多样性的工 作,考虑到 CBD 本身侧重于构建生物多样性管理框架和体制, 每两年(或者应特殊需求) ,缔约方大会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 讨论和策划具体准则和方案。 到目前为止, 已 成功举办 14 次 COP 和 1 次 EXCOP( 除了 1994 年,1995 年, 1996 年最初三届和 1999 年的 EXCOP, 其他每届会议都间隔两 年举办 )。 COP15 将于 2021 年 (暂定) 在中国举办, COP16 目前定于 2022 年在土耳其进行, 但具体议程尚未确定。 (四) 生物多样性公约 机构 秘书处 自 1996 年以来, CBD 秘书处便设立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作 为一个由国际公务员任职的中立组织, 其设立旨在支持 CBD 的 各项目标,并主要负责筹备 COP 和 CBD 其他附属机构的相关 会议。 科学、 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 科 学、技 术 和 工 艺 咨 询 附 属 机 构 (Subsidiary Body on Scientic, Technical, and Technology Advice, SBSTTA) 是 一个开放式的政府间科学咨询机构,其人员包括来自缔约方不 同领域的政府代表。 根据 CBD 实施情况,SBSTTA 会适时地向 COP 和其他附属机构提供咨询建议。 SBSTTA 的主要职能包括: 对生物多样性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根据 CBD 条款所采取的各 类措施;回答 COP 可能向该机构提出的问题。 作为 COP 的附属机构,SBSTTA 会定期向 COP 汇报各方 面工作。 (五) 生物多样性公约 履约机制简述 注 信息交换所机制 信息交换所机制 (Clearing House Mechanism, CHM) 构 建了一个知识共享, 信息交流和多方合作的网络。 其主要作用可 以从三个方面阐述:1. 中央信息交换所机制提供有效的全球信 息服务, 推动对 2011-2020 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 的执行。 2. 国家信息交换所机制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促进对国家生物多 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的执行。3. 合作伙伴的参与大大扩展信息 交换所机制的网络和服务。 CHM 的相关执行活动皆受 COP 的 指导。 资金机制 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本国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从 公约的资金机制 (Financial Mechanism and Resources) 中获 得 资 助。 公 约指 定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GEF) 作为履约的主要国际资金机制。 发达国家缔约方 和其他国家来源也可提供自愿捐款。 该资金机制应当在 COP 下 履行职责, 遵循会议的指导并对其负责。 获取和惠益分享 获取和惠益分享 (Access and Benet-Sharing, ABS) 主要 指遗传资源的获取方式以及如何在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公平公 正地分享资源和带来的相应惠益。资源使用者必须首先获得提 供国的许可(事先知情同意,PIC) 。除此之外,提供者和使用 者必须就公平地分享资源使用所带来的惠益达成协议(共同商 定条件,MAT) 。 技术的取得和转让 技 术 的 取 得 和 转 让 (Access to and Transfer of Technology) 机制旨在鼓励缔约方之间加强协调,互帮互助。 其提出的合作方案有:通过牵线搭桥促进合作;通过利用一系 列圆桌会议和专家对话来建立和增进伙伴关系;通过组织知识 博览会,促进和获取创新解决方案,以应对生物多样性相关挑 战;促进游戏工具的利用,以提高认识和启发行动;通过技术 转让和开放以创新试验变革的新思路。 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 为了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缔约方应该根据其特殊 情况和能力, 制定国家战略、 计划或方案, 或为此目的变更其现 有战略、 计划或方案。 这些战略、 计划或方案, 统称为国家生物多 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 (National Biodiversity Strategies and Action Plans, NBSAPs), 体现 CBD 中与该缔约方有关的措施。 同时,需尽可能并酌情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列入 有关的部门或跨部门计划的方案和政策内。 国家报告 按照 生物多样性公约 的要求,缔约方有义务定期向缔约 方大会提交国家报告 (National Report),申报公约实施的进展 和情况。 缔约方通常每四年提交一次报告,报告专题综合 生物 多样性公约 所涵盖的所有领域的国家行动。 国家报告是一个用 来评估本国 生物多样性公约 实施情况的重要工具,也是各国 政府汇报其成果的绝好机会。 附属履行机构 附 属 履 行 机 构 (Subsidiary Body on Implementation, SBI) 的主要工作包括:审查执行进展情况;加强执行的战略行 动;加强执行手段;促进 公约 和各议定书的运作。 同时根据议事规则规定, SBI 主席团也是 COP 大会主席团 成员。 1994 年,第一届 COP 在拿索 ( 巴拿马 ) 举办。 该会议确认 了 公约 的执行框架,并通过了 1995-1997 年期间的中期工作 方案。 会议成立了相应附属机构和相应机制,其中便包括科学、 技 术 和 工 艺 咨 询 附 属 机 构 (Subsidiary Body on Scientic, Technical and Technological Advice, SBSTTA) 和 信 息 交 换 所机制 (Clearing House Mechanism, CHM)。 同时, 会议指定全 球环境基金 (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GEF) 作为其财务 机制。 1995 年, COP2 在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 ) 举行。 会议通过 了有关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的雅加达委托方案(Jakarta Mandate) 并组建了生物安全特别小组,开始协商 生物安全议 定书 (Biosafty Protocol)。 之后,在 COP3 会议上 (布宜诺斯艾 利斯,阿根廷) ,通过了与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之间关于负责 CBD 财务机制运作体制结构的谅解备忘录。 会议还开始讨论农 业多样性, 森林多样性, 生态系统方式和 公约 第 8 条 (j), 即有 关土著居民的相关内容 。 COP4 于 1998 年在波拉蒂斯拉瓦 ( 斯 洛伐克 ) 举行。 会议成立了 公约 第 8 条 (j) 特别小组和获取和 惠益分享 (Access and Benet Sharing, ABS) 专家小组。 同时, 会 议 采 纳 了全 球 生 物 分 类 倡 议(Global Taxonomy Initiative)。 随后, 在 1999 年, EXCOP 在卡塔赫纳 ( 哥伦比亚 ) 举行。 会议通过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主要解决 了有关生物技术安全的顾虑,并在 2000 年于内罗毕 ( 肯尼亚 ) 举行的 COP5 上开放缔约。 在此之后, 缔约方大会步入新的阶段, 即 2001 年 -2010 年 十年。 最先, 在 2002 年于海牙 (荷兰) 举办的 COP6 中, 关于获 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 准则 (Bonn Guidelines on ABS) 得到通过。 2004 年, 第 7 届吉 隆坡 (马来西亚) COP 成立了岛屿生物多样性特别专家小组。 同 时,会议同意授权获取和惠益分享特别小组开始协商获取和惠 益分享制度的设计 。 2006 年, 库里蒂巴 (巴西) 第八届 COP 跟进 了获取和惠益分享协商小组相关制度的准备工作。 2008 年,波 恩 (德国) 第九届 COP 采纳了用于协商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制 度的路线图。 至此, COP 完成 2000-2010 历程。 开始 2011-2020 年的新十年进程。 2010 年在名古屋 ( 日本 ) 举办的 COP10 中,各缔约方讨 论并通过了 2011-2020 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 和 爱知生物 多样性目标 (即 “爱知目标” ) 。 此外, 该届会议还通过了 名古屋 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 (Nagoya Protocol) 。 名古屋获取和惠 益分享议定书 是一份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文件, 它确保了遗传 资源利益的收益能够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分享。 会议还确定了未 来资源调动方案的执行框架。 继之前遗传资源的讨论, 第十一届 海得拉巴 COP( 印度 ) 会议设定资源调动初步目标, 提出向发展 中国家增加一倍资金的目标。 之后第十二届平昌郡 ( 韩国 )COP 通过了 平昌路线图 (Pyeongchang Road Map),并增设了附 属 履 行 机 构 (Subsidiary Body on Implementation, SBI)。 2016 年, 第十三届坎昆 (墨西哥) COP 采纳了一个针对生态系统 修复的短期行动计划。 同时,会议还重点讨论了农业、林业、渔 业、 水产养殖业和旅游业的生物多样性政策整合一事。 最近举办 的一届 COP 即 18 年沙姆沙伊赫 (埃及) 会议。 会议商定了关于 制定 “后 2020 年生物多样性框架” 的全面和参与性进程安排, 并 推动了将 “生物多样性主流化” 战略, 将其纳入健康、 能源、 矿业、 基础建设等若干生产部门工作中。 会议还达成了合成生物学和 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相关协议。 第 15 届 COP 将在中国昆明举行。 会议有望通过“后 2020 年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 (三) 生物多样性公约 缔约方大会历史 进程概况 01 02 注:本节内容仅为 生物多样性公约 历史进程中履约机制的补充内容, 关于履约机制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手册第四、 五、 六、 七章观察员 尽管观察员 (Observers) 不能参与到投票中, 但它们在 公 约 实施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对于观察员,CBD 进行了如下分 类:非盈利型非政府组织 (NGOs), 政府间组织 (IGOs), 联合国 机构, 教育机构, 商业私人机构, 青年组织, 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 (IPLCs)。 批准 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澳 大利亚、 奥地利、 巴哈马、 巴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博茨瓦纳、 巴 西、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佛得角、 喀麦隆、 加拿大、 中 非共和国、 乍得、 智利、 中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 库克群岛、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巴、 塞浦路斯、 刚果民主共 和国、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及、 萨尔瓦 多、 爱沙尼亚、 斯威士兰、 埃塞俄比亚、 斐济、 法国、 加蓬、 冈比亚、 德国、 加纳、 希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 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 爱 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约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科威 特、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利比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 里、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 尼西亚、 摩纳哥、 蒙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甸、 纳米比亚、 瑙鲁、 尼泊尔、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威、 阿曼、 巴基 斯坦、 巴拿马、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拉圭、 秘鲁、 菲律宾、 波兰、 葡 萄牙、 卡塔尔、 韩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卢 旺达、 圣基茨和尼维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塞 内加尔、 塞尔维亚、 塞舌尔、 新加坡、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 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丹、 苏里南、 瑞典、 瑞士、 阿拉伯叙利亚 共和国、 泰国、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 土耳其、 图瓦卢、 乌干 达、 乌克兰、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 和国、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关于 LMMC LMMC(the Like-Minded Megadiverse Countries) 是拥有地球 上大多数物种的国家所组成的国家集团,这些国家被认为是生 物多样化的国家。 它们大部分位于热带或亚热带地区, 或部分位 于热带或亚热带地区。 它们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占世界生物 多样性的 60-70)和相关的传统知识。 这些国家有效地参与了 名古屋议定书 的谈判和制定工作。 2002 年 2 月, 玻利维亚, 巴西, 中国,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刚 果民主共和国, 厄瓜多尔, 印度, 印度尼西亚, 肯尼亚, 马达加斯 加, 马来西亚, 墨西哥, 秘鲁, 菲律宾, 南非和委内瑞拉的环境部 长或代表在墨西哥坎昆会面。 这些国家宣布建立一个国家集团 作为协商与合作的机制,以便促进它们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 物多样性方面的利益和优先事项。 它们还宣布, 他们将呼吁尚未 成为 生物多样性公约 ,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和 气候变 化京都议定书 缔约方的国家成为这些协议的缔约方。 同时, 它们同意定期举行部长级和专家级会议, 并决定在每次年 度部长级会议结束后, 下一届轮值东道国将担任该小组的秘书, 以确保其连续性, 进一步发展这些国家之间的合作, 并达成既定 的协议和目标。 LMMC 国家: 玻利维亚、 巴西、 中国、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刚果民主共和国、 厄瓜多尔、 印度、 印度尼西亚、 肯尼亚、 马达加斯加、 马来西亚、 墨 西哥、 秘鲁、 菲律宾、 南非和委内瑞拉。 CBD 成员中的发达国家 注 : 英国、 爱尔兰、 法国、 荷兰、 比利时、 卢森堡、 德国、 奥地利、 瑞士、 挪威、 冰岛、 丹麦、 瑞典、 芬兰、 意大利、 西班牙、 葡萄牙、 希腊、 斯 洛文尼亚、 捷克、 斯洛伐克、 马耳他、 塞浦路斯、 加拿大、 澳大利 亚、 新西兰、 日本、 新加坡、 韩国、 以色列。 加入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文莱、 柬埔 寨、 多米尼克、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佐治亚州、 伊拉克、 基里 巴斯、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纽埃、 北马其顿、 帕 劳、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沙特阿拉伯、 塞拉利昂、 索马里、 南苏丹、 巴勒斯坦国、 塔吉克斯坦、 东帝汶、 汤加、 土库曼 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接受 亚美尼亚、 芬兰、 日本、 荷兰、 多哥 核准 阿塞拜疆、 捷克共和国、 朝鲜、 欧洲联盟、 斯洛伐克 继承 黑山共和国 缔约列表 共有 196 个缔约方,其中 168 个签字,缔约情况具体可 分为如下: 批准 (Ratication, Rtf) 开放缔约时便签署,等待国内批准。签署本身并不表示受 公约约束 加入 (Accession, Acs) 在开放缔约时没签署,只能选择加入 接受或核准 (Acceptance or Approval, Acp or Apv) 部分国家,特别是东欧一些国家,为了加入公约选择 接受或核准 继承 (Succession, Scs) 一个签署国在公约中职责被另一个取代 非缔约方 尚未批准的国家被称为非缔约方 (Non-Parties)。 除非缔约 方提出请求, 它们只能和观察员一样, 没有投票权。 仅有两个国 家属于这个范畴:美国和梵蒂冈。 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 (Capacity-Building) 即增强缔约方内部人民、机构和系统释放、加强、创造、适应和保持管理自身事务能力的过程。 CBD 秘书处会根据 COP 的相关决定, 协调和促进各缔约方的能力建设支持, 来有效地帮助缔约方执行 公约 及其议定书。 (六) 生物多样性公约 缔约方大会参与方 缔约方 凡是签署或批准的国家都将成为缔约方 (Parties)。 会议上, 它们拥有所有的投票权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去执行公约内 容。 签署 国内立法 批准 国家行为体 产生权利义务 享受权利 (169 个国家提交了更新的 NBSAPS) 1988 年各国提交首份, 2018 年各国提交第六份, 也是最新一份 符合相关条件 向秘书处提交申请 注册参会 执行战略 履行义务 提交国家报告 提交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 行动计划 非国家行为体 03 04 注:发达国家划定参考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2016 年 世界经济展望 报告在最初的时候,美国非常支持 CBD 的成立并期望 CBD 能 够简化现存有关自然保护的条约, 并起到保护伞作用。 但是, 谈 判的重心逐渐偏离了美国的构想,趋向于成立一个涉及面较广 的公约。 参与协商的国家们都雄心壮志, 认为这个公约得有远大 目标, 能够关注到生物多样性在社会, 经济上的影响, 其中便包 括生物技术问题。 在生物技术问题上,发展中国家普遍作为基因资源的原材 料提供方而发达国家则作为使用方且所获利润不和发展中国家 共享。 意识到这个问题后, CBD 囊括了 ABS 条款, 希望供应方和 使用者之间就获取和惠益达成共识。 在这个问题上, 发展中国家 强烈表态不会接受任何不包含生物技术发展的公约。 对此, 美国 等发达国家则强烈反对。 之后,美国还威胁撤回给予 CBD 的所 有帮助。 除此之外,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 CBD 的资金机制 也表示不满。 美国认为它和其他发达国家被强制要求向发展中 国家提供长资金资助来支持他们在自然保护方面的工作。 直到 1992 年 5 月 22 日, 经过多次协商和妥协后, 除了美国之外的所 有国家才就资金问题达成一致。 在 1992 年里约热内卢地球峰 会上, 美国拒绝缔约。 再后来,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在 1993 年 6 月 4 日选择了 缔约。 但是在美国, 所有公约被批准都需要在参议院获得 2/3 多 数, 随着 1994 年党派执政的变化, 参议院表示不会认可 CBD。 至此, 关于 CBD 缔约的事再也没被参议院提上日程。 1. 为什么美国不在其中? 中国在 CBD 成立之初便选择了签署,以批准的形式于 1993 年正式成为一员。 中国政府认为 CBD 对保护物种, 促进人 类社会的发展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往的会议与协议中, 中 国政府积极参与, 接受了 卡塔赫纳协议 并加入 名古屋获取和 惠益分享议定书 。 在 2021 年(暂定) ,中国将以东道国的身份 在昆明举办 COP15,并选定主题为 “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 共同体” 。 会议将评估 2011-2020 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 并审 议通过新的“后 2020 年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 昆明将承载反 思过往的教训并肩负开辟未来新路径的重任,推进全球生态文 明建设, 提出更具雄心的目标, 举办一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缔约 方大会。 2. 中国和 生物多样性公约 欧盟在 1994 年核准成为 CBD 的一员,且分别在 2003 年 和 2014 年同样以核准形式加入 卡塔赫纳协议 和 名古屋获 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 。 欧盟在其内部生物多样性战略中囊括了 3. 欧盟和 生物多样性公约 LMMC国家 CBD成员国中的发达国家 05 06全球环境基金 (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简称 GEF), 成立于 1991 年 10 月, 并在 1992 年里约峰会期间进行了重组, 成为独立的常设机构。 全球环境基金是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 (以下简称 公约 ) 的主要国际资金机制。 本章将主要通过对全 球环境基金的介绍, 详述 公约 的资金机制。 除此之外,日本生物多样性基金及生物多样性集资倡议作 为 公约 资金机制的一部分, 也将在本章内进行简要介绍。 针对 2011-2020 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 的实施方案。 同时, 欧 盟也颁布了 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条例 , 旨在落实作为 名 古屋议定书 缔约方的国际法义务。 二、资金机制 (一) 全球环境基金 除 生物多样性公约 之外,全球环境基金还是如下条约的 资金机构或临时资金机构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联 合 国 防 治 沙 漠 化 公 约(UN Convention to combat desertication, UNCCD), 关 于 持 久 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 Convention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 涉 及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生 物多样性、 气候变化、 消耗臭氧层物质、 土地退化 (主要包括沙漠 化和森林砍伐) 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 虽然 GEF 与 维也纳臭氧层损耗物质公约 和 关于消耗臭 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并无正式关联,但是 GEF 秘书处 与蒙特利尔议定书秘书处的往来信件体现了二者的合作关 系, 帮助经济转型中的国家实施本议定书。 1. 全球环境基金的服务对象 全球环境基金下设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名古屋议定书 实施基金 (Nagoya Protocol Implementation Fund)、最不发 达国家基金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Fund,LDCF ) 以及 特殊气候变化基金 (Special Climate Change Fund, SCCF)。 GEF 组织架构包含成员国大会、 理事会、 秘书处、 分支机构、 科学与技术顾问委员会 (Scientic and Technical Advisory Panel, STAP) 和独立评估办公室。 成员国大会是 GEF 的管理机构, 由全体成员国的代表组成。 大会每三到四年召开一次,183 个成员国的部长级官员以及其 他参与方将会审议 GEF 的总体政策、评估基金运作情况、审定 基金成员资格,并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修正全球环境基金通 则 ( the Instrumen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estruc- tured GEF)。 理事会是基金的理事委员会,也为大会的决定提供建议或 报告。 理事会的成员由选举产生, 发达国家选举产生 14 名成员, 发展中国家中产生 16 名成员,经济转型国家中产生 2 名成员。 理事会成员每三年改选一次,或者由各个组别推选出新的代表 成员。 理事会开发、 评估、 审议 GEF 资助的项目或者政策, 并以 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新的工作项目和计划。 如果理事会不能达 成一致, 那么理事会可以通过双重加权多数的方式作出决定, 即 肯定投票须代表总数的 60% 的多数和代表认缴资金总额的 60% 多数。 秘书处负责为理事会和大会提供报告,负责监督政策和项 目的进展, 跟进政策和战略的执行。 科学与技术顾问委员会 (STAP) 主要为 GEF 提供有关政策、 实施策略、 计划和项目方面的科学建议。 独立评估办公室将保障 GEF 内部的独立评估功能, 对计划 和项目进行最低要求保证的评估与监测。 与此同时, 独立评估办 公室还将负责分享政策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建立监测评 估活动经验教训宣传交流系统,并收获来自世界各地的机构和 科学家的支持与建议。 世界银行作为基金的受托人主要负责为基金提供资源、编 写报告、 管理基金财务 (包括用基金进行投资) 、 接受资助和管理 支出款项。 2. 全球环境基金的组织架构 转型中国家 总计 32 席 2席 发展中国家 16 席 发达国家 14 席 中国与 生物多样性公约 1993 2010 2005 1998 批准 名古屋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 颁布 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 2021 举办 COP 15 批准卡塔赫纳生物 安全协定书 批准 生物多样性公约 颁布 国家生物多样性 战略和行动计划 07 08 1994 2011 2003 2001 将2011-2020 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 纳入内部战略 颁布 欧盟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 2014 核准卡塔赫纳生物 安全议定书 欧盟与 生物多样性公约 核准 名古屋获取和惠益分享议定书 颁布 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条例 核准 生物多样性公约 颁布欧盟国家生物多 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 Sharon Fisher全球环境基金每四年由各个捐助国进行注资, 目前 GEF 有 39 个捐助国。 1 部分下属资金同样接受私营机构的捐助 针对保护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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