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8年度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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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8年度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高质量财政建设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相关市县对2014-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对部分县开展了重点抽查和财政再评价。一、评价工作组织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评价、核实2014-2018年度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及使用管理情况,对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高质量财政建设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为更好完善调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补助政策以及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供依据和参考。(二)制定评价方案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认真研究制定2014-2018年度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会同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对全省相关市县进行安排部署。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和建设要求,充分体现和满足预算文本、相关文件设定的绩效目标以及相关业务处室管理要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设置、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方面4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和24个三级指标。绩效评价指标总分值100分,按分值划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和差(69分及以下)等4个等级。(三)组织自评和开展重点再评价1.市县自评各县财政认真学习和落实文件要求,按照省厅通知组织协调教育部门对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县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按要求搜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对照2014-2018年度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价内容(标准)进行打分,分析汇总相关资料数据并撰写自评报告。2.省厅重点抽查和财政再评价在自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并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地域分布、资金量及以前年度专项检查情况等因素,确定对赞皇县、灵寿县、大名县、魏县、广宗县、平乡县、阜平县、涞源县、博野县、易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涿鹿县、丰宁县、围场县、隆化县、吴桥县、南皮县、饶阳县、阜城县和武强县进行重点抽查和财政再评价。为确保重点抽查和财政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省厅及时发函通知有关县财政局、教育局认真做好相关准备,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承担重点抽查和财政再评价。为做好查前工作准备,提前组织事务所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统一和明确评价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同时强调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重点抽查和财政再评价采用比较法、指标量化评分等方法,对2014-2018年相关县政府、部门及学校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预算、绩效目标、财务资料、中标合同、竣工验收情况和产出绩效等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同时抽选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并开展调查问卷,据实编制填写工作底稿,依据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逐项打分。在综合汇总相关数据基础上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二、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一)政策背景按照中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部署,我省印发了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从2014年到2018年,利用5年时间,以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为主,统筹薄弱学校改造、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等专项资金对全省市县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集中添置办学急需的教育教学设施,完善生活设施,基本解决校舍、宿舍、餐厅和运动场紧张的问题。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全面薄改”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省领导小组确定了“全面薄改”规划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张庆伟省长对规划编制作出重要批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编报2014-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分析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缺口需求,合理制定本地区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规划,我省共有136个县(市)、17个区纳入“全面改薄”实施范围。(二)预算安排2014-2018年中央和省累计安排资金1236829.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72000万元,省级资金364829.34万元。分年度资金安排情况是:2014年安排资金1868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5000万元,省级资金21852万元;2015年安排资金277128.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5000万元,省级资金102128.34万元;2016年安排资金25628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6000万元,省级资金80283万元;2017年安排资金25728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7000万元,省级资金80283万元;2018年安排资金25928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9000万元,省级资金80283万元。三、绩效评价等级及结论(一)绩效评价等级从自评和抽查总体情况看,全省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2014-2018年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总体情况较好。重点抽查的24个县绩效评价各项指标合计得分均在90分以上,平均得分93.44分,涉及资金226225.54万元,占中央和省级资金1236829.34万元的18.29%,综合评价等级为“优”。(二)综合评价结论财政、教育等部门及相关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较好组织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簿弱学校改造工作。2014年以来,全省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1026万平方米,累计购置生活设施、课桌椅、计算机和教学仪器2891万台(件、套),采购仪器设备价值67.7亿元。抽查的24个县,建、改扩建校舍面积170.33万平方米,累计购置生活设施、课桌椅、计算机和教学仪器75096.78万元,改扩建完成支出125547.09万元。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县乡特别是贫困县乡义务教育学校面貌、设施和基本教学条件,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普遍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成绩水平以及决战决胜教育扶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四、存在问题(一)制度规定执行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执行不到位。如某县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在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示,但改造总体规划、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未在当地媒体、网站公示。二是竣工验收手续办理不及时。如某县小学新建教学楼、综合楼以及中学新建宿舍楼竣工未验收。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如某学校未将教学楼、餐厅和厕所等项目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某学校未将购置类项目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二)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由于多种原因,有的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较慢,形成部分资金结转结余。主要原因:一是校舍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复杂、开工较晚。如某县小学操场及厕所征地手续未能按项目建设计划时间办理完成。二是个别项目建设进度迟缓。如某县由于天气原因造成的施工期短,未能按时间计划要求完工。三是按规定留存的建设项目质保金以及项目完成后形成资金结余等。(三)场地设施短缺和利用不足。如某县由于进城务工人口增加,县城所在学校生源规模扩大,现有设施场地短缺,不能满足和达到人均校舍面积标准,从而产生大额班问题。同时,贫困偏远地区则生源不断减少,出现教室、操场等设施场地闲置和利用不足问题。五、建议(一)强化基础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动态监控,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规定,规范执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登记记账等手续,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实执行到位。(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项目早日完成和落地见效。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工作协调,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对项目进度迟缓和影响制约项目进展问题,特别是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资金以及工程手续等问题,要重点部署重点安排,确保项目早日完成和落地见效。(三)适应发展变化,完善和加强资源配置管理。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水平要求,修订完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教育资源动态调整制度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闲置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统筹安排和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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