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3年度东莞市扶持市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方重点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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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项目概况 01 二、评价实施情况 02 三、绩效评价结论 03 (一)评价结论 03 (二)具体绩效 04 四、项目绩效管理问题 05 五、相关建议 08 1 根据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 (东府办 2006 60 号)及 2011-2013 年度东莞市扶持市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等规定,我所作为第三方机构接受财政 局委托,对 2011-2013 年度东莞市扶持市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 实施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以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 决定 ,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实 现 “两个根本性转变 ”,开创农村和农业新局面, 2002 年至 2013 年期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 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 中共东莞市委 东 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力度、 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的若干意见 、 关于印发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等一系列政策,由原来每年安排的 500 1000 万元,到 2013 年起每年安排 800 1500 万元对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 每年贷 款贴息比例保持在 15%左右。 该专项资金属于补贴支出, 市农业局每年分两次组织全市农 业龙头企业申报贷款贴息资金,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各农 业龙头企业申请情况和相关分配方法进行贷款贴息补助。 (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绩效总目标 通过政府的重点扶持引导,提高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农业生 2 产、加工、流通等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良好 势头,带动全市形成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全市农业结 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实现农 民增收、农业增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供应,提升农业 现代化水平,加快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 2、阶段性目标 ( 1)增加农民收入。力争 2013 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数量 22 家左右,共带动农户 11 万户以上,帮助农户增加收入 2.5 亿 元以上 , 其中本市农户 8,000 户 ,帮助本市农户增加收入 2,000 万 元。 ( 2)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供应。龙头企业严格执行有 关农产品质量管理标准,生产各类安全、绿色、优质的农产品, 增强主要农产品安全供应能力,实现蔬菜供应 65 万吨、粮食供 应 65 万吨、生猪供应 15 万头。 ( 3)实现较好经济效益。力争 2013 年,全市龙头企业总资 产达 40 亿元,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税利分别达 50 亿、 80 亿、 3 亿元。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11-2013 年度 ,该专项资金共资助农业龙头企业 2,200 万 元。其中: 2011 年下拨贷款贴息资金 700 万元, 2012 年下拨贷 款贴息资金 700 万元, 2013 年下拨贷款贴息资金 800 万元。 二、评价实施情况 (一)遵循原则 3 我所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提升 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评价依据 该专项资金评价的主要依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 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 策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 、获得贷款贴息补助的农业龙 头企业的申报资料、相关行业的指标数据等文件。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首先设定评价指标,再根据行业及相关资料,确定指标的评 价标准;接着按专项实际数据对应标准,计算得分,最后总结存 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我们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至 7月5日对 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经过项目调研、 制定实施方案、 现场核查、 综合评价、撰写报告等阶段。 (四)技术方法 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主要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结果比较法。 具体的评价方式主要有: 一是书面审核, 对单位提交的绩效资料 进行分析。 二是现场核查资料, 对重要的备查资料进行核查,检 验其可靠性。 三是座谈会, 对审核中产生的疑问和发现的问题, 邀请单位参加座谈,了解相关情况。 四是问卷调查, 对项目的满 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三、绩效评价结论 4 (一)评价结论 该专项的 2011-2013 年度总体绩效评价结果为 81 分,绩效 等级为良 (详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技术报告附件一:指标表) 。 (二)具体绩效 1、产出情况。 该专项预期产出大部分完成。 实际完成率方面:该专项预计 2013 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数 量为 22 家,实际为 19 家,实际完成率为 86%。其中:申领贷 款贴息的有 16 家,没有办理贴息的有 3 家。 完成及时率方面: 该专项预计 2011 年至 2013 年共贷款贴息 2,200 万元,实际支付 2,200 万元,完成及时率 100%。 质量达标率方面: 该专项存在贷款用途等申报材料不够完善 的问题,综合评定质量达标率综合评价为小于 90%,大于等于 80%区间。 预算控制方面:预算执行率为 100%。 2、效果情况。 该专项预期效果部分实现。 农产品供应量年均增长率方面: 2013 年 16 家农业龙头企业 种养加工的产值为 59.79 亿元,年均增长率约为 23.36%,比考 核的标准 10%高出 13.36%,效益发挥甚好。 带动我市农户数量年均增长率方面: 2013 年 16 家农业龙头 企业带动我市农户为 4,881 户,年均增长率约为 7%,比考核的 标准 6%高出 1%,带动我市农户增长取得一定的成绩。 5 带动我市农户增收年均增长率方面: 2013 年 16 家农业龙头 企业带动我市农户增收 1,183 万元,年均增长率约为 9%,比考 核的标准 11%低了 2%, 带动农户增收方面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税收缴纳年均增长率方面: 2013 年 16 家农业龙头企业缴纳 税收为 8,992.10 万元,年均增长率约为 4.64%,比考核的标准 15%低 10.36%,带动税收增长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方面: 2013 年 16 家农业龙头企业销售 收入为 49.17 亿元,年均增长率约为 8%,比考核的标准 10%低 2%,带动企业销售收入方面的效果仍需加强。 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年均增长率方面: 2013 年 16 家农业龙头 企业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为 20.65 亿元,年均增长率约为 35%,比 考核的标准 8%高出 27%,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作用甚好。 总资产年均增长率方面: 2013 年 16 家农业龙头企业总资产 为 55.39 亿元, 年均增长率约为 16%, 比考核的标准 8%高出 8%, 带动企业总资产增长发挥较好。 四、项目绩效管理问题 (一) 部分资助企业个别贴息申请资料不够完整,主管部 门审核把关有待完善 一是个别贷款贴息申请资料不够规范。 根据东农办 2011 28 号文规定,项目贷款用途要用于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加工 设备及社会化设施建设等方面,但在核查中发现,受资助的 16 家企业中,有 2 家个别合同标明的用途不符合要求,占总数的 12.5% 。如:东莞市富盈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贷款合同号 6 GDK476840420110002,部分贷款用途为用于置换冯志平在贷款 人的存量个人投资经营贷款。 又如: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1 月的贷款合同号 9903201128615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支行贷款) ,贷款用途为支付劳务派遣费用等。 二是政策部分考核标准不够明晰 。在核查中发现,由于政 策并无明确界定申报主体是否能使用合并报表, 导致出现或以合 并报表申报或以个体报表申报的现象。 如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等 4 家企业将子公司报表数据合并申报。此外,东莞市沙田顺发 畜禽实业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并不规范, 无法判断被其合并的子 公司数据是多少,有多少子公司被合并。 三是监测评审制度时限存在歧义,个别项目档案管理不够 完善。 在核查中发现,我市实际上超过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审, 不符合东农 2008 29 号“我市是实行市农业龙头企业两年一 次的监测评审制度”的规定,如在 2011 年度监测评审过的企业, 至 2014 年绩效评价日为止尚未开展第二次监测评审。另外,业 务主管部门对档案的管理也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如在核查中发 现,存档的东莞市广利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监测申请 资料中没有审核意见。 (二)投入产出比例仍有提升的空间,绩效标准有待提高 如上所述,我们核查中发现,全市农产品供应量平均增长率 为 23.36%,但主管部门设定的绩效标准为 5%,两者差异 4.67 倍;又如我市实际带动我市农户数量增长率为 7%,但主管部门 设定的绩效标准仅为 2%,两者差异 3.5 倍;这说明由于设定比 7 较低的绩效标准, 在产出效益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 换句话来说, 通过调整支出结构, 有选择地支持与本土产业有紧密相关的龙头 企业, 可以进一步带动我市农村、 农业、 农民等三农经济的发展。 (三) 项目直接带动作用并不十分显著,企业与农户的利 益联结有待加强 市政府扶持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目的主要是促使农业龙头企 业牺牲一定的企业利益来发展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的收入, 从政 策目的与根本要求上看,农业龙头企业需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 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但实际上, 16 家受资助企业的带动农 户方式的作用不是十分明显,利益联结关系较为薄弱,依存程度 较低,不能完全达到政策预期效果。 如 在核查中发现东莞市穗丰 食品有限公司以优惠价提供价廉物美的饲料原材料麸皮给农户、 养殖户,支持农户开展养鱼、养鸡、养猪等产业,免费提供下脚 料给农户作为蕉农基肥和养鱼饲料, 这样的带动方式虽在一定程 度上给了农户利益,但这种利益受资助的农户非常有限。 (四) 认定龙头企业部分指标设置标准值得商榷 经检查发现, 2011 年至 2013 年每年获得贷款贴息的农业龙 头企业都是 16 家,且更换的企业只有一至二家,政策没有引导 更多的农业企业成为龙头企业, 也导致部分企业无法获得财政资 金的扶持,如:销售收入等指标是申报农业龙头企业的考核标准 之一,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 1000 万元以上、 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需达 3000 万元以上等,这就导 致有些发展势头良好但年销售收入暂时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农业 8 企业,无法评上农业龙头企业,得不到相关财政资金扶持,但这 部分企业往往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也作出贡献。 五、相关建议 (一)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申报手续。 一是严格执行现有政策。 在审核过程中, 认真遵守贷款用途、 申报资格等规定,凡有不符合的,则不能贴息资助。若贷款用途 实质符合,应要求提交补充资料等加以说明;若申报主体等资格 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认定。 二是明晰申报主体资格。 应详细界 定独立法人资格,明确申报主体标准。 三是完善档案管理。 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申报和监测有关手续, 做好资料的存档 工作,确保程序完善、资料完整。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 严格按照 文件规定,每两年按时开展一次监测评审,不能超过两年才进行 一次监测评审。 五是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有选择 地支持与本土产业有紧密相关、产出效益优良的龙头企业,进一 步带动我市农村、农业、农民等三农经济的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条件,大力扶 持本土农业企业的发展 为了带动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一是适当降低龙头企业 申报标准, 让一些发展势头良好,很需要贷款贴息,但其年销售 收入等指标暂时还有一点差距的农业企业, 可参加评选农业龙头 企业,从而改变 2011 至 2013 年的三年间,每年申请贴息龙头企 业都是 16 家的局面。 二是优化资助评定标准, 不再单纯地以带 动农户及其增收为主要考核标准, 而应更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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